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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是中国古代出版的鼎盛时期
王建辉著 河南大学出版社  2006.4
《出版与近代文明》是作者的近代出版史论专著。本书既有学术大视野下的宏观研究,也有近代出版史的微观研究。
河南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营销部
联系电话:0378-2825001
刘光裕
迄今为止, 明清出版史问津者少, 成果不多。我想原因之一是, 受古代藏书家“佞宋”的影响。藏书家往往视古书为文物。古书, 既是书籍, 也是文物。文物的价值总是越古越珍贵, 像西周青铜器一般比汉代青铜器珍贵。视古书为文物, 必定以古为贵, 以“佞宋”为尚, 所以藏书家“佞宋”, 毫不令人奇怪。最早讲版本目录的, 无不都是藏书家。讲目录版本, 难免考究善本。善本也是文物, 自然也是以古为贵。以古为贵, 令藏书家或善本学有足够理由去“佞宋”。与藏书家或善本学不同, 出版史关注书籍作为媒介工具在公众传播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与怎样发挥作用。稍具体一点说, 出版史关注作者的作品如何问世, 读者如何获得书籍(亦即书籍流通的方式与渠道) , 存在于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中间环节之作用如何(主要是出版者与书商的作用如何) , 以及制作书籍的技术与方式, 影响出版的社会制度与方针政策, 出版物影响公众的广度与深度等。由此出发,可以发现明清出版在宋代出版成就的基础上,不断发展, 不断繁荣, 终于全面超越前代,成为中国古代出版史的鼎盛时期。在我看来,中国出版史可以分为四个时期: 一, 尚未公众传播的官书时期; 二, 抄本出版(古典出版) 时期; 三, 雕版出版时期; 四, 现代出版时期。明清隶属于雕版出版时期。我国雕版出版的历史过程大致是: 孕育于隋唐, 成熟于五代, 推广于两宋, 鼎盛于明清。下面略作说明, 以就教于方家。
冯道《九经》结束了旧时代,开创了新时代
在出版学看来, 印刷是一种复制作品的技术; 复制是出版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我国在印刷发明之前, 抄本出版(古典出版)早已存在。抄本出版的复制方式是手抄。将印刷取代手抄用于出版, 不能不对原有出版活动产生重大的影响。首先, 手抄时的书籍形式是卷轴。由于雕板只能一板一板地镌刻,卷轴很难与印刷复制相适应, 因此使用印刷复制后, 不能不变革原来的卷轴。第二, 手抄时读者各自复制作品, 多数不校书; 使用印刷复制后, 复制而不校书就行不通了。第三, 手抄时可以抄书而不售书; 使用印刷复制后, 复制的数量必定很多, 再不售书就很困难了。归纳起来, 主要是卷轴、校书、售书这三个问题解决以后, 才可能使印刷术成功用于书籍出版。解决这三个问题, 需要经验, 需要时间。因此, 以为一旦发明了印刷术, 就一定有成熟的印刷出版, 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印刷术, 大概是在隋唐之际, 由民间的能工巧匠发明的。隋唐以来, 书商或工匠不断刻印作品, 主要是刻印佛像、佛经与历书等。有时, 书商也刻印文人的作品,例如吴越书商私自刻印白居易、元稹的“杂诗”①等。但是, 唐代文人不将印刷品作为阅读对象, 说明印刷品尚未获得唐代读者的认可。究其原因, 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是, 唐代书商不谙出版业务。
