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悠久,立官设守,肇始于夏商周三代,至秦代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时已初具体制,而后历朝沿袭发展,官职有所增减,同一官衔品级有所差异,官职名称也不尽相同。本书仅侧重于宋代以后,特别是明、清两代的七品以上官衔举要简介。
千总:明、清两代正六品武官。
知州:州的长官,一般是六品或五品。
知府:宋代知府职略高于知州。清代知府为从四品。
知县:宋代县的最高长官。元代称县尹。明、清两代知县为正七品。
仆射:“仆射”是主任或领班的意思。唐、宋两代“仆射”实际上就是宰相。
国公:唐、宋、元、明时期,“王”以下的公爵一级,以古国名称国公,如“鲁国公”等。
守备:明、清两代正五品武官。
巡检:巡检的官名始于宋代,是边疆要地州县武职指挥官。元、明、清三代,巡检仅为九品官。
把总:清代正七品武官。
参将:明代总兵之下设参将分守各地。清代参将是正三品武官,仅次于副将一级。
参领:清代正三品官,副参领为正四品官。
总兵:明代总兵阶无定制。清代为正二品武官。
洗马:洗马即前马,也是先驱的意思,是太子的侍从,一般为三品。
郎中:在六部中仅次于侍郎,是部内各司的主管,正五品。
副将:明、清两代副总兵改称为副将,仅次于总兵一级,清为从二品武官。
詹事:宫廷中太子的属官,正三品;少詹事为正四品。
道台:道员的别称。明、清两代省以下,府、州以上的高级行政长官,一般为正四品。
提督:明代总兵上一级的武官。清代乾隆后固定为从一品。
宰相:“宰”是主持的意思,“相”是辅佐的意思。中国历史上有“太宰”和“丞相”名称,但并无“宰相”的官名。人们习惯上把对君主负责、总揽政治权力的人称为“宰相”。秦代和西汉以相或丞相为宰相。东汉的司徒等于丞相,真正行使宰相权力的却是尚书令。从魏、晋至隋、唐,以中书监、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仆射以及重要的将军等执政者为宰相。从唐玄宗开元年间至宋代,以同平章事为宰相。宋神宗时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南宋时改为左、右丞相。元代至明初以丞相、平章政事为宰相。明永乐年间之后,以内阁大学士为宰相。清雍正年间之后,军机大臣是事实上的宰相,而内阁大学士是名义上的宰相。
丞相:同宰相。
太守:汉代掌管郡务的最高长官。三国以及隋炀帝、唐玄宗时期和五代,改州刺史为郡太守。此后,太守不是正式官名,习惯上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时期专用以称“知府”,从四品官。
太尉:秦、汉时期,太尉是全国最高军事长官。后代也多沿用这个官衔,但逐渐变成加官的官衔,没有实权。到了宋徽宗时期,把戚太尉定为武官的最高一级官阶,其本身并不代表任何职务,一般用作对武官的尊称,而不同其职务的高低。元代以后废除这个名称。
太宰:古代“太宰”为百官之长。宋徽宗时期,改尚书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一般通称吏部尚书为太宰。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州牧:唐、宋京畿的地方长官称州牧,正六品官。清代知州已降为与县略相等的地方长官,但文字上仍尊称知州为州牧,与知县并称牧令,正七品。
巡按:明代派遣监察御史分赴各省区巡视,考核吏治,称为巡按,一般仅有六品官。官阶虽不高,但可以与省区行政官分庭抗礼,知府以下要服从其指使,事毕回京。
刺史:刺史与都督在名份上分别掌管州府的民政和军政。元代废除刺史的名称。清代刺史往往作为知州的文字称呼。
巡抚:明代凡文职官员奉命出朝,统称“巡抚”,是临时性的。清代巡抚与总督同为封疆大臣,巡抚品级稍次于总督,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其职责随时随事随人而施。清代巡抚为从二品。
同知:府的副职称为同知,如一府的主管称为知府,而府的佐官称为同知。明、清时期,各府同知为正五品。
驸马:“驸”就是“副”的意思。驸马都尉与奉车都尉都是奉陪皇帝乘车的近臣。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常授以驸马都尉,因此,驸马成为皇帝女婿的专门称号,而不是官职。明代沿用这个名称,清代废止。
县令:唐、宋两代县级主官,官阶自六品至从七品均有。宋代曾同时存在知县和县令的官衔,当时县令稍强于知县。
总督:明、清两代具有节制地方文武官员权力的朝廷命官。明代还有管辖专门事务的总督,如漕运总督等,官阶自正二品至从一品不等。清代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管辖一省或数省。
郡王:隋、唐以后,郡王为次于亲王一等的爵名。清代郡王并不取郡名,而是取美名冠之,如顺承郡王等。
通判:北宋初年设通判之时,职权几乎与知州相同,名为佐官,实际上是与知州共同负责,甚至还是知州、知府的监视者。南宋时,知州职位较轻,通判职位就更轻了。明代知府以下设通判,为六品官,实际上与同知没有区别。
游击:为总兵总理军营事务,称为镇标中军游击。明代参将之下有游击将军;清代次于参将一级,为从三品武官。
秘书郎:唐代掌管“经、史、子、集”四部书的文官,从六品。
尚书令:“尚书”是主管文书的意思。唐、宋两代尚书令实际上就是宰相。
观察使:唐代朝廷派遣分赴各道访察州县吏功过及民间疾苦的官员,官阶由原官职而定。
员外郎:“员外”是定额以外添派的人,唐代为六品,明、清为从五品。
文林郎:宋代为从九品文官,元、明、清三代为正七品。
节度使:唐、宋两代总管军民两政的地方长官,官阶二至五品不等。元代之后废止。
宣奉郎:宋代七品文官。
宣德郎:唐、宋两代正七品文官,明、清两代从六品、正七品文官。
宣抚使:宋、元、明、清四代镇抚一方的军政长官,官阶由原官衔而定,一般是二、三品。
宣议郎:唐、宋两代从七品文官,明代正七品。
按察使:宋、清两代掌管一省刑名按劾的长官,正三品。
儒林郎:唐、宋两代正九品文官,元、明、清三代为从六品。
给事中:朝廷中经手章奏,稽察六部百司的官,正五品。
转运使:唐代经理江淮、钱币、物资运输的官员。宋代称漕司,明、清两代称漕运总督,一般是二品官。
枢密使:“枢密”即中枢机密的意思。从唐代开始以宦官掌管枢密,宦官多以枢密使的名义干预朝政。唐昭宗之后改为士人任枢密使。宋代以枢密使为密院长官,与中书省的同平章事共同负责军国要政,并逐步由同平章事兼任枢密使。清代军机大臣也往往尊称为枢密,一般为一品官。
安抚使:朝廷派往边疆重要地区统辖军民的官员。元代各路安抚使是各路的行政长官。明、清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有此官。官阶一般是正三品,如原官衔在二品以上,则称安抚大使。
中书令:唐代中书省的“中书令”、尚书省的“尚书令”与门下省的“寺中”,同称三省长官,共同掌管中央的机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中书令实际上就是宰相,宋代由中书省与枢密院分管政务、军事。元代废除三省,中书令是惟一的最高国务长官。明、清两代废除中书令的官名。
布政使:明、清两代,一省最高民政机构为布政司。布政使为布政司的主官,从二品,仅次于巡抚一级。为防止专权,明代与清初设左、右布政使二人,清康熙以后不再分左右。
宣慰使:元、明、清三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世袭的“土司”中,宣慰使是最高的官职,从三品官。
(内阁)大学士:“学士”是唐代掌管文学著作的官,如果由宰相兼管“学士”,则宰相就称为“大学士”。宋代,“学士”中资望特别高的人,称为“大学士”。明代,设大学士若干人,替皇帝批答奏章,商承政务,官阶五品。如果兼任尚书、侍郎,则可以加官到一品,成为事实上的宰相,俗称“阁老”。清代的大学士是内阁的主官,官阶为正一品,一般称为“中堂”。
