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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三):英国的现代学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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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探索现代学徒制,90年代初期实施崭新的学徒制改革计划,到21世纪初又对现代学徒制进行革新,其现代学徒制逐步健全和完善,已覆盖广泛的培训领域,拥有层次分明的基本结构,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紧密结合,并由培训机构和企业合作实施,成为盎格鲁—撒克逊学徒制的典型代表。
一、英国现代学徒制发展沿革
(一)探索阶段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英国的经济明显滞后于其它国家,工业产量的年平均增长率仅为2.5%,为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英国开始探索学徒制。1964年3月,英国颁布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产业培训法(Industrial Training Act)》,标志着政府开始对学徒制培训进行直接干预。20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进入长期衰退期,失业率(尤其是青年失业率)居高不下。为此,人力服务委员会推行了一系列培训计划,如青年机会计划(Youth Opportunity Program)、青年培训计划(Youth Training Scheme)等,为18岁以下未就业的青年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英国培训计划的本质是实施现代学徒制。
(二)改革阶段
为解决英国日益严重的技能型人才短缺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英国学徒制教育进入改革期。1993年11月,英国政府开启了崭新的学徒制计划——现代学徒制(Modern Apprenticeship,简称MA)。1994年9月,英国政府首次在14个行业部门开展“现代学徒制”计划的试运行,主要培训对象为16~17岁的中学毕业生。1995年,该计划被推广到54个行业,并实施了面向18~19岁青年的高级现代学徒制(Advanced Modern Apprenticeship,简称AMA)。1996年4月,现代学徒制与高级现代学徒制合并,仍称“现代学徒制”。1997年9月,英国政府将原来的国家受训生制更名为“基础现代学徒制(Foundation Modern Apprenticeship,FMA)”,主要培训对象是16~18岁的青年。2004年,政府再次出台重大改革策略,放开参与学徒制的年龄限制,不设学徒25周岁上限,并启动针对14~16周岁青年的“青年学徒制(Youth Apprenticeship,YA)”项目。
(三)革新阶段
英国现代学徒制存在学徒数量不足、缺乏统一机构规范管理等问题,倒逼其改革创新。2008年1月,英国成立国家学徒制服务署(National Apprenticeship Service,NAS),推动现代学徒制计划的实施。2009年2月,英国正式出台《学徒制、技能、儿童与学习法案》,结束了现代学徒制法律管理空白的历史,迎来新立法时代,学徒制发展也进入新的阶段。
二、英国现代学徒制分析
(一)组织管理架构
英国现代学徒制组织管理架构包括四个层面:第一,创新、大学与技能部和儿童、学校与家庭部同时负责学徒制改革;第二,学习与技能委员会、行业技能开发署及行业技能委员会以及资格与课程署分工负责各学徒制项目的开发与管理;第三,各学习与技能地方委员会及各颁证机构负责学徒制管理与实施;第四,培训机构与企业共同承担教学培训工作。
表1  英国现代学徒制的组织管理架构
层面
相关机构
主要职责
总体负责
创新、大学与技能部
儿童、学校与家庭部
共同对英国学徒制改革的政策和进度负有总体开发和评估的责任
项目开发与管理
学习与技能委员会
受英国创新、大学与技能部和儿童、学校与家庭部联合管理的非部委公共机构,包括国家办公室、国家合同服务机构和47个学习与技能地方委员会;负责制定学徒制的政策和执行方针,向青年和企业宣传学徒制,并通过47个地方委员会对学徒制进行拨款和管理
行业技能开发署
行业技能委员会
负责开发国家职业标准(National Occupational Standards,简称NOS),起草和批准职业的学徒制教学培训框架,并设计技术证书
资格与课程署
下属于儿童、学校与家庭部的非部委公共机构;负责资助职业标准的开发,审批NVQ证书、技术证书和关键技能证书的颁证机构,确定关键技能要求的内容
实施管理
学习与技能地方委员会
管理学徒制经费,通过招标分配经费
颁证机构
对学徒制教学培训框架中要求的各种要素进行认证
具体实施
培训机构
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在内的各公立或私立培训提供机构,首先要在学习与技能委员会注册,并获得批准;主要职责是招募提供学徒制的企业和参加学徒制的青年,提供学习帮助和评估
企业
招募学徒,提供在岗培训和督导,并支付工资
(二)资格认证制度
国家职业资格(NVQ)制度建立于1988年,用于规范工作中所需的技能和知识,推行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进行能力本位考核,与当前学徒制体系紧密结合,存在对应关系。
表2  英国现代学徒制的资格认证制度说明
学徒制
层次
面向对象
基本情况
能力标准
相应职务
NVQ等级
前学徒制
未能为学徒制做好准备的年轻人
主要指的是“就业入口(Entry to Employment,简称E2E)”项目
具有一定范围内从事常规的、可预测的工作活动的能力
半熟练工
1级
学徒制
16岁以上而不在非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人
替代原来的基础学徒制,包括NVQ、关键能力和技能证书
具有在较大范围和变化条件下从事一些复杂的、非常规的工作活动的能力;负有一定的责任和自主权,并能与工作中其他的成员进行合作
熟练工
2级
高级
学徒制
获得五个普通中等教育证书(GCSE)C等或以上成绩者或是学徒制的完成者
替代原来的高级现代学徒制,包括NVQ、关键能力和技能证书
具有在广泛领域从事各种复杂多变的、非常规的工作活动的能力;负有相当的责任和自主权,经常需要对他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技术员、技工、初级管理人员
3级
高等
学徒制
完成高级学徒制或取得相关的高级水平证书的人
一项将学徒制与高等教育联系起来的试点项目,可获得基础学位
具有在广泛领域从事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条件多变的工作活动的能力,负有很大的个人责任和自主权,通常需要对他人的工作和资源的分配负责
工程师、高级技术员/工、中级管理人员
