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古代知识






 古代官制品位与官阶

    中国历史悠久,立官设守,肇始于夏商周三代,至秦代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时已初具体制,而后历朝沿袭发展,官职有所增减,同一官衔品级有所差异,官职名称也不尽相同。本书仅侧重于宋代以后,特别是明、清两代的七品以上官衔举要简介。

千总:明、清两代正六品武官。
知州:州的长官,一般是六品或五品。
知府:宋代知府职略高于知州。清代知府为从四品。
知县:宋代县的最高长官。元代称县尹。明、清两代知县为正七品。
仆射:“仆射”是主任或领班的意思。唐、宋两代“仆射”实际上就是宰相。
国公:唐、宋、元、明时期,“王”以下的公爵一级,以古国名称国公,如“鲁国公”等。
守备:明、清两代正五品武官。
巡检:巡检的官名始于宋代,是边疆要地州县武职指挥官。元、明、清三代,巡检仅为九品官。
把总:清代正七品武官。
参将:明代总兵之下设参将分守各地。清代参将是正三品武官,仅次于副将一级。
参领:清代正三品官,副参领为正四品官。
总兵:明代总兵阶无定制。清代为正二品武官。
洗马:洗马即前马,也是先驱的意思,是太子的侍从,一般为三品。
郎中:在六部中仅次于侍郎,是部内各司的主管,正五品。
副将:明、清两代副总兵改称为副将,仅次于总兵一级,清为从二品武官。
詹事:宫廷中太子的属官,正三品;少詹事为正四品。
道台:道员的别称。明、清两代省以下,府、州以上的高级行政长官,一般为正四品。
提督:明代总兵上一级的武官。清代乾隆后固定为从一品。
宰相:“宰”是主持的意思,“相”是辅佐的意思。中国历史上有“太宰”和“丞相”名称,但并无“宰相”的官名。人们习惯上把对君主负责、总揽政治权力的人称为“宰相”。秦代和西汉以相或丞相为宰相。东汉的司徒等于丞相,真正行使宰相权力的却是尚书令。从魏、晋至隋、唐,以中书监、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仆射以及重要的将军等执政者为宰相。从唐玄宗开元年间至宋代,以同平章事为宰相。宋神宗时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南宋时改为左、右丞相。元代至明初以丞相、平章政事为宰相。明永乐年间之后,以内阁大学士为宰相。清雍正年间之后,军机大臣是事实上的宰相,而内阁大学士是名义上的宰相。
丞相:同宰相。
太守:汉代掌管郡务的最高长官。三国以及隋炀帝、唐玄宗时期和五代,改州刺史为郡太守。此后,太守不是正式官名,习惯上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时期专用以称“知府”,从四品官。
太尉:秦、汉时期,太尉是全国最高军事长官。后代也多沿用这个官衔,但逐渐变成加官的官衔,没有实权。到了宋徽宗时期,把戚太尉定为武官的最高一级官阶,其本身并不代表任何职务,一般用作对武官的尊称,而不同其职务的高低。元代以后废除这个名称。
太宰:古代“太宰”为百官之长。宋徽宗时期,改尚书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一般通称吏部尚书为太宰。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州牧:唐、宋京畿的地方长官称州牧,正六品官。清代知州已降为与县略相等的地方长官,但文字上仍尊称知州为州牧,与知县并称牧令,正七品。
巡按:明代派遣监察御史分赴各省区巡视,考核吏治,称为巡按,一般仅有六品官。官阶虽不高,但可以与省区行政官分庭抗礼,知府以下要服从其指使,事毕回京。
刺史:刺史与都督在名份上分别掌管州府的民政和军政。元代废除刺史的名称。清代刺史往往作为知州的文字称呼。
巡抚:明代凡文职官员奉命出朝,统称“巡抚”,是临时性的。清代巡抚与总督同为封疆大臣,巡抚品级稍次于总督,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其职责随时随事随人而施。清代巡抚为从二品。
同知:府的副职称为同知,如一府的主管称为知府,而府的佐官称为同知。明、清时期,各府同知为正五品。
驸马:“驸”就是“副”的意思。驸马都尉与奉车都尉都是奉陪皇帝乘车的近臣。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常授以驸马都尉,因此,驸马成为皇帝女婿的专门称号,而不是官职。明代沿用这个名称,清代废止。
县令:唐、宋两代县级主官,官阶自六品至从七品均有。宋代曾同时存在知县和县令的官衔,当时县令稍强于知县。
总督:明、清两代具有节制地方文武官员权力的朝廷命官。明代还有管辖专门事务的总督,如漕运总督等,官阶自正二品至从一品不等。清代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管辖一省或数省。
郡王:隋、唐以后,郡王为次于亲王一等的爵名。清代郡王并不取郡名,而是取美名冠之,如顺承郡王等。
通判:北宋初年设通判之时,职权几乎与知州相同,名为佐官,实际上是与知州共同负责,甚至还是知州、知府的监视者。南宋时,知州职位较轻,通判职位就更轻了。明代知府以下设通判,为六品官,实际上与同知没有区别。
游击:为总兵总理军营事务,称为镇标中军游击。明代参将之下有游击将军;清代次于参将一级,为从三品武官。
秘书郎:唐代掌管“经、史、子、集”四部书的文官,从六品。
尚书令:“尚书”是主管文书的意思。唐、宋两代尚书令实际上就是宰相。
观察使:唐代朝廷派遣分赴各道访察州县吏功过及民间疾苦的官员,官阶由原官职而定。
员外郎:“员外”是定额以外添派的人,唐代为六品,明、清为从五品。
文林郎:宋代为从九品文官,元、明、清三代为正七品。
节度使:唐、宋两代总管军民两政的地方长官,官阶二至五品不等。元代之后废止。
宣奉郎:宋代七品文官。
宣德郎:唐、宋两代正七品文官,明、清两代从六品、正七品文官。
宣抚使:宋、元、明、清四代镇抚一方的军政长官,官阶由原官衔而定,一般是二、三品。
宣议郎:唐、宋两代从七品文官,明代正七品。
按察使:宋、清两代掌管一省刑名按劾的长官,正三品。
儒林郎:唐、宋两代正九品文官,元、明、清三代为从六品。
给事中:朝廷中经手章奏,稽察六部百司的官,正五品。
转运使:唐代经理江淮、钱币、物资运输的官员。宋代称漕司,明、清两代称漕运总督,一般是二品官。
枢密使:“枢密”即中枢机密的意思。从唐代开始以宦官掌管枢密,宦官多以枢密使的名义干预朝政。唐昭宗之后改为士人任枢密使。宋代以枢密使为密院长官,与中书省的同平章事共同负责军国要政,并逐步由同平章事兼任枢密使。清代军机大臣也往往尊称为枢密,一般为一品官。
安抚使:朝廷派往边疆重要地区统辖军民的官员。元代各路安抚使是各路的行政长官。明、清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有此官。官阶一般是正三品,如原官衔在二品以上,则称安抚大使。
中书令:唐代中书省的“中书令”、尚书省的“尚书令”与门下省的“寺中”,同称三省长官,共同掌管中央的机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中书令实际上就是宰相,宋代由中书省与枢密院分管政务、军事。元代废除三省,中书令是惟一的最高国务长官。明、清两代废除中书令的官名。
布政使:明、清两代,一省最高民政机构为布政司。布政使为布政司的主官,从二品,仅次于巡抚一级。为防止专权,明代与清初设左、右布政使二人,清康熙以后不再分左右。
宣慰使:元、明、清三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世袭的“土司”中,宣慰使是最高的官职,从三品官。
(内阁)大学士:“学士”是唐代掌管文学著作的官,如果由宰相兼管“学士”,则宰相就称为“大学士”。宋代,“学士”中资望特别高的人,称为“大学士”。明代,设大学士若干人,替皇帝批答奏章,商承政务,官阶五品。如果兼任尚书、侍郎,则可以加官到一品,成为事实上的宰相,俗称“阁老”。清代的大学士是内阁的主官,官阶为正一品,一般称为“中堂”。
嘉议大夫:元、明两代正三品官。
参知政事:简称参政,宋、元两代是宰相的副职。
显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荣禄大夫:元、明、清三代从一品文官。
信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宣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宣武都尉:清代从四品武官。
礼部尚书:主管朝廷中的礼仪、祭祀、宴餐、贡举的大臣,清代为从一品。
礼部侍郎:礼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为正二品。
正奉大夫:元、明两代从二品文官。
正议大夫:唐代正四品文官,元、明两代为正三品。
户部侍郎:户部的副长官,明代为从二品,清代为正二品。
工部尚书:掌管全国水土工程的大臣,明代正二品,清代从一品。
工部侍部:工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正二品。
广威将军:元、明两代正四品武官。
大理寺卿: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是掌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
中奉大夫:宋代正四品文官,元、明两代为从二品。
中散大夫:元、明两代正四品文官。
中宪大夫:元、明、清三代正四品文官。
中议大夫:元、明两代四品文官。
中顺大夫:元、明两代四品文官。
兵部尚书:统管全国军事行政的武官,明代正二品,清代从一品。
兵部侍郎:兵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正二品。
怀远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从三品武官。
奉直大夫:元、明两代从五品文官。
奉政大夫:元、明、清三代正五品文官。
奉训大夫:元、明两代从五品文官。
定国将军:明代从二品武官。
定远将军:明代从三品武官。
明威将军:明代正四品武官。
武功将军:清代从三品武官。
武略将军:元、明两代从五品武官。
武略骑尉:清代正三品武官。
武义将军:元、明两代从五品武官。
武义都尉:清代正三品武官。
宣威将军:元、明两代正四品武官。
建威将军:明、清两代从一品武官。
昭信校尉:元、明两代正六品武官。
昭武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昭武都尉:清代正四品武官。
昭勇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昭毅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太常寺卿:掌管宗庙祭祀之事的长官,正三品。
太常博士:太常寺掌管祭祀之事的官员,正七品。
大中大夫:掌管议论的文官,唐、宋两代为从四品,元、明、清三代为从三品。
太仆寺卿:太仆寺长官,主管传达王命,侍从皇帝出入、车马等职事,正三品。
刑部尚书: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的大臣,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刑部侍郎:刑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为正二品。
吏部侍郎:吏部的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正二品。
武节将军:元、明两代正五品武官。
武德将军:元、明两代正五品初授武官。
武德骑尉:清代正五品武官。
武翼都尉:清代从三品武官。
武显将军:清代正三品武官。
通奉大夫:元、明、清三代从二品散官。
通议大夫:唐、宋两代正四品文官,元、明两代为正三品。
资政大夫:元、明两代正二品文官。
资善大夫:元、明两代正二品文官。
资德大夫:元、明两代正二品文官。
谏议大夫:唐代谏官,分为左、右谏议大夫,宋代以后废止。
振威将军:清代从一品武官。
朝列大夫:元、明两代从四品文官。
朝奉大夫:宋代正五品文官。
朝散大夫:唐、宋两代从五品文官,元代为从四品。
朝请大夫:唐、宋两代从五品文官,明、清两代为从四品。
朝议大夫:唐、宋两代五品文官,明、清两代为从四品。
镇国将军:明、清两代从二品武官。
左右参政:同左右参议。
左右参议:明代清初布政使的下属官员。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务,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并分管粮储、屯田、军务、驿传、水利、抚民等事,一般是正四品。
儒学教授:“教授”官职始于宋代,州设教授,县设教谕。清代府、厅、州、县均设儒学,儒学教授为正七品文官。
翰林学士:唐、宋两代翰林学士是为内廷草拟文字的官。而元、明两代翰林院学士则是翰林院的长官,从二品。
钦差大臣:明代由皇帝亲自派遣,出外办理重大事件的官员称为钦差。清代由皇帝特命并颁布授关防的,称为钦差大臣。
户部尚书:户部的最高长官,主管全国的财政监督、民政事务。明代为正二品官,清代为从一品官。
主簿:是主管文书的意思。中央卿寺中的主簿是正规的事务官,唐代列为从七品,其它官署的主簿为八、九品,县主簿为九品。清代把主簿看做是杂职,并将它裁减。
光禄大夫:汉代掌管宫廷宿卫及侍从的长官。魏、晋以后有其名而无其职。唐、宋以后成为官阶的称号,从二品官。元、明为从一品,清为正一品,成为文臣最高的官阶。
同平章事: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简称。“平章”是商量处理国事的意思。位高时,“同平章事”相当宰相的官衔;位低时,官衔也在五品以上。宋代中叶以后废除同平章事的名称,元代时用时不用,官位较低。
吏部尚书: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选,是吏部的最高长官。唐、宋是正三品,明代是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通常称为天官、冢宰、太宰。
御史中丞:汉代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官职,掌管中央档案馆及图书馆,处理直达皇帝的一切奏章,监督在外行使巡查权的各部刺史。东汉以后不设御史大夫,而以御史中丞为御史的长官。唐、宋两代观察使大多具有御史中丞的职务,一般为正四品官。明代废止。清代因巡抚兼右副都御史,因此称巡抚为中丞。
国子监丞:唐代之后国子监丞均为国子监内部事务官。明、清时期监丞职能是学监的性质,正七品官。
监察御史: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唐、宋两代仅为八品官,明代为正七品,清代为从五品。
御史大夫:“御史”即君主左右的文书官。唐代“御史大夫”即御史之长,四品官。宋代多缺而不补,元代则虚存其名,明、清两代废止。
都指挥使:明代各地设卫所,都指挥司是它的常设统帅机构,都指挥使是都指挥司的长官,与布政使、按察使分管地方的军政、民政和刑狱,正二品武官。
都指挥佥事:都指挥使下属的武官,正三品。
督抚:明代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是临时官位。清代,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鸦片战争前,清共有八总督十六巡抚。八督: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十六抚:江苏、安徽、河南、山东、陕西、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云南、贵州、福建、江西。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督抚直到公元1906年才设。直隶、四川只设总督,不设巡抚,甘肃巡抚于1754年撤去,由陕甘总督兼任。1884年建新疆省,设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1885年,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驻台北,福建巡抚有闽浙总督兼任。
辅国大将军:唐、宋两代正二品武官,明、清两代在镇国将军之下设辅国将军。
国子监博士:唐代之后,在国子监中分管教学的官员称作国子监博士及助教。
太常寺少卿:太常寺副长官,正四品。
殿中侍御史:唐代在京城监察非法事件的官,从五品,低于侍御史而高于监察御史。
骠骑大将军:唐、宋两代从一品武官。
镇国大将军:唐、宋两代从二品武官。
国子监祭酒:古代公卿、大夫的子弟称作“国子”,“国子监祭酒”即国子太学的主官,从四品。
鸿胪寺省卿:“胪”是传的意思,“鸿胪”是大声传颂的意思。唐代鸿胪寺卿既管朝廷的待客,又管司仪。明、清两代专管朝廷的朝会仪节,正四品。
经略安抚使:唐代边疆地区设“经略使者”、“观察使者”, “观察使者”还兼经略使。宋代沿边大将都兼“经略”。此后多以经略安抚使统管军民。明代只称“经略”而不称“经略使”,官阶比总督略高。清代经略大臣在封疆将帅中居第一位,官阶一般为正二品或从一品。
翰林院编修:“翰林”的名称始于唐代,而“翰林院”则始于明代,掌管制诏、史册、文翰的事务。翰林学士以下有侍读、侍讲、编修、检讨等官衔,都是作为文学侍从之臣,通称翰林官,正六品。清代翰林官为闲散,官阶只有正七品,但在某些方面却享受五品以上待遇。
金紫光禄大夫:唐、宋两代正三品文官,元代为从一品,明、清两代未设此官衔。
集贤殿侍读学士:为宫内搜集整理图书,担任皇帝的学识顾问。六品以下称直学士,五品以上为学士,领头的一般是宰相,称大学士。
中书省左右丞相:元代和明初,设中书省左右丞(或称国相),是丞相的副职。明洪武十二年以后,废止“丞相”、“平章”和“参政”等官名。
公、侯、伯、子、男:这是皇帝授封的爵号。“公”是“王”以下最高爵号。唐、宋两代有国公、郡公、开国县公等级别,所食之邑从四千户至三千户不等。明代仅封侯、伯。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太保、太子少保:简称“三师”、“三少”,是天子或太子左右最亲近的人。“师”是传授其知识的,“傅”是监督其行动的,“保”是照管其身体的,即分别是负责君主智育、德育、体育的人。隋、唐以后,太子的师傅均以别的官衔任命,“三师”、“三少”多为加官赠官的官衔,没有职事。宋代“三师”是宰相、亲王的加官官衔。“三师”是正一品,“三少”是从一品。明、清两代,“三师”为从一品,“三少”是正二品。
 