嘉议大夫:元、明两代正三品官。
参知政事:简称参政,宋、元两代是宰相的副职。
显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荣禄大夫:元、明、清三代从一品文官。
信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宣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宣武都尉:清代从四品武官。
礼部尚书:主管朝廷中的礼仪、祭祀、宴餐、贡举的大臣,清代为从一品。
礼部侍郎:礼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为正二品。
正奉大夫:元、明两代从二品文官。
正议大夫:唐代正四品文官,元、明两代为正三品。
户部侍郎:户部的副长官,明代为从二品,清代为正二品。
工部尚书:掌管全国水土工程的大臣,明代正二品,清代从一品。
工部侍部:工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正二品。
广威将军:元、明两代正四品武官。
大理寺卿: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是掌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
中奉大夫:宋代正四品文官,元、明两代为从二品。
中散大夫:元、明两代正四品文官。
中宪大夫:元、明、清三代正四品文官。
中议大夫:元、明两代四品文官。
中顺大夫:元、明两代四品文官。
兵部尚书:统管全国军事行政的武官,明代正二品,清代从一品。
兵部侍郎:兵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正二品。
怀远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从三品武官。
奉直大夫:元、明两代从五品文官。
奉政大夫:元、明、清三代正五品文官。
奉训大夫:元、明两代从五品文官。
定国将军:明代从二品武官。
定远将军:明代从三品武官。
明威将军:明代正四品武官。
武功将军:清代从三品武官。
武略将军:元、明两代从五品武官。
武略骑尉:清代正三品武官。
武义将军:元、明两代从五品武官。
武义都尉:清代正三品武官。
宣威将军:元、明两代正四品武官。
建威将军:明、清两代从一品武官。
昭信校尉:元、明两代正六品武官。
昭武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昭武都尉:清代正四品武官。
昭勇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昭毅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太常寺卿:掌管宗庙祭祀之事的长官,正三品。
太常博士:太常寺掌管祭祀之事的官员,正七品。
大中大夫:掌管议论的文官,唐、宋两代为从四品,元、明、清三代为从三品。
太仆寺卿:太仆寺长官,主管传达王命,侍从皇帝出入、车马等职事,正三品。
刑部尚书: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的大臣,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刑部侍郎:刑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为正二品。
吏部侍郎:吏部的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正二品。
武节将军:元、明两代正五品武官。
武德将军:元、明两代正五品初授武官。
武德骑尉:清代正五品武官。
武翼都尉:清代从三品武官。
武显将军:清代正三品武官。
通奉大夫:元、明、清三代从二品散官。
通议大夫:唐、宋两代正四品文官,元、明两代为正三品。
资政大夫:元、明两代正二品文官。
资善大夫:元、明两代正二品文官。
资德大夫:元、明两代正二品文官。
谏议大夫:唐代谏官,分为左、右谏议大夫,宋代以后废止。
振威将军:清代从一品武官。
朝列大夫:元、明两代从四品文官。
朝奉大夫:宋代正五品文官。
朝散大夫:唐、宋两代从五品文官,元代为从四品。
朝请大夫:唐、宋两代从五品文官,明、清两代为从四品。
朝议大夫:唐、宋两代五品文官,明、清两代为从四品。
镇国将军:明、清两代从二品武官。
左右参政:同左右参议。
左右参议:明代清初布政使的下属官员。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务,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并分管粮储、屯田、军务、驿传、水利、抚民等事,一般是正四品。
儒学教授:“教授”官职始于宋代,州设教授,县设教谕。清代府、厅、州、县均设儒学,儒学教授为正七品文官。
翰林学士:唐、宋两代翰林学士是为内廷草拟文字的官。而元、明两代翰林院学士则是翰林院的长官,从二品。
钦差大臣:明代由皇帝亲自派遣,出外办理重大事件的官员称为钦差。清代由皇帝特命并颁布授关防的,称为钦差大臣。
户部尚书:户部的最高长官,主管全国的财政监督、民政事务。明代为正二品官,清代为从一品官。
主簿:是主管文书的意思。中央卿寺中的主簿是正规的事务官,唐代列为从七品,其它官署的主簿为八、九品,县主簿为九品。清代把主簿看做是杂职,并将它裁减。
光禄大夫:汉代掌管宫廷宿卫及侍从的长官。魏、晋以后有其名而无其职。唐、宋以后成为官阶的称号,从二品官。元、明为从一品,清为正一品,成为文臣最高的官阶。
同平章事: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简称。“平章”是商量处理国事的意思。位高时,“同平章事”相当宰相的官衔;位低时,官衔也在五品以上。宋代中叶以后废除同平章事的名称,元代时用时不用,官位较低。
吏部尚书: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选,是吏部的最高长官。唐、宋是正三品,明代是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通常称为天官、冢宰、太宰。
御史中丞:汉代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官职,掌管中央档案馆及图书馆,处理直达皇帝的一切奏章,监督在外行使巡查权的各部刺史。东汉以后不设御史大夫,而以御史中丞为御史的长官。唐、宋两代观察使大多具有御史中丞的职务,一般为正四品官。明代废止。清代因巡抚兼右副都御史,因此称巡抚为中丞。
国子监丞:唐代之后国子监丞均为国子监内部事务官。明、清时期监丞职能是学监的性质,正七品官。
监察御史: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唐、宋两代仅为八品官,明代为正七品,清代为从五品。
御史大夫:“御史”即君主左右的文书官。唐代“御史大夫”即御史之长,四品官。宋代多缺而不补,元代则虚存其名,明、清两代废止。
都指挥使:明代各地设卫所,都指挥司是它的常设统帅机构,都指挥使是都指挥司的长官,与布政使、按察使分管地方的军政、民政和刑狱,正二品武官。
都指挥佥事:都指挥使下属的武官,正三品。
