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年末固定资产盘点的账务处理?

问题描述

请问专家,我公司固定资产盘点后有很多都已经没有使用价值也没有变价收入,还有找不到的,如果做报废处理,需要进项税转出吗?具体账务处理该怎样做?

专 家 回 复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损溢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里需要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仅指已经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未抵扣的部分不需要转出。

专家分析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这些非正常损失是由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导致征税对象实体的灭失,其损失应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账务处理
外购货物用于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需要进项税转出吗?
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政策解读之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老戴讲税|增值税专题——增值税会计处理篇(十):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存货报废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