明代官衔
正一品:太师、太傅、太保、宗人令、宗正宗人、左右都督,都属正一品的官职。官阶,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勋位,文官称左柱国,武官称右柱国。
从一品:包括少师、少傅、少保和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以及都督同知。官阶,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勋位,文、武官都叫柱国。
正二品: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六部(吏、户、礼、兵、工、刑)尚书、都御史、都督佥事、正留守都督指挥使、衍圣公(孔子嫡传后代)都是正二品官。文官初授资政大夫,加授资德大夫;武官初授骠骑将军,升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勋位,文官称正治上卿,武官称上护军。
从二品:布政指挥同知。文官初授中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武官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勋位,文官称正治卿,武官称护军。
正三品:太子宾客、侍郎、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卿、太常卿、詹事府尹、按察使、副留守都指挥、佥事指挥使。文官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加授正议大夫;武官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勋位,文官称治资尹,武官称上轻车都尉。
从三品:光禄、太仆、参政、苑马卿、运使、留守指挥同知卫、指挥同知宣慰使。文官初授亚中大夫,加授大中大夫;武官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勋位,文官称治资少尹,武官称轻骥都尉。
正四品:佥都御史、太仆、通政太常、苑马少卿,少詹太常、京府丞副使、鸿胪卿、知府卫指挥佥事、宣慰同知。文官初授中顺大夫,升授中宪大夫,加授中议大夫;武官初授明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勋位,文官称赞治尹,武官称上骑都尉。
从四品:祭酒、参议运司、宣慰副使、宣抚。文官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加授朝清大夫;武官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勋位,文官称赞治少尹,武官称中骑都尉。
正五品: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春坊的大学士、翰林学士、庶子通政参议、大理寺丞、尚宝卿、光禄少卿、太医院使、郎中钦天上林监正、寺中宗人经历、按察佥事府同知、长史、仪卫正、正千户宣慰佥事、宣抚同知。文官初授奉议大夫,升授奉政大夫;武官初授武德将军,升授武节将军。勋位,文官称治少尹,武官称骁骑尉。
从五品:侍读、侍读学士、谕德洗马、尚宝、鸿胪少卿、员外郎、五府经历、知州、运副、正提举、京府判、卫所镇抚、副千户、仪卫副、招讨使、宣抚、副安抚使。文官初授奉训大夫,升授奉直大夫;武官初授武略将军,升授武毅将军。勋位,文官称协正庶尹,武官称飞骑尉。
正六品:大理寺正詹事丞、中允侍讲、侍读、司业、太常、都察院留守、尚宝司丞、太仆寺丞、京知县、司都司经历、通判、上林钦天监副、五官正、太医院判、兵马指挥、断事百户典仗审理、正神乐观提点长官、副招讨宣抚佥事。文官初授奉直郎,升授承德郎;武官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
从六品:赞喜司直郎、修撰、光禄、鸿胪寺丞、大理寺副署正、京府推官、布政司经历、正理问、运判、州同知、正提举安府副长官。文官初授承务郎,升授儒林郎,吏目:宣德郎;武官初授忠显校尉,升授承信校尉。
正七品:都给事中、编修、监察御史、大理评事、行人司正、五府都察院留守、司都司都事通政、司按察司经历、太常博士、典簿、兵马副、营膳正、京县丞、府推官、知县、副断事审理、副安抚佥事、蛮夷长官。文官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称:宣义郎;武官初授忠靖校尉,升授忠勇校尉。
从七品:检讨给事中、中书舍人、行人司副、光禄典簿、署丞詹事、太仆主簿、京府经历、灵台郎、祠祭署奉祀、州判、副提举、问卫运司宣慰经历、布政司都事副理、蛮夷副长官。文官初授从仕郎,升授征仕郎;武官初授敦武校尉,升授修武校尉。
正八品:国子监丞、行人部院司照磨、五经博士、通政司卫、按察司运司知事、京县钦天监、主簿、御医、保章正、协律郎、营膳副、王府典膳奉祀等所正府经历、县丞。文官初授迪光郎,升授修职郎;武官无正八品以下的官阶。
从八品:翰林典籍、光禄事监事、典簿博士、国子助教、鸿胪主簿、京府运司知事、挈壶正祠祭署祀丞、布政司照磨、王府典膳奉祀等所副宣抚经历、知观。文官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职佐郎。
正九品:校书、倚书、国子学正、部院司检校、鸿胪署丞、上林典署监候司历、营膳丞、各馆局大使、京府照磨、赞礼郎、奉銮府、县主簿、宣慰安抚知事。文官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
从九品:待诏、詹事、上林录事、司谏通事舍人、正字司务、国子学录、国子典籍、鸣赞序班、韶舞司乐、五官司晨、漏刻博士、京府检校、京县典史、院司卫州所各吏目、内外教授、府照磨、司狱、巡检、驿丞、各大使副使、僧道阴阳杂职。文官初授将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
未入流:包括孔目、国子典馆、儒学正、教谕、训导长官、司吏目、府检校、县典吏等。
命妇:朝廷命官的太太称“命妇”,依官员等级不同,称谓也不同:一品、二品称“夫人”,三品称“淑人”,四品称“恭人”,五品称“宜人”,六品称“安人”,七品称“孺人”。
 
清代官衔
文官分大夫、郎、佐郎三种,大夫为五品以上官员,郎为正六品至正八品官员,佐郎为从八品以下官员。武官分将军、都尉、骑尉、校尉四种。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之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正    从                正        从
一品 光禄大夫 荣禄大夫    二品 资政大夫 通奉大夫
三品 通议大夫 中议大夫    四品 中宪大夫 朝议大夫
五品 奉正大夫 奉直大夫    六品 承德郎  儒林郎
七品 文林郎  征仕郎      八品 修职郎  修职佐郎
九品 登佐郎  登佐郎
从六品和正七品中如系吏员出身可为宣德郎,地位与正六品等同,正、从九品同称登佐郎。
武官之中将军为从二品以上官员,都尉为正三品至从四品官,骑尉为正五品到从七品官,校尉为正八品以下官员。
   正    从                 正        从
一品 建威将军 振威将军     二品 武显将军 武功将军
三品 武义都尉 武寅都尉     四品 昭武都尉 宣武都尉
五品 武德骑尉 武德佐骑尉   六品 武略骑尉 武略佐骑尉
七品 武络骑尉 武络佐骑尉   八品 奋武校尉 奋武佐校尉
九品 修武校尉 修武佐校尉
  官员等级
正一品: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文、武职外官:无。
从一品: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督御史。文职外官:无。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内大臣。
武职外官: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文职外官:各省总督。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文职京官: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文职外官: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武职京官:散秩大臣。武职外官:副将。
正三品: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王府长史。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史。
从三品: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
正四品: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文职外官: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武职京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武职外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从四品: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文职外官: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运同。武职京官: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四品典仪、二等护卫。武职外官: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医院院使。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礮官、分管佐领。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从五品: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宗人府副理事、御史、各部员外郎。文职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武职京官:四等侍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物章京、三等护卫。武职外官: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 副千户。
正六品: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骁骑校、委署步军校。武职外官: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长官使、长官、百户。
从六品: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 州同、土州同。武职京官: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武职外官: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正七品: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簿、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鸿胪寺满洲鸣赞。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按察司经历、教授。武职京官: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武职外官: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
从七品: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簿、光禄寺署丞、典簿、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文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土州判。武职京官:七品典仪。武职外官: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簿、太医院御医、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土县丞、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武职京官:无。武职外官:外委千总。
从八品:文职京官:翰林院典簿、国子监典簿、鸿胪寺主簿、钦天监挚壶正、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武职京官: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武职外官:无。
正九品: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簿。武职京官:各营兰翎长。武职外官:外委把总。
从九品: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武职外官:额外外委。
未入流: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崇文门副使。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武职京官:无。武职外官:百长、土舍、土目。
 