督抚:明代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是临时官位。清代,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鸦片战争前,清共有八总督十六巡抚。八督: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十六抚:江苏、安徽、河南、山东、陕西、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云南、贵州、福建、江西。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督抚直到公元1906年才设。直隶、四川只设总督,不设巡抚,甘肃巡抚于1754年撤去,由陕甘总督兼任。1884年建新疆省,设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1885年,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驻台北,福建巡抚有闽浙总督兼任。
辅国大将军:唐、宋两代正二品武官,明、清两代在镇国将军之下设辅国将军。
国子监博士:唐代之后,在国子监中分管教学的官员称作国子监博士及助教。
太常寺少卿:太常寺副长官,正四品。
殿中侍御史:唐代在京城监察非法事件的官,从五品,低于侍御史而高于监察御史。
骠骑大将军:唐、宋两代从一品武官。
镇国大将军:唐、宋两代从二品武官。
国子监祭酒:古代公卿、大夫的子弟称作“国子”,“国子监祭酒”即国子太学的主官,从四品。
鸿胪寺省卿:“胪”是传的意思,“鸿胪”是大声传颂的意思。唐代鸿胪寺卿既管朝廷的待客,又管司仪。明、清两代专管朝廷的朝会仪节,正四品。
经略安抚使:唐代边疆地区设“经略使者”、“观察使者”, “观察使者”还兼经略使。宋代沿边大将都兼“经略”。此后多以经略安抚使统管军民。明代只称“经略”而不称“经略使”,官阶比总督略高。清代经略大臣在封疆将帅中居第一位,官阶一般为正二品或从一品。
翰林院编修:“翰林”的名称始于唐代,而“翰林院”则始于明代,掌管制诏、史册、文翰的事务。翰林学士以下有侍读、侍讲、编修、检讨等官衔,都是作为文学侍从之臣,通称翰林官,正六品。清代翰林官为闲散,官阶只有正七品,但在某些方面却享受五品以上待遇。
金紫光禄大夫:唐、宋两代正三品文官,元代为从一品,明、清两代未设此官衔。
集贤殿侍读学士:为宫内搜集整理图书,担任皇帝的学识顾问。六品以下称直学士,五品以上为学士,领头的一般是宰相,称大学士。
中书省左右丞相:元代和明初,设中书省左右丞(或称国相),是丞相的副职。明洪武十二年以后,废止“丞相”、“平章”和“参政”等官名。
公、侯、伯、子、男:这是皇帝授封的爵号。“公”是“王”以下最高爵号。唐、宋两代有国公、郡公、开国县公等级别,所食之邑从四千户至三千户不等。明代仅封侯、伯。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太保、太子少保:简称“三师”、“三少”,是天子或太子左右最亲近的人。“师”是传授其知识的,“傅”是监督其行动的,“保”是照管其身体的,即分别是负责君主智育、德育、体育的人。隋、唐以后,太子的师傅均以别的官衔任命,“三师”、“三少”多为加官赠官的官衔,没有职事。宋代“三师”是宰相、亲王的加官官衔。“三师”是正一品,“三少”是从一品。明、清两代,“三师”为从一品,“三少”是正二品。
明代官衔
正一品:太师、太傅、太保、宗人令、宗正宗人、左右都督,都属正一品的官职。官阶,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勋位,文官称左柱国,武官称右柱国。
从一品:包括少师、少傅、少保和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以及都督同知。官阶,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勋位,文、武官都叫柱国。
正二品: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六部(吏、户、礼、兵、工、刑)尚书、都御史、都督佥事、正留守都督指挥使、衍圣公(孔子嫡传后代)都是正二品官。文官初授资政大夫,加授资德大夫;武官初授骠骑将军,升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勋位,文官称正治上卿,武官称上护军。
从二品:布政指挥同知。文官初授中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武官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勋位,文官称正治卿,武官称护军。
正三品:太子宾客、侍郎、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卿、太常卿、詹事府尹、按察使、副留守都指挥、佥事指挥使。文官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加授正议大夫;武官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勋位,文官称治资尹,武官称上轻车都尉。
从三品:光禄、太仆、参政、苑马卿、运使、留守指挥同知卫、指挥同知宣慰使。文官初授亚中大夫,加授大中大夫;武官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勋位,文官称治资少尹,武官称轻骥都尉。
正四品:佥都御史、太仆、通政太常、苑马少卿,少詹太常、京府丞副使、鸿胪卿、知府卫指挥佥事、宣慰同知。文官初授中顺大夫,升授中宪大夫,加授中议大夫;武官初授明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勋位,文官称赞治尹,武官称上骑都尉。
从四品:祭酒、参议运司、宣慰副使、宣抚。文官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加授朝清大夫;武官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勋位,文官称赞治少尹,武官称中骑都尉。
正五品: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春坊的大学士、翰林学士、庶子通政参议、大理寺丞、尚宝卿、光禄少卿、太医院使、郎中钦天上林监正、寺中宗人经历、按察佥事府同知、长史、仪卫正、正千户宣慰佥事、宣抚同知。文官初授奉议大夫,升授奉政大夫;武官初授武德将军,升授武节将军。勋位,文官称治少尹,武官称骁骑尉。
从五品:侍读、侍读学士、谕德洗马、尚宝、鸿胪少卿、员外郎、五府经历、知州、运副、正提举、京府判、卫所镇抚、副千户、仪卫副、招讨使、宣抚、副安抚使。文官初授奉训大夫,升授奉直大夫;武官初授武略将军,升授武毅将军。勋位,文官称协正庶尹,武官称飞骑尉。
正六品:大理寺正詹事丞、中允侍讲、侍读、司业、太常、都察院留守、尚宝司丞、太仆寺丞、京知县、司都司经历、通判、上林钦天监副、五官正、太医院判、兵马指挥、断事百户典仗审理、正神乐观提点长官、副招讨宣抚佥事。文官初授奉直郎,升授承德郎;武官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
从六品:赞喜司直郎、修撰、光禄、鸿胪寺丞、大理寺副署正、京府推官、布政司经历、正理问、运判、州同知、正提举安府副长官。文官初授承务郎,升授儒林郎,吏目:宣德郎;武官初授忠显校尉,升授承信校尉。
正七品:都给事中、编修、监察御史、大理评事、行人司正、五府都察院留守、司都司都事通政、司按察司经历、太常博士、典簿、兵马副、营膳正、京县丞、府推官、知县、副断事审理、副安抚佥事、蛮夷长官。文官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称:宣义郎;武官初授忠靖校尉,升授忠勇校尉。
从七品:检讨给事中、中书舍人、行人司副、光禄典簿、署丞詹事、太仆主簿、京府经历、灵台郎、祠祭署奉祀、州判、副提举、问卫运司宣慰经历、布政司都事副理、蛮夷副长官。文官初授从仕郎,升授征仕郎;武官初授敦武校尉,升授修武校尉。
正八品:国子监丞、行人部院司照磨、五经博士、通政司卫、按察司运司知事、京县钦天监、主簿、御医、保章正、协律郎、营膳副、王府典膳奉祀等所正府经历、县丞。文官初授迪光郎,升授修职郎;武官无正八品以下的官阶。
