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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百题》(64) 易律夫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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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8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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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经百题》(64)

易律夫撰


一,引言

长期以来,人们把《周易》当作《易经》,与古《易经》分享着中国传统文化典籍的名谓,这是一种舛误,亟应改正。《周易》不是《易经》,《周易》与《易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周易》充其量只不过是周代的研究《易》以及《易经》的卜筮行为。《周易》比《易经》晚出,原是王莽新朝时的汉儒之杜撰。《易经》的易理论至少可追溯到原始古代中国人们探赜天地日月阴阳天象自然规律的思想总集,明显早于古伏羲氏的八卦说。古《易经》有一条明显的社会发展运转线索,如盘古氏的阴阳二仪创世说,伏羲氏八卦说,到炎帝象征太阳,黄帝推策,尧帝羲和晷日,夏祀,商卜,周筮等。由于历代易学研究者和社会人们对《易经》的非严格的模糊认识,《周易》对《易经》的混淆行为越演越烈,使《易经》的典经地位受损,易学理论得不到真正的正常发展。这里,特对《周易》的炮制出笼及其滥觞,谈谈粗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籍求正是。

二,古代典籍中的《周易》是卜筮书

首先,谈谈西汉司马迁数次提到的《周易》。

应该承认,司马迁《史记》最初是不敢肯定文王重卦《易经》即六十四卦《易》的,说明司马迁对《易经》不是很清楚,正如先圣孔子“不占而已矣”的态度一样。司马迁在《史记.周本纪》说“(文王)盖益《易》之八卦为之六十四。”此“盖”,是不定语气词,是“大概”“也许”的意思。唐张守节《史记正义》释此云“盖,疑辞也。文王著演《易》之功作,《周纪》方赞其美,不敢专定重《易》,故称盖也。”宋代易祓在《周易总义》卷首云“伏羲所画八卦,重之为六十四”,也否定文王作六十四卦《易经》即今通行本《易经》。而司马迁是将《易》《易经》《周易》混称的,应该说其对《易经》的态度是不严肃的司马迁之流出于维护继承制帝制和反禅让的政治目的,对《易经》作为群经之首的地位进行了冲击。司马迁本人为混淆视听,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将《易》《易经》与《周易》进行混称。如《史记.周本纪》云:(文王)盖益《易》之八卦为六十四卦。《史记.太史公自序》亦云“《易》以道化。”可知这里俱称《易》;《史记.日者列传》云:楚贤大夫,游学长安,通《易经》,术黄帝、老子,博文远见。此处称《易经》;《史记.太史公自序》云: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司马迁《报任安卿书》云“盖文王拘而演《周易》。”此二处称《周易》。司马迁这样混称,对《易经》很不严肃的态度,就是企图抹煞《易经》存在地位的表现。这里,司马迁明确出现《周易》书名的,有《报任安卿书》云“盖文王拘而演《周易》。”又《史记.太史公自序》云“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此二次“周易”,正确的应该是《易》。因为贯连其文辞上下,有由于语句语气而受限于上下词句构成因素影响,疑为衍文。而“周易”之“周”,本义与“周全”“演绎”相仿佛,故两处言“周易”前都有一“演”字,突出周文王对《易经》只是演绎推论的工作。演者,演绎解释也。说明白点就是对原件的翻拍,不是直接新创撰写的。这种解释,也同样适合东汉班固《汉书.五行志上》所云“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又,东汉经学家郑玄《易赞》云“《周易》者,言易道周普,无所不包也。”进一步说明了人们引用《周易》的特殊情况。即使汉司马迁提及的《周易》不是衍文所致,也当是指蓍龟占卜筮类的《周易》,也就是汉刘歆《七略》提到的38卷术数蓍龟《周易》。非指今通行本《易经》即谬称的《周易》。而通观先秦诸子百家典册,鲜有提到《周易》的。凡提到《周易》的,都有后人伪撰的嫌疑。如《左传》《国语》。

其二,《左传》《国语》中的《周易》是卜筮书

《左传》《国语》出现的《周易》次数分别是10次和1次。兹列于下:

