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这句话放到日常生活中就是金句,也是人与人交往的准则。但是,不是所有的债务都合情合理,不是所有的钱都该要你还。就比如说有一些债务它本身违背了法律或者公序良俗,违背了道义,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债主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法院也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判决债务无效,或者不支持偿还。
1、情债形成的借条
现实中经常会出现情债以借款形式予以确认,在借条出具人无法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往往会被判决承担还款责任。更不要说情侣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会写下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一类的借条了。
2、赌债形成的借条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有借条。而且,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砍头息的部分
所谓“砍头息”,是指在民间借贷中,资金出借人在实际出借资金之前将全部利息予以扣除,将扣除过利息的资金借给对方,借款人按借据上的数额归还。比如借款人在借条写的是借50万,利息5万,而放贷人只拿45万给借款人,放贷人预先扣除的5万利息就是砍头息。根据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事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存在砍头息的话,借款人的本金及利息都应该按照收到的实际金额来计算。
4、借条利率高于24%以后的部分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借款人应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属于高利贷,约定无效。换句话说,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欠债人不想给的,那么法院是不会判令欠债人给的;而对于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支持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
这几种借条看完你还想按借条上写的还钱吗?在很多情况下,人容易被情感,或者一些诱惑冲昏头脑,回过头好好想想,这些钱是你应该还的吗?在法律保护之外的钱能省的就为自己剩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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