4级
(三)教学培训框架
英国每个学徒制项目都有一个教学培训框架。该框架由行业技能委员会与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联合开发、确定,用于规范学徒学习内容和标准。不同行业的学徒制项目的教学培训框架所含内容有所不同,但都会包含三大要求:一是能力要素,其形式为NVQ,内容由行业技能委员会、相关行业机构及企业确定,评估方法由行业技能委员会及资格与课程署共同确定;二是知识要素,其形式是技术证书,通常由行业技能委员会和行业机构确定并经职业资格与课程署同意,单独评估,确保学徒获得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三是关键技能,又称核心技能或可迁移技能,主要包括沟通交流、数字应用、信息通讯技术、与他人合作、学习及业绩的自我提高和解决问题六类。企业和培训机构必须提供教学培训框架所含的要素才能得到政府的学徒制拨款,而学徒必须达到框架所规定的要求才算完成学习培训。
(四)教学培训实施
对学徒的教学培训由培训机构和企业共同合作实施。培训机构寻找合作企业,并向其派出一名代表人员帮助其开发学徒制培训内容。学徒制岗位确定后,企业或培训机构便可对外发布招聘广告,学徒可以随时申请,但要参加面试甚至考试。学徒在企业的培训由企业负责,跟随有经验的员工学习岗位技能。在学习全过程中,企业通常会安排一位经理帮助学徒。学徒在培训机构会接受普通文化知识和基本理论培训,培训机构为每个学徒安排一位导师,全程跟踪其学习进展并随时解决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学徒完成学习培训的时间并不固定,而是取决于其是否达到教学培训框架规定的能力要求,即能否取得相应的认证。一般来说,学徒完成培训的时间为1~4年。
(五)考试资格评估
英国学徒只能获得学徒框架里所规定的各类认证,主要包括国家职业资格、技术证书和关键技能资格三类,不存在专门的学徒制资格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均采用能力本位的考试方式,对学徒采取多元化的方法进行多次评定,并不完全依赖于正规书面考试。其中,外部评估是由认证机构指派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评估,多采用座谈、任务操作、案例分析等形式;内部评估是由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主要对学生的实习、讨论等学习活动进行评估。此外,为避免重复培训和考评,英国采用“先前学习认可”(Accreditation of Prior Learing,APL)制度,即颁证机构认可学徒先前的学习成果。该制度不仅缩短了学徒获得资格证书的时间,也节约了教育资源。
三、英国现代学徒制的特点
(一)政策法律法规丰富
1964年3月,英国政府颁布《产业培训法》,该法不仅适用于现代学徒教育,也适应于各种企业培训,明确规定了产业培训委员会的建立与作用、产业培训的征税—拨款机制等,改变了企业“自愿自助”的培训惯例,为现代学徒制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和资金保障。1973年7月,英国政府重新颁布《就业与培训法》(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ct),通过“人力服务委员会”对学徒制教育进行干预,且学徒的身份是企业雇员,在劳资关系上遵守《就业法》或《工会和劳动关系法》等,政府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同时,教育机构主要依据《教育法》、《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法》、《教育与技能法案》等,对现代学徒制教育进行管理。因此,英国关于现代学徒制的法律体系完善,既有综合性的法规,如《学制制、技能、儿童与学习法案》,也有单一法规,如《产业培训法》,全方位保障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实施。
(二)学徒制体系阶梯化
英国学徒制体系呈现出明显的阶梯化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现代学徒制体系包括五个层次,分别为青年学徒制、前学徒制、学徒制、高级学徒制、高等学徒制,使得培训不仅包含中低级的技术技能培训,如NVQ2级,也包括高水平的专业培训,如NVQ4级的医生职业培训等,技能培训呈现阶梯式上升,满足不同层次的知识需求。第二,不同层次学徒制与高等教育之间互相贯通,最高一级的学徒(高等学徒制)可以考取普通高等教育(基础学位),为学徒的继续深造提供了可能性,可以满足学徒个体职业生涯发展的更高需求。现代学徒制的阶梯化特征使得社会逐渐改变对传统学徒制的认识,打破学徒制低层次、无前途的传统印象,吸引更多的人群参与到现代学徒制中。
(三)运作机制准市场化
在英国现代学徒制运行中,政府并未奉行“自由放任主义”的原则,而是采取政府控制与市场自由之间的“中间道路”,即“准市场化”机制。在此运行模式下,政府是学徒制培训的重要参与方,直接参与市场供需方的活动,与企业共同承担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责任,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既能减少“市场失灵”现象,又能防止企业“搭便车”行为。政府干预现代学徒制发展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政府参与制定学徒制标准,防止企业制定标准时仅考虑自身需求,从而维护学徒职业技能需求,满足长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二,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学徒制发展,不仅为学徒的脱产培训支付经费,同时也为学徒在企业的培训支付经费。
参考文献:
[1]李爱燕、王梅:《英国学徒制的发展及其变革》,《职业技术教育》2014年第13期,第88-93页。
[2]刘冬、王辉:《高等学徒制——英国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发展》,《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年第36期,第46-49页。
[3]佘松涛、万军梅:《英国现代学徒制实施情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职教论坛》2013年第15期,第91-96页。
[4]王辉、刘冬:《本硕层次学徒制_英国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另辟蹊径》,《高等教育研究》2014年第1期,第91-98页。
[5]王辉、柳靖、占小梅:《英国高等学徒制教育初兴现象探析》,《职教论坛》2013年第16期,第85-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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