《左传》:1、《庄公22年》“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2、《宣公6年》“(伯廖):'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之《离》,弗过之矣。’间一岁,郑人杀之。”3、《宣公22年》“(知庄子)'《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4、《襄公9年》“(穆姜)始往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其岀也,君必速也。’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5、《襄公28年》“(告子展由)《周易》有之,在《复》之《颐》,曰:'迷复,凶。’”6、《昭公元年》“(医和)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皆同物也。”7、《昭公5年》“庄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以示卜丘。”8、《昭公7年》“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遇《屯》。又曰:'余尚立挚,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且其繇曰:'利建侯。’”9、《昭公29年》“(蔡墨)《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曰:'龙战于野。’”10、《哀公9年》“(晋赵鞅三卜不知)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

《国语》:1、《晋语四》云:“(重耳)公子亲筮之,曰:'尚在晋国?’得贞《屯》悔《豫》,皆八也。筮史占之,皆曰:'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故曰《屯》。其繇曰: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这些例证,明显说明是在占卜占筮的(时事国事)。其《左传》1例“《观》之《否》”即是指《易经》的《观》卦六四爻变为九四爻,成为《否》卦,解释辞是《观》卦的六四爻的全部爻辞,只有一爻之变,卦象则是除了陈侯本人外,还延及其子孙。《左传》2例“《丰》之《离》”即《丰》卦变成《离》卦,是《丰》卦的上六爻变成上九爻,解释辞非《易经》原卦爻辞,也是一爻变化,卦象与事实相符(伯廖终被杀)。《左传》3例“《师》之《临》”,是指《师》卦初六爻变成初九爻即《临》卦,也是一爻变化,解释辞是《师》卦初六爻的全部爻辞,卦象结果是正确的。《左传》4例“《艮》之八”,就是《艮》之《随》即数爻变化,解释辞是非《易经》的杂卦辞,意义与占筮者(穆姜)以《易经》《随》卦原卦辞解释相反,卦象结果是穆姜果死,符合前者杂卦辞。《左传》5例“《复》之《颐》”,是数爻变化,解释用的是《复》卦上六的部分爻辞,卦象结果也是对的。《左传》6例“谓之《蛊》”,解释辞非《易经》原文,爻变情况不清。《左传》7例“《明夷》之《谦》”,是指《明夷》卦的初九爻变为初六,是一爻变,解释辞非占筮者所言,是别人代言,也非引用《易经》原文,卦象结果也是正确的。《左传》8例“遇《屯》。。。又遇《屯》之《比》”,爻变情况比较复杂,也是数爻变化的,引用解释辞非《易经》《比》卦的全部卦辞,而且是解释者分述的。《左传》9例“《乾》之《姤》”,明显是数爻变化,解释辞则是《易经》《乾》卦的部分卦爻辞,也是分述的,卦象是多种。《左传》10例“(三卜不知)筮遇《泰》之《需》”,是《泰》卦的六五爻变为九五爻即《需》卦,解释辞非《易经》,卦象结果是正确的。《国语》引用了一次《周易》占筮,即《晋语四》“得贞《屯》悔《豫》皆八也”,也是数爻变化,引用的是《易经》《屯》卦的全部卦辞原文,只是说的是“繇”辞(别一占法),结果是正确的,与原筮相符合的。

