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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世界| 丹麦农业如何养活“三个丹麦”?


丹麦是举世公认的农业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之一,素有“欧洲食橱”之美誉。究其原因,它既能兼顾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分散的初级农业产品生产方式,又能保障加工、流通领域的社会化、专业化规模经营。

他们的独特经验,正是值得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中国农业学习借鉴的地方-丹麦农业产业化及其特点,可概括为一个观念、两次转变、三大支点。

一个观念,是指破除了把农业限定在第一产业范畴内的狭隘概念,树立了包括初级产品生产、食品加工和行销乃至出口业务在内的大农业观念;

两次转变,是指从历史上土地归国王等大地主所有,向归农民所有的理顺土地关系的转变,以及为顺应市场变化,从由粮食生产为主导转向以饲料产业、畜牧经济为主导的转变;

三大支点,是指丹麦农业经济结构中的农业合作企业(合作社)、农民的行业组织(农协)及农业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等相辅相承、互为支撑的三大体系。

丹麦的农业,养活着“三个丹麦”的人口

丹麦一向把农业作为一种获利能力很高的产业来对待。丹麦人均GDP排名多年来都能进入世界前五名,人均约344万美元。在此,其高效益的农业功不可没。长期以来,农业、养殖业及其加工工业一直是丹麦对外贸易的重要依托之一,是一个真正的创汇产业。而且,同其它产业一样,丹麦农业仍在不断向高级化方向发展。丹麦全国总耕作面积达国土面积(4.3万平方公里)的63%,约为270万公顷,仅占世界可耕地面积的0.18%。国民人口(529万人)约占全世界人口的千分之一,但其农业劳动力仅占世界农业劳动力总数的万分之一。但是,丹麦每年生产的农产品占世界食品市场总量的3.1%。

丹麦工理会的统计资料显示,直到1963年,丹麦工业品出口额才第一次超过农产品成为对外贸易的主导产品。但直到现在,丹麦仍有约25%的出口额来自农产品和食品。每年,丹麦的农业总产出可足供1500万人口的食物需求,故能平均将其66%以上(最高时曾达74%)的农牧业产品出口到全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以丹麦人自豪地说,丹麦的农业养活着这个世界上相当于三个丹麦的人口。

独特的运作模式

丹麦农业成功的原因,除了地理条件优越,常年风调雨顺等自然因素以外,从经济结构方面考察,归结起来主要在于正确把握好了以下几个方面:丹麦的农业范畴,包括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各个环节。仅从丹麦农业归口政府部门的全称:“丹麦食品与农业渔业部”这一点上,也略可看出这种观念不同。“从地头到餐桌”是其管理范围的形象说法。实际上,丹麦农业的范畴明确地涉足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概念范围。

丹麦农业产业链的延长,在农业产业内部创造了大量的脱离土地的就业机会,并反过来又促使土地经营的集中和农业生产规模逐步扩大。为了避免新的不利于农业的垄断式兼并,丹麦现行土地法规定农用地只允许农民个人拥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股份公司拥有;银行和保险公司等不允许买卖农用地。按照法律,拥有农场土地的农场主本人必须居住在该农场里。大于30公顷的农场只能由获得所谓的“绿色证书”的农民所购买。丹麦一共有25所农业院校,每年入学新生为1200人,获得“绿色证书”的约有900人。通常需要5年的学习时间方可获得“绿色证书”。

种植业向畜牧业的转变

19世纪以前,丹麦农业一直是以粮食种植业为主的典型传统农业。直到19世纪末,蒸汽船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欧洲市场上大量充斥北美、俄国粮食,使得粮价下跌,饲料价格也随之下降。此时,丹麦农业因势利导,适时地由粮食种植为主转为以饲料产业、畜牧经济为主导,没有死守“以粮为纲”,从而为今日适应于已由传统粮食食物观念转向现代食物观念的现代农业打下基础。目前,丹麦农业产值中,畜牧业产值约占77%。

农业合作化企业

丹麦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始于19世纪末。几乎所有的丹麦农民都是某个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股东)。合作社通过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组合,实现了大规模的分工、分业生产,把分散的家庭农场的经营活动融入了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

生产期间,作为社员的农户,可以从自己所加入的不同的专业合作社,以优惠的条件获得农业生产所需的良种、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要素,这样就把分散的各个农户的小生产方式与规模经营的专业化生产结合了起来。据统计,有超过半数的农业生产资料系通过合作社购买。

收获以后,合作社社员向合作社履行交送全部产品的责任,而合作社履行接收社员全部产品并将之集中加工、以一定的商品品牌分级销售的责任。这样,就避免了农业初级产品卖方和买方因经济利益而产生的矛盾。同一个农户,有时可以成为若干个不同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同时也不丧失其作为独立生产者的经济地位。与一般股份制企业不同的是,合作社实行一户一票制及利润属于全体社员的民主管理办法。这就确保了大的供货商不会比普通农场主对合作社有更大的影响力。董事会和执行负责人均由股东选举产生。任何农户都可以在递交通知一定时间后退社,具体时间长短各社规定不一。合作社产品的市场份额,在丹麦毛皮市场上占到98%,猪肉制品占96%,黄油占93%,牛奶占91%,鸡蛋占65%,水果、蔬菜占60%。除生产性企业以外,合作化企业甚至已深入到银行、保险等服务领域。合作社地位和作用可见一斑。

农民行业组织

和丹麦的合作社一样,丹麦的农业行业组织已有悠久的历史,并在农业生产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在全国,主要有三大农民组织:农场主联合会、家庭农场主联合会、合作企业联合会。同时,它们与其它一些农业组织一道,共同组成了一个半官半民性质的农理会,代表农户与政府、议会以及其它产业协调关系,并由之直接影响国家的农业政策。农理会下设9个专业出口公司,控制全国农产品的出口。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不断提高是丹麦农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户对新技术的吸收、应用能力强是丹麦农业的特点之一。丹麦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核心是全国农业顾问中心,由两个最大的农场主联合会所有并派代表(农民)组成其董事会领导。董事会聘专业人才任主任、总顾问等管理层。这套体系有效的运转是丹麦能够不断把最新的技术成果应用于农业的主要原因。通常,一项新的技术推广到实际农业应用的周期不到一年。

全国农业顾问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与皇家兽医与农业大学及各个应用技术研究所联系,无偿接受它们的技术成果,将其推荐给95个地方咨询服务中心,并向其提供必要的咨询、研究推广方法、培训全国技术顾问等,故有时把全国农业顾问中心戏称为“顾问的顾问”。

包括地方层次在内,全国大约有3500名技术顾问为六万多农户提供无偿或有偿的技术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新型农药、奶牛粗饲料的选择,以及财会服务等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几乎所有领域的技术咨询。上述一个观念、两次转变、三大支点中,一个观念可以说是丹麦农业的原理和主线,两次转变是契机和条件,三大支点是基础和关键。在三者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今天成功的丹麦农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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