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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太史无梦园初集·劳集二

太史无梦园初集·劳集二

【明】陈仁锡 撰


陈太史无梦园初集》  〔明〕陈仁锡

无梦园初集自叙

忆余读书焦山,年四十矣,有客过之,请古文辞行世,余迟之十年。居亡何,承匮中秘,而客亦列庶常,修后辈礼谒。坐定,曰:"记江上约乎?"曰:"忘之矣。"为理前诺,余无以应桐封。予假莳花种竹之余,略简旧帙,成若干卷,多得之僧舍山寮,破甕败壁间,且以谢客请也。其文目凡十有四:一、大廷对策之文。一、讲筵入告之文。一、主考进呈之文。一、制科应试之文。一、草莽臣恭谒定陵、庆陵,登第直讲,除名策蹇之文。一、扈从郊祀、幸学陪祭、太庙宣诏、出关持节入洛之文。一、成均解经之文。一、轩采访之文。一、咨询酬对之文。一、情事揣摩之文。一、叙述今古之文。一、编纂杂记之文。一、游览探奇之文。一、山水纪迹之文。大都三十年来存稿千百之一二耳。唯制诰代言与腐儒析理、读史漫评未敢遽出,亦藏拙之初念也。
刻成,系以无梦园何?海内知余好居园,不知余居园之无梦也。沈石翁诗:"浮云以外梦俱无。"园既成,有赠余衡山先生砚者,其铭云:"良宵恐无梦,有梦即同游",亦一奇也。主人不得已,再出山,不逾年即归,故其诗云:"家临葑水绝尘喧,常住萧萧无梦园,怪底出门太多事,梦梅梦竹梦分莲。"
                                   崇祯癸酉(崇祯六年,1633)季春朔日
                                 长洲陈仁锡书于白松堂

 
征文自引

海内证文于吴门,滥及予者,间亦不少。然随构随发,别无副本,更苦记忆。《初集》多出友人觅寄,而至者甚少。伏恳续发。他如游客假序以自媒,贾客伪书而滋蔓,不在此集,其赝明矣。
                                 澹退居士启