古代科举知识


科举之论

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它创始于隋代,确立于唐代,完备于宋代,兴盛于明、清两代,废除于清代末年,历时一千三百余年,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从官制史角度看,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巨大进步。在中国历史上,统治阶级为了巩固统治,曾采用过多种方式,选拔其所需要的人才。夏、商、周采用的是“分封制”和“世卿世禄制”。汉朝以“察举”和“征辟”制取代世袭制,由州、郡地方长官向朝廷举荐人才,经朝廷考察后授其官职,或由皇帝特诏选任官吏。这自然是一个进步,但由于掌握选官大权的官僚们注重门第,官官相护,徇私舞弊,以至出现“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等严重问题。魏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制”,但中正官到后来完全被世家大族所把持,家世、门第成为评定官员的唯一标准,“九品访人,唯问中正”,必然产生“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世胄蹑高位,英雄沉下僚”的结果。
从隋代至明、清的科举制度,坚持“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打破了血缘世袭和世族对政治的垄断,对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是一种有力的改革,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在一千三百余年的科举史上,曾产生出七百多名状元,近十一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明代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八股文为主,即“八股取士”,逐步成为一种僵化模式,特别是到晚清时已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从此,一千三百年的科举制度终于宣告结束。
选士:科举制度建立之前的选举取士制度。西周选士,统属于学校。“国学”、“乡学”为统治者培养人材,择优而任以官爵。自汉代至南北朝选士之法,学校与选举并行。中央的太学及“鸿都门学”和“四姓小侯学”的学生,学成后可得相应官职。但其范围狭,数量少,因此又用选举的办法调剂辅助。汉高祖和汉文帝时期有诏举,汉武帝时又规定了察举之法,其科目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举孝廉、秀才(茂才)等。此外还有“征辟”之制,三公九卿都可征布衣之士为幕僚。魏晋南北朝时,除沿袭察举外,还推行九品官人法。晋代则对察举的孝廉、秀才一律加以考试,“孝廉试经,秀才试策”,对隋、唐科举制度的产生有一定影响。
贡举:指古代官吏向皇帝荐举人材。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下诏郡国求贤;文帝二年(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询问政事得失,中者即授以官职。贤良方正为科目,即从此始。隋、唐以后,科举中也常设贤良方正科。
贤良文学: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始于汉武帝,简称贤良或文学。《汉书·东方朔传》:“武帝初即位,征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西汉后期,儒生往往藉此取得出身。
察举:汉代的一种选拔官吏制度。《汉书·董仲舒传》载,董仲舒建议“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武帝接受其建议,元光元年(前134年)命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为使察举制度顺利推行,武帝还规定二千石如“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举廉,不胜任也,当免。”察举制度因此正式确立。其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岁贡之士入京后还得进行一定的考试手续。西汉时,由皇帝亲自问策,即所谓“举贤良对策”;东汉时,据《东汉会要·选举》载,“诸生试家法,文吏试笺奏,无异于后世科举之法”,得中者授以官职。尤其孝廉一科,为士大夫仕进之主要途径。
孝廉: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始于董仲舒向汉武帝的奏请。本来是两种科目,孝是孝子,廉是廉洁之士,后合称为孝廉。汉元光元年(前134年),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岁举孝廉的制度从此确立。武帝以后,孝廉成为士夫仕进的主要途径,被举的孝廉,多在郎署供职,由郎升迁为尚书、侍中、侍御史,或外迁县令、丞尉、再迁刺史、太守。汉之后各代也常由地方举孝廉,隋、唐只举秀才而不举孝廉,明、清俗称举人为廉。
征辟:汉代征集贤士为官的一种方法,也称“公府辟士”。朝廷招聘为征;三公以下召布衣入仕为辟。汉代风尚,有名望的公卿,身居高位,以能罗致天下名士充当自己的幕僚为荣,而世间的英才俊士,亦以此途益自奋区勉,作为出身快捷方式。这种选举取士方法,始于西汉,盛于东汉。
举主与门生:汉代士人通过察举和征辟入仕做官,主持州郡察举的列侯、刺吏、郡守称为举主;主持征辟(公府辟士)的公卿称为府主;被举、被辟的贤士便成为主持者的门生故吏。后来科举考试及第者对主考官亦自称门生。
贡生:古代向朝廷荐举人才的制度。《礼记·射义》载:“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贡生之称始于此。《后汉书·左雄传》载:“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设置“进士科”,以试策取士,应试者先由州郡考试及格后贡之于朝,称为“乡贡”。自唐代以后,朝廷取士,由学馆出身的叫生徒,由州县报名应试的叫乡贡,经乡贡考试合格的叫贡生,由州县送京城参加会试。清代,会试考中的为贡生,殿试赐出身为进士。但习惯上会试考中者即称为进士。
科举制度:从隋代开始,历代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分科取士而得名。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正式设置“进士科”,实行以试策取士。其办法是,由州郡策试于前,朝廷策试于后,录取标准重在策试而不重德望。唐代设科取士,分常举与制举(制科)两种。常举是取得出身资格的考试,考中以后还要经过吏部考试,才能正式任官。常举每年举行考试,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目,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武则天亲行殿试,增设武科。应考者有国子监和州县学馆的生徒,也有不在学中而向州、县报名的“乡贡”。地方的乡贡须经州考合格,才举荐朝廷。应考者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考试着重儒家经典的记诵,先“帖经”,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进士着重诗赋和时务策。制举也称制科或特科,由皇帝临时定名目,下令考试。宋代以后科举均用经义取士。明、清时期,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解释须依朱熹的《四书集法》为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推行学校教育,废除科举。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东汉末年,曹操当权,提倡“唯才是举”,凡“有治国用兵之术”及“高才异质”者予拔用。延康元年(220年),曹丕继为魏王,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建立了“九品官人法”,把唯才是举的选官原则制度化。在朝廷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与其同籍散居各地的士人,评列为从上到下九个品等,每十万人推举一人,作为吏部任官的依据。九品中正制初行时,士人品定之权基本上掌握在中正官手中,中正采择舆论,按人才优劣以定品第。曹芳为帝时,司马懿当政,于各州设大中正,由世族豪门担任,九品中正制成为为世族地主操纵政治的工具。隋文帝时,废九品中正制,改行科举制。
甲科:汉代课士,分甲、乙、丙三科。《汉书·儒林传》:“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云。”唐代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等),进士有甲乙两科(等)。明、清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
科目:科举制度,分科拔官的名目。据清顾炎武《日知录·科目》载:“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曰制举……见于兄者凡五十余科,故谓之科目。”宋沿唐制,分科举士,但科目少于唐代,明、清只设进士一科。
制举:即制科或特科,由皇帝临时定立科目,下令考选,因皇帝的命令称“制”而得名。始于两汉,历汉、魏、六朝、唐、宋不改。制举科目很多,据宋代王应麟《玉海》载,唐代有五十九科,实则不止此数。比较重要的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等。考中者,为官的升迁,无官职的由吏部优予官职。宋代制举科目不多,废置无常。元、明专用进士一科,不行制举。清代沿设制举,科目有:博学宏词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历代制举,实则等于荐贤,是封建王朝录用人才的一条途径。
童子科:唐、宋特设的考试科目。唐制十岁以下通一经,及《孝经》、《论语》的儿童可以加此科考试。能背通十卷的可以授官,通七者予以出身。宋制十五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者,应试后给予出身并授官。
礼部试:唐代进士考试本由吏部的考功员外郎主持,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与进士李权言语冲突,朝廷以郎官地位较低,移于尚书省的礼部侍郎主持,通称省试。此后,历代科举遂为礼部专职,所以称在京举行的会试为礼部试,亦称“礼闱”。
贡院:科举考试贡生之所,又称贡闱。据唐代李肇《国史补》载:“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考功郎中李昂为士子所轻诋。天子以郎署权轻,移职吏部,始置贡院。”清代举行乡试、会试的场所称贡院,其大堂之东西侧为外帘,供管理人员居住,后为内帘,供考官居住。贡院两旁建号舍,供应试者居住。贡院外墙铺以荆棘,故亦称棘闱。
科甲:汉、唐举士考试都有甲乙丙等科,故后世因此而称科举为科甲,经过科目考试录取者叫做科甲出身。
进士:原指可以进授爵禄之士。《礼记·王制》:“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设置进士科,作为取士的科目。唐制进士科与明经、明法科等并列,应试者谓举时士,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试毕发榜合格的称作成进士。凡试于礼部的,都称作进士。宋代进士科试诗赋经义各一首,策五道,帖经《论语》十帖。宋以后,其科目多存虚名,进士科成为科举中唯一的科目。明、清时,举人会试中试,复行殿试,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通称为进士。凡列衔时,都先写赐进士及第或出身。
明经:唐代科举制度中的科目之一。有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等名目。主要试其经义的记诵,考试方法先是帖经,然后口试经典大义十条,建中二年(781年)规定所答内容,录于纸上谓之“墨义”,并答时务策三条,按成绩列为甲乙丙丁四等。宋代改以经义论策试进士,明经科废。清代用明经来别称贡士。
明法:唐、宋科举制度的科目之一。试应考者的法令知识。唐制,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宋代时试律令四十条,墨义兼经五十条,明、清只行进士一科,明法与别科均废。
明字:唐代科举制度的科目之一。主要试小学、文学知识与能力。试《说文解字》、《字体》二十条,通十八条者为及格。
明算:唐代科举制度中的科目之一。试《九章律》、《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各一条,十通六者为及格;试《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及格。又试《缀术》七条,《辑古》三条,十通六为及格。
帖经:也称帖括,唐代科举考试的一种主要方式。凡“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各科的经书课目多以帖经的方法来考试。《文献通考·选举二》:“凡举司课试之法,帖经者,以所习之经,掩其两端,中间惟开一行,裁纸为帖。”即主考者任择经书中一页遮盖左右两边,中间只开一行,另裁纸为帖,帖盖数字,令被试者写读出来,写读被帖盖字句正确者为合格。
秀才:别称茂才,本是才华优秀者的通称。始见于《管子·小匡》。汉代,秀才成为举士科目,武帝元封四年(前107年)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东汉避光武帝(刘秀)讳,改称茂才。隋、唐时,与明经、进士并立科目。秀才科试方略策五道,以文理粗精分等,后渐废此科。宋代凡应举者都称秀才。明、清两代秀才成为府、州、县学的生员的专称。
举人:原意为举到之人,为应举者的通称。唐代应进士试者亦称之,又称举进士。《日知录·举人》载,“自本人言之,谓之举进士;自朝廷言,谓之举人,进士即举人”。《后汉书·章帝纪》载,汉章帝建初元年(76年)诏:“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甽亩,不系阀阅。”以举人为身份名称,始见于此。唐、宋、金、元,均为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宋代举人在解送礼部前,须经考试,略似后之乡试。举人在礼部应试落第者,仍须再应乡举,方可参加下科考试。金、元亦如此。明、清专称乡试登第者为举人,并作为一种出身资格。如果应礼部试不中,以后再考,毋须再应乡试。清末有法科举人、理科举人等。光绪三十一年(1905)起,考试回国留学生,最优者给予进士出身,优等及中等者给予举人出身,并各加某学科字样。
武科:科举制度中专为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唐代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置武举,为武科之始。由兵部员外郎主持,分为平射、武举二科,其中须考步射、马枪、马射、负重等,也试其语言、身材。宋代亦有武举、武选。明代以前武科不定期举行,明成化十四年(1478年)始设武科乡试、会试,六年一次,先策略,后弓马,后改为三年一试。崇祯四年(1631年)始举行武科殿试。清代,武科考以学政主持,分内外场。外场试马、步射及弓、刀、石;内场试《武经》,外场中式才能入内场。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废。
及第:指科举应试中选。宋代高承《事物纪原·学校贡举》:“汉之取士,其射策中者谓之'高第’,隋唐以来,进士诸科遂有'及第’之目。”明、清进士殿试,一甲三名都赐进士及第,余者称进士出身或同进士出身,不叫及第。
落第:指科举应试未中,也称下第。
状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唐制,举人赴京应礼部考试都须投状,因而称进士科及第的第一名为状元,也叫状头。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之前常称榜首,开宝八年定礼部复试之制,才以殿试首名称状元。明、清会试以后,贡生须行殿试,分三甲取士,一甲三名,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
榜眼:科举考试中殿试一甲第二名。其称始于北宋初年,当时殿试第二、三名都称为榜眼,意指榜中之双眼。明、清定制,专指殿试一甲第二名为榜眼。
探花:科举考试中殿试一甲第三名。唐时进士在曲江杏园举行“探花宴”,以少年俊秀者两三人为探花使,又称探花郎,遍游名园,折取名花。南宋以后,专指殿试一甲的第三名为探花。
鼎甲:状元、榜眼、探花的总称。鼎有三足,一甲为三名,都赐进士及第,故有鼎甲之称。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传胪:殿试后,宣读皇帝诏命,即唱名。其制始于宋代,宣唱名次之日,进士聚于集英殿,皇帝至殿宣唱,由合门传接,转传于阶下,卫士六七人皆齐声传名而高呼,称为传胪。至明、清,继状元、榜眼、探花之后的二甲第一名称为传胪。
解元:唐制,举进士者皆由地方解送入试,故相沿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宋代以前称解头。
会元:科举制度中乡试中式为举人,举人会试中式第一名为会元。
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考试。每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若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定为二、三月间。应试资格为:府、州、县学的一员获得岁科考及格者;儒子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九品十八级之外的官吏),由有关的官府选送应试。考试分三场,每场三日。考后正式发榜,叫做正榜,正榜所取的是本科中式举人,第一名称解元。另外还取中副榜举人若干名,为“副贡生”,每正榜五名取副榜一名,以后可不应岁科试而径应乡试。
秋闱:闱即考场。明、清两代科举乡试在八月举行,故称秋闱。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京城举行的考试。各省的举人以及国子监的监生皆可应考。每逢辰、戌、丑、未年为正科。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举行会试,叫做会试恩科。考试时的弥封、誊录、核对、阅卷、填榜等手续与乡试同。会试中式者为贡士,也称中式进士,其名额以三百名为常,第一名称会元。各省人数以到京应试人数及省的大小、人口多寡而酌定。会试揭榜以后,中式进士须于下月应殿试。
春闱:唐代科举礼部考试定在春夏之间举行,称作春闱。明、清会试也在春季举行,故称会试为春闱。
主考:明、清科举制度中主持乡试、会试的官员。会试主考官四人,叫做总裁,由礼部提请派充,以进士出身的大学士,尚书以下、副都御史以上的官员担任。另有同考官。乡试二人,明初南京、北京乡试选派翰林官任主考,各省则由教官充任。万历以后,由翰林或科、部官派往。其职责是总阅应试者的试卷,分别取去,核定名次,将其取中的举人及其试卷奏报皇帝。
殿试:亦名廷试,皇帝对会试录取的贡士在朝廷上亲发策问的考试。汉代皇帝亲自策问各地贤良文学之士,是殿试之始。唐武则天时,曾策试贡士于洛城殿。宋太祖开宝五年(972年),礼部试进士诸科38人,太祖召对讲武殿,得进士22人,都赐及第。此后,省试之后进行殿试,遂为常制。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开始,把进士分为五甲。元顺帝时,把进士分为三甲,每甲只限三人。明、清两代,乡试之后,集中于京师会试,会试中式的贡士再行殿试,以定甲第。
朝考:清代雍正元年(1723年)后,进士经过殿试,取得出身之后,由礼部按名次送翰林院掌院学士,奏请皇帝,再试保和殿,称为朝考。按诗文四六各体出题,视其所能,或一、二、三篇,或各体皆作,悉听其便。由特派大臣阅卷,结合殿试名次,由皇帝分别授职,前列者用为庶吉士,次者分别用为六部主事、内阁中书和知县等职。
副榜:明、清科举制度取士分正、副榜。正式录取的,名列正榜;在正榜之外,另取若干人,名列副榜。元代至正八年(1348年),中书省奏,会试例取18人之外,再取副榜20人,这是最早出现的副榜名称。明永乐中期,会试有副榜,给一些落第举人有作官的机会,嘉靖中期又有乡试副榜。清代只有乡试副榜,每正榜五名取副榜一名,可以入国子监肄业,叫做副贡生。
童生:明、清两代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入学考试,简称童试,亦称小考、小试。应考者无论年龄大小、均称童生,或称儒童、文童。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或直隶州、厅试)和院试三个阶段。三年考试两次,丑、未 、辰、戌年称岁考,寅、申、巳、亥年称科考。
县试:明、清童生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应试童生到本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岁、三代履历,并以同考五人互结,复请廪生作保。主持考试的为本县县官,试期多在二月,分四场或五场举行。各场分别试八股文、试帖诗、经论、律赋等。场终后,出长案,依名次前后录取,将其名单送县儒学署备案,取得参加上一级府试的资格。
府试:明、清童生试第二阶段的考试。经县试录取的童生得参加管辖该县的府(或直隶州、厅)的考试。试期多在四月举行。报名手续与县试略同。考试录取后,取得参加院试的资格。
院试: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也是童生试的最高阶段。因为主持考试的学政称提督学院,所以称作院试。又因以前的学政叫提学道,所以也称为道试。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可以参加院试。学政于其驻地考试就近各府的应试童生,其余的各府,则依次分期案临考试。院试分为二场进行,一正试,二复试。揭晓名为出案,录取者就是生员,称作“秀才”。送入府、县学的叫做“进学”,也叫“入泮”,受教官的月课与考校。
岁考:明、清时督学使者(学政)对所属府、州、县已入学生员的考试称岁考,也叫岁试。考试生员三年二次,由各省学政巡回所属县、州、府进行考试,以考其文字优劣及有无进步,凡府、州、县学的生员、廪生、增生、附生都必须参加考试。依其文字的优劣,定为六等黜陟法,一二三等者有赏,四等以下有罚或黜革。
科考:亦称科试,清代每届乡试前一年,各省学政巡回所属举行的考试。凡科考一二等和三等前十名,准于参加本省乡试。
录科:清代凡科考未录取省乡试者,或因故未参加科考者,或因故未参加者,还可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叫做录遗,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
廪生: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明洪武二年(1369年)令府、州、县设置学校,其额为:府学生员40人,州学生员30人,县学生员20人,每人给廪米六斗,以补助其生活。额内者为廪膳生员,即廪生。清沿明制,但须经岁科两考前列一等者才能得廪生名义,成为资历较深的生员。廪生可依次升入国子监肄业,称岁贡。童生应试入学,须托廪生具保无身家不清或冒名顶替等情,称廪保。
增生: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明代按府、州、县学规定的生员名额,每月给廪膳,于正额之外,再入学者为增广生员,即增生。清制,生员岁科两试在一等前列者,方能补为增生或廪生,增生的地位次于廪生。
附生: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明代府、州、县学生员最初每月都给廪膳,叫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后来增广名额,叫做增广生员,简称增生。上述二者都有一定名额。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又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叫做附学生员,简称附生。
生员:唐代国学及州、县学规定学生员额,故称生员。明、清时,凡经本省各级考试录取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也叫诸生,即习惯上所称的秀才,须受本地方教官的监督和考核。
庠生:庠是古代学校之名。科举制度中,府、州、县学的生员别称庠生。
贡生:明、清府、州、县学的生员,凡已考选升为国子监肄业的,称为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明代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清代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和例贡。
拔贡:清代科举制度贡生之一。清初,每六年选拔府、州、县学的生员入国子监读书。乾隆七年(1742年)定制,每十二年(逢酉年)由学政于府、州、县学廪生中选拔文行优秀者,与督抚汇考核定,贡入京师,称为拔贡生。先赴京会考,择优者再行朝考。入选者一二等,引见录用为官,三等入国子监肄业。更下者罢归,谓之废贡。
优贡:清制,各省学政三年任满,根据府、州、县教官选定在学生员中文行俱优者的上报名额,会同总督、巡抚进行“三院会试”,按定额列名录取优秀者入国子监学习,叫优贡。但学政考取后,还要到京廷试合格,方予认可。
副贡:副榜录取的贡生。明嘉靖年间,乡试始行副榜,即在正取之外,另取若干名。名在副榜的,准作贡生,称为副贡。不能和举人同赴会试,但下科仍然可应乡试。清沿明制,也有乡试列于录取名额以外的备取副榜,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肄业,叫做副贡。
五贡:清代科举制度中五种贡生的总称。包括恩贡、拔贡、副贡、岁贡和优贡。五贡都算正途所出,身资可靠。另有捐纳取得的贡生,称为例贡。
岁贡:明、清时,每年或二三年从各府、州、县学中,选送廪生升入国子监肄业,称为岁贡。因挨次升贡,又称挨贡。
恩贡:明、清贡入国子监肄业的生员之一种。明、清科举制度规定,凡遇皇帝登基或其它庆典颁布“恩诏”之年,除岁贡外,加选一次,称为恩贡。清代特许“先贤”后人入国子监的,也叫恩贡。
翻译:清代特定考试科目之一。应试者为满洲、蒙古和汉军八旗的成员。以满文译汉文、并作满文论文者为满洲翻译,试前初试马、步射。以蒙文译满文者为蒙古翻译(试前不试术科),不考汉文。一般乡试考一场,会试两场。始于顺治时,只考取翻译生员,雍正时始考取举人,乾隆时始定会试中式后复试及格,赐进士出身,以六部主事用,蒙古则分理藩院任用。道光末年,复试优等者始以翰林院庶吉士用,但只一二名,无殿试分甲之例。生员、举人、进士都加翻译两字,以别于一般文科。
   八股文:明、清科举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文体。也叫时文、制义、制艺、时艺、四书文、八比文。始于明代,盛于清代,光绪末年废除。这种文体规定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句数、句型也都有一定之规。“破题”共两句,说破题目的意义。“承题”三或四句,承接破题的意义而加以说明。“起讲”概说全体,是议论的开始。“入手”为起讲后入手之处。“起股”、“中股”、“后股”、“束股”,才是正式的议论,其中“中股”是全篇的重心。在这四个段落中,每个段落又有两股两相排比对偶的文字,每股少则四句,多至二十句,合共八股,所以称为“八股文”或“八比文”。八股文的内容,只许“代圣人立言”,不许考生自由发挥,不许超出《四书》、《五经》的范围。对经文的解释,也必须遵照官方规定的朱熹《四书集注》等书。无论内容还是形式,八股文毫无价值可言,只能起到束缚思想、摧残人才的作用。
博学宏词:科制举的一种名目。《论语·雍也》:“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博学宏词即为学问渊博,文辞清丽的秀士。唐、宋不少社会名流,以此科及第入仕。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乾隆二年(1737年)两次举行博学宏词科的制科,乾隆三年又补试一次。
经济特科:清末特设选拔“洞达中外事务”人员的科目。戊戌变法时,由贵州学政严修请设,后因政变未及实行。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始诏令内外大臣荐举。二十九年举行,考试一等九人,二等十八人,略加奖叙。
大比之年:明、清的科举每三年举行一次,乡试(省试)定为每逢子、午、卯、酉的年份,叫做大比之年。
连中三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凡在乡、会、殿三试中都得第一,被称为连中三元。
孝廉方正科:清代特设的制科之一,由汉代的孝廉和贤良方正科目而得名。雍正元年(1723年),诏各省府州县卫各举孝廉方正,赐六品服备用。若遇皇帝即位,即荐举招用。
 