从八品:翰林典籍、光禄事监事、典簿博士、国子助教、鸿胪主簿、京府运司知事、挈壶正祠祭署祀丞、布政司照磨、王府典膳奉祀等所副宣抚经历、知观。文官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职佐郎。
正九品:校书、倚书、国子学正、部院司检校、鸿胪署丞、上林典署监候司历、营膳丞、各馆局大使、京府照磨、赞礼郎、奉銮府、县主簿、宣慰安抚知事。文官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
从九品:待诏、詹事、上林录事、司谏通事舍人、正字司务、国子学录、国子典籍、鸣赞序班、韶舞司乐、五官司晨、漏刻博士、京府检校、京县典史、院司卫州所各吏目、内外教授、府照磨、司狱、巡检、驿丞、各大使副使、僧道阴阳杂职。文官初授将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
未入流:包括孔目、国子典馆、儒学正、教谕、训导长官、司吏目、府检校、县典吏等。
命妇:朝廷命官的太太称“命妇”,依官员等级不同,称谓也不同:一品、二品称“夫人”,三品称“淑人”,四品称“恭人”,五品称“宜人”,六品称“安人”,七品称“孺人”。
清代官衔
文官分大夫、郎、佐郎三种,大夫为五品以上官员,郎为正六品至正八品官员,佐郎为从八品以下官员。武官分将军、都尉、骑尉、校尉四种。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之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正 从 正 从
一品 光禄大夫 荣禄大夫 二品 资政大夫 通奉大夫
三品 通议大夫 中议大夫 四品 中宪大夫 朝议大夫
五品 奉正大夫 奉直大夫 六品 承德郎 儒林郎
七品 文林郎 征仕郎 八品 修职郎 修职佐郎
九品 登佐郎 登佐郎
从六品和正七品中如系吏员出身可为宣德郎,地位与正六品等同,正、从九品同称登佐郎。
武官之中将军为从二品以上官员,都尉为正三品至从四品官,骑尉为正五品到从七品官,校尉为正八品以下官员。
正 从 正 从
一品 建威将军 振威将军 二品 武显将军 武功将军
三品 武义都尉 武寅都尉 四品 昭武都尉 宣武都尉
五品 武德骑尉 武德佐骑尉 六品 武略骑尉 武略佐骑尉
七品 武络骑尉 武络佐骑尉 八品 奋武校尉 奋武佐校尉
九品 修武校尉 修武佐校尉
官员等级
正一品: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文、武职外官:无。
从一品: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督御史。文职外官:无。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内大臣。
武职外官: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文职外官:各省总督。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文职京官: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文职外官: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武职京官:散秩大臣。武职外官:副将。
正三品: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王府长史。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史。
从三品: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
正四品: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文职外官: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武职京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武职外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从四品: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文职外官: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运同。武职京官: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四品典仪、二等护卫。武职外官: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医院院使。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礮官、分管佐领。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从五品: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宗人府副理事、御史、各部员外郎。文职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武职京官:四等侍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物章京、三等护卫。武职外官: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 副千户。
正六品: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骁骑校、委署步军校。武职外官: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长官使、长官、百户。
从六品: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 州同、土州同。武职京官: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武职外官: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正七品: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簿、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鸿胪寺满洲鸣赞。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按察司经历、教授。武职京官: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武职外官: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
从七品: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簿、光禄寺署丞、典簿、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文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土州判。武职京官:七品典仪。武职外官: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簿、太医院御医、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土县丞、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武职京官:无。武职外官:外委千总。