 
陈太史无梦园初集·劳集二

答咨访盐法

 九边盐法

嘉靖初年改行小盐,每引止四百八十五斤。淮南纳余银五钱二分五厘,淮北三钱七分三厘。候堆盐掣尽,然后挨掣小盐。
关中数多,商人附带余盐倍屣。盐多则消遣不尽,引多则支掣不及。
存积专为边警,多开历年引盐接济,故自宣德至成化,递年有支商未尽之盐,闻有差官查盘之例。今查嘉靖九年(1530)止于延、宁、甘肃、宣、大、辽东六镇议发引盐,四分开边,六分存积。其后又增陕西、固原、山西三关,渐以主客二兵加增军饷,遂将各运司岁办之盐尽数开边。又至三十七年(1558)蓟警无盐可开,始将水乡折布等盐亦查开中。则尽四运司之岁煎,无一毫存积矣。于是边盐比常过半。
又,两淮一引,兼掣余盐二引。斤重掣多,盐法犹带。
南京户部坐委司官专管盐引,每年计各运司合给引目,预行该科将铜版尽数给发。铜版在内府惟印刷,本部督视刷完,会同该科计张(原注:有二十四片)封存内府。遇该运司请给,刻期印给。
引目必照勘合,勘合一道,定一万引,近减为三千引。每引一张,用印,年月一、号印一,尽是力可得七八万颗。两淮共九十万引,以日计之,亦不胜久矣。
运司预请关引,即呈巡盐御史移文该部,依期给发,仍具四文查验,迟误查参。
穷灶全赖余盐,若商人收买不尽,其势必归诸私贩。须逐户面审剩数,官为收买。盐价交割没余银内。上场佥四名,中下场各二名,免其总催等役,责令管买余盐,给以见银,添设仓夫看守。每百斤或加五分三分,使灶丁乐于官买。
国初,边商难于守支,故卖引于内商。内商难于开中,故买引于边商。一专报中,一专守支。引可速卖,盐可速掣。今内有支盐上堆数年不得掣者,则不乐于买引,而边商困。在边,有中引到司数年,而不得卖者,则掣河盐,而内商困。故调停淮盐掣五单,河盐掣三单。不然边商捐资于一二年之前,输粟于数千里之外,又苦内商抑勤(勒),非超掣河盐不可。
然边人中纳粮草,利在卖引。朝入淮而暮还家,情也。今大不然,告掣河盐,坐规厚利,多系截买之人,于沿边中者无与焉。河盐既行,内商堆盐守支年久,若分拨引目,必八年以上方得掣卖,故边商至此,引既不能贱售,盐复不能亲支,亦困矣。
内商利重则趋,利轻则散。盐斤非价重不卖,余盐非价轻不收,是专利者,内商也。
国初,正盐之外,原无余盐,随到随支,随支旋掣,故引目疏通。今超掣河盐,所得无几,利仍归称贷之家,边商何乐为此。惟引价一定(原注:淮南九钱,淮北八钱以上,分拨见引。淮南八钱,淮北七钱以上,分拨起纸。官引,淮南七钱,淮北六钱以上,分拨到司勘合。)则停河盐于边商,不为摧抑,行淮盐于内商,不为偏利。又不许边上管粮衙门,以商人得息,于五钱之外复令加纳粮草。
边商执仓钞勘合到司,责内商照原价承买,以便即日回边,仍报内商的名于官册。如遇支盐到桥坝,俱行令白■(塔)河、安东坝各巡司验放盐船。如该掣盐一百引,亦要见有新引一百引,方许造单呈掣。验毕,印记。如无新引,不许过桥入单。
割没余盐。商掣正余斤数外,凡有多余,谓之割没。令其每斤纳银一分,照常问罪发落。近有积盐斤多寡以为罪名轻重,有一人问徒,数名纳银至百余两者,二千斤以上,即引例发遣者,舛矣。
今议,照原数追罚,止拟一罪,不得累徒。坐割没盐斤积至五百五十斤者,照引价等银给与官引,以便照盐发卖,无非宽商通行之意。余盐六十万,酌量分派各省,革原设拆盐铺户,以免负累。其近场二府,作收买贮官余盐,巡盐御史给与官票,责铺户按季纳值在官,随照支出官盐市卖。
各边开中盐粮,务量彼处米价及道路远近险易具奏,召商中纳。迩来边纳多不依时估,及转运交收,领给勘合,私费尤多。以劝借为词,阴行科罚,粮草涌贵,商人规避。遂督沿边有司或报殷实富户,或提原商驱逼上纳,如捕重囚。商人招之不来,而逼勒富民代之,视往年权贵嘱托愿充,果何如也?
今议,于商人报纳草粮减斤重,宽斗头,计时估若干,量减数目若干,以补仓钞勘合不逾时。
盐引开边,本欲商人获利,募垦塞下。又各运司额盐存积,不尽开边,故盐法盛行,复有召商籴买。其盐法沮滞,屯种荒损,致边饷不足,又岁增年例银,召商桑买。故有盐买、银买二商之别。其输纳粮草在边,无异银商,上纳在仓场,即得领价。盐买远涉到司投报,赴场支盐,候掣经年。故欲于时估、斗头之中,量为宽减。
南赣借行广盐,以资赣州军门兵饷。今淮盐愿纳军饱,亦何以异于广盐哉!盖淮盐利甲天下,其所行之地广也。若吉安行广盐,则袁州、临江皆非淮商所乐就。往于峡江设浮桥,为杜绝广盐之路,盐徒尽行毁灭。湖广衡(州)、宝庆、永(州)、郴(州)亦行广盐,必待淮盐卖尽,方许广盐发卖。河南南阳府,亦淮北引盐故地,初因淮盐少到,暂许解盐兼行。其后解盐专行于一府十二州县,惟舞阳仍行淮盐,易铜版之旧制。初云暂许兼行,今则全夺。且郡人喜淮盐,惟恐其不至。试思镇江何不食淮盐而食浙盐,法制所限,不容越也。
两淮自开中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外,又有余盐解部济边六十万,以行盐地方之广也。至河东盐课,止宣府八万;广东额解止一万一千余两,其余存本处军饷,亦无报部数目。二处盐引皆无请发、勘合,引目听其自行,恶得不与淮盐争利。宜照两淮、长芦、山东,通给勘合,查填引目。
正盐以本色开边,余盐以折色解部,此不易之论也。
九边供额以民运为主,屯粮次之,盐粮补其不足六千百一十斤。先年运屯不乏,故中盐纳粮草,多在缺时。开中不常,引价腾涌,此盐法所由疏通也。先年盐课开中,各边上纳粮草,填注勘台,赴各运司开报引目,赴各场支盐掣卖,原无边商、内商之名,而常积、存积未分,亦无余盐名色。自正统四年(1439),始令运司以十分为率,八分给守支客商,二分另为存积,候边警,有中,以所积见盐人到即支,谓之存积。其分挨次与守支者,谓之常股。存积价重,常股价轻,或分三七,或分四六,混为一矣。
其初,掣盐皆边商也,后因守候,始转而分拨引目于附近之商支盐候掣,而内商之名始分。其后盐法不过堆盐河岸,内商欲行贱买,边商不肯贱卖,故告行赴场亲支出河兼掣。而内商又以年月后光、引目多寡为词,且借口六十余万余盐之课不清,搭配之斤不重,割没之价则岁掣过半而难售。
嘉靖十一(1532)至十七(1538)等年,尽行开中。二十二年(1543),有预开盐引之例(原注:旧例正月)。
以三千引为一道,多给勘合,自隆庆六年(1572)始。
上纳粮草委官查验,过于搜求,数年后责赔补。宜改委查盘,以防监收通同之弊。
私盐未到之处,莫先于设法以行官盐。官盐未行,欲禁私盐,不可得也。官盐行到之处,莫急于严法以禁私盐。私盐不禁,而欲官盐盛行,不可得也。
商人利割没,以纳价轻耳。若每割没盐一斤,令纳价银二分,虽赏之不割。
尽行开中又不足,益以两淮工本三十一万余引,每引搭掣余盐二引,自此边、内商两困。洪武初年,引纳八分,永乐二斗五升,商之利甚厚。及查各边仓钞,每引五钱,所纳粟米多者五六斗,少者不下三斗以上,至解部六十万,又正德以前所未有也。
各边官价五钱,甘肃四钱五分,尽令中纳本色,决不可更。
淮盐一引,实搭余盐二引,兼掣斤重,且加于正盐之半,则岁出盐斤不啻四倍。商人必欲取利,民间苦食贵盐,所以两淮盐引至价一两以上,人犹争中。后减至七钱六钱而止。今止以五钱,又以时估定斗头上纳粮草,犹不乐趋也。