(资料来源:《中华家谱学》;作者:杨宗佑













古代教育知识


    以吏为师:秦代的教育制度。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在焚书的同时,禁止私学,规定“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制度。吏师除以博士官充任外,多由各级官吏充任。早在西周时期,古代典章文物,俱掌于官府;礼、乐、射、舞器,都藏于宗庙。民间无书无器,学术专为官有,教育非官莫属。当时也是学在官府,官师合一。至春秋战国时期,学术繁荣,官学衰落,私学兴起,教育冲破了“以吏为师”的局限。至秦代,为了统制舆论,钳制思想,又在全国确立了“以吏为师”的吏师制度。

五经博士:学官名。博士源于战国。秦及汉初,博士的职务主要是掌管图书,通古今以备顾问。汉武帝设五经博士,教授弟子,从此博士成为专门传授儒家经学的学官。汉初,《易》、《书》、《诗》、《礼》、《春秋》每经只有一家,每经置一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故称五经博士。到西汉末年,研究五经的学者逐渐增至十四家,所以也称五经十四博士。
博士弟子:汉代太学,由博士授业,遂称太学生徒为“博士弟子”。后亦以称太学生或诸生。其选补办法,西汉时,由太常(掌选博士之官)直接选送,或由郡国选送。所选博士弟子,不专以贵族子弟为限。传授内容以五经为主,经过考核,一般可在郡国任文学职务,成绩优异者可授中央及地方行政官。
受业弟子:直接承受师长教育的学生。
著录弟子:间接受业的学生。即只要在老师门下登记姓名,就可成为他的弟子。著录弟子并不亲自面受师训,往往通过高业弟子转相授受。如董仲舒讲学时,即使“弟子传以久次相受业,或莫见其面”。东汉马融“门徒四百余人,升堂进者五十余生,乃使高业弟子,以次相传,鲜有入其室者”。郑玄在其门下,甚至三年未能见面。
朱子家训:亦名《朱子治家格言》。清初朱用纯(号柏庐)著。内容是劝人勤俭治家,安分守己。也用作私塾课本。
师法:师长传授之法,特指汉代的经学传授。汉初博士教授经书,俱凭口授,由于口耳相传,难免错误,必遵大师所讲的经说为准绳,遂成师法。如某一经的大师,被立为博士以后,他的经说便为“师法”。《汉书·胡毋生传》:“惟嬴公守学,不失师法。”胡毋生是汉景帝时的博士,嬴公是他的生徒,其意是说嬴公能传其师《公羊春秋传》经说的真谛。
家法:汉代传经师法相承,各自名家。弟子们按照一家的师法讲经,称为“守家法”。《后汉书·儒林传序》曰:“于是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西汉重“师法”,东汉重“家法”。师法重传授,明本源;家法重立法,争派别。故皮锡瑞《经学历史》载,“先有师法,而后能成一家之言,师法者,溯其源,家法者,衍其流”。
学官:古代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的统称。如汉代设置的五经博士,博士祭酒;西晋始设的国子祭酒、博士、助教;宋代后的提学、学政和教授、学正、教谕等都属学官。
祭酒:古代主持国子监或太学的学官。古代祭祀或宴会时,由年高望重者举神,祭酒原为一种荣誉之称,后引申为学宫的主持人。战国时,荀子在齐国临淄稷下学宫“三为祭酒”,被尊为卿。汉武帝于太学设五经博士,首长称仆射。东汉光武帝时,立五经十四博士,由太常(掌选博士之官)选出其中一个有威望者为“祭酒”,总管教务,祭酒因此成为学官名。西晋改称国子祭酒,主管国子学或太学。隋代后称国子监祭酒,为国子监的主管者。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国子监,设学部,改国子祭酒为学部尚书。
教习:学官名。明代选殿试进士入翰林院学习,称庶吉士,命学士一人(后改为礼、吏两部侍郎二人)任教,称为教习。清代沿明制,翰林院设庶常馆,由满、汉大臣各一人任教习。选侍讲、侍读以下官任小教习。清末兴办学堂,其教师也沿称为教习。
山长:古代书院的主持人。《荆湘近事》载,五代时蒋维东隐居衡岳讲学,受业者称其为山长。至宋代相沿,书院益多,掌教时称为山长,或称山主、洞主。元代书院,亦置山长,讲学之外,并总领院务。清代乾隆时改为院长,清末仍称山长。
司业:学官名。学政之称,源于《周礼·春官》:“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清代设“提督学政”,简称学政,也称“督学使者”。由朝廷派往各省,按期至所属府、厅主持考试童生或生员。学政须由侍郎、京堂、翰林、科道以及部属等官进士出身者选充,三年一任。1906年改为提督学使,辛亥革命后废除。
教授:原为传授学业之意。《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孔子既没,子夏居西河教授,为魏文侯师。”《后汉书·儒林传序》:“于是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后世渐以教授为学官之名,职事近于汉、唐所置博士。宋代为以教授名官的开始,宗学、律学、医学、武学以及各路(地方行政区域)、州、县学均设置教授,用经义教导诸生,并掌管学校课试等事,位居提督学事官之下,元代诸路州府儒学,都设置教授。明、清府学也设置教授。
助教:学官名。西晋咸宁二年(267年)立国子学,始置助教,职掌协助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传授儒家经学。以后除个别朝代外,国学中都设置经学助教,称国子助教、太学助教、四门助教、广文馆助教等。州(郡)县学亦有设助教一职者。北魏增置医学助教,隋代增算学助教,唐代增律学助教,以协助博士传授专门技术知识。宋代废止。明、清仅设国子监助教。
经师:汉代以经学教授生徒的学官。
生徒:学生、门徒的通称。唐制,取士之科由学馆进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皇帝自诏选者曰制举。
学究:唐代取士,明经科中有“学究一经”的科目。宋代简称“学究”,为礼部贡举十科之一。学究本意是对读书人的一种通称,后来则常用以称迂腐浅陋的文人。
学校:西周时,中央学校称“学”,即国学;地方学校的最高级为“校”,设于乡,称“乡校”。至汉代,郡设立的学校称“学”,县、道、邑或侯国设立的学校称“校”,凡学与校毕业的学生,都有升入中央太学的资格。至近、现代,凡读书授教之所均称之为学校。
书馆:汉代启蒙学校。据王国维《观堂集林·汉魏博士考》:“汉时教初学之所名曰书馆。其师名曰书师;其书用《仓颉》、《凡将》、《急就》、《元尚》诸篇;其旨在使学童识字、习字。”
学堂:西汉的郡县学校。武帝时,蜀郡守文翁,为提倡教化,派遣郡县小吏张叔等十余人,留学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数年后,学成归蜀,先在成都建学宫,教授下县子弟,称文翁学堂。文翁出行巡视各县,带领学宫高材生同行,以推进各县兴办学堂,从此蜀郡教化大盛。武帝正式承认郡县的学宫(堂)制度,并大为推广。清末通称学校为学堂。
官学:历代各级官府所办的学校。西周的国学、乡学,汉代的太学、州郡学,唐、宋以后的太学、国子学(监)、府州县学,元代以后的社学,都属官学。
国学:西周设于王城及诸侯国都的大学。源于上古三代,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国学根据学生入学年龄和程度的高下,分为大学与小学两级,教育内容为礼、乐、射、御、书、数,合称六艺。小学以书、数为主;大学以礼、乐、射、御为主。大学又有“辟雍”、“东序”、“成均”、“上庠”、“瞽宗”五院,又称五学。中间为“辟雍”,环之以水,水南曰“成均”,水西曰“瞽宗”。五学之中,辟雍为尊,是天子举行飨射及承师问道之所。为天子所设者曰“辟雍”,为诸侯所设者曰“頖宫”。后世国学为京师官学的通称。
辟雍:西周时由天子所设置的大学。《礼记·王制》载:“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以其四面周水,圜如璧,因名为辟雍。东汉以后,历代皆庙辟雍,除北宋末年为太学之预备学外,均仅为祭祀之所。
頖宫:西周时由诸侯所设的大学。《礼记·王制》云:“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因其半面环水,又称“泮宫”。
乡学:古代的地方学校,源于西周。《礼记·学记》:“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郑玄注:“术当为遂,声之误也。”周制,离都城百里以内的地区曰“乡”,百里以外曰“遂”。故塾、庠、序均为周代乡学之称。后世也称地方办的学校为乡学。
塾:西周设置于地方的初级学校。《礼记·学记》载:“古之教者,家有塾。”郑玄注:“古云仕焉而已者,归教于闾里,朝夕坐于门,门侧之堂谓之塾。”孔颖达疏:“周礼百里之内二十五家为闾,共同一巷,巷首有门,门边有塾。民在家之时,朝夕出入,恒就教于塾。”
义学:也称为“义塾”,古代一种免费私塾。经费主要来源于祠堂、庙宇、地租,或由私人捐款资助。
私塾:旧时私学的一种。有塾师自设的学馆,有地主、商人设立的家塾,也有以祠堂、庙宇的地租收入或私人捐款兴办的义塾。每个私塾一般只有一个塾师,采用个别教授,教材及学习年限没有定数。私塾在清代比较盛行。
私学:历代私人办的学校。西周时学在官府,春秋时期私学勃然兴起,孔子是办私学的始祖。至战国时期,私学代替了官学,各学派置学馆兴学论战,尤以儒、墨两派的学馆规模为大。秦以后,私学与官学并行,成为封建社会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太学:古代官办的大学。西周已有太学之名,《大载记·保傅》载,“帝主太学,承师问道”。《汉书·董仲舒传》载,汉武帝时,董仲舒建议:“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西汉为建太学之始,元朔五年(前124年)设五经博士,弟子五十人。东汉时大为发展。顺帝时有二百四十房,一千八百五十室。质帝时,太学生达三万人。魏、晋到明、清,或设太学,或设国子学(监),或两者同时设立,名称不一,制度亦有变化,但均为传授儒家经典的最高学府。
庠序:古代的地方学校。《礼记·学记》载:“党有庠,术有序。”郑玄注:“术当为遂,声之误也。”孔颖达疏:“党,谓周礼五百家也;庠,学名也,于党中以学,教闾中所升者也。”周制,都城以外百里之内的地区称“乡”,百里以外的地区称“遂”。后人通释庠、序为乡学(地方学校),也以庠序来概称学校或教学事业。商代称学校为序,周代称为庠。
上庠、下庠:西周设置的大学和小学。传说庠起源于虞舜时代,《礼记·王制》:“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郑玄注:上庠为大学,在王城西郊;下庠为小学,在城内王宫之东。唐代杜佑解释说:有虞氏大学为上庠,小学为下庠;殷制大学为右学,小学为左学。
瞽宗:殷代乐人的宗庙和学校。周代为大学的一种,五学之一。因位于辟雍之西,故亦称“西雍”。
成均:西周的大学,位于“辟雍”之南,因五帝名大学为成均而得名。大司乐在此教乐德、乐语、乐舞。《周礼·春官》:“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
诸生:明、清时期地方各级学校在校学生的统称。经各省各级考试录取入府、州、县学者称生员。生员有增生、附生、廪生、例生等名目,统称诸生。
六艺:有两种解释:一是指六经:即《礼》、《乐》、《书》、《诗》、《易》、《春秋》。二是指古代的六项教育内容,即五礼:吉、凶、军、宾、嘉;六乐: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五射:白矢、参连、剡注、襄尺、井仪;六书: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五御(驭):鸣和鸾、逐水曲、过君表、舞交衢、逐禽左;九数:方田、粟米、衷分、少广、商均、均输、盈不足、方程、勾股。
宗学:古代皇族子弟学校。西汉平帝时置宗师,教育宗室子孙。北魏武帝时设皇宗学。唐高宗为宗室及功臣子孙设立小学。至宋代,宗学分为小学与大学两级,初期学生只限于“南宫北宅”的皇室子孙,后来宗室的疏远者也可入学。明代规定宗学以《四书》、《五经》、《史鉴》、《性理》和《皇明祖训》、《孝顺事实》及《为善阴骘》等书作教材。清代也设宗学,雍正二年(1724年)订立宗学制度,凡王、贝勒、贝子、公、将军及闲散宗室子弟,在十八岁以下者都可入宗学读书。
监生:国子监的学生。宋代除国子监及其下属各学生员称监生外,司天监也有监生。明代监生分为四类:举监、贡监、荫监、例监。举监是指参加京师会试落选举人,复由翰林院择优送入国子监学习者。贡监是以人才贡举入监之意。明洪武初规定,凡府州县各学,每年贡举一名到国子监学习。至孝宗时期,又于各府州县常贡之外,每三、五年再行选贡一名,通过考试把学行兼优、年轻有为者选贡入国子监学习。荫监是指三品官以上或勋戚子弟入监读书的学生。例监是指因监生缺额或因国家有事,财用不足,平民纳粟于官府后,特许其子弟入监学习者,故又称民生。至清代,国子监的学生分称监生和贡生。监生有四类:恩监、荫监、优监、例监;贡生有六类: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例贡。乾隆以前对监生实行严格考试,后来仅存虚名,凡欲应乡试,或未得科举而欲入仕做官者,都必须先行纳捐取得监生出身,但不一定就在监读书。
书学:唐、宋培养书法人才的学校。唐代书学习《石经》三体,限三年;《说文》二年;《字林》一年。生徒习字,日纸一幅,间习时务策。宋代书学,隶翰林院书艺局管辖,主习篆、隶、草三体,并习《说文》、《字体》、《尔雅》、《大雅》、《方言》等书,兼通《论语》、《孟子》之义。
画学:宋代培养绘画人才的学校。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创设,后归翰林院图画局。学生分士流与杂流,依三舍法补试。专习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屋木六科,并修《说文》、《尔雅》、《方言》、《释名》等书。读《说文》,则令书篆字,解音训;其它三书皆用问答法。考画以不仿前人,所画人、物之情态、形色及笔韵俱若自然。
医学:古代培养医疗人才的学校。南朝宋文帝元嘉二十年(443年)始设医学,不久即废。北魏置太医博士以教弟子,后亦废。唐代医学设于太医署,分为四门:一曰医学;二曰针学;三曰按摩;四曰咒禁。医学又分五科:即体享疗科、疮肿科、少小科、耳目口齿科、角法科。《本草》和《甲乙脉经》为必修科目。针学专习经脉、孔穴之道,辨别浮沉涩滑之候,以针灸手术治疗疾病。按摩学则以按摩术,导引宣泄体内各种疾病。咒禁学专习以咒禁迷信作为驱除邪恶鬼魅之术。宋代医学初隶于太常寺,至神宗时,置提举判局,设教授一人,由翰林医官或在外良医担任。有学生三百人,分为三科:方脉科、针科、疡科。方脉科习大小经,以《素问》、《难经》、《脉经》为大经;以《巢氏病源》、《龙树论》、《千金翼方》为小经。针疡二科,则去《脉经》,而增三部针灸经。学生毕业后,优等者为尚药局医师以下医职,其他按等第补为本学博士、正、录,或委为外州医学教授。元、明地方也设医学。