从八品:文职京官:翰林院典簿、国子监典簿、鸿胪寺主簿、钦天监挚壶正、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武职京官: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武职外官:无。
正九品: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簿。武职京官:各营兰翎长。武职外官:外委把总。
从九品: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武职外官:额外外委。
未入流: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崇文门副使。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武职京官:无。武职外官:百长、土舍、土目。
古代科举知识
科举之论
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它创始于隋代,确立于唐代,完备于宋代,兴盛于明、清两代,废除于清代末年,历时一千三百余年,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从官制史角度看,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巨大进步。在中国历史上,统治阶级为了巩固统治,曾采用过多种方式,选拔其所需要的人才。夏、商、周采用的是“分封制”和“世卿世禄制”。汉朝以“察举”和“征辟”制取代世袭制,由州、郡地方长官向朝廷举荐人才,经朝廷考察后授其官职,或由皇帝特诏选任官吏。这自然是一个进步,但由于掌握选官大权的官僚们注重门第,官官相护,徇私舞弊,以至出现“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等严重问题。魏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制”,但中正官到后来完全被世家大族所把持,家世、门第成为评定官员的唯一标准,“九品访人,唯问中正”,必然产生“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世胄蹑高位,英雄沉下僚”的结果。
从隋代至明、清的科举制度,坚持“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打破了血缘世袭和世族对政治的垄断,对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是一种有力的改革,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在一千三百余年的科举史上,曾产生出七百多名状元,近十一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明代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八股文为主,即“八股取士”,逐步成为一种僵化模式,特别是到晚清时已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从此,一千三百年的科举制度终于宣告结束。
选士:科举制度建立之前的选举取士制度。西周选士,统属于学校。“国学”、“乡学”为统治者培养人材,择优而任以官爵。自汉代至南北朝选士之法,学校与选举并行。中央的太学及“鸿都门学”和“四姓小侯学”的学生,学成后可得相应官职。但其范围狭,数量少,因此又用选举的办法调剂辅助。汉高祖和汉文帝时期有诏举,汉武帝时又规定了察举之法,其科目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举孝廉、秀才(茂才)等。此外还有“征辟”之制,三公九卿都可征布衣之士为幕僚。魏晋南北朝时,除沿袭察举外,还推行九品官人法。晋代则对察举的孝廉、秀才一律加以考试,“孝廉试经,秀才试策”,对隋、唐科举制度的产生有一定影响。
贡举:指古代官吏向皇帝荐举人材。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下诏郡国求贤;文帝二年(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询问政事得失,中者即授以官职。贤良方正为科目,即从此始。隋、唐以后,科举中也常设贤良方正科。
贤良文学: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始于汉武帝,简称贤良或文学。《汉书·东方朔传》:“武帝初即位,征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西汉后期,儒生往往藉此取得出身。
察举:汉代的一种选拔官吏制度。《汉书·董仲舒传》载,董仲舒建议“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武帝接受其建议,元光元年(前134年)命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为使察举制度顺利推行,武帝还规定二千石如“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举廉,不胜任也,当免。”察举制度因此正式确立。其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岁贡之士入京后还得进行一定的考试手续。西汉时,由皇帝亲自问策,即所谓“举贤良对策”;东汉时,据《东汉会要·选举》载,“诸生试家法,文吏试笺奏,无异于后世科举之法”,得中者授以官职。尤其孝廉一科,为士大夫仕进之主要途径。
孝廉: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始于董仲舒向汉武帝的奏请。本来是两种科目,孝是孝子,廉是廉洁之士,后合称为孝廉。汉元光元年(前134年),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岁举孝廉的制度从此确立。武帝以后,孝廉成为士夫仕进的主要途径,被举的孝廉,多在郎署供职,由郎升迁为尚书、侍中、侍御史,或外迁县令、丞尉、再迁刺史、太守。汉之后各代也常由地方举孝廉,隋、唐只举秀才而不举孝廉,明、清俗称举人为廉。
征辟:汉代征集贤士为官的一种方法,也称“公府辟士”。朝廷招聘为征;三公以下召布衣入仕为辟。汉代风尚,有名望的公卿,身居高位,以能罗致天下名士充当自己的幕僚为荣,而世间的英才俊士,亦以此途益自奋区勉,作为出身快捷方式。这种选举取士方法,始于西汉,盛于东汉。
举主与门生:汉代士人通过察举和征辟入仕做官,主持州郡察举的列侯、刺吏、郡守称为举主;主持征辟(公府辟士)的公卿称为府主;被举、被辟的贤士便成为主持者的门生故吏。后来科举考试及第者对主考官亦自称门生。
贡生:古代向朝廷荐举人才的制度。《礼记·射义》载:“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贡生之称始于此。《后汉书·左雄传》载:“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设置“进士科”,以试策取士,应试者先由州郡考试及格后贡之于朝,称为“乡贡”。自唐代以后,朝廷取士,由学馆出身的叫生徒,由州县报名应试的叫乡贡,经乡贡考试合格的叫贡生,由州县送京城参加会试。清代,会试考中的为贡生,殿试赐出身为进士。但习惯上会试考中者即称为进士。