 川盐、辽盐、广盐、闽盐、滇盐、秦盐议

川井大者皮袋汲,小者竹筒汲。各井有水涌,水咸,汲即可煮者。水淡,而泼灰洒土,然后可煎者。
钟主事文杰议:大宁为上上场(原注:一引一两五钱),郁山渰井,福兴华池为中场(原注:一两二钱),新罗、罗泉、永通、通海、富乂、上流、贡市、广福为下场(原注:九钱)。又上场有下井,下场有上井,势难定课。井眼坍塌,共课七万有奇。灶丁既摊丁粮,又苦新井委查,则许多开小井,以补塌井之课,而月给小票三百,俾分发保宁、重(庆)、夔(州)、嘉(定)、潼(川)等处领引遥远之商,此何给谏议也。
辽东二十五卫,每卫额设盐场一处。每处百户领百兵,专管煎办盐触给赏官军户口食用。后因有余积,召商兴贩。在河东地方,则于海州抽分。在河西则于十三山抽分。每盐计车银五钱。
广东、海北二盐场,靖宁、博茂、临川等二十九场,大引正耗七万二千有奇。正统七年(1442),一大引纳米一石,输琼州府,其廿三场生熟二分,自设总府,资以饷兵十万有奇,故输京者不及一万。
上里等七场,岁办大引盐十一万五千有奇,小引二十一万有奇。大引二钱五分,小引一钱二分五厘。惠安、浔梧一引七分,似伤贱。岁入课三万而解京一万二千,岂经制有阔略,抑留不尽于地方欤!
滇盐,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五(井)四提举司及鹤庆、武定、丽江三府各井,除兰州井作丽江官吏俸钞,其各井实计车四万九千二百三十四引,银三万七千六百有奇。遇闰,车为加益。
陕西河东司,原额四十二万引,正德未年添二十万引,以致逋负。且盐花以天时生结,盛暑捞采,淋雨倏散。行盐之地有限,消者难补,补者复消。
河东盐池一百计里,投以各色杂物,皆化为盐。解冻花生,各丁苦寒,居民因窃以为利,故有东、西、中三场,而中场专利尤甚。
池南盐花比北岸颗粒更胜,路远弃置。
灵盐大池渐增,加卧引以供买马客兵之用。
河东盐虽行于西(安)、延(安)、凤(翔)、汉(中),而私贩甚众。