律学:古代的法律学校。晋始设律学博士。后秦姚兴设律学于长安,召各郡、县散吏入学,成绩优良者选任郡县狱吏。唐代律学隶属于国子监,学生名额为五十人,专习律令,兼习格式法例。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开始用断案考试法官。六年设立律学,仍隶属国子监,以朝集院为校舍,赐钱一万五千缗以养生徒,置教授四人专任教课。学生分命官、举人两类,各居一斋。举人入学,须先听读而后方得试补。习断案者试案一道,习律令者试大义五道,每月一公试、三私试。凡朝廷新颁法令,即由刑部限日转给,以备学生实习。
算学:古代培养天文、数学人才的学校,设于京师。唐代隶属国子监,宋代算学建于崇宁三年(1104年),后并入太史局。所习有《孙子算经》、《五曹算经》、《九章算术》、《海岛算经》、《周髀算经》等书籍。清代称算学馆,康熙九年(1670年)取满洲官学生六人,汉军官学生四人,令钦天监分科教肄,至二十五年(1686年),设算学馆于畅春园。乾隆四年(1739年)改隶国子监,称国子监算学。满、蒙、汉军八旗及汉人学生共六十名。 
武学:中国古代培养军事人才的学校。北宋庆历三年(1043年)始设,不久即废。至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重建武学于武成王庙,选文武知兵者为教授。元丰年间置博士、教谕。生徒以百人为额,未参班使臣、门荫子弟及庶民子弟,可经保荐投考。入学后给常膳,习诸家兵法及弓矢骑射等术。愿试阵队者,量给兵肄习。满三年考试一次,及格者给以官职,不及格者留学一年再试。崇宁年间曾一度设立各州武学。明代置京卫武学和各卫武校,年轻武官及应继承武官禄位的子弟,得入学受教。崇祯时,各州府县亦设武学生员,所习除军事科目外,与儒学无别。
蒙馆:也称蒙学,封建社会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学校。主要教授学童识字、写字和封建伦理道德的常识。一般用《蒙求》、《千字文》、《三字经》、《百家姓》等教材。无固定年限,采用个别教课,注重背诵和练习。
社学:元、明、清三代的地方小学。元制五十家为一社,每社设学校一所,择通晓经书者为教师,农闲时令子弟入学,读《孝经》、《小学》、《大学》、《论语》、《孟子》。明代仍普遍设立“社学”,十五岁以下的幼童可入学就读,学习冠、婚、丧、祭之礼及经史、历算,并兼读“御制大诰”和“本朝律令”。清代各直省的州、府、县都设立“社学”,每乡一所,社师择“文义通晓,行谊谨厚”者充补。
书院:古代官方藏书、校书及私人读书治学之所。书院之名始于唐代。唐玄宗开元六年(718年),以干元院为丽正修书院(亦称丽正书院),十三年改为集贤殿书院。这种官方设立的书院,其主要任务是校刊、收藏“古今之经籍”,帮助皇帝了解经典史籍,并荐举贤才和提建议,供皇帝参考和选用。可考证的私人书院,有唐贞观九年(635年)在遂宁县所办的张九宗书院,还有建于庐山白鹿洞的 “庐山国学”。唐末至五代,战乱连年,学校废毁,学者多择名山胜地建立书院,作为研究学术和聚徒教授的场所,开创了私立大学之风。宋初著名书院有白鹿洞、石鼓、应天府、岳麓等四大书院。南宋书院大兴,原多民办,后经朝廷敕额、赐田、奖书、委官,遂成半民半官性质的地方教育中心。元、明、清三代书院仍盛,成为准备科举的场所。
旗学:清代八旗子弟学校的总称。包括八旗官学、八旗教场学、八旗蒙古官学、盛京(沈阳)官学、咸安官学、八旗义学等。
觉罗学:清代宗学的一种。清初只设宗学,专供皇族子孙及宗室子弟入学。后来生齿日众,遂于雍正七年(1729年),令八旗衙门各设觉罗学,以供八至十岁的子弟聪秀者入学就读。课程为满书、汉书(经史)及骑射三科。盛京(沈阳)合宗室与觉罗为一学,名曰“盛京宗室觉罗学”,以将军及奉天府尹总其事,设总副管;满书、汉书、骑射教习与京师觉罗学同。
国子学(监):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学府。晋武帝咸宁二年(276年)始设。据《周礼》“国之贵族子弟国子受教于师”之意而得名。咸宁四年,置国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从此国子学与太学并立。南北朝时,或设国子学,或设太学,或两者同设。北齐改名为国子寺,隋代改为国子监。唐、宋承袭隋制,元代设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也分别称国子监。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于南京鸡鸣山下设国子监,成祖永乐元年(1403年)又设北京国子监,明代遂有京师国子监与南京国子监之别。明、清时期,国子监还兼有教育管理机构之职能。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学部,废止国子监。历代国子学(监)的教育对象,主要是封建统治者的子弟,学生称国子生或监生。监生业满多数参加科举入仕;亦有部分以积分法或历事法直接授予官职。
稷下学堂:战国时期齐国的高等学府。因设于都城临淄稷下而得名。由齐桓公田午(前374年—前357年)所立,至齐愍王(前300年—前284年)时,发展最为昌盛。儒、法、墨、道、阴阳等各学派都汇集于此,兴学论战,评论时政和传授生徒,当时的一些大师如荀子、孟子等都到这里讲学。学宫中有堂有室,有寝有庖,弟子至“数千百人”,规模宏大,成为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重要园地。
四姓小侯学:东汉贵族学校的一种。创设于明帝永平九年(66年),明帝崇尚儒学,特为外戚樊、郭、阴、马四姓子弟设立学校,专习五经,聘请有名望的经师教授。因当时外戚不是列侯,称小侯,故名四姓小侯学。又据《后汉书·儒林传》:显宗(明帝)“复为功臣子孙、四姓末族,别立校舍,搜选高能以授其业,自期门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经》章句,匈奴亦遣子入学。”这类学校中,除汉室达官贵戚外,亦间有匈奴贵族入学。
鸿都门学:东汉的辞赋书画学校。创设于灵帝光和元年(178年),校址在京师洛阳的鸿都门,遂以为名。专习辞赋书画。学生由州、郡三公举送,多达千人。业满可得高官厚禄,或出为刺吏、太守,或入为尚书、侍中,甚至也有封侯赐爵的。
崇文馆:魏明帝曾置崇文馆学士。唐贞观十三年(639年)设置崇贤馆,归东宫直辖。至上元二年(675年)因避太子李贤名,改为崇文馆,置学士掌经籍图书,教授生徒;置校书郎掌校理典籍。学生二十名,均选自皇族贵戚及高级京官子弟。
广文馆:唐、宋国子监下属补习性质的学校。唐天宝九年(750年)始设,置博士及助教,掌教国子监习进士课业的生徒,不久即废。宪宗元和初,西京广文馆定生员六十人,东都广文馆为十人,宋代亦设广文馆,凡试国子监者,须先补中广文馆生,乃得以牒求试。邑官子弟、四方游士多投状入馆,多达千余人,然平日听讲者仅一、二十人。哲宗元佑七年(1092年),生徒扩充到二千四百人,绍圣元年(1094年)废罢。
四学馆:南朝宋设立的儒、史、玄、文单科大学。宋文帝元嘉十五年(438年)在京师(今江苏南京)开设四学馆:由雷次宗主持“儒学馆”;何承天主持“史学馆”;何尚之主持“玄学馆”;谢元主持“文学馆”。四馆各就专业招收生徒,从事研究,首开中国古代设置专科学校的先例。
弘文馆:唐武德四年(621年),门下省始置“修文馆”,九年改名弘文馆。馆藏书籍二十余万卷,置学士掌校正图籍、教授生徒,并参与议政;校书郎掌校理典籍,刊正谬误。设馆主一人,总理馆务。学生数十名,均选自皇族贵戚及公卿百官子弟。明代也设弘文馆,不久即废。宣德二年(1427年)复建弘文阁,后并入文渊阁。
阴阳学:元、明两代地方设立的天文学校。始创于元代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隶属司天台,初仅设于诸路(元代地方行政区域),后推及各府、州。学科为天文学与术数,习《占算》、《三命》、《五星》、《周易》、《六壬》、《数学》等书。艺术精通者,可录呈省府,到京验试,绩优者许入司天台录用。明代的地方阴阳学官,府曰正术,州曰典术,县曰训术。
四门学: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年)迁都洛阳,创设四门小学。因初设于京师四门,故名四门学,后与太学同在一处。设立四门博士四十人,助教十二人。唐代的四门学为大学,隶属于国子监,有生员一千三百人。教授儒家经典,性质与国子学、太学同,惟允许低品阶官员及庶人子弟就学。宋承唐制,于庆历三年(1043年)设四门学,招收八品以下官员和士庶子弟入学,不久被废。
回回国子学:元代培养回回文(维吾尔文)译员的专门学校。创立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学生名额为五十人。入学资格限于公卿大夫及富民子弟,供廪膳,以教授回回文字为主,学成后派遣各衙,充任译史。
蒙古国子学:元代在京师设立的高等学校。创立于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年)。学生仅限于在朝的蒙古、汉人官员、法薛台(护卫军)官员子弟和经过选拔的庶民子弟。学额初无定员,至仁宗延佑二年(1315年),规定为一百五十人,其中蒙古学生七十人,色目二十人,汉人六十人。学生分正额与陪堂两种,前者为官员子弟,月给廪膳;后者为庶民子弟,略给纸札笔墨。学官有博士、助教、教授、学正、学录、典书、典给等。主要学习蒙古文《通鉴节要》,兼习算学。学成考试精通者,量授官职。
女真国子学:金朝专为女真人子弟设立的学校。始创于金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年)。有策论生百人,小学生百人,选“猛安”、“谋克”内良家子弟优秀者入学。用译成女真文的儒家经书为教材,考试与太学略同。
应天府书院:建于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县)。原为五代名儒戚同文的旧居。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应天府民曹诚在戚氏旧居建筑学舍一百五十间,聚书一千五百余卷,并将自己修建的学舍捐给政府。诏赐额为应天府书院,并以戚同文的嫡孙戚舜宾为主教,曹诚为助教。此书院成为宋初四大书院之一。商丘旧名睢阳,故也称睢阳书院。景佑二年(1035年)改为应天府官学。
白鹿洞书院:建于江西庐山五老峰东南,原是唐代李渤于贞元中(785—805年)隐居读书之地。李渤养白鹿自娱,人称白鹿先生。宝历中(825—827年)任江州刺史,在此建筑台榭,名之为白鹿洞。南唐时,在白鹿洞置田建立学馆,命国子监李善道为洞主,教授生徒,称“庐山国学”。宋太宗时改名为白鹿洞书院,常有生徒数千人。诏赐国子监刊“九经”供生徒肄习,为当时四大书院之一。南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年),朱熹为南康军太守,加以重修,订立教规,并曾讲学其中。由于朱熹的努力,白鹿洞书院成了南宋书院的典范,并影响了后世书院的发展。
    学海堂:清代书院之一。道光六年(1826年),阮元任两广总督时创办,院址在广州城北越秀山。院内不设山长,而设学长八人,分别授课。学生从《十三经注疏》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文选》、《杜诗》、《昌黎集》、《朱子大全》诸书中任选择一门,作日记,交学长评阅指点。刻有《揅经室集》、《学海堂集》及《学海堂经解》(即《皇清经解》)。
石鼓书院:因建于湖南衡州石鼓山而得名。唐代刺史齐映,初建合江亭于山的左侧。宪宗元和年间,州人李宽筑屋山巅,读书其中。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年),州人李士真请求郡守在这里建书院,招收生徒讲学,朝廷赐“石鼓书院”敕额。《文献通考·学校》列为“宋兴之初天下四书院”之一。仁宗时一度荒废,南宋孝宗时,因旧址复院扩建,规模益增,迄宋末不废。朱熹曾为之作记。
嵩阳书院:建于河南登封太室山下。原址为嵩阳寺,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间兴建。五代时后周改为太乙书院。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年)赐名太室书院,颁书赐额。仁宗景佑二年(1035年)更名为嵩阳书院。南宋王应麟辑《玉海》,列为“宋朝四书院”之一。宋末已废。清康熙年间重建。院门前有唐天宝三年“圣德感应颂碑”,书法遒雅,雕刻亦精。
岳麓书院:建于湖南潭州岳麓山抱黄洞(今湖南善化西)下。宋太祖开宝九年(976年),由潭州郡守朱洞创建。真宗咸平二年(999年),郡守李允则重修宇舍,扩大规模,并请国子监颁赐经书。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山长周式又加扩充。八年,真宗召见周式,命为国子学主簿,使归教授,并赐岳麓书院额,为当时四大书院之一。南宋孝宗时,朱熹为潭州守,仿白鹿洞书院,设立学规,内容更为充实,四方学者闻风而来听讲。
茅山书院:宋仁宗时处士侯遗所建,院址在江宁府三茅山后侧,故称茅山书院。侯氏在此教授生徒十余年。仁宗天圣二年(1024年),经江宁知府王随奏请,朝廷赐给田亩,充书院经费。南宋咸淳七年(1271年),迁至金坛县顾龙山之麓。
东林书院:院址在江苏省无锡市。原是宋代杨时讲学之所,元代废为僧舍。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革职吏部郎中顾宪成,偕弟允成于杨时讲学旧址重建书院,榜其门额曰“东林书院”,与同好高攀龙共主其事。书院除以朱熹的《白鹿洞规》为院规外,又订出《东林会约》,主旨是要求师生继承杨时精神,上承周敦颐、程颢、程颐,下接朱熹等理学大师,反对王学的陋习。嗣后,顾宪成等在讲学之余,“讽议朝政,裁量人物”,抨击阉党。“士大夫抱道忤时者,率退处林野,闻风响附”,一部分在职官吏也“遥相应合”(《明史.顾宪成传》),被称为东林党。天启五年(1625年),党祸大作,次年四月书院被毁。崇祯年间,又稍复修。
漳南书院: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于成龙为直隶巡抚,在河北肥乡县兴建义学。后郝文灿就原址扩建,改称漳南书院。二十五年(1686年)颜元主持院事,设文事,武备、经史、艺能等书斋。旋因漳水泛溢,淹没院舍,后经修复。
诂经精舍:清代书院之一,在杭州西湖孤山。嘉庆初年,阮元督学浙江,创建“诂经精舍”,并聚诸生合辑《经籍纂诂》一百六卷。该书院重经典而轻科举,阮元、王昶、孙星衍、俞樾等先后居此讲学。曾选刊学生文辑为《诂经精舍集》。
南菁书院:清代书院之一,在江苏江阴县。光绪十年(1884年),江苏学政黄体芳所建。学生学习经史词章,兼习天文、算学等。刊有《皇清经解续编》一千四百三十卷及《南菁丛书》、《南菁札记》等书籍文献。废科举后改为南菁学校。
八旗官学:清代旗学的一种。始设于顺治元年(1644年),分八旗为四处,每处各设官学一所,委派满、蒙、汉教习,教授亲贵以外的八旗子弟。课程与宗学相同。隶属于国子监。康熙三十年(1691年)设立盛京(沈阳)八旗官学,左右两翼各二所,选取各旗俊秀幼童入学,教读满、汉书籍,兼习骑射。
景山官学:清代旗学的一种。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令于宫内北上门两旁官房设官学,是为景山官学。选内府三旗佐领、管领以下幼童三百六十名就学。置清书三房,各设教习三人;汉书三房,各设教习四人。学生肄业三年,考列一等为笔帖式,二等为库使、库守。
 