由上可知,《周易》是一种占筮行为,与卜占性质是一样的。其中有一爻变化的,如《左传》1、2、3例;也有数爻变化的,如《左传》的4、5例;还有多卦形式组合在一起的,如《左传》8、9例和《国语.晋语四》;而《左传》9例,则从《乾》卦变到了《坤》卦部分,情况不得而知;更有其中《左传》6例“《艮》之八”,爻变情况不清,有说不变的,也有说全部皆变化的。所以,由于我们又不知古代周人的卜筮法,尤其是卜筮时的一些前提条件,具体的占卜筮步骤是“泥牛入海无消息”,是个千古之迷。但从上情况可知,其《周易》实是一种卜筮术技方法。具体说来,先不说它灵验与否,因为形成书面文字的东西总是自吹自擂的。从其爻变情况是:有一爻三爻五爻七爻变化的,其中一爻变化居多。有直接引用今通行本《易经》卦爻辞原文的,也没有用《易经》原文的。没有引用原文的,又分分述原文,完全不是原文,甚至用“繇辞”,或占筮人临场发挥的几种。西晋杜预《左传》注云“凡筮者用《周易》,则其象可推。非此而往,则临时占者或取于象,或取于气,或取于时日王相,以成其占。若尽附会以爻象,则构虚而不经。”又云“卜人而用筮,不能通'三易’之占,故其所见杂占而言之。”而《左传》卜筮的“之卦”形式为多,还有“遇x卦”形式,最不可解的,当属“之八”形式。“之八”形式如《左传》4例“《艮》之八”,有说不变爻的,有说完全变化的,也有本例说的是“《艮》之《随》。”而“《艮》之八即《艮》之《随》”,用的是《随》的《易经》原文卦辞,但《国语》1例“贞《屯》悔《豫》皆八也”,却用《屯》卦的原卦辞,且用“繇”。“繇”是与卜、筮不同的占卦,可见引用之混乱。另外,解释卜筮也是各有一套,莫衷一是。如《左传》4例,卜筮依其他杂卦辞认为是“出”,但穆姜却以《周易》(实是《易经》)的原卦辞否定了。唐孔颖达《礼记正义》云“卜筮不相袭,卜之不吉则又筮,筮之不吉则又卜,是渎龟策也。”故《周易》卜筮出现的这些问题,当然在无《周易》的卜筮实例里,也有相同情况。加上《左传》《国语》本是西汉末刘向等的伪撰(见下面所论),不是战国左丘明弟子的作品,更不是左丘明自己的作品,散乱敷衍越加突出。尤其是在表述卜筮方面,不能自圆其说。其结果是:促使有甚者,轻慢卜筮,不为卜筮。如《左传.哀公13年》“将战,长武子请卜。知伯曰:'君告于天子,而卜之以守龟于宗祧,吉矣。吾又何卜焉?’”又,《左传.昭公13年》“初,灵王卜。曰:'余尚得天下。’不吉。投龟,诟天而呼曰:'是区区者不余畀,余必自取之。’”又,《国语.晋语二》“22年,公子重耳出亡,及柏谷,卜适齐、楚。狐偃曰:'无卜焉!。。。’乃遂之狄。”所以,《左传.昭公12年》云“(惠伯)且乎《易》不可以占验。”战国《荀子.大略》云“善为《易》者不占。”直接导致了人们不信卜筮现象的发生。

《周易》是一种卜筮书,是不同于商卜辞的。商卜辞一般分六个部分。如署辞、前辞、贞辞、兆辞、果辞、验辞,其中的兆辞,可以重复。所以,与《易经》独立成卦形式差不多,除乾坤两卦外,都是七部分(由一卦辞与六爻辞)。所以,商卜是遵照《易经》形式的,只是运卦时,是独立成体的,与《周易》的占筮一样,没有《易经》64卦一体的整体形式。大概有个相应时期的总归工作。如汉辑《周礼.占人》云“凡卜筮,既事,则系币以比其命。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由于《周易》多采用《易经》的卦爻辞进行解释卜筮实际,与《易经》的关系要紧密些。《易经》是以卦画的卦辞爻辞来说明的,其64卦,每卦都也独立成体,从一卦中可以看出吉凶好坏。当然,遇到大的问题,也可以多卦进行。商卜差不多是卦卦形式,只是龟卜程序比较复杂,一般是卜大事的。周筮则较为简便,解释辞又多是《易经》原文,颇具哲理性,从所载实际表现看,也比较灵验。当然,《易经》卦爻画辞,商卜,周筮,都是王室贵族为国事预测、决策用的,且有特权性,有一整套“暗箱操作”的秘技,严密外传,至今我们都不知道古人是怎样具体操作的,卜筮术技成了千古之谜。汉辑《礼记.丧记》云“三代皆以卜筮事神明。”司马迁《史记.龟策列传》云“三王不同龟,四夷各异卜,然各以决吉凶。”又说“王者决定诸疑,参以卜筮,断以蓍龟,不易之道也。”从一些载纪和出土文物看,于古代的卜筮,我们仅是了解大概。如周代的“易”书《周易》,多用“之卦”,即变卦形式,就是一个特点。如清钱大昕《研经堂文集》卷四云“一是一爻变,则以变爻辞占。如《左传.庄公22年》《观》之《否》,《归妹》之《睽》(《左传.僖公5年》),《明夷》之《谦》(《左传.昭公5年》)是也。二是数爻变,则以彖辞(即卦辞)占。如《艮》之八(襄公9年),《屯》贞悔《豫》皆八(《国语.晋语四》)。三是六爻皆不变,亦以彖辞占。如《泰》之八(《国语.晋语四》)。”宋朱熹《卦变图说》云“凡一阴一阳之卦,各六,皆自《复》《剥》而来;二阴二阳之卦各十有五,皆自《临》《遁》而来;三阴三阳之卦各二十,皆自《泰》《否》而来;四阴四阳之卦各有五,皆自《大壮》《观》而来;五阴五阳之卦各六,皆自《夬》《剥》而来。”宋王应麟《困学纪闻》云“一卦变六十四,六十四卦变四千九百十有六。”清钱大昕《潜研堂文集》进一步说“卦变之说,汉儒谓之'之卦’。虞翻说《易》,专取'旁通’与'之卦’。'旁通’者,《乾》与《坤》,《坎》与《离》,《艮》与《兑》,《震》与《巽》,交相变也。'之卦’则以两爻交易而得一卦。”但这些爻变情况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常常存在特殊情况。清赵汝楳在《周易辑闻.筮宗》对清钱大昕的“三种爻变”情况进行了驳斥。说明卜筮的变化多端,不可捉摸。当然,古人的卜筮方法也有个总的原则,并不是密不透风的。清赵汝楳《易雅.占筮第九》云“夫儒者,命占之要,本于圣人。其法有五:曰身,曰位,曰时、曰事、曰占。求占之谓身,所居之谓位,所遇之谓时,命筮之谓事,兆吉凶之谓占。故善占者,既得卦矣,必察其人之素履,与居位之当否,遭时之险夷,又考所筮之邪正,以定占之吉凶。”