 盐法

淮、浙四时掣,以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为期。长芦、山东春秋掣,以三月,八月为期。
四分派边,六分存积。甘肃十五万引,延绥、宁夏、宣府、大同、辽东各七万引。正月内南京户部领勘合,刷引目转发各巡抚,会同管粮郎中,秋成召商。本色粮草专备动客兵支用,不许科扰商人,违者巡按纠劾治罪。以上嘉靖九年(1530)例。
两淮宫荡八万一千四百七顷八十一亩,分给各灶蓄草煎盐。然供煎外,尚堪耕种备赈济。当时灶户以分司为州县,视判官为父母,事皆可为。以二万三千灶丁供办一百二十万之银,是以有办银一引,赈济五分之例。
弘治三年(1490),彭侍郎韶议立仓备赈,惜乎未行。周尚书忱因淮扬被灾巡视,给食米收买私盐。官得积聚,灶得安生,上下赖之。边方报中五钱,淮南余盐每引尚有七钱。然报中以收成之时,故五钱而有余。奏讨当急遽之会,故七钱而不足。且报中则商任輓费在五钱之外,而坐收其全。发银则官任籴买,费在七钱之中,而止获其剩。军马食粮不食银,惟割没余盐照旧解部,则商人一意输边。此嘉靖三十年(1551)高御史奏也。奉有既该御史具奏,如何又要行查,著归一定议之旨。
于是将两淮余盐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照依正引每余盐二百斤,定价开派宁夏、延绥、宣府、大同、辽东、固原、蓟州,并山西神池等堡,共八镇,照旧五钱。甘肃一镇照旧四钱五分,俱召商,与同正引上纳本色粮草,俱准作各边年例银两之数,又总在正引包内赴掣。此外若有多余盐斤,照例掣割,银两解部济边。有旨是之。
国初,灶户余盐二百斤为一引,给米一石。缘钞法不行,米无所出,遂至工本之制尽废。今议:原课外添复工本盐三十五万引,不分额课工本,照旧二百六十五斤。淮南七钱,淮北五钱,正余连包索,共五百五十斤为一包。若夹带多余,割没如例。淮南至一百六十斤,淮北至二百斤,各追一两以备工本之用,余者解部,系本年准例。
淮扬有劝借之费,有修城之苦,有商兵之役。或曰:工本兴,必添单、添引,加以割没,以虚包斤数,又苦矣。
查各场未掣盐一百五十一万三千二百五十一引有奇,乃议一年征一百五十余万解京,而商愈困矣。四十年(1561),此鄢懋卿事。故曰:必自小人。
两淮行盐地方日加削去,盐虽有支,实无卖处,徒加勤(勒)掣,终为无益。
灶户私置仓房,名曰“便仓”。便仓一立,私窦遂开。
自宣德至成化,皆有商支未尽之盐。嘉靖九年(1530),六镇四分开边,六分存积。自增陕西、固原、山西之灾,遂尽数开边。
三十七年(1558),蓟镇有警,无盐可开,将水乡布等盐亦查开中,一引兼掣余盐二引,斤重加倍,虽革工本淮盐三十五万,而其滞如故。于是有停止三分存积,而暂以额解承运库抵补之议。
淮南安丰诸场,盐出于煎烧,必藉用盘铁。淮北白驹诸场,盐出于摊晒,必借用■(渟)池。今家家增锅,户户开池。有家置五锅十锅者,每锅一伏火,可得火盐一大桶。一伏火,一昼夜也。一桶,可二百余斤也。莫什其算数矣,其官为铸造,运司花押乎!
自粮草贵,而商人规避,督沿边有司或报殷实富户,或提原日商人,如捕重囚,非法也。又岁增年例,召商籴买,故有盐买、银盐二商之别,更非法也。
江西之南赣、吉安,湖广之衡州、永州、宝庆、郧阳、郴州,河南之南阳,皆两淮行盐故地。惟下流东南行盐之地宽,则上流西北飞輓之势疾。且两淮又有余盐解部济边,岁六十万,惟行盐广阔耳。
自河东每报岁涝,而广东止解一万一千,余留本处军饷,亦无报部数目。二处盐引皆苦请发勘合,引目听其自行。
运司缺,择知府、郎中异等升授。六年称职,升按察司、布政使或京卿。其同知、运厂(司)判官,悉于科甲择人。三年之后一体行取考选科道。
有中纳之名,无收支之实,皆起于棍徒代商包揽,革之便。
以上俱隆庆二年(1568)庞都御史奏准例。
国初至成化,两淮每一边商引盐,派定一运司,未有搭配别处之例。亲中亲支,随支随掣。淮南岁掣八单,淮北四单,亦无内商、边商之别。弘治间,开中长芦山东、运司盐引,连年无商,开中议行配搭,一商而走六运司,故边商渐次卖引于近淮富民,照引支盐,始有边商、内商,然引盐未壅也。
自嘉靖惩正德积弊,停止额外夹带。廿八年(1549),余盐六十万,而皆自内商出办。边商中引,内商守支,不相妨害。三十一年(1552),行工本盐,淮壅甚,边商因营求告掣河盐,谓其在河径自超掣也。庞都御史革之,淮盐始通。
及万历初,张国用奏复行。河盐御史劾奏,若再掣河盐,盐价必贱,水商承买既少,六十万之额课将焉取诸?且盐法之患,不在假引而在老引。引源是真引,但系远年违例没官之数,更易年余,国用□□□(此处残缺三个字)掣,引目四十余万,正老引也。
巡盐御史戴金一岁积银百万两,遂为定例。投引未毕,即追余银。于是减正盐之价,卖银纳官。而恐其去不复来,执留三分之一以为质,召商不至,行文捉拿,恐非侍御本意,奉行者过耳。
昔有尽收余盐归官一说,此法未可行之两淮,且行之长芦、山东。与其私带私鬻,不如自公蓄之,佐一紧急边需,亦飞輓遗意也。
设商学,示鼓舞大都商人。有一分之利,即国家受十分之利。游客居间裹足而不入淮,则朱提白镪贯朽而皆归帮,勿夺两淮行盐之地先增一切额外之课,总正大公平,不近务财用一路,尤见大经济耳。
刘晏充盐铁等使为转运、为江淮转运使、为河南转运使,使身在江淮,积累岁月,始能成功。正统以来,累差大臣经理选择而使,莫如盐官云。
长芦之盐,止行于顺天、大名、卫辉、彰德四府。山东之盐,止行于东昌、兖州二府,徐、宿二州。其余地土多咸,刮土煎熬,商本坐困,由此,故两淮之余盐悉以利商,多取不如少取。长芦、山东之积盐,权用官买,私贩不如公贮,唯有识者权之。而闽、广、滇、蜀诸盐臣各上便宜图裨家公家万分(注:原文如此),但勿预为定额,以近见小欲速,尤荩臣远虑也。
嘉靖间有盐法之坏,起于多取余盐银两,失朝廷飞较大计,以致各边粮草不充。
两淮余盐令商人收买则可,纳价必开边,不失盐法初意。若运司纳价解部,必量减余盐官价,犹之可也。乃有正课未派,而先估余盐之价者,有盐未出场,而先定余盐之数者,有掣盐未及卖,而先称余盐之银者,使升斗米粟不得输边申纳,而朘削至尽,忍乎哉!
嘉靖十七年(1538),给事中吕应祥疏:各边惟大同银亿库四壁萧然,仅余扃钥。查引盐大同,止得九万,较之辽东,未及其半,于是请特加数万,依拟。尔时山西拖欠已不下六十余万,盖以来久矣。
两淮每引仓钞五钱,余盐银八钱,加辽饷一钱,共一两四钱。例一引盐重五百七十斤。袁世振立纲法,减去一百四十斤,以减数三引凑一引,共增二十二万引,悉兔引价、余盐银,使带行无课之盐,以销积引。积引有真赝,编入纲者真也。今度其期,积引俱销尽。即有之,乃不准入纲之赝引耳。
梁垛场大盗王虎子被擒,余党未殄,灶勇一营,可移镇,可分练,而不可革也。
淮盐第一在去浮课,如行辽、行黔之等,又有底马私填,吏书包揽,计斤罚分,反开夹带。池中四六、三七陋规,入官不过二钱,私囊不可复问。何不紧于五百斤之外,而私贩浮课不得窜入派纲,使旧窝不出,而食盐之人渐众。水商利掣多,内商利引多,边商利中多,可以资飞輓也。
嗟乎!盐法、屯法相表里,而在今日有不尽然者,不如速理钱法。今天下行钱所在,仅十之四,而不能遍通天下者,皆由变旧制,不令布政司铸钱,不能遍行州县。惟复旧制原著布政司铸钱,钱照炉数验收,除该地方散用外,散诸各州县,配发兵粮及杂项钱粮。许民间纳银亦配纳铜铅,不必差官置买,只平买平卖,铜商望风而至矣。鼓铸益多而利益厚,然则加派可议缓也。

 两淮盐政

海内有运司五,其利足管海内之半。而运司推两淮为首,其利又足管五运司之半,课虽煎办自灶,而实征解自商。商有三项,一边商,一内商,一水商。边商者,在边给粮草而中盐引。内商者,在内买边引,而支额盐。水商者,又买内商盐行江广,而公贩卖。
祖制编单,淮南十二单,每单八万五千引。淮北四单,每单五万五千引。内商支额盐不足,复令添买余盐,掣卖历久,掣卖不前,余银预借。每年一巡盐御史出京,余银六十万两,春秋两解,解完,复命。于是始而借商,商困。既而借库,库竭。不得已,乃设疏理道。袁世振往扬革单,编做圣、德、超、千、古、皇、风、善、九、微十纲。商人占窝,争先上纳三十万余银,一月而完。迫今七八年后,浮课乱入,辽盐日加。课入三年之前,盐行三年之后,而商困。且其私贩成行,官盐日壅,而商愈困。因而亏损额课,而国亦困。甚至私贩不已,加以私囤,乘急高招,利不在商、不在民、并不在国,徒以饱奸宄之腹,而国与商民俱困。他不具论,即如食盐一弊,王府夹带,奸商私掣,官船多带,所售之地有限,所发之盐数增。无惑乎纲盐之掣卖不前,余银之预借莫措也。
向来科甲视运司为膻地,避嫌不选,司官皆铜臭纳级备员,谁顾盐法沮坏。商灶之病,靡日可甦矣。今日急务,唯于甲科中择数辈才优操洁者任之耳。