(资料来源:《中华家谱学》;作者:杨宗佑












 

古代亲属称谓简介

    据《尔雅·释亲·宗族》载:“父为考,母为妣。父之考为王父,父之妣为王母。王父之考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为曾祖王母。曾祖王父之考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为高祖王母。父之世父叔父为从祖祖父,父之世母叔母为从祖祖母。父之罤弟,先生为世父,后生为叔父。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谓女子先生为姊,后生为妹。父之姊妹为姑。父之从父罤弟为祖父,父之从祖罤弟为族父。族父之子为族罤弟,族罤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兄之子,弟之子,相谓为从父罤弟。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罤孙,罤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王父之姊妹为王姑,曾祖王父之姊妹为曾祖王姑,高祖王父之姊妹为高祖王姑。父之从父罤弟之母为从祖王母,父之从祖罤弟之母为族祖王母。父之兄妻为世母,父之弟妻为叔母。父之从父罤弟之妻为从祖母,父之从祖罤弟之妻为族祖母。父之从祖祖父为族曾王父,父之从祖罤弟之妻为族祖母。父之从祖祖父为族曾祖父,父之从祖祖母为族曾王母。父之妾为庶母。祖,王父也,罤,兄也。”由此可知,古代亲属称谓涵义为:

祖:(王父、祖父),父之父。(祖母、王母),父之母。
(曾祖父、母),祖之父、母。
(高祖父、母),曾祖之父、母。
(上五世即从本位起,上及父、祖、曾祖、高祖)。
孙:曾孙,孙之子。
玄孙,曾孙之子。
来孙,玄孙之子。
(下五世指从本位起,下及子、孙、曾孙、玄孙)
世父(伯父)父之兄。世母(伯母)世父之妻。
叔父: 父之弟。叔母()叔父之妻。
(姑母)父之姊妹。 姑父:姑之夫。
从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父之伯、叔。
从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父之伯母、叔母。
从祖父(堂伯、堂叔) 父之从兄弟。
从祖母(堂伯母、堂叔母)父之从兄弟之妻。
族曾祖父(族曾王父)祖父的伯叔。族曾王母:祖父的伯叔之妻子。
族祖父(族祖王父)族曾祖父之子。
族父:族祖父之子。
族兄弟:族父之子。
嫂:兄之妻。 弟妇:弟之妻。
从子()兄弟之子。 从女(侄女)兄弟之女。
从孙:兄弟之孙。
(外甥)姊妹之子。
私姊:妹之夫。
女婿(子婿、婿)女之夫。
中表(姑表)父之姊妹之子女。中表(姨表)姨之子女。
外祖父(外王父)母之父。 外祖母(外王母)母之母。
外曾王父:外祖父之父。 外曾王母:外祖父之母。
(舅父)母之兄弟。 舅母(妗子)舅之妻。
从母(姨母、姨)母之姊妹。 姨父:姨母之夫。
从母兄弟、从母姊妹(姑表兄弟姊妹、姨表兄弟姊妹)母之兄弟姊妹的子女。
外舅(岳父、岳丈、丈人、泰山、岳翁) 妻之父。
外姑(岳母、丈母、泰水)妻之母。
(姨子)妻之姊妹。
妻侄:妻之兄弟之子。
(嫜、公)夫之父。 姑(婆)夫之母。
姑嫜、舅姑: 即夫之父母(俗称公婆)。
伯叔(大伯、小叔子) 夫之兄弟。
小姑子:夫之妹。 娣妇:夫之弟妇。 姒姆:夫之嫂。
娣姒、妯娌:古之弟妇与嫂的简称。
娅、连襟(襟兄、襟弟)两乔两婿互称。
六亲: 六亲即六种亲属关系。对六亲的说法,历来众说纷纭,大致有以下几种,一说指父子、兄弟、姊妹、甥舅、婚媾、姻娅。二说指父子、兄弟、夫妇。三说指父母、兄弟、妻子。四说指父母、兄弟、从父兄弟、从祖兄弟、从曾祖兄弟、同族兄弟。五说指父、母、兄、弟、妻、子,这是现代比较通行的说法。现代汉语中六亲也泛指亲属。
五服九族:五服是宗族结构中区分内外最重要的分界线,是否出五服成为判定亲疏的重要标志。从己身算起,向上至高祖父母为上五服,向下至玄孙夫妇为下五服。九族即从己身算起,上下各五世共九族。据杜佑《通典》载,“族所以九者,九言为究也,亲疏恩爱究竟,谓之九族也。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者,谓父之姓为一族,父女昆弟适人者子为二族,己女昆弟适人者子为三族,己女适人者子为四族。母族三者,母之父母为一族,母之昆弟为二族,母之女昆弟为三族,在外亲,故合言之也。妻族二者,妻之父为一族,妻之母为二族,妻之亲略,故父母各为一族。”以宗族的男女血缘关系,涵盖五服九族范围内,其目的是“上奏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和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
美国人类学家许琅光绘制了五服关系图,表明宗族的范围通常包含了有男女血缘关系的五服九族,具体如下表:
 

 
 
 
 
高祖
父母
 
 
 
 
 
 
 
曾祖姑
曾祖
父母
曾叔祖伯父母
 
 
 
 
 
族祖姑
祖姑
祖父母
叔伯
祖父母
族叔伯
父母
 
 
 
祖姑
堂姑
父母
叔伯
父母
堂叔伯
父母
族叔伯
父母
 
族姐妹
再从
姐妹
堂姐妹
姐妹
己身
兄弟
兄弟妻
堂兄弟
及妻
再从兄弟及妻
族兄弟及妻
 
再从
侄女
堂侄女
侄女
儿子
儿媳
子侄
及妇
堂子侄
及妇
再从侄
及妇
 
 
 
堂侄
孙女
侄孙女
孙子
孙媳
侄孙
侄孙妇
堂侄孙
及妇
 
 
 
 
 
侄曾
孙女
曾孙
曾媳
侄曾孙及妇
 
 
 
 
 
 
 
玄孙
玄媳
 
 
 
 

 

(资料来源:《中华家谱学》;作者:杨宗佑






古代田制赋役知识


田制

公田:古代井田制中,由劳动者共同耕种而把收获物交给统治者的田地叫公田。《诗·小雅·甫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周代,天子是土地所有者,据有公田,称为“大田”、“甫田”、“南亩”。天子把土地分封给诸侯、卿、大夫、士,诸侯又把土地分给所属的卿、大夫、士。天子以下的各级统治者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春秋末期产生封建土地所有制,诸侯国君占有的称公田,地主占有的称私田。此后,封建王朝控制的土地称公田,也叫官田,而私田则指民田。历代也称无主荒田为公田,官府批准农民办理手续后垦种,在规定年限内免征田赋,期满起征,成为私田。另外,家族中共有的族田,族人也称之为公田。
私田:私人所有的田地。私田要向官府缴纳田赋,并可自由买卖。私田往往被少数特权阶级所占有,即使采用买卖方式,多是不等价的,强制性的。象汉代绝大部分私田为王公、贵族、官僚、豪绅及商贾所占有,农民只占有其中的一小部分。地主占有大量土地,雇用或租给农民耕种,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
畲田:一指垦种三年的熟田。《诗·周颂·臣工》:“如何新畲。”毛传:“田,二岁曰新,三岁曰畲。”二指采用刀耕火种的原始方法耕作的田地。宋代范成大《劳畲耕·诗序》:“畲田,峡中刀耕火种之地也。春初斫山,众木尽蹶。至当种时,伺有雨候,则前一夕火之,藉其灰以粪。明日雨作,乘热土下种,即苗盛倍收。无雨反是。”宋代以后,一些偏僻地区仍采用这种耕作方法。
限田:封建社会中朝廷限制私人占有田地的数量。《汉书·食货志上》载,汉武帝时,富商大贾兼并土地,董仲舒建议“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这项建议并没有被全部采纳,土地兼并一直在进行,直到哀帝时,因社会经济危机日益严重,才采纳师丹和孙光的建议,规定诸侯王、列侯以至吏民的“名田”和“畜奴婢”的限额,占田不得超过三千亩,奴婢数限制在二百以内。这是封建王朝第一次发布的“限田令”。但在权贵阻挠下,限田令不过是一纸具文。《宋史·食货志上一》:“(仁宗初年)因诏限田:公卿王下毋过三十顷,牙前将吏应复役者毋过十五顷。”历代限田诏令从未认真执行过。
义庄:属于封建家族所有的田庄。所收地租或用以设立学塾,或用以资助族中子弟读书应举,也或对族中贫寒者施给医药、衣粥、棺木等。宋代范仲淹、吴奎、彭汝砺等都曾设置义庄。
族田:宗族共有的田地。有祭田、社地、义庄田、祠堂田等名目。有的由族长负责,有的由族里委托给所谓管公堂的人负责。所收地租用于祭祀、救济、助学等项目,但常被侵吞。
谷租:明、清时实物地租的通称。顾炎武《日知录》十:“(吴中)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而私租之重者,至一石二三斗,少亦八九斗。”谷租按产地不同,所缴实物也不同,大致上水田以稻谷、糙米为主,旱地以小麦、小米、高梁、玉米为主。
钱租:旧时对货币地租的通称。这种地租形式起源起早,但在清代中叶前不常见。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福王在湖广的庄田四千八百多顷,每年由庄客认缴租银一万两。清代内务府庄田都是折收租银。民田一般按照市价折租。清陶煦《租核·减租琐议》:“折租之价,率视市价增一二分。如市价石钱一千八百,折租必二千或二千一二百不等。”
长工:受地主、富农长年雇用的贫苦农民,亦称“长年”。明都邛《天余赘笔》:“吴中田家,凡久佣于人者谓之长工,暂佣者谓之短工。”长工在雇主家食宿,劳动时间很长,除从事农副业生产外,还兼做杂务,而工资极低。明、清在法律上反映了对长工等的不平等待遇,如在刑事案件中,即使同一罪名,受雇的长工加等治罪,而雇主则从轻发落。
短工:旧时在农忙季节受雇于人(主要是地主、富农)的贫苦农民,亦称“散工”、“零工”。多数在本地受雇,也有利用各地收获季节不同,集体外出找工的。工资一般是按天计算,也有包工、计件的,所受剥削都极重。
正租:佃户按租约向地主缴的地租。有谷租、钱租、力租等。佃农除缴正租外,还要受地主各种额外的剥削,如要缴押租、小租等,并担负无偿劳役。
佃契:佃农租地主土地订立的契约,亦称“租约”、“佃约”、“租契”、“租帖”、“揽书”。佃契的内容一般包括:租地面积、坐落地点、租佃期限、地租种类、数额,以及缴租期限等。签订时要有中保人签字画押。地主倚仗权势,常常毁约、增租或抽佃。
典地:旧时农户因借贷关系而典质的田地,亦称“典田”。典价一般低于卖价。典得的一方因此获得使用权,并可转典。典期届满,如典者无力回赎,即成绝卖。地主以此兼并土地。
典租:旧时农户在典出土地后继续在所典的土地上耕种,但要向承典人缴租,这种地租叫典租。俗称“座典座租”,或“卖马不离槽”。
活卖:在土地、房屋出卖时,卖主要保留回赎的权利,将卖价降低,叫活卖。其契约叫活契。活卖有期限,过期不赎,即成绝卖。一般的典地都属活卖。
地契:旧时典押、买卖土地而订立的契约。在地契上要写明土地面积、所在地、四至、价格及典、买条件等,要由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字画押。办妥以上手续的叫“白契”。新业主向主管机关报验、登记并缴纳契税后,成为“红契”,取得法律效力。
田面权:佃户付出一定代价,取得永久租佃地主土地的权利,叫“田面权”,亦称“永佃权”。地主出卖、转让土地时,不影响佃户继续佃种。享有田面权的佃户,可以将土地转给别人租种,收取小租。这种租佃形式,在明、清盛行于江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等省。
田底权:为佃户取得田面权的土地,有关地主仍享有所有权,叫“田底权”。田面权和田底权一般都可以分别买卖与转让。
 
