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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重组停牌期限不得超过5个月2015.11.08

  上证所进一步就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中待解决的问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上证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间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同时对个别确须事前审批或者属重大无先例的事项作了例外规定。

  停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月

  在实证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将停复牌事项主要分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三大类,并相应规定了原则上可予办理的停牌期间。

  据上证所披露,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例, 2014年至今,停牌并披露重组预案的164家沪市公司中,60%的公司在停牌后3个月内复牌披露预案,27%的公司停牌后5个月内复牌披露预案,仅有13%的公司停牌期间超过5个月。

  基于这一情况,《征求意见稿》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间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同时对个别确须事前审批或者属重大无先例的事项作了例外规定。同时,《征求意见稿》对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停牌期间予以了明确。

  签订重大合同一般不得申请停牌

  上证所相关人士表示,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与投资者的正常交易权利乃至市场秩序密切相关,须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司在申请停牌时,即要求披露停牌具体事由:对于签订重大合同、对外投资等经营常规事项,原则上要求公司分阶段披露进展,一般不得申请停牌;对于已处于停牌过程中的公司,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筹划事项的实质进展,及早申请复牌。

  此外,在信息披露内容上要求进一步细化。如公司停牌后拟延期复牌的,须详细披露前期工作具体进展、延期复牌的具体原因和后续工作计划进度;对于长期停牌的,还要求披露中介机构的核查专项意见,对公司停复牌的合理性作出说明。

  则对于长期停牌还拟延期复牌的公司,《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要求,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预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将超过3个月,申请延期复牌的,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同样,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牌超过一定期间后还拟延期复牌的,也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拟公开征求意见一周。此后,上证所将在合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予以修订,并尽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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