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溺亡被索“尸体污染费”该不该

何勇海 时评作者

5名小学生在水库中不幸溺亡,其中遇难两兄弟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水库管理使用方——云南个旧当地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48万余元。被告则认为,他们已在水库边设立禁止游泳标识牌,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才致孩子溺亡。且事发水库为饮用水源地,溺水事件发生后,在水质处理上给自来水公司带来损失。于是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春城晚报》8月17日)

每年暑假,总会出现某些曾经活蹦乱跳的孩子殒命于一个个无情的水塘、水库或河流的惨剧。每当此时,各种反思纷纷涌现,诸多事后补救措施也隆重登场,而像上述新闻那样,溺亡者亲人与水塘、水库或河流管理使用方对簿公堂,索赔死亡赔偿金,或反索“尸体污染费”,着实罕见。正因此,在法庭上,“尸体污染费”该不该赔成为庭审焦点。

在我看来,这起溺亡事故,首要之责在监护人,他们对孩子缺乏有效监管,也没有给孩子必要的安全教育。孩子对危险的判断识别能力差,哪里知道那些表面平静的水域,极有可能变得面目狰狞、残酷无情?

在这种情况下,家长一纸诉状将水库管理使用方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似有推卸自身监管失职之嫌。何况该水库是一处饮用水源地,按照饮用水源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禁止游泳等在内的一切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家长痛失爱子的心情当然应该充分理解,但是非曲直也不可罔顾。

但是,我并不赞同水库管理使用方向溺亡者索赔“尸体污染费”。对这起溺亡事故,水库管理使用方也应负次要责任。从报道看,那家自来水公司在水库边设立了“禁止游泳”的标识牌,但既然水库是饮用水源地,为何不像对待高速路那样,把水库用围栏围起来?安排专人巡逻了吗?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级别应高于一般水域,比如专人巡查保护、装上智能监控设备,这样群体性游泳就能被及时发现。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溺亡被索“尸体污染费”的情法之争2015年08月18日 星期二A08 扬子时评
云南5名小学生水库溺亡 自来水公司索“尸体污染费”|水库| 孩子
饮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专题调研
保护水源地饮用放心水
贵阳市公布2010年全市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343天优良
钓鱼被抓被拘被罚!常态!垂钓不能随心所欲!遵守规定才是正道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