  一、革食盐以疏官课。

扬属高(邮)、宝(应)、江(都)、仪(真)、泰兴五州县,其行食盐一万八千五百五十引,内除高、宝旁湖近淮,虽有夹带,不碍正课。惟江都、仪真、泰兴三县,滨临大江,一帆直抵江广,每藉官盐为名,巨艘装载,从瓜洲、瓜步等处大肆通江兴贩,纲盐安得不阻。更有势豪之家,钻立士商名色,贩卖致富,蠹国病商,莫此为甚。合照通、泰、兴、皋等五州县概食功迹盐斤,尽革铺商,弗使千引食盐致丛万金巨蠹。
又江南溧阳、溧水、高淳、句容食盐,曾刊榜永革,后有奸商规利告开,亲至各场买筑大包,一引千有余斤,及过桥、所,重贿放行,积弊已极。合遵祖制,于仪真盐所内商掣过纲盐中,抽点千引,分发彼处铺商运卖,其价一照水商,则非惟正课行,而私弊亦寝矣。

  一、趱纲盐以储余银。

余银每年六十万两,两季解京,何故愆期,盖不特私贩行也。又有一等内商,观望江广价高,方行赴掣,否则故意迁延不售水商,水商银迟,则余银何以上纳。须得执法直指慎委廉官急掣,按期趱运,并请明旨勒碑仪、淮二所,如一商逾期,累至十数万斤者,不必依前例问罪,只将本纲盐照数没官。商思救本,不敢迟延、夹带,则行盐数窄,正额自疏。

  一、除积引以趱纲盐。

商有奸良之别,引有新旧之分,挂掣商人每择地之远近,近盐支而远盐积,至有念年不放,消折无存。穷灶虑赔,掣家远遁。合无请旨严革不准,买补,同今掣纲盐解困贩卖,仍注立版榜运司永为遵守,则货本为重,支放难羁,三商流转,九塞饱腾,而军政与盐政俱饬矣。

  一、核藩府以绝私贩。

王府亲领食盐,阉竖钻文运司,串同奸商,下场自买,画舫楼船,蜂屯蚁聚。令旨悬牌,号旗闭日,更带领打手、参谋人等,到处明买,不下千百万引。官兵莫谁稽查,从江挂帆竟达楚中,恣意发卖,渔利瓜分。水商不得售其经营,王府不遑烛其奸伪。崇祯四处(1631),盐院张《访将奸商许起拟戍题》。旨:今后合令道臣于仪真盐所纳盐内,查照王府来文应支盐斤之数,抽商分给,客商买补。严谕兵快巡缉,不许舟人登岸收买私盐,正课岂犹壅滞。

  一、清衙虎以裕边需。

边饷半需于盐法,盐法半蠹于衙虎,如巡盐直指,兵盐道运司、库房、书吏员缺,胜如郭家金穴。查盐院书吏一名,顶首一万余两。又讨缺私通关节,传递盐政消息,每随官一任,囊积万金,出入乘舆,子孙绳继。盐灶靡不切齿。盐道书办顶首八千两,
广盈库顶首二千两。其他房科,最轻亦四五百两。静想此辈重赀钻入,诚为何意?
今后凡巡盐御史出京,请于在京三考官吏中,简选善书算者数名随役,不用土著积书。复命之日,仍带回京。次岁再差,再选。则关节难通,弊窦旋塞。兵盐道书办止许一班,不许上下两班。别衙门坏事者,不令躲闪充役。运司书办,许一年一换。每房科止用十名,多即裁革。宽商裕灶,渐可充给边需,司农何烦仰屋。

  一、诘漕船以清夹带。

皇都取给于漕政非缓,比来各船动多夹带长芦私盐,而回空粮船为甚。舳舻千百,扬帆冲关,搜缉稍严,持挺相向,甚至烧毁漕船,杀伤人命,诬赖官兵,莫敢呵止。
夫百万淮课,九边急需,而粮艘敢公然搀贩,目中尚有三尺哉!况回空原取轻便,若夹带太重,不惟害盐,亦且害漕,此皆缘押空无官至此。合无申饬各官遇船交卸,必亲自押空回南,迨到淮进闸,瓜仪出口,仍严行盘诘,违者依律。更取押运官结状,如前途有犯,一并连坐。私贩路绝,何愁国课不宽然有余。
盐政之坏,人皆谓坏于改折,而不知坏于掣盐之官与小贩之商。掣盐之官非得贿若干不掣,小贩之商利其不掣也,而任意长价。旧时江南诸郡,盐止七八厘一斤,今至二分有奇矣。谷之贵贱,由于年之丰歉,海水不涸,盐何缘腾涌至此?皆因延捱不掣,引商困于积久则赴边者少,灶丁苦干无货,则私售者多。以致私盐行,则官盐益滞,朝廷不得盐利之入,小民不得食盐之惠。
宜特任一精明清正官往董其事,盐必一月一掣,其小贩之商,本不必以万计以千计,即以百计,以十计,皆得投牙买卖。
两淮煮海输课灶,为本商为标迹者三十盐场,屡因旱涝不常,民多为盗,不事耕煎,哨聚亡命,千百为群,白昼劫掠,富户奔窜,总催逋亡,以致盐课羁縻。即如梁垛场大寇王虎子,杀人焚劫,倡乱年余,在有司不敢请纛剿除。幸天败灭,渡江被擒,目今已服天刑矣。而余党千人,尚虎视眈眈,盘踞一方,分布劫掠。丁美舍虽有把截,不过二百人,一闻贼警,兽惊鸟散。
合无移扬州灶勇营于场,以备御之。灶勇营,新设之营也,曾议裁革,未果。今在城既在大营可卫国课,又焉用此兵坐食城外,以供其游闲哉!所当今议抚按不必裁革,令其驻节盐场,如安丰一场,地方冲繁,商灶愿请保障,即以各场灶勇听其操练,分哨别场,巡缉报功。