说唐代书商不谙出版, 可能有些人不相信。需知古代社会的等级次序是所谓士、农、工、商, 士人地位最高, 商人地位最低。宋以前, 书商都是“入籍”的贱民, 地位与奴婢相类, 文化水平很低。客观上看, 宋以前书商尚不具备像宋代书商那样可以自营书籍作坊的社会条件。自汉至唐的上千年间, 书商以买卖旧书为主, 只是偶尔在私底下制作少量书卷出售。经营旧书的书商不以制作书卷为业, 所以不谙出版, 特别是不懂如何复制作品。因此, 仅靠书商与工匠, 不可能完满解决因印刷取代手抄所造成的出版业务问题。自汉至唐上千年间, 一直是士人制作书卷, 以满足士人自己的需要。与书商相比,士人最懂出版, 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书籍是士人心中的最爱, 唐代士人常常把抄本卷轴制成精美的工艺品。至迟到中唐, 朝野都已知道民间有印刷品在流行。可是, 士人对抄本卷轴的钟爱之心未见改变; 士人尚没有以印刷取代手抄的愿望。在此情况下, 书商刻印作品再多, 至多是先行者的勇敢尝试。只有先行者的尝试, 还没有利用印刷复制全面成功的事例, 所以隋唐是雕版出版的孕育时期。
到五代, 以冯道为首一批学者刊行《九经》大获成功, 成为雕版出版从孕育发展到成熟的历史性标志。这次刻印《九经》之所以成功, 关键是创造性地继承抄本出版的传统, 在此基础上利用书商的经验。其一, 设有专家校书。冯道《九经》为经注合一, 精心校勘, 读者称善。其二, 改卷轴为册页。《五代会要》等早期文献记冯道《九经》为“一百三十册”, 所记单位是“册”或“策”。王国维《两宋监本考》认为日本室町氏《尔雅》为南宋翻刻“五代监本”, 该书已是册页。可见, 冯道《九经》已经改卷轴为册页,这是书籍装帧一大进步。其三, 讲究卷面的书法与行款。这次《九经》的书版文字由书家李鄂等人书写。南宋洪迈说: “字画端严有楷法, 更无舛误。”②王国维《五代两宋监本考》这样说五代监本: “其书每半叶八行, 行大十六字, 小二十一字。与唐人卷子本大小行款一一相近。”又说, 两宋监本经书的行款殆源于此。其四, 《九经》刊印后在市上出售, 开官府“刻版印卖”之先河。以上四项的前三项, 就是创造性地继承以往抄本出版的重校雠、重装潢、重卷面等传统, 结果大受读者欢迎。唐代书商长期做不成的事, 以冯道为首一批学者却是一举成功。冯道《九经》成功问世, 第一次完满解决了以印刷取代手抄所带来的重大问题, 因此成为雕版出版已经成熟的历史性标志。它的代表人物冯道也成为当之无愧的出版家。
在中国出版史上, 冯道《九经》问世的重大历史意义是: 结束了一个旧时代, 开创了一个新时代。
冯道《九经》问世所结束的旧时代, 就是抄本出版(古典出版) 时代。我国的抄本出版大约成熟于两汉。从出版经济学看, 我国抄本出版的重要特征是: 售书者不从事书籍生产, 书籍生产者不售书。书籍生产者不售书的根源是社会上自给自足经济制度。具体一点说, 书籍的需求者———读者, 成为书籍的生产者; 而读者生产书籍的唯一目的,是满足读者自己的需要。这里读者的含义,包括士人、官员等个人, 也包括官府藏书机构或民间藏书家等。他们从事书籍生产, 以自给自足为目的, 不以商品交换为目的, 这就是自给自足书籍经济。下面, 以全国最大书籍生产机构———秘书省为例, 稍作说明。秘书省( 监) 始置于东汉延熹二年( 159年) , 以后沿袭。谁都知道, 秘书省是全国最大的藏书机构与校书机构, 可是秘书省又是全国最大的书籍生产机构。从事理逻辑看,秘书省既然校书, 必然设有制作新书的作坊。刘向说: “定著八十六篇, 杀青而书可缮写也。” (《管子叙录》) 或说: “皆已定, 以杀青, 书可缮写。”(《晏子叙录》) 可见, 刘向的做法是先校书, 后“缮写”。“缮写”是将校定的文本在自己作坊中复制到简编上, 这就是新书了。刘向以后, 朝廷制作新书, 一般都是先校书、后复制。所以朝廷校书机构,不能不设置将校定文本制成新书的作坊。史书官志记秘书省(监) 有秘书郎与校书郎。秘书郎之职在典书; 校书郎之职在校书。