其三,《周易》是卜筮书的其他说明

所以《周易》,显然只是周代的解释《易经》方法,即周代的易书,这个问题是古今学者已经定下了的。有人认为《周易》之“周”,是“周流六虚”,企图否认《周易》是周代的作品,显然是错误的,毫无道理的。《周易》在诸子百家中不传,《左传》《国语》虽提到了,但此二书为汉儒伪撰,却也是不争的事实。另外,《周易》不仅不是上古典经,是数术卜筮之书,还由于《左传》《国语》是伪撰原因,其成书的性质有问题,当是荒诞虚无的。《左传》《国语》是伪撰,有如下理由:一是左丘明是瞎子,生理条件与技术条件(简牍汉青)难成这煌煌18万言的大作,还忝有几乎同幅度的《国语》;而且左丘明虽是与周王朝关系紧密的鲁国史官,耳闻周王室贵族间的《周易》,但因为身有实际事务,使其不可能长期坐下来著述。二是左丘明与孔子同时,且地位威望年龄均高于孔子,何来为后来者之书作解释立传的道理?三是西汉大尊经,刘向之流只是将《左传》以“始”“又曰”的方式附之在《七略别录》《春秋》类《谷梁》《公羊》后,而且无《春秋经》,可见地位不重要。有人认为秦汉以来的《春秋经》即是指《春秋左传》,左丘明后人于战国时成《左传》,这在大汉儒刘向处是说不过去的。而《七略别录》是刘歆最后完成付梓的,故很可能是其子刘歆的“狗尾续貂”行为。因为正式出现带卷数的《左传》和《春秋经》,是在刘歆的《七略》。四是后人称刘向自将《新国语》,分成《国语》《左传》,此说说明《左传》晚出在汉时。既非春秋左丘明躬作,亦非其弟子战国时作。五是《左传》多次出现《易》《易象》等,而《周易》独特的卜筮占法,说明《周易》是与《易》不同的书。同时,我们可以说《周易》是筮占的《易》,与商代卜占的《易》一样,且与战国《易传》是同一个性质,都是为解释《易经》的。只不过前者重实践操作(时事国事),后者重思想推论(道德说教)。六是语言学上可知,《左传》远逊典古《春秋》,而左孔本同时代,其史学文字修养又当高于孔子,哪来如此差异?即使《春秋》用微言“春秋笔法”,但《左传》也不至于与后来的汉散文类伉俪角逐。七是《左传》与《谷梁》《公羊》重复者居多,解释多卜筮、通奸、奸伪之事,且多与史实不合,非严肃正直的史官所为。八是班固《汉书》将《左氏经》与《左氏传》混用,其引文也多是孔子《春秋经》,说明班固对此书已有怀疑。九是如果《左传》非汉撰,为何诸子百家仅《左传》《国语》出现“周易”?而此二书又独有汉刘向从《新国语》分出的嫌疑。更为甚者,其出现的“周易”,不管是何性质,终使后来的魏王弼公开以《周易》混淆《易经》,开中国混乱主要典经的先河。用“周易”代替《易经》,只是表现了新朝王莽尊周黜汉的政治企图。十是《谷梁》《公羊》断至鲁哀公13年,《左传》却记到了鲁哀公27年,显然《左传》在后。而如果先有《左传》,《谷梁》《公羊》是断不必的,也不会象史上说的那样颇受人欢迎。而且《谷梁》《公羊》既定为汉撰,作为“三传”之一的《左传》,自是汉儒伪撰无疑。总上所述,《左传》为汉儒所为无疑,具体操作人当是受王莽新朝形势所迫的刘歆(后改名刘秀)。而后人称刘歆偏好《左传》并延及妇孺,只是以此掩盖刘歆自己的伪迹,但欲盖弥彰。