 淮南盐利

南正盐每一引值价银五钱五分矣,余盐银今定为八钱矣,又加饷银一钱矣。而正盐一引之斤数,只有四百三十斤,是正商之输课重,而得盐恒轻也,此朝廷之利也。食盐每引只值价银二钱五分耳,余盐银正五钱耳,而食盐一引之触数,则有五百八十触,是奸商[课]轻而得盐反重,此盐政中之最不平者。
谓宜请于食盐之课薄者,量议增加课银,抑奸商以扶正商。各运司俱照此例行,每岁可增数万金之入矣。如欲清其本源,则待淮南纲引行完之后,新纲另起之初,查出食盐之每岁若干数,照增入新纲正引,凡所输之引课,所掣之盐触,一体施行,每岁三次引掣。

 两淮纲法

一、两淮额引,每年共七十三万引有奇。
一、两淮每引仓钞,该价银五钱。
一、两淮每引纳余盐银八钱。
一、两淮每引加辽饷银一钱。
以上三宗共算一两四钱一引。
一、两淮旧例,每引盐重五百七十觔。自疏理道袁世振创立纲法,将每引减去一百四十觔,止得四百三十觔。遂以减出觔数复三引凑成一引,共增二十二万引有零。既免其征引价五钱,又免其征余盐银八钱,使带行无课之盐,以销积引。所谓积引者,先年壅滞未行之引也。积引有真有赝,袁疏理准编入纲内者,真也。不准编入纲者,即赝也。今日皆不准入纲之赝引耳。
一、两淮纲法,以每年七十三万引有奇销行本年新引,而以增出二十二万引销行先年积引,所谓新旧兼行也。淮南编十纲,用十个字,圣、德、超、千、古、皇、风、扇、九、微,使每年行一字,自戊午年始,迄丁卯年止,而淮南积引俱销完矣。淮北编十四纲,用十四个字,天、杯、圣、寿、齐、南、岳、帝、藻、辉、光、动、北、辰,亦使每年行一字,自戊午年始,迄辛未年止,而淮北积引俱销完矣。
此后纲法已完,更无积引可销。当时立纲,有前任大堂李汝华原疏可复按也。

