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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一中课堂教学监控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好课堂教学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学校监控室为协助规范课堂教学,保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控范围及处理

1.监控教师教学行为

(1)教师在上课自习时间不准批改试卷、作业或备课;不准在讲台前长时间坐着,不准坐着讲课;不准玩手机、看书报,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准打瞌睡;不准中途离开教室。

(2)发现教师课堂教学亮点。在教师自习辅导过程中,对管教管道到位,巡查勤,课堂秩序好的情况做好记录。

2.监控学生学习行为

学生上课自习时间不准打扰同学上课;不准搞小动作;不准看与课程无关的书;不准讲小话;不准随便离开座位;不准互传纸条;不准东张西望;不准打瞌睡;不准吃零食;不准玩手机;不准照镜子;不准画漫画等。

监控员发现以上出现情况,要及时抓拍视频或照片,并做好详细的记录。教师情况记录在《课堂教学情况检查登记表》上;学生情况记录在《学生违纪情况检查登记》本上,并将违纪情况及时私发给年级管理干事,以便及时处理。

二、监控员职责

1.每节课课前1分钟,巡查教师是否按时到岗;下课前5分钟,巡查教师是否早退;中途巡查两次(每隔十五分钟整体巡查一次)。对于年级巡查人员发现教师迟到或早退而监控员没有及时发现的,将算做监控员一次责任事故。

2.监控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上课自习严格监控,每节课每个年级至少要发现一次学生违纪违规,发现一次教师违纪违规行为或亮点。

3.监控值班期间,任何人不得私自离岗。

4.监控员不得擅自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5.对于抓拍的照片和视频,严禁在任何群转发,只能通过私信的形式转发给对应年级干事。

6.发现个人隐私情况的,必须认真、恰当处理并严格保密。

7.发现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情况、课堂教学失控情况、师生中出现其他突发事件,监控员有责任第一时间向年级或学校管理人员汇报,避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石门一中教务科

                                               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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