由于《左传》《国语》为伪撰,汉辑《周礼》的“三易说”即《连山》《归藏》《周易》(甚而至于《山海经》的“三易”),亦例是新朝王莽“尊周黜汉”、一时头脑发热的政治企图产物无疑(见本人前博文)。虽然西汉末的刘向“不屑”王莽,尽管从《新国语》所分的《左传》《国语》,例列《周易》,但其躬著《七略别录》却无《周易》,将之排除在中国第一古目录书外,而且将《左传》俟于《谷梁》《公羊》之后,功劳是大的。其子刘歆为迎合王莽“改制”,篡经改典,悖父志,改名刘秀,官至光禄大夫,充当御用文人,当有历史来审判。当然,刘向《七略别录》与刘歆《七略》俱佚,现在看到的仅是其清代辑佚本,我们今天所论实有制肘,其最后结论当俟将来。至于魏王弼第一次公开混淆《易经》,用卜筮《周易》褫夺古典经的《易经》,也只是无聊文人的无聊炒作。继之而踵的是唐《隋书.经籍志》,唐孔颖达的《周易正义》,宋朱熹的《周易本义》,更是中国古代文化文明的一次大瘟疫,是一次历史的睁眼瞎丑恶行为。

但是,即使《左传》《国语》提到了《周易》,也不能代表《周易》就是《易经》。而且从这些《周易》的使用情况看,《左传》出现“周易”10次,《国语》1次。但这些“周易”或《周易》,反映的也只是周代的筮占,不过与商卜进行了杂和。《周易》只是一种卜筮数术书,西汉刘歆《七略》则明述为蓍龟38卷《周易》(其他两种涉及《周易》的非全称),刘向《七略别录》则无此载纪。东汉班固《汉书.艺文志》亦载是38卷《周易》,到唐撰《隋书.经籍志》则无此书了,可能此原本38卷《周易》已经失传或分解成它书。只是《隋书》里的《周易》地位很高,全称《周易》的数量亦很多,早盖过了《易经》。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隋书》里的《周易》,均是三国以后的冒牌货。西汉司马迁也数次提到“演《周易》”,其将《周易》与《易经》混称,当有不端行为,或有因汉武帝之宫刑而乱典。但司马迁的周文王作《周易》,也只能说是周代的卜筮书,方法也是周文王躬自经营而成的。而自古就有些老牌诸侯国也有自己的研“易”方法的。《周易》为周天子与王室贵族诸大臣卜筮的实践记录,是严密的,流传的范围很有限。《周易》作为书名,最初出现在鲁庄公22年即公元前672年,是东周惠王时期。《左传.庄公22年》载“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并为陈侯卜筮。说明周的卜筮方法技巧开始流到诸侯国,只是其《周易》之书流向不好确定。其时,估计到整个周朝的终结点已不长了。周代将这些卜筮占的重要信息,汇结成集并流往下属国,很可能是当时的周史官因周天子已落下势,为了讨好陈侯陈敬仲。如此,《周易》之书又很有可能佚落在陈国,终为陈所拥有。商以前是没有将卜龟时的记录进行归并尤其是结集外传的。商的一卦完整的卜辞,当分六个部分,即署辞、前辞、贞辞、兆辞、果辞、验辞,其中兆辞贞辞是可以重复的,故总有七、八个部分。一般的,商的卜辞只是一年进行一次规整,看其失败对错而已。商的卜龟过程与易的法是大致相同的。易分卦辞、六爻辞,加上乾坤的二用爻,实可达八个部分。《易经》的原始方法当从太一即东皇太一时期算起。东皇太一是神话,虽不能作为严格的历史依据,但依此可溯至东夷部族的发端。而“易”的方法,在各朝代有不同的称呼。主要是为了表现新王朝的独特性,也是巩固王朝地位的常用方法。如黄帝重黄,周重红,秦重黑等。所以,太一氏时期,可能是称“一”,简便而易行,与表现自然界变化无常的“易”理论的“易”同音。而大庭氏是炎帝太阳神,可能是“炎”,表现的是火光,与日月之光也是同样的。太皞伏羲氏是曦日“八卦”,黄帝是“迎日推策”,颛顼是“谋”,少皞金天氏是“天”,尧帝是“晷日”,羲和是曦日,夏则是祀,商是卜,周是筮等。而在这当中,也只有有易氏直接称“易”。尽管各历史时期各朝代都是习“易”,但对外的名称方法却各不相同。《周易》的正确称呼应是《周筮》,因为周是以“筮”研习“易”的。如果不是一个王朝垮台,这些东西是不会传出来的。有的甚至当作“机密文件”,及时进行了销毁。秦王朝尤其是古中山国,是中国传统典籍的保存者,不是亡国换代,这些典籍是不会被人看到的。秦王朝的灭亡,加上汉代的尊经,使千古难觅的宝典政箴,于汉以后成为人们的等闲之物。

