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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收到这样的过路费票据,不能抵扣增值税,收到发票必须先检查这3个方面!


财政票据类通行费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企业取得的通行费票据首先要看看盖章是财政监制章还是税务监制章,也就是说,财政票据类的通行费发票不能抵扣,税务监制的发票才可以抵扣。


收到这样的过路费票据,不能抵扣增值税



票面监制的章是“地方税务局监制”或“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也就是说2016年7月1日以后就必须取得“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同时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是全自动收费系统,用户可以办理后方便使用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用于支付通行费。ETC发票,并非“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因此,公司车辆办理ETC卡充值取得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根据《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申报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及《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行“通行费的进项”。



收到发票先检查这3个方面,对会计来说很重要


发票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会计在工作中,接触最多的就是发票,一不注意,收到的发票就会不合格,有时候不光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而且还有可能涉及到税收的问题。会计收到发票的时候,首先要检查一下这3个方面的问题。


1、首先看票面是否合格,看看发票的名称、类型、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制日期和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的签名并盖章等内容是否完整。



2、如果跟对方企业是第一次交易,不敢保证对方的信用,收到对方发票时,要验证一下收到的发票是否是真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者到青岛国税网上办税厅查询真伪。



3、看看发票的时效性或者是否已经停止使用的发票,货运专票、地税发票、地税监制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2016年7月1月起停止使用。



发票无小事,收到不合格的发票一定要及时处理,收到假发票要及时汇报,以免造成损失。


来源老三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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