赋役
 
钱粮:旧时征收田赋时,既征粮食,又征银钱,总称钱粮。唐德宗用杨炎“两税法”,改变只征实物(粟帛)的办法,规定钱粮并征,以后就把田赋叫作钱粮。宋、元、明、清各代,或折征银钱,或征收粮食,但一直沿用钱粮的名称。清代顾炎武《日知录·以钱为赋》:“今之言赋,必曰钱粮。”清代地方官员聘用专管田赋收解的幕客,俗称钱粮师爷。
算赋:汉代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汉书·高祖纪上》:“(四年)八月,初为算赋。”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商贾和奴婢,每人算赋加倍。又《汉书·惠帝纪》:“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这是为增殖人口而采取的措施。
口赋:汉代对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亦称“口算”、“口钱”。《汉书·昭帝纪》:“(元凤四年正月)毋收四年,五年口赋。”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人二十三。二十钱以供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在此之前,武帝定为三岁起征。此后,对于口赋起征的年龄和征收钱数屡有变更。到汉末,有的地区规定一岁起征。
户调:按户征收的赋税,亦称“户税”。汉建安九年(204年),曹操定每户征收绢二匹、绵二斤,是户调之始。晋太康元年(280年)规定:丁男作户主,每户每年纳绢三匹、绵三斤;户主是妇人或次丁男,减半缴纳;边郡每户缴纳三分之二;远郡每户缴纳三分之一;边地非汉族人,每户缴宾(赋)布一匹或一丈。北魏、北齐、北周及隋都有“调”的征课。唐代制订了租庸调制度。
课口:《新唐书·食货杂志一》“凡主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课口就是承担赋役的丁口,亦称“课丁”。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年)规定:男女初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一岁为“丁”,六十岁为“老”。凡成丁的就要担负赋役,就是课口。成丁的年龄屡有更动,如天宝三年(744年),定为二十三岁;广德元年(763年),定为二十五岁。
徭役:历代强迫人民从事无偿的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礼记·王制》:“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秦代规定,男子二十二岁起,每年在郡县服军役一月,叫“更卒”,在中央服役一年,叫“正卒”,屯边一年,叫“戌卒”。汉代也实行此制度,民夫可出钱募代,叫“更赋”。历代徭役名目很多,征调频繁,即使在非战争年代,为筑城挖河、营建宫室、整治园囿等等,动辄征发数十万人,使田地荒芜,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
力役:徭役的一种。《孟子·尽心下》:“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注:“力役,民负荷厮养之役也。”有人计算:秦代全国人口约二千万左右,被征发营建宫室陵墓的共一百五十万人,守五岭的五十万人,防备匈奴的三十万人,筑长城的约五十万人,再加上其它杂役,总数不下三百万人,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五。历代征派力役,有增无已。唐代实行租庸调法,以庸税代役。宋代一度改行雇役,后改为差役和雇役兼行。明、清名义上实行雇役,但还是以不同形式摊派力役。
义役:南宋服役者的互助方式。《宋史·食货志上六》:“干道五年,处州松阳县倡为义役,众出田谷,助役户轮充。自是所在推行。”其法以一乡或一都为单位,由应役户出田或买田作助役田,所收田租作为应役费用,但往往为豪强把持。元代实行助役法,泰定年间规定有田一顷以上者,每顷出助役田若干,用田租充助役费用,类似义役。
 
(资料来源:《中华家谱学》;作者:杨宗佑;日期:2009.01.







古代葬仪简介


    死:古代等级森严,死者尊卑不同,对死的称谓也不同。《礼记·曲礼》:“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注:“自上颠坏曰崩;薨,颠坏之场;卒,终也;不禄,不终其禄;死之言澌也,精神澌尽也。”但上述说法与古籍中有关记载不尽相符。《书》称尧死曰“帝乃殂落”,称舜死曰“陟方乃死”。这不符合礼的规定,所以郭璞解释说:“古者死亡尊卑同称。”《礼记·礼运》:“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古人讳言死,并发明一些死的别称,如称“亡”、“殂”、“殒”、“没(殁)”、“逝”,称“弃世”、“上仙”、“不讳”、“登遐”、“物故”、“上宾”,称“考终命”、“填沟壑”等等,古人一般都能因人而宜地使用这些别称。

殇:男未冠、女未笄而死称殇。其中“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丧。”《仪礼·丧服》对于长殇、下殇,父母要为之持大功之服。对无服之殇,仅哭之而已。至于三个月以下的小儿,因还未起名,就连哭也不必了。
属纩:是古人测试死者是否断气的做法。据《仪礼·既夕礼》和《礼记·丧大记》的记载,人病危后,要给他脱掉内衣,换上新衣。四肢都有人扶着,以防手脚痉挛,然后“属纩以俟绝气”。属是放置的意思,纩指新棉絮。新棉絮很轻,用来放在弥留者的口鼻上,测看是否断气。如果不见新絮摇动,说明病人死了,这时才可称“卒”。后来,“属纩”成为临终的代称,鲍照《松柏篇》:“属纩生望尽,阖棺世业埋。”
复:即招魂。据《礼记·丧大记》载,古人初死,须有生者一人,持死者上衣,登屋顶,面向北喊死者的名字(妇女则称其字)说:“某人呀,你该回来了!”这样连喊三次,再把死者的上衣卷起来投到屋下,由家人接着,覆盖到死者尸体上,这就叫“复”。《礼记·檀弓下》:“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就是说,生者不忍心其亲属死去,祈求鬼神,希望死者的灵魂从幽阴处回到身体上来。复而不醒,然后才办丧事。
沐浴:古丧仪之一。沐是洗头,浴是洗身。《礼记·丧大记》和《礼记·士丧礼》都有关于沐浴的记载。给死者沐浴,在既复后进行。沐浴方法大体上和生者一样,包括剪指甲和修胡须。如死者为男性,沐浴用男侍者;女性,用女侍者。沐浴时,死者的亲属暂时退出。沐浴后,再在停尸的床下放上盛着冰的盘子,沐浴就算结束。《晋书·王祥传》记载,王祥将死,戒其子曰:“气绝但洗手足,不须沐浴。”可见一般人死后是要沐浴的。
饭含:古丧仪之一。饭指在死者口中放入米、贝;含,又作“琀”,是在死者口中放入珠玉。《公羊传·文公五年》何休注,这样做是“孝子所以实亲口也,缘生以事死,不忍露其口。”关于饭的规定是“君(诸侯)用梁,大夫用稷,士用稻”。《周礼·地官·舍人》郑玄注:“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礼记·杂记下》关于“含”,汉刘向《说苑·修文》:“天子含实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玑,士为贝,庶人以谷实。”司马光《书仪》:“古者饭用贝,今用钱,犹古用贝也。钱多既不足贵,又口所不容,珠玉则更为盗贼之招,故但用三钱而已。”说明饭含所用之物,历代是有变化的。
殓古:丧仪之一。《释名·释丧制》:“殓者敛也,敛藏不复见也。”殓有小殓、大殓之分。小殓:谓以衣衾加于死者之尸。据《仪礼·士丧礼》和《礼记·丧大记》载,小殓的时间是在死去的次日早晨,地点是在卧室门里。入殓时,先在床上铺席,再在席上铺绞(宽布条),绞上铺衾(被子)。席、衾的质地,根据死者的身份确定。穿衣,无论死者尊卑,都是十九套。穿好后,用衾裹上,再用绞捆紧。此后,再把布囊(叫做“冒”,分上下两截)套在尸体上,最后再盖上覆尸的被子(叫做“夷衾”)。至此,殓者要哭,尽哀而止,小殓礼成。大殓:指把尸体放入棺内。据《仪礼·士丧礼》和《礼记·丧大记》载,大殓的时间是在小殓的次日,地点是在堂前的东阶上。入殓的衣服,士三十套,大夫五十套,君百套。宋司马光:“此非贫者所办也,今从简易,随宜用之。”《书仪》载,大殓时孝子等要跳起脚来哭,叫踊。等尸体处理停当,还要抱着尸体跳起脚来哭。接着是尸体入棺,棺上加盖,都要痛哭一场。最后,在灵座前行祭奠礼后,大殓仪式才算结束。
殡停:柩待葬叫殡。周代制度,人死,殓尸于棺,在堂的西阶掘一坎地停柩,这就是孔子说的“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礼记·檀弓上》载,西阶是客位,就是把灵柩当作宾客了。据《礼记·王制》载,从始死之日起,“天子七日而殡”,“诸侯五日而殡”,“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春秋时有殡庙之礼,《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曲沃是晋国宗庙所在,故往曲沃。殡不是葬,《礼记·王制》载:“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就以晋文公来说,他是诸侯,据《左传》记载,殡文公于三十二年十二月,葬于三十三年四月,相隔恰为五月。后世所谓“出殡”,则是把灵柩送到埋葬的地方去。
执绋:绋,亦作“綍”,指拉灵车的绳子。送葬的人拉灵车,叫执绋。《礼记·曲礼上》:“助葬必执绋。”据《周礼·地官·遂人》及《礼记·丧大记·杂记》载,天子之葬,用六根大绳挽车,叫六绋,执绋者据说有千人;诸侯四绋,五百人;大夫二绋,三百人。执绋,又叫执引。《礼记·檀弓下》:“吊于葬者必执引。”后来,“执绋”成为送葬的别称。
挽歌:执绋者所唱的哀歌叫挽歌。上古无挽歌,《礼记·曲礼上》:“适墓不歌,哭日不歌,送丧不由径,送葬不避途潦。临丧则必有哀色,执绋不笑。”最早的挽歌见于《左传·哀公十一年》:“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杜预注:“《虞殡》,送葬歌曲。”后来挽歌逐渐流行,《晋书·礼志中》:“汉魏故事,大丧及大臣之丧,执绋者挽歌。”古乐府相和曲中的《薤露》、《蒿里》都是挽歌,陶渊明也有《挽歌诗》三首。后世的挽歌就是从挽歌诗演变而来的。
棺椁:藏尸之器叫棺(棺材),围棺之器叫椁(棺外的套棺),椁又作“橔”。据《礼记·檀弓上》,虞舜时用瓦棺,夏代又烧砖砌在瓦棺四周,殷商才使用木制的棺椁。《礼记·檀弓上·丧大记》载,天子的棺椁四重,诸侯三重,大夫二重,士一重。天子亲身的棺称作椑,用水革蒙在棺木四周;第二重称杝,用椴木;最外面的两重都用梓木,内层称作属,外层叫大棺。因为帝后的棺椁多用梓木,所以又称皇后为“梓宫”。上古时,贵族死后一般是有棺有椁。《论语·先进》载,孔子的儿子孔鲤死后,“有棺而无椁”,可见椁不是一般人所能具备的。《孟子·滕文公上》:“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易·系辞下》:“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由此可知上古时无棺椁。据《汉书》本传载,汉代杨王孙临终戒令其子孙,“吾欲裸葬”,“以身亲土”,这在当时是惊俗之举。
明器:古代随葬的象征性器物,是用竹、木、陶土等制作的实物模型。《礼记·檀弓上》:“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即把死者当作神明来侍奉的。商代奴隶主死后,除用活人陪葬外,还要用许多有实用价值的器物陪葬,叫“祭器”。明器制度是人殉制度和祭器制度的演变,是一个进步。明器后来又叫“冥器”。自宋代起,纸做的明器逐渐流行。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五:“古之明器,神明之也。今之以纸为之,谓之冥器。”
坟墓:坟是埋葬死人筑起的土堆,墓是墓地,即埋葬死人的处所。《方言》卷十三:“凡葬而无坟谓之墓。”坟和墓是有区别的。《礼记·檀弓上》:“古也墓而不坟。”据说殷人的墓地上是不筑坟堆的。周代开始在墓上筑坟堆,但仅限于贵族阶层。《周礼·春官·冢人》载,“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丘是王公之坟,封是诸臣之坟。坟堆的大小,植树的数目,取决于爵位的高低。这时不但有了坟,而且坟上要种树。《白虎通·崩薨》:“天子坟高三仞,树以松;诸侯半之,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栾;士四尺,树以槐。”至于庶人,《礼记·王制》载,“不封不树”,就是说既不封土起坟,也不种树。坟的作用,主要是作为墓的标志。据《礼记·檀弓上》载,孔子合葬其父母以后说:“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意谓我是四处奔波的人),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坟上植树,也是作为墓的标志。汉仲长统《昌言》载:“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识坟也。”
合葬:谓夫妇死后葬于同一墓穴。《礼记·檀弓上》:“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季武子曰:'周公盖祔’。”郑玄注:“祔谓合葬,合葬自周公以来。”《诗·王风·大车》载:“谷则异室,死则同穴。”孔颖达疏:“夫之与妇,生则异室而居,死则同穴而葬。”考古工作者认为,西汉中叶以后夫妇合葬普遍流行。《乐府诗集·诗为焦仲卿作》:“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旁。”
庐:孝子等人在居丧期间临时搭盖的住所,是至痛至哀的一种表示。《荀子·礼论》:“齐衰、苴杖、居庐”,“所以为至痛饰也。”庐古称“倚庐”,即倚靠树木搭建的简陋草棚。《礼记·丧大记》:“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即不能涂上泥),寝苫枕,非丧事不言。”在倚庐里住多长时间要根据服属决定。庐最初搭在殡宫大门外东壁,后搭在墓旁,故又有“庐墓”、“庐冢”之称。
尸:古指代表死者接受祭飨的人。《仪礼·士虞礼》:“祝迎尸。”郑玄注:“尸,主也。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心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充当尸的人必须是孙辈,因为祖、孙与其昭穆相同。《礼记·曾子问》:“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祭统》:“孙为王父尸,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在孙辈中选尸,由占卜决定,称“筮尸”。尸有男女之别,男尸由孙充当,代表祖父之魂受祭;女由孙妇充当,代表祖母之魂受祭。后来尸逐渐为神主、画像所取代。
奠:丧祭称作奠,奠即停放。人死到下葬前的丧祭,尚未有正式的“主”或“尸”来接受祭飨,祭品都停放在地,故称为奠。《礼记·檀弓下》:“奠以素器(朴素的器皿)。”孔颖达疏:“奠谓始死至葬之时祭名,以其时无尸,奠置于地,故谓之奠也。”
七七:人死后隔七日为忌日,须祭奠一次,到七七四十九日止。这是佛教在我国流行后产生的一种风俗。《魏书·胡国珍传》:“又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宋司马光《书仪·斋僧》载:“世俗信浮屠诳诱,于始死及七七日、百日、期年再期、除丧,饭僧设道场,或作水陆大会。”
虞祭:父母葬后迎魂安于殡宫之祭称为虞祭。虞是安的意思,据说死者下葬后,骨肉归土,魂尚无所归,故行虞祭,使灵魂得安。虞祭要举行三次,第一次在下葬日举行,《礼记·檀弓下》:“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第二次在始虞后的第一个柔日举行。按天干记日法,乙丁己辛癸日为柔日,甲丙戊庚壬日为刚日。如乙日下葬,则于丁日举行第二次虞祭。取柔日是因“柔日阴,阴取其静”。第三次虞祭于再虞后的第一个刚日举行,亦即于再虞的次日举行,因为“刚日阳也,阳取其动也”。
卒哭:祭名。卒,终止;哭指“无时之哭”。卒哭祭即终止无时之哭之祭。古代孝子从父母始死到殡,哭不绝声;殡后居庐中,念及父母即哭,称为无时之哭。卒哭祭后,改为朝夕各一哭,称“有时之哭”。卒哭祭举行于第三次虞祭后的一个刚日。古礼,士三月而葬,葬后接连举行三次虞祭,到卒哭祭,离始死约已百日。《仪礼·既夕礼》:“三虞,卒哭。”郑玄注:“卒哭,三虞之后祭名。”孔颖达疏:“至此为卒哭祭。唯有朝夕哭而已,言及哀杀也。”
:祭名。《仪礼·既夕礼》:“卒哭,明日以其班祔。”郑玄注:“祔,卒哭之明日祭名。祔犹属也。”《礼记·檀弓下》:“卒哭曰'成事’”,“明日祔于祖父。”郑玄注:“祭告于其祖之庙。”可知祔是在卒哭祭的次日,到死者祖父庙中去的告祭。因祖孙昭穆相同,所以要附属于祖父。这种昭穆就是“班”,即昭穆的次序。
小祥:父母死后一周年的祭礼。《仪礼·士虞礼》:“期而小祥。”郑玄注:“小祥,祭名。祥,吉也。”至小祥祭时,孝子除去丧服,换上吉服。例如男子可以除去首绖(头上的丧带,用麻做成),换上练冠(练是熟丝织成的缯),故小祥祭又叫“练祭”。据《礼记·檀弓上》孔颖达疏:“练,小祥也。小祥而着练冠、练中衣,故曰练也。”
大祥:父或母死后两周年的祭礼。《仪礼·士虞礼》:“期而小祥”, “又期而大祥”。据《礼记·间传》,卒哭祭后,孝子只能吃粗饭饮水,小祥祭后才可以吃蔬菜和水果,到大祥祭后饭食中才可以用酱醋等调味品。
禫:丧家除去丧服的祭礼。《仪礼·士虞礼》:“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郑玄注;“中,犹间也。禫,祭名也,与大祥间一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言澹,澹然平安意出。”禫祭后,丧家生活归于正常。
 