科举制度:从隋代开始,历代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分科取士而得名。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正式设置“进士科”,实行以试策取士。其办法是,由州郡策试于前,朝廷策试于后,录取标准重在策试而不重德望。唐代设科取士,分常举与制举(制科)两种。常举是取得出身资格的考试,考中以后还要经过吏部考试,才能正式任官。常举每年举行考试,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目,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武则天亲行殿试,增设武科。应考者有国子监和州县学馆的生徒,也有不在学中而向州、县报名的“乡贡”。地方的乡贡须经州考合格,才举荐朝廷。应考者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考试着重儒家经典的记诵,先“帖经”,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进士着重诗赋和时务策。制举也称制科或特科,由皇帝临时定名目,下令考试。宋代以后科举均用经义取士。明、清时期,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解释须依朱熹的《四书集法》为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推行学校教育,废除科举。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东汉末年,曹操当权,提倡“唯才是举”,凡“有治国用兵之术”及“高才异质”者予拔用。延康元年(220年),曹丕继为魏王,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建立了“九品官人法”,把唯才是举的选官原则制度化。在朝廷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与其同籍散居各地的士人,评列为从上到下九个品等,每十万人推举一人,作为吏部任官的依据。九品中正制初行时,士人品定之权基本上掌握在中正官手中,中正采择舆论,按人才优劣以定品第。曹芳为帝时,司马懿当政,于各州设大中正,由世族豪门担任,九品中正制成为为世族地主操纵政治的工具。隋文帝时,废九品中正制,改行科举制。
甲科:汉代课士,分甲、乙、丙三科。《汉书·儒林传》:“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云。”唐代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等),进士有甲乙两科(等)。明、清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
科目:科举制度,分科拔官的名目。据清顾炎武《日知录·科目》载:“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曰制举……见于兄者凡五十余科,故谓之科目。”宋沿唐制,分科举士,但科目少于唐代,明、清只设进士一科。
制举:即制科或特科,由皇帝临时定立科目,下令考选,因皇帝的命令称“制”而得名。始于两汉,历汉、魏、六朝、唐、宋不改。制举科目很多,据宋代王应麟《玉海》载,唐代有五十九科,实则不止此数。比较重要的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等。考中者,为官的升迁,无官职的由吏部优予官职。宋代制举科目不多,废置无常。元、明专用进士一科,不行制举。清代沿设制举,科目有:博学宏词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历代制举,实则等于荐贤,是封建王朝录用人才的一条途径。
童子科:唐、宋特设的考试科目。唐制十岁以下通一经,及《孝经》、《论语》的儿童可以加此科考试。能背通十卷的可以授官,通七者予以出身。宋制十五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者,应试后给予出身并授官。
礼部试:唐代进士考试本由吏部的考功员外郎主持,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与进士李权言语冲突,朝廷以郎官地位较低,移于尚书省的礼部侍郎主持,通称省试。此后,历代科举遂为礼部专职,所以称在京举行的会试为礼部试,亦称“礼闱”。
贡院:科举考试贡生之所,又称贡闱。据唐代李肇《国史补》载:“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考功郎中李昂为士子所轻诋。天子以郎署权轻,移职吏部,始置贡院。”清代举行乡试、会试的场所称贡院,其大堂之东西侧为外帘,供管理人员居住,后为内帘,供考官居住。贡院两旁建号舍,供应试者居住。贡院外墙铺以荆棘,故亦称棘闱。
科甲:汉、唐举士考试都有甲乙丙等科,故后世因此而称科举为科甲,经过科目考试录取者叫做科甲出身。
进士:原指可以进授爵禄之士。《礼记·王制》:“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设置进士科,作为取士的科目。唐制进士科与明经、明法科等并列,应试者谓举时士,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试毕发榜合格的称作成进士。凡试于礼部的,都称作进士。宋代进士科试诗赋经义各一首,策五道,帖经《论语》十帖。宋以后,其科目多存虚名,进士科成为科举中唯一的科目。明、清时,举人会试中试,复行殿试,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通称为进士。凡列衔时,都先写赐进士及第或出身。
明经:唐代科举制度中的科目之一。有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等名目。主要试其经义的记诵,考试方法先是帖经,然后口试经典大义十条,建中二年(781年)规定所答内容,录于纸上谓之“墨义”,并答时务策三条,按成绩列为甲乙丙丁四等。宋代改以经义论策试进士,明经科废。清代用明经来别称贡士。
明法:唐、宋科举制度的科目之一。试应考者的法令知识。唐制,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宋代时试律令四十条,墨义兼经五十条,明、清只行进士一科,明法与别科均废。
明字:唐代科举制度的科目之一。主要试小学、文学知识与能力。试《说文解字》、《字体》二十条,通十八条者为及格。
明算:唐代科举制度中的科目之一。试《九章律》、《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各一条,十通六者为及格;试《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及格。又试《缀术》七条,《辑古》三条,十通六为及格。
帖经:也称帖括,唐代科举考试的一种主要方式。凡“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各科的经书课目多以帖经的方法来考试。《文献通考·选举二》:“凡举司课试之法,帖经者,以所习之经,掩其两端,中间惟开一行,裁纸为帖。”即主考者任择经书中一页遮盖左右两边,中间只开一行,另裁纸为帖,帖盖数字,令被试者写读出来,写读被帖盖字句正确者为合格。
秀才:别称茂才,本是才华优秀者的通称。始见于《管子·小匡》。汉代,秀才成为举士科目,武帝元封四年(前107年)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东汉避光武帝(刘秀)讳,改称茂才。隋、唐时,与明经、进士并立科目。秀才科试方略策五道,以文理粗精分等,后渐废此科。宋代凡应举者都称秀才。明、清两代秀才成为府、州、县学的生员的专称。
