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药店经理人、小莉帮忙
根据“小莉帮忙”报道,周女士在河南周口的一家药店工作已经3年。她表示,公司有一项潜规则,即强制店员卖临近药期的药品,如果药店卖不出去药品,就让员工购买这些临期药品。因此,周女士每个月都会被扣100或者500多块。从2020年9月到2023年11月,总计被公司扣除了10177元。
据了解,在2023年11月份,周女士提出了离职申请。然而,当12月份发工资时,她不仅一分没领到,反而被要求补交20元。人事部门告诉她,她在2024年的1月份的效期药没有完成,所以要扣钱。周女士对此感到非常不满。
随后,周女士找到电视台曝光这家公司的行为,要求公司把这些年扣的钱全部退还给自己。她认为,如果药都卖不出去的话,老板进那么多货干什么?然后风险还让我们店员承担,他们坐办公室一分钱不承担,纯赚钱吗?
公司回应
店长回应说,这是公司规定,全国的药店都是这个样子的。经理否认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人力资源负责人解释,这不算是一个赔付,这只是一个奖罚机制。如果销不出去都是老板承担,跟店员没有关系,你认为店员还会主动去做销售吗?卖剩的由老板承担,老板岂不是亏死了?
周女士回应
周女士回应,公司只有罚没有奖,根本没有奖罚机制,是摊派任务。她要求退还两年来被扣的1万多,并和调解员一起找到公司的经理。当调解员拿出周女士被扣款的转账记录,问:你们这么大的公司,这些风险能让员工去承担吗?经理支支吾吾给不出扣钱的理由。
上述周女士的遭遇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许多人对药店的做法表示质疑和不满。目前,这个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药店人维权,6条途径
药店经理人梳理发现,药店让员工为近效期药品买单,卖不出去就罚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药店不能以售卖临期药品完不成情形克扣员工工资,也不能强迫员工购买临期药品,这是对员工的合法权益的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以罚款、扣发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等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劳动者,并可以处以罚款。
那么,药店员工该如何维权呢?
目前,劳动者维权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协商、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等几个途径。具体来说,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1.与药店老板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2.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请求劳动监察,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6.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寻求工会等组织的帮助和支持。
另外,上述药店老板还违反了《药品管理法》,未按相关规定经营药品,可由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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