三,周文王未作六十四卦《易经》

清代皮锡瑞《经学通论》认为:“ 读《易》当先知作《易》之人,欲知作卦爻辞为何人,又必先知重卦为何人。”史传周文王作重卦《易》,也就是说,今天的64卦《易经》是周文王所作。但是,不论是今通行本《易经》,还是汉刘歆的卜筮《周易》,两者都似无可能。

通行本《易经》为64卦,其卦爻辞、战国《易传》《十翼》,是八卦易的完成品,也是我们今天看到的定型本子。但在古文献里,这种六爻成卦画的形式多有说是伏羲氏所为,非文王所增益。如《淮南子·要略》云“今《易》之乾坤,是以穷道通意也。八卦可以识吉凶,知祸福矣。然而伏羲氏为之六十四变,周室增以六爻”。晋皇甫谧《帝王世纪》第一云“庖牺作八卦,神农重之为六十四卦。黄帝、尧、舜引而申之,分为二易。至夏人因炎帝曰《连山》,殷人因黄帝曰《归藏》,文王广六十四卦,著九六之爻,谓之《周易》”(《初学记》21《太平御览》609皆引)。唐司马贞《三皇本纪》“太皞庖栖氏始画八卦,炎帝神农氏遂重为六十四卦。”汉《乾凿度》“垂皇策者羲。”《左传》《疏》里也提出“伏羲作十言之教”即在“八卦”增加了消、息二字,说明伏羲氏非止于“八卦”,而“消”“息”二义,其变化、循环的意义是很明确的。宋儒李过认为“六十四卦不在文王时重,自伏羲以来至于夏商,其卦已重矣”(《西溪易说》)以及宋代易祓在《周易总义》卷首云“伏羲所画八卦,重之为六十四”;清崔述《遗书.丰镐考信录》云“谓文王作彖词,周公作爻词者,乃汉以后儒者因《史记》、汉志之文而蹍转猜度之,非有信而可征也”,并怀疑孔子作《易传》;清顾炎武《日知录》、王鸣盛《蛾术编》均直言“重卦不始文王”,王鸣盛还提出了“爻辞非周公所作。”如此等等, 俱质疑“文王作《周易》”。而《周礼》亦云“太卜掌三《易》之法,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说明重卦在古《易》即已存在的。据出土文物研究,《连山》《归藏》俱是六十四卦《易》,只不过《连山》首艮卦,《归藏》首坤卦而已。而司马迁《史记》于此亦不敢肯定文王重卦,说“(文王)盖益《易》八卦为之六十四”,“盖”是不定语气词,是“大概”“也许”的意思。唐张守节《史记正义》释此云“盖,疑辞也。文王著演《易》之功作,《周纪》方赞其美,不敢专定重《易》,故称盖也。”而唐孔颖达《周易正义》则提出四种说法。《周易正义》第二“论重卦之人”曰:“重卦之人,诸儒不同,凡有四说,王辅嗣等以为伏羲重卦,郑玄之徒以为神农重卦,孙盛以为夏禹重卦,史迁等以为文王重卦。”而且从理论上讲,周文王被拘殷纣羑里,作为带罪的“周”诸侯国之君,是不可能在狱中进行卜筮活动的,更不敢将这些卜筮在商天子眼下以“周”冠之。