举人:原意为举到之人,为应举者的通称。唐代应进士试者亦称之,又称举进士。《日知录·举人》载,“自本人言之,谓之举进士;自朝廷言,谓之举人,进士即举人”。《后汉书·章帝纪》载,汉章帝建初元年(76年)诏:“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甽亩,不系阀阅。”以举人为身份名称,始见于此。唐、宋、金、元,均为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宋代举人在解送礼部前,须经考试,略似后之乡试。举人在礼部应试落第者,仍须再应乡举,方可参加下科考试。金、元亦如此。明、清专称乡试登第者为举人,并作为一种出身资格。如果应礼部试不中,以后再考,毋须再应乡试。清末有法科举人、理科举人等。光绪三十一年(1905)起,考试回国留学生,最优者给予进士出身,优等及中等者给予举人出身,并各加某学科字样。
武科:科举制度中专为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唐代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置武举,为武科之始。由兵部员外郎主持,分为平射、武举二科,其中须考步射、马枪、马射、负重等,也试其语言、身材。宋代亦有武举、武选。明代以前武科不定期举行,明成化十四年(1478年)始设武科乡试、会试,六年一次,先策略,后弓马,后改为三年一试。崇祯四年(1631年)始举行武科殿试。清代,武科考以学政主持,分内外场。外场试马、步射及弓、刀、石;内场试《武经》,外场中式才能入内场。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废。
及第:指科举应试中选。宋代高承《事物纪原·学校贡举》:“汉之取士,其射策中者谓之'高第’,隋唐以来,进士诸科遂有'及第’之目。”明、清进士殿试,一甲三名都赐进士及第,余者称进士出身或同进士出身,不叫及第。
落第:指科举应试未中,也称下第。
状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唐制,举人赴京应礼部考试都须投状,因而称进士科及第的第一名为状元,也叫状头。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之前常称榜首,开宝八年定礼部复试之制,才以殿试首名称状元。明、清会试以后,贡生须行殿试,分三甲取士,一甲三名,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
榜眼:科举考试中殿试一甲第二名。其称始于北宋初年,当时殿试第二、三名都称为榜眼,意指榜中之双眼。明、清定制,专指殿试一甲第二名为榜眼。
探花:科举考试中殿试一甲第三名。唐时进士在曲江杏园举行“探花宴”,以少年俊秀者两三人为探花使,又称探花郎,遍游名园,折取名花。南宋以后,专指殿试一甲的第三名为探花。
鼎甲:状元、榜眼、探花的总称。鼎有三足,一甲为三名,都赐进士及第,故有鼎甲之称。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传胪:殿试后,宣读皇帝诏命,即唱名。其制始于宋代,宣唱名次之日,进士聚于集英殿,皇帝至殿宣唱,由合门传接,转传于阶下,卫士六七人皆齐声传名而高呼,称为传胪。至明、清,继状元、榜眼、探花之后的二甲第一名称为传胪。
解元:唐制,举进士者皆由地方解送入试,故相沿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宋代以前称解头。
会元:科举制度中乡试中式为举人,举人会试中式第一名为会元。
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考试。每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若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定为二、三月间。应试资格为:府、州、县学的一员获得岁科考及格者;儒子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九品十八级之外的官吏),由有关的官府选送应试。考试分三场,每场三日。考后正式发榜,叫做正榜,正榜所取的是本科中式举人,第一名称解元。另外还取中副榜举人若干名,为“副贡生”,每正榜五名取副榜一名,以后可不应岁科试而径应乡试。
秋闱:闱即考场。明、清两代科举乡试在八月举行,故称秋闱。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京城举行的考试。各省的举人以及国子监的监生皆可应考。每逢辰、戌、丑、未年为正科。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举行会试,叫做会试恩科。考试时的弥封、誊录、核对、阅卷、填榜等手续与乡试同。会试中式者为贡士,也称中式进士,其名额以三百名为常,第一名称会元。各省人数以到京应试人数及省的大小、人口多寡而酌定。会试揭榜以后,中式进士须于下月应殿试。
春闱:唐代科举礼部考试定在春夏之间举行,称作春闱。明、清会试也在春季举行,故称会试为春闱。
主考:明、清科举制度中主持乡试、会试的官员。会试主考官四人,叫做总裁,由礼部提请派充,以进士出身的大学士,尚书以下、副都御史以上的官员担任。另有同考官。乡试二人,明初南京、北京乡试选派翰林官任主考,各省则由教官充任。万历以后,由翰林或科、部官派往。其职责是总阅应试者的试卷,分别取去,核定名次,将其取中的举人及其试卷奏报皇帝。
殿试:亦名廷试,皇帝对会试录取的贡士在朝廷上亲发策问的考试。汉代皇帝亲自策问各地贤良文学之士,是殿试之始。唐武则天时,曾策试贡士于洛城殿。宋太祖开宝五年(972年),礼部试进士诸科38人,太祖召对讲武殿,得进士22人,都赐及第。此后,省试之后进行殿试,遂为常制。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开始,把进士分为五甲。元顺帝时,把进士分为三甲,每甲只限三人。明、清两代,乡试之后,集中于京师会试,会试中式的贡士再行殿试,以定甲第。
朝考:清代雍正元年(1723年)后,进士经过殿试,取得出身之后,由礼部按名次送翰林院掌院学士,奏请皇帝,再试保和殿,称为朝考。按诗文四六各体出题,视其所能,或一、二、三篇,或各体皆作,悉听其便。由特派大臣阅卷,结合殿试名次,由皇帝分别授职,前列者用为庶吉士,次者分别用为六部主事、内阁中书和知县等职。
副榜:明、清科举制度取士分正、副榜。正式录取的,名列正榜;在正榜之外,另取若干人,名列副榜。元代至正八年(1348年),中书省奏,会试例取18人之外,再取副榜20人,这是最早出现的副榜名称。明永乐中期,会试有副榜,给一些落第举人有作官的机会,嘉靖中期又有乡试副榜。清代只有乡试副榜,每正榜五名取副榜一名,可以入国子监肄业,叫做副贡生。
童生:明、清两代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入学考试,简称童试,亦称小考、小试。应考者无论年龄大小、均称童生,或称儒童、文童。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或直隶州、厅试)和院试三个阶段。三年考试两次,丑、未 、辰、戌年称岁考,寅、申、巳、亥年称科考。
县试:明、清童生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应试童生到本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岁、三代履历,并以同考五人互结,复请廪生作保。主持考试的为本县县官,试期多在二月,分四场或五场举行。各场分别试八股文、试帖诗、经论、律赋等。场终后,出长案,依名次前后录取,将其名单送县儒学署备案,取得参加上一级府试的资格。
府试:明、清童生试第二阶段的考试。经县试录取的童生得参加管辖该县的府(或直隶州、厅)的考试。试期多在四月举行。报名手续与县试略同。考试录取后,取得参加院试的资格。