 两淮父老谈盐法

两淮运司盐课以三十盐场灶户,官给草荡,岁输常股盐课七十余万引,每引二百觔,报九边听派。
设立边、内、水三商。一曰边商,在边上纳粮草,兑给仓钞,勘合到司,领引发卖。一曰内商,买边引下场支盐,重纲,过坝、过桥、过关,抵仪真盐所掣卖,上纳余盐银两。一曰水商,买内商之盐,解綑,七觔小包,认定江西、湖广、河南地方发卖。此周而复始,极变通良法。
何谓余盐?除灶户应纳二百觔之盐输边报中为正课外,因江广生齿日盛,所支之盐不足彼处民食,题请许内商下场买灶户纳剩余盐,添入正盐之内,并计包索酬商、募兵、挑河等项,共盐五百五十觔一大引算,纳余银六十万两,分为春秋两季解京济边。每一巡盐御史驻扬(州),即将此盐编作单盐,前往江广发卖必听京掣。
何谓京掣?水商承买内商单盐,解綑,小包,挑上江船。盐院委官一查放行,故名京掣。
余银额定春秋二季解部,方许复命。后因商人嗜利,筑打千觔大包,又兼鲁盐添行存积盐五万五千引,夹带十倍,壅积,以致行盐地方发卖不前。
存积者,预备边需而设,逢迎开中,病国病商。但余银催征不起,年复一年套搭。套搭者,预借下单有窝商人之银凑解。此例一开,则灶户盐无所售,商人银无所完,王课反为未务。鲁监搜括司库盐引,卖至七八两一张,盐法大坏。幸某御史革去存积,削没夹带,有大包者加罚,许退贵卖引价。
后部议设疏理盐法道袁,除单立纲十字,圣、德、超、千、古、皇、风、扇、九、微,谕商人先完余银,占窝者就编入某字纲引盐,不十数日,三十万余银通完,后季亦然。及兵道兼摄,其纲行完,商人依旧观望,添困夹带,掣卖壅滞。今又编新纲十字,调、和、参、化、育、羹、鼎、裕、盐、梅。巡盐御史急于差内银解,又行借灶、借商之例,已逾三年,仍是套搭之弊。且浮课又多,食盐夹带又盛,院道司官惟恐商人闭户改业,且迫于功令森严,不敢绳之以法,先完行赏,姑将夹带未掣大盐宽不加罚,许商人割作下呈纲盐,此亦权宜引诱之术。
今具疏通盐法如左:
一、禁夹带。每引除正盐二百触外,又余盐三百五十触,若能遵法掣卖江广,售尽,余银如期完纳,何预借之苦。惟是夹带多,掣卖不前,是自愚之术,事皆掣时。官吏通同验放关桥,抵所掣挚,商人本利尽是苞苴援纳,谁顾官箴。
宜责商盐过坝高邮、泰州、海安三处,委廉能官秤盐上船,到扬州桥秤上盐场另綑,再上船抵关,此运司专设关桥同知验收,如五百五十触之外,即罪坝上官。赴仪真盐所,委廉能正官秤掣,多出者除割没外,罪坐关桥官。割没者,五百五十觔之外许余五觔也。如解綑,官抽小包多者,罪坐掣官。设立院印号票一张,填写过坝、关、桥、盐所掣官、下河解綑官各科甲官衔、姓名,画结无弊字样,听院道亲临下河秤掣抽验。如上下河船户明知有数纲盐觔两,希图水脚,替商装载大包者,事发罪同。
一、革食盐。夫食盐者,乃正纲之大害也。近指献纳兵饷为食盐之余银,巧立名色,钻准行盐。如江南溧阳、溧水、高淳等县,略与淮商纲盐隔别,虽夹带亦无大碍。惟上元、江宁、滁和、全椒、含山、江都、泰兴、高邮、宝应等州县,皆临江临河,私盐出没之所,藉官盐恣行夹带,重綑,六十觔小包,惟据州县一票闯关由闸,昼夜公行,通江兴贩。是以土商日富,而纲商受困矣。
痛革食盐,土商不许自行支卖,即不能尽去,或照例于仪真盐所掣过内商纲盐内抽买,不许自行下场买补,以图夹带。此外,如王府食盐,必从盐院照觔兑给,勿通商人下场自买,亦救时一义。而南监计人月给四觔,运动银二百两买盐赴解。已奏户部札司将前项济边,或可省重复乎!
一、革兵饷。今灶勇营官兵六百员名,其初因虏警,添设神武营,后遂改灶勇营名色。又,某道新添标下官兵,某道添忠义一营,俱食运司钱粮。第食盐上商谋行食盐条,陈食盐内余银输纳充饷名色,而正课原无此项。且扬营与兵道标营近议。商盐每引多带六触,改食司饷,尚有可裁者乎!除去食盐之余银,则食盐无从设法再行矣。三营有膂力弓马者,灶勇、疏理二营,听补扬营,其忠义营听补泰营,各备地方缓急,盐场多精勇可使也,但无碍于盐政可。
一、革顶首。衙门跟随、贴办、书吏七名之缺,号为金冗,顶首多至千万。至运司六房书手,每房二三十名,顶首亦侈。昔年御史蔡时鼎以纳银农民考选,每科止许三名。白役不准收考。一年一换。又因知衙书手自称关桥厅名目,副使衙目(自)号督捆厅,顶首皆可观。至于运判首领,场巡等衙门,皆有顶首。用此一班,咀嚼商灶,假引假印。倘如差御史一员出京,听本官即于异途选官内或见役及未拨京考吏典内,考取能文善书七八名,不许当地人考。考中时,责令每名上银三百两济边,跟随到任,既无在外亲识,又除私通关节等弊。差满随官复命,再差,再选。如此,则无术容其奸矣。商人能勾引作弊耶!
一、清火耗。灶户每引上纳折价二钱,类解运司,扣兑商人割没银两,此袁道臣所议,商灶咸服。迩遭场官指倚上司使用,每两加三火耗监比。不知运司解京钱粮,部颁法焉,每五十两加银四钱,其余一切支销钱粮,止照原数。刊刻盐法事宜书册,备照运司库吏加耗而收,场官苛征交纳,应痛革秤头火耗,以苏灶命。至于灶户上纳民间田粮,州县重收到库,及金点灶里解银到府时,轻出每五十两借官茶果刺银二三两。又搀搭成色低银府库倾销使用,火耗计领解百两,灶里赔银二十余两,是亦不可以已乎!
一、变官地。运司所属盐场,额丁草荡,分析既明。后因傍海涨出淤沙,蔓生柴草,如庙湾周四数百里,皆豪灶霸占为业。其别场皆有亩数,尚气悍恶,用强咀利,小灶未沾实惠。市井官地仓基,悉归横占,既不升租,又不办课。宜委官诣场沿海、沿灶清查,除额荡之外,但系新涨或无用空地,通报估价输官,任其管业。若止升租,徒费纸笔行催。
又查祖制给与灶户煎盐铁角,或有年久爆碎,或因草贵改铸锅鏉(),前项煎铁抛弃河内,深辜给铁初意。如安丰、富安、丰利、庙湾等场犹盛。应委官查核,到官,作废铁变价济边。或灶户愿煎者,作价给与,通计造册见斤。则国家涨出之草,抛弃之铁,不为无用。