今易学专家张政烺则从出土的殷墟甲骨所发现的“数字卦”出发,认为六爻画卦在商以前。如:北宋重和元年即公元1118年发掘的“中方鼎”数字组合符号,虽神秘莫解,但与数字卦肯定是有关的;1950年河南安阳殷墟四重磨西区一片三卦卜骨刻“七五七六六六曰魁”“七八七六七六曰隗”二数字卦,卦爻形式完备;1980年殷墟小屯南地发掘了四卦龟甲,即“六七八九六八”(蹇卦)、“六七一六七九”(兑卦)、“七七六七六六”(渐卦)以及坤卦,更显示了数字卦的普遍应用。由于这些数字卦是甲骨文形式出现的,同时,其完备性固定性较强,产生年代自是在商以前,甚至远的到与原始岩画、图腾有联系。由此更排除了文王作《周易》的可能性(《古代筮法与“文王演周易”》载《古文字研究》第一辑)。

而通观《易经》原文,多言商朝事,如“箕子”“康侯”“高宗”“帝乙”,直提其名,与姬昌身份不符。《易传》虽提到了周文王(死后谥名),当是后人加上的说明文字。另外,古《易经》是历史逐步发展的,是不能用单一朝代称呼的。古《易》经历了无极混沌,盘古两仪(太极阴阳),太一“开图挺纪”,大庭氏之“库”(盘古的一支、属遵古族),伏羲氏“八卦”(64卦),神农“息壤”,黄帝“推策”,尧帝“晷日”,舜帝“殛鲧”,禹帝“理水”,有易氏(太一、伯益、羿帝之后,很可能是《易经》的正宗承接者)“潜行”,以及夏社、商卜、周筮等阶段,它表现的是一个连续的历史演变过程。就象古《尚书》一样,总的是古代有史以来的载纪,最后二篇是《费誓》《秦誓》,《尚书》应是在费、秦地成为书帧的,但不能称名《秦书》。故而猜测:古《易经》可能也是在商末或周那个时候成书的,但仅称呼《周易》是不准确的。

考之《周易》,其时当在周代,宋朱熹《周易本义》卷一云:“周,代名也。易,书名也。其卦本伏羲氏所画。”作为三代的“周”,距今不足三千年,而作为中国古文字文明的刍形《易经》之“易”,历史悠远到溯至上古原始禅让制期,是不可比拟的。更何况《周易》与《易经》混淆问题的出现,它是带有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的呢!

又考之周文王著《易经》说,或与其谥号“文王”有关。文王死于周之前,于周的文明无所谓建树,仅是那个“文王”谥号(死后十年武王、周公旦封),使姬昌享用数千载,其实,仅是偶然而已。中国读书人文化人总是喜欢触类旁通、想入非非,硬要往周文王那里贴金,以为用“文王”就于文人有好处,做些不切实际的事。仅《易经》与《周易》的混淆,致使整个中国古代经学史一片狼藉,犹如诸子百家之杂论,奇言怪论迭出。此风还漫延到社会政治,中国古文化文明已由此无法走上正常的轨道,无法与国际潮流适时对接。何以谓之?名不正言不顺也。其实,“文”在谥号里是列在“神”“圣”“帝”“皇”“王”“君”“公”“侯”“简”以后的(见《逸周书.谥法解》),在称谓上是比较低层级的。文王其人虽扩充了领地疆域,但贸然“戡黎”(见《尚书.西伯戡黎》)是对商天子地位的挑衅,结局是遗憾的,引来“羑里”之难。故《战国策.赵策三》载文王被商纣“故拘之于牅里之库,百日而欲令之死”。

四,结束语

最后要知道,在《易经》正名这个问题上,是国人目前的一个重大问题。还《易经》以本来面目,可以真正开启《易经》阴阳爻变化的排列组合科学原理,抛弃其卜筮迷信的错误方向。为此要坚持普世价值规则,走世界文明的道路。因为事实胜于雄辩,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阴暗之事最终都是要见天光的。


(纪元2018630日农历戊戌仲夏易律夫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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