院试: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也是童生试的最高阶段。因为主持考试的学政称提督学院,所以称作院试。又因以前的学政叫提学道,所以也称为道试。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可以参加院试。学政于其驻地考试就近各府的应试童生,其余的各府,则依次分期案临考试。院试分为二场进行,一正试,二复试。揭晓名为出案,录取者就是生员,称作“秀才”。送入府、县学的叫做“进学”,也叫“入泮”,受教官的月课与考校。
岁考:明、清时督学使者(学政)对所属府、州、县已入学生员的考试称岁考,也叫岁试。考试生员三年二次,由各省学政巡回所属县、州、府进行考试,以考其文字优劣及有无进步,凡府、州、县学的生员、廪生、增生、附生都必须参加考试。依其文字的优劣,定为六等黜陟法,一二三等者有赏,四等以下有罚或黜革。
科考:亦称科试,清代每届乡试前一年,各省学政巡回所属举行的考试。凡科考一二等和三等前十名,准于参加本省乡试。
录科:清代凡科考未录取省乡试者,或因故未参加科考者,或因故未参加者,还可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叫做录遗,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
廪生: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明洪武二年(1369年)令府、州、县设置学校,其额为:府学生员40人,州学生员30人,县学生员20人,每人给廪米六斗,以补助其生活。额内者为廪膳生员,即廪生。清沿明制,但须经岁科两考前列一等者才能得廪生名义,成为资历较深的生员。廪生可依次升入国子监肄业,称岁贡。童生应试入学,须托廪生具保无身家不清或冒名顶替等情,称廪保。
增生: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明代按府、州、县学规定的生员名额,每月给廪膳,于正额之外,再入学者为增广生员,即增生。清制,生员岁科两试在一等前列者,方能补为增生或廪生,增生的地位次于廪生。
附生: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明代府、州、县学生员最初每月都给廪膳,叫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后来增广名额,叫做增广生员,简称增生。上述二者都有一定名额。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又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叫做附学生员,简称附生。
生员:唐代国学及州、县学规定学生员额,故称生员。明、清时,凡经本省各级考试录取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也叫诸生,即习惯上所称的秀才,须受本地方教官的监督和考核。
庠生:庠是古代学校之名。科举制度中,府、州、县学的生员别称庠生。
贡生:明、清府、州、县学的生员,凡已考选升为国子监肄业的,称为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明代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清代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和例贡。
拔贡:清代科举制度贡生之一。清初,每六年选拔府、州、县学的生员入国子监读书。乾隆七年(1742年)定制,每十二年(逢酉年)由学政于府、州、县学廪生中选拔文行优秀者,与督抚汇考核定,贡入京师,称为拔贡生。先赴京会考,择优者再行朝考。入选者一二等,引见录用为官,三等入国子监肄业。更下者罢归,谓之废贡。
优贡:清制,各省学政三年任满,根据府、州、县教官选定在学生员中文行俱优者的上报名额,会同总督、巡抚进行“三院会试”,按定额列名录取优秀者入国子监学习,叫优贡。但学政考取后,还要到京廷试合格,方予认可。
副贡:副榜录取的贡生。明嘉靖年间,乡试始行副榜,即在正取之外,另取若干名。名在副榜的,准作贡生,称为副贡。不能和举人同赴会试,但下科仍然可应乡试。清沿明制,也有乡试列于录取名额以外的备取副榜,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肄业,叫做副贡。
五贡:清代科举制度中五种贡生的总称。包括恩贡、拔贡、副贡、岁贡和优贡。五贡都算正途所出,身资可靠。另有捐纳取得的贡生,称为例贡。
岁贡:明、清时,每年或二三年从各府、州、县学中,选送廪生升入国子监肄业,称为岁贡。因挨次升贡,又称挨贡。
恩贡:明、清贡入国子监肄业的生员之一种。明、清科举制度规定,凡遇皇帝登基或其它庆典颁布“恩诏”之年,除岁贡外,加选一次,称为恩贡。清代特许“先贤”后人入国子监的,也叫恩贡。
翻译:清代特定考试科目之一。应试者为满洲、蒙古和汉军八旗的成员。以满文译汉文、并作满文论文者为满洲翻译,试前初试马、步射。以蒙文译满文者为蒙古翻译(试前不试术科),不考汉文。一般乡试考一场,会试两场。始于顺治时,只考取翻译生员,雍正时始考取举人,乾隆时始定会试中式后复试及格,赐进士出身,以六部主事用,蒙古则分理藩院任用。道光末年,复试优等者始以翰林院庶吉士用,但只一二名,无殿试分甲之例。生员、举人、进士都加翻译两字,以别于一般文科。
八股文:明、清科举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文体。也叫时文、制义、制艺、时艺、四书文、八比文。始于明代,盛于清代,光绪末年废除。这种文体规定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句数、句型也都有一定之规。“破题”共两句,说破题目的意义。“承题”三或四句,承接破题的意义而加以说明。“起讲”概说全体,是议论的开始。“入手”为起讲后入手之处。“起股”、“中股”、“后股”、“束股”,才是正式的议论,其中“中股”是全篇的重心。在这四个段落中,每个段落又有两股两相排比对偶的文字,每股少则四句,多至二十句,合共八股,所以称为“八股文”或“八比文”。八股文的内容,只许“代圣人立言”,不许考生自由发挥,不许超出《四书》、《五经》的范围。对经文的解释,也必须遵照官方规定的朱熹《四书集注》等书。无论内容还是形式,八股文毫无价值可言,只能起到束缚思想、摧残人才的作用。
博学宏词:科制举的一种名目。《论语·雍也》:“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博学宏词即为学问渊博,文辞清丽的秀士。唐、宋不少社会名流,以此科及第入仕。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乾隆二年(1737年)两次举行博学宏词科的制科,乾隆三年又补试一次。
经济特科:清末特设选拔“洞达中外事务”人员的科目。戊戌变法时,由贵州学政严修请设,后因政变未及实行。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始诏令内外大臣荐举。二十九年举行,考试一等九人,二等十八人,略加奖叙。
大比之年:明、清的科举每三年举行一次,乡试(省试)定为每逢子、午、卯、酉的年份,叫做大比之年。
连中三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凡在乡、会、殿三试中都得第一,被称为连中三元。
孝廉方正科:清代特设的制科之一,由汉代的孝廉和贤良方正科目而得名。雍正元年(1723年),诏各省府州县卫各举孝廉方正,赐六品服备用。若遇皇帝即位,即荐举招用。
(资料来源:《中华家谱学》;作者:杨宗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