 纪盐粮

兰州之有盐粮也,召州之民充焉。原额引共九千三十四引一百二十七。在淮者四千四百一十九引四十斤,每引定价银五钱。在浙者四千六百一十五引八十七斤,每引定价银三钱五分,共该折价银三千八百二十五两。引至户部,发之饷司。饷司于每年秋成时会同本道,转行管粮厅及州县正官,将米斗价值博访城市时估,呈详定夺,即督各仓上纳粮料,以为军士双月之饷,年终通完,报道转移饷司取给盐引,载在令甲。
旧制,本处召商,即于本州上粮,至便也。自万历二十五年(1597)展复新疆,故设常裕仓于红水、三眼二处,去州五六百有余里。商人始病飞輓之苦,而报攀零星百姓承纳矣,遂至告帮、告贴,纷纷不已。后议立为四十五会,每会有三四十人者,有五六十人者,量其身家,派其引数,有一二引者,有纳十数引者,各会所于年前十二月,照依见年时估斗头,预置次年盐粮,运至红(水)、三(眼)二堡仓上纳,已失秋估督买之法矣。然每会贴商头脚价银一十二两,亦众擎易举,两利之术也。而奸商惮苦拽运,穷军图顾目前,厅肯仓役惟贿是闻,乃有易本色为银钱,以布帛抬价值,无乃军与商两累乎!
今议者条其事曰:秋估之制宜复。每年八月,新谷既升,籴价颇贱,宜及时是买运上仓。或遇荒年,则姑分为两运,其一运亦于本年八月照时估籴,以备次年上半载之粮。其一运亦于次年六月内,当二麦之皆熟,亦新谷之既登,乃买运下半载之粮,诚便计也。
又曰:各商既窭人子,上粮之后,即将已纳过引数转卖他人,以图近利,而不思籴粮、运粮所费不赀,所得卖钱十不二三,又未几而复催次年之粮矣。既已剜肉医疮,何堪擢筋洞髓。撑持甚苦,困惫何休。议将各商上过引数,不许转卖,就内择稍殷实者,得三四人焉。总领■至扬州,卖引得银四日,以给散四十五卫作为粮本,以买次年之粮,少苏屡年之困。
又曰:浙引原价三钱五分,商人止卖银一钱七分,然虽折本,而犹随到随给。若淮引原价五钱,可卖银五钱五分,乃甲年之引,至乙年四月赶赴投入勘合,谓之入纳。旧例,每一引见发银二钱五分,其余三钱留至丙年四月,方始给之,已为濡滞矣。而近日则并二钱五分概不之发。嗟!此穷商何堪骨髓骨枯哉。此宜调其利害,一为痛言之耳。
虽然,商之苦于粮,为军也。苦干引,为国也。而此外乃复有无艺之征,责之以市帛,责之以金玉,诛求不少贷焉。

 淮扬道中纪盐法

仪真、淮安二所,掣盐费缴截角引目不如期。于是,改三年一次进缴为一年,弘治二年(1489)例也。
总催之写木牌,以恣那移也。每场分东西,东堆存积,西堆常股,先■存积,方收常股。一年盐课既完,方许征收下年。查盘只称斤数,不许丈量堆垛,亦本年例也。
先因灶丁逃亡,定为分数,准其折色。赔本色多出贫灶,赔折色多出富丁。于是弘治十年(1497)起至十八年(1505)止,罢免拖欠盐课二百万八斤余引。
天顺、成化年间,盐引或不填年月,又不剪角,影冒甚众,惟限期迫,则必急于掣卖。掣卖速,则必急于报中。
掣盐之法,莫良于御史张祯。该制盐船俱令在扬州河下次第摆帮,亲为抽盘,如某盐商三五只,令自抽签,只验一船,每船只抽一仓,秤掣斤数,明书在簿后,赴批验所秤掣斤数相符,斯为无弊。
殷实灶丁纳银候缺,专累贫灶。倚官为奸,又有提革之弊。如淮南至白塔河,淮北至安东坝,各巡司次第开单送巡盐御史放过,扬州者,钞关迤东上堆;淮北者,支家河迤北上堆。而提单一出,搀越犯禁。正德十二年(1517),两革之。
商人添包盐斤本场买补,正德间,势要减价报中,不次换单,盐法大坏。支本场买补以恤勤灶,嘉靖五年(1526)例也。奉有各边开中,近年定价太多,今后每引以六钱为例之旨。盖永乐间淮盐每引二斗五升,成化以后不过三钱五分或四钱二分,正德末年,渐至四钱五分,嘉靖二年(1523)加至七钱五分,转增脚价逾一两有奇。且既搭两浙,又搭长芦,与淮、浙搭中二八、三七之例,亦非其旧矣。
嘉靖间,有一御史秤收、倾销,俱令商人自经手,运司官吏不得干预,而是年盐利大倍。
两淮运司遇有运使员缺,或于名望著者,先举推用,或于六部郎中越级超迁,此嘉靖戴御史(金)奏也。
两淮三十盐场,国初立判官三员,降以印信,各守地方,统率场官,抚恤灶丁,责任正与州县司牧之意同。自衙门倾圯,遂群处运司,并职守而亡之,数万生灵悬于场官、吏肯之手矣。愚意,盐法不必拘以功令,但选举得人,令盐官自陈,利弊但从商人之便,绝去请托,而利自归于公家耳。
常股以收成之时开中,粮草价贱,故一引之盐,得二引之用。以为利不厚,则商人不趋,而边储不足,何暇计锱铢之利哉。今开盐不时,粮草艰贵,复有处置科罚名色,且昔年不许夹带余盐,余必割以入官,未有余盐纳价之说。其后所割余盐日积,权豪指官买为名,始将余盐听商纳价,此一变也。然亦未有余盐反多于正额者。淮盐七十万引,添引一百四十余万,支盐何所?往时在边,中引一引,运司当时支给,今每引之外,必加二引,是欲通余盐反滞正盐,纳价腹里而缺储边方,可不可也?
先年存积、常股积有数年,至正德年来,中支始尽,又预开下年之课。
(又,劳集一《答咨访赋役》中"松江赋役议"条,记有借"巡盐"之名阻截船只抢掠之事,现附录于此,以资参考。
松江自柳湖、淀湖、白蚬港、吴淞江一带,日中摇驾飞跳快船,插扬稍旗,大书“巡盐捕盗”四字,侦知厚橐行商,或以自载私盐撒撇商船,喊叫搜盐,捉锁本商,抢夺银钱。或伪锁一人在船,指扳本商同盗,一口咬定,假扮捕快,手执广批,同贼连锁,执称解官。愿罄资求释,复拷究真正姓名,勒写甘责,扎认盐盗,乃得脱放为幸。
间有捕党怪贼布置不周,偶尔发觉。止因过路水中无失主认执,遂得轻拟。且多积财泼手,贿买投托贵族,援结豪仆,承顶宦奴,称差往某处买办、某地取租,倒换真赃,扛捉失主,反坐原捕为诬盗者有之。)

                                   (杨凤兰 曹江红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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