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关于通行费的进项抵扣政策,你知道吗?

公司取得了通行费票据,能够享受进项税抵扣吗?税率(征收率)又是多少呢?又如何申报呢?

一、发票税额抵扣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按票面税额抵扣。

(二)电子普通发票

第一类: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征税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不征税发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不征税发票)- 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且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均不再向其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电子票据,可以抵扣。

第二类: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

二、计算抵扣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 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

(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不包括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机场建设费)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三、注意事项

(一)时间限制 :飞机票、火车票等为 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才允许抵扣

(二)人员限制: 报销人员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三)区域限制 :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员工去境外出差报销的国际机票,不允许抵扣

(四)用途限制 :用于生产所需;对于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的不允许抵扣

特殊规定: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属于租赁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7】90号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五)开票限制: 如果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为公司,非公司抬头不允许抵扣;纸质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四、通行费税率(征收率)类别

(一)9%: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一般纳税人收取营改增试点后即2016年4月30日以后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以及一般纳税人收取营改增试点后即2016年4月30日以后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二)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三)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项第2点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四)不征税:

A. ETC后付费客户

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的规定,ETC后付费客户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的,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先行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试点期间,非试点地区暂时开具不征税发票

B. ETC预付费客户:

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五、纳税申报

通行费进项抵扣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

填报内容:通行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收费公司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2020年第24号公告(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抵扣事项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二)“其他”8b栏

填报内容:购进国内旅客取得的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票据

(三)“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凭证”10栏

填报内容:

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专用发票

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重要!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有新规,4月1日开始实施
道路通行费作进项抵扣,理论与申报具体流程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通行费抵扣涉及这些栏次
不用担心的:以下三种扣税凭证逾期180天也可以抵扣增值税
干货分享 | 发票“抵扣联”各种疑难解答大汇总
通行费抵扣政策延续到8月1日以后啦!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