(资料来源:《中华家谱学》;作者:杨宗佑








古代祭祀简介


    祭之论述

祭祀就是按着一定的仪式,向神灵致敬和献礼,以恭敬的动作膜拜它,请它帮助人们达成靠人力难以实现的愿望。祭祀涉及博大庞杂的神灵体系,关联到祭祀文化的诸多元素。这里只介绍与家谱有关的祭祖先活动。祭祖之旨在不忘本,所谓返本报始也。《史记·礼书》载:“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古礼首重祭礼,诚属心性极则之理而表现于前人日常生活者也。
祭祖先,旨在教民以诚、信、忠、敬,爱人如己,视死如生,寓情至厚也。人心厚方能继孝思,笃人伦,醇风俗,进而隆国运,开太平,令中华文化复兴光大。祭祀令族亲人人得以追往古,继孝思,以至情而固族心之凝聚。人之皆有祖先,水之有源,木之有本,故饮水思源,朝夕礼拜,乃发扬了“慎终追远”与“敬宗孝祖”之传统美德。
祭祖的种类
祭祖有族祭、家祭两种。族祭即祭远祖,一年春、秋二祭或一祭一扫墓,都是很隆重的。各地宗族多置公益产业,主要是祀田和学田,收入用于祭祀者为多。在祠堂举行的族祭多在春分或冬节,扫墓多在清明。家祭一般规模不大,由于是近祖,子孙不太多,多不举行大祭,而是逢生辰忌日和年节祭拜,称为设供。家祭时,男女子孙媳妇都可来拜,也不穿祭服。穷苦人家,孤门独户者,微灯暗烛,也仍一样跪拜。这就是旧志所说:“祭品丰约量其力,无有废而不举者。”
祭品的种类
祭祀神灵,是以献出礼品为代价的。人们对神灵的归顺,可以跪拜叩头,可以焚香燃纸,但对神灵来说最实惠的祭祀方式还是献上祭品。祭品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食物:民以食为天,最初的祭祀以献食为主要手段。《礼记·礼运》称:“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可以致其敬于鬼神”。意思是说,祭礼起源于向神灵奉献食物,只要燔烧黍稷并用猪肉供神享食,凿地为穴当作水壶而用手捧水献神,敲击土鼓作乐,就能够把人们的祈愿与敬意传达给鬼神。研究文字的起源也会发现,表示“祭祀”的字多与饮食有关。
  在诸多食物中,肉食成为献给神灵的主要祭品。古代用于祭祀的肉食动物叫“牺牲”,指马、牛、羊、鸡、犬、豕等牲畜,后世称“六畜”。六畜中最常用的是牛羊豕三牲。作为祭品的食物除“牺牲”外,还有粮食五谷,称“粢盛”。鲜嫩的果品蔬菜在民间祭祀中也是常用的祭品,《诗经》中屡屡提及。佛教传入中国后,“斋祭”中果品更丰。另外,酒也是祭祀神灵的常用祭品。
二是玉帛:神灵讲究衣着饰物,祭品中少不了玉帛。《左传》载:“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墨子·尚同》云:“其事鬼神也,圭璧币帛,不敢不中度量。”玉帛包括各种玉制礼器和皮帛,这是食物之外最常用的祭品。
三是人:以人做祭品祭献神灵,古代称“用人”,后世称“人祭”。人祭起源于原始社会的部落战争。那时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的价值不能体现。战争中的俘虏,都被杀来祭神灵。商代的人祭之风炽盛,其用人之多,手段之残,不仅有大量卜辞记述,而且有考古遗迹证明。春秋时代的人祭现象虽不象商代那样触目惊心,残不忍睹,但也并不罕见。《左传·昭公十年》载:鲁国季平子“用人于亳社”,《昭公十一年》也记述“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雎之社”。《史记·秦本纪》说秦穆公“将以晋君祠上帝”,《陈涉世家》也称:“为坛而盟,祭以尉首”。人做为祭品的另一现象是为男神提供美女。古籍载,秦灵公时曾经用公主妻河,而战国时魏国邺地“河伯娶亲”的闹剧更是有力的证明。人祭中还有以童男童女祭神灵的现象。以童年人体作祭品,与仙家凌空御风、长生不老的追求相关联。
四是血:血是一种特殊的祭品。古人相信,血是有灵魂的,血能维持人或动物的生命,血有一种神奇的力量。作祭品的血有人血,也有牲血。
祭祀的场所
祭祀,总要在某些地点举行。早期的祭祀没有固定的场所,随时随地均可祭献。随着祭祀规范化,祭祖逐步出现了固定的场所。
一是坟墓:在坟场墓地祭祀祖先神灵是较原始朴素的方法,俗称上坟。古人认为,到坟墓祭祀离祖先最近,祖先神灵听得最清楚。《礼记·檀弓下》记载:孔子出外游说时,“去国则哭于墓而后行,返其国不哭,展墓而入”。
二是祠堂:祠堂是施行宗族伦常的法地。祖宗生辰忌日以及年节的祭拜,是凝聚宗族的经常性的有力措施。旧志记载,营宫室必先祠堂,明宗法,继绝嗣,重祀田。各大姓巨族多建有大宗祠堂祀远祖,富有者也多为高、曾、祖、父四代近祖建祠堂,少数还有为自己建祠堂者。
祭祀的仪式和礼制
  一是祭祖:祭祖奉祀的对象一般是首创该乡里村落宗族的始祖(—世祖)、二世祖、三世祖、四世祖等,传宗接代较多的可至七、八世祖。远祖的裔孙多,覆盖面广,只能由各支系、分支系派代表参祭。乡里村庄大,同宗族人口多,传代又多的,也有以宗族支系为单位举行祭祖的。祭祖有春、秋两祭与一年一祭两种,由各宗族自定。举祭地点大都在宗祠进行,少数在祖墓行祭。
古代祭祖是隆重的宗族活动,村里要演戏娱乐,热闹非凡。为了纪念先辈,弘扬祖德,凝聚宗亲,祷求祖灵庇佑,要在宗祠内安设神龛,神龛内摆放先人的“家神牌”。神龛约三四米高,宽一米半左右;家神牌约一市尺高,宽三市寸。家神牌由两块木片合成,外涂黑漆或红油漆,用金粉写上已逝祖先(神主)姓名。两块木片合拢处,写神主的生卒时日,有的还写上官职简历。始祖放在神龛最高层的中间,其余的依次逐层排放。祭祖时就把祭祀对象的神牌请出放于供桌上。有些地方把祭远祖和祭近祖结合起来,受祭祀的祖先人数众多,便开龛门祭拜,不请出神位。
祭祖仪式由乡绅、长老牵头。祭祖的前一天,就需布置好祭堂。如在几台大供桌边围上华丽高雅的大红绣裙,原来节日装饰宗祠用的横披、联、画等,选合适的张挂。
祭祖的当天清早,全猪全羊上架,五牲祭品、糖果馔盒、饭羹茶酒等各种祭品整齐置于供桌之上,参加祭祖的男姓子孙后代,衣冠整齐、彬彬有礼地前来参祭。由支系或分支系派代表参祭的,都很讲究礼仪,有次序列队进场。祭祖时乡绅、长老或有官职的排在最前面。祭祀开始之前要在祠堂前放“三门铳脚”(地炮)。
总司仪“通”唱礼,宣布祭礼开始,主祭“宗子”及各司事者就位。司仪唱:起鼓、放鞭炮、奏乐。此时,鼓乐喧天,唢呐高奏,鞭炮齐鸣,震天撼地,呈现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接着,由司仪唱“盥洗”(洗脸洗手),引祭者导引主祭盥洗毕复位。然后,根据司仪唱礼“上香”,引祭者再把主祭导引至供案前上香、酹酒降神(请出神主)、献茶、献毛血、献宝帛(元宝钱纸—类)。整个祭祀仪式,都是司仪先唱礼,然后由引祭者导引,主祭再按唱礼内容,完成相关奉祀礼仪。主祭在奉行各项祭拜礼仪时,都要跪下叩首、再叩首、三叩首。参祭的所有人员则在听读祭文和“饮福受胙”(胙,祭祀时供的肉)仪式时跪下,至最后“辞神鞠躬拜”也要跟主祭一样三叩首。
祭献礼仪包括上香、读祝文、奉献饭羹、奉茶、献帛、献酒、献馔盒、献胙肉、献嘏辞(福辞)、焚祝文、辞神叩拜等。有的地方在焚帛烧钱纸时,主祭要在神主前献上一杯酒,然后由礼生送至焚帛处,将酒酹在上面,酹时将酒滴成一“心”字状,以示祭者献上钱帛之虔诚。在祭祀过程的重要环节,还要鸣锣击鼓或弦乐伴奏,为祭礼增添气氛。
祭礼结束后,将猪肉、羊肉等祭品分给参祭代表。也有将祭品用于宴请参祭人员,只给少数的行祭人员与乡绅、长老等分发祭品。
祭祖习俗在解放后已基本消失,但在东南亚国家仍有保留。如泰国林氏每年冬至前三天在曼谷林氏大宗祠举行全泰国林姓潮人的祭祖活动,每次都有三千多人参加。他们上午举行祭祖,下午则举行助学与奖学活动,由林姓的泰国侨领给读大学的林氏子孙发送奖学金。
  二是谒祖
谒祖是临时的大祭。虽也有大型小型之别,但全猪全羊不可少。因为谒祖,大都是家族有较大喜事要向祖宗报告,感念祖宗恩德。如成婚和添丁的谒祖,多属小型;升官和登科的谒祖,多属大型。废除科举之后的民国时期,有些地方沿习旧例,以高等小学毕业生例比“秀才”,为了名誉和实利,有的人也乐意得个例比的科名,进行谒祖。华侨致富回乡者,也常有谒祖之举,且演戏庆贺,称为演顺风戏。有的宗族与外姓外族发生纠纷,或打官司得胜,或械斗得胜,或誓与之绝交,或族中出现“不肖子孙”,均视为需要临时进行谒祖的大事。
 
(资料来源:《中华家谱学》;作者:杨宗佑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中国传统文化撷英》5中国古代教育考录文化
明代官衔
古代官制品位与官阶
奉训大夫
中国古代官居职总汇
补荫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