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官网昨天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方案明确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取消了统一的限停产比例,由各地因地制宜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制定错峰生产时间,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此外针对冬季供暖,方案明确要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确保突出重点,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摘要)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市、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天津目标:持续改善
方案设定的攻坚目标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 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3%左右。“2+26”城市大部都设立了各自的改善目标,其中重污染减少具体到天数。如石家庄、保定需同比减少2天,唐山需同比减少1天。但北京、天津、廊坊三市均未设立PM2.5浓度下降比例和重污染减少天数的具体目标,而是“持续改善”。其余城市中也有一些城市在重污染减少天数中未确定明确目标,如太原、济南、滨州等,而是“持续改善”。
天津治污方案部分细则
(点击放大图片可查看清晰图片)
编辑 | 陈彤
来源 | 生态环境部 城市快报等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