《新唐书·百官二》又记秘书省有“楷书十人”,还有“熟纸匠十人, 装潢匠十人”。“楷书”是缮写员,“装潢匠”是将抄写后的纸页制成卷轴的工匠。这是秘书省内部设有书籍作坊的有力证据。秘书省生产的新书, 仅供朝廷自己使用, 不用于出售。在自给自足的社会经济中, 秘书省或其他书籍生产者不售书是十分正常的现象, 那么, 售书者为何不从事书籍生产? 售书者为书商。自汉以来, 由于重农抑商的缘故, 一方面是包括书商在内的所有商人, 因“市籍”而沦为世袭的贱民,将商人权利剥夺殆尽; 另方面是, 士阶层坚持贱商主义, 视商人为另类, 视市场为藏污纳垢之地。社会上存在严峻的士商对立, 令士人不愿为书商佣书, 也不愿为书商校书。因此, 中国书商在宋以前不具备自设书籍作坊的社会条件, 这就是汉唐书商不从事书籍生产的基本原因。自汉至唐, 读者获取书籍的主要方式是, 读者自己传写; 新作由作者自己定稿(或亲友代为定稿) 后, 直接交社会上读者传写。自汉至唐, 作者不将作品交书商经手问世, 概无例外。汉唐书商一不经营作品问世业务, 二没有条件自建书籍作坊,因此只能以经营旧书为业, 别无选择, 这就是所谓“书商边缘化”。所以, 汉唐书肆都是旧书店, 很少例外。汉唐书商以经营旧书为业, 故称为“古典书商”, 以区别于现代书商, 避免将古今书商混为一谈。
售书者不从事书籍生产、书籍生产者不售书的现象, 随着冯道《九经》问世而逐渐宣告结束。冯道《九经》的校雠与刻印由国子监主持, 最后由国子监向公众出售。从出版过程看, 这次是校书(编辑) 、刻印(复制) 、售书(发行) 三者的一条龙作业, 也是书籍生产与书籍销售的一条龙作业。这样,国子监就成为校书、复制、售书三者合一的出版机构。在中国历史上, 这种三者合一的出版机构, 以前从未有过。冯道《九经》向公众出售, 乃是中国官府第一次售书, 它打破了官府不售书的旧传统, 开启了我国书籍生产面向市场的新传统。中国出版业出现这样大的变革, 究其原因与印刷复制有很大关系。印刷取代手抄以后, 对出版成本造成的影响是: 印制的数量越多, 单位成本越低;印制的数量越少, 单位成本越高。从降低成本考虑, 印刷复制必须追求印制数量。书籍生产一旦追求数量, 就无法继续局限在自给自足范围之内, 不能不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的。于是, 迫使书籍生产面向社会, 面向市场, 进而建立与书籍生产相联系的发行业。由此看来, 出现校书、复制、售书三者合一的出版机构, 出现中国官府的第一次售书,都是因为引入印刷复制而在出版业内部引发的一场必然变革。最终, 它又导致自给自足书籍经济逐渐走向弱化与瓦解。在出版史上,应用先进技术而导致出版业发生这样那样的变革, 也是一种规律。随着推广印刷复制,各地纷纷建立校书、刻印、售书三者合一的出版机构。从此, 全国出版业旧貌换新颜,促使中国出版史从抄本出版(古典出版) 跃进到雕版出版。到宋代, 在经济领域实施取消宵禁、开放市场等一系列革新; 特别是废除“市籍”, 从此书商有条件自建作坊。书商正式从事书籍生产, 始于宋代。宋代书商学习冯道刊行《九经》的经验, 纷纷经营校书、刻印、售书三者合一的书坊, 规模越来越大, 于是产生了与现代书商仍有区别的“新古典书商”。
总之, 冯道《九经》问世是中国出版史上一个里程碑, 它代表一个旧时代结束了,又代表一个新时代开始了。这个新时代, 就是延续一千来年的雕版出版时代。
宋代实行向民间大胆开放的出版方针
将五代业已成熟的雕版出版不遗余力向全国推广, 是宋代的最大功绩。冯道以后,全国士人对印刷复制的态度, 已由原来的冷漠转变为热情支持。士人的支持, 就是读者与作者的支持。社会舆论对是否需要刻书,早已没有异议; 有争议的, 主要是如何把刻书办成公益事业, 或国子监是否应该售书等。两宋刻书业集中在蜀、浙、闽三地。其中,福建建阳的刻书业, 到南宋才兴盛起来。蜀、浙两地刻书业之所以能最早发展起来, 一是因为两地都是我国印刷术的发源地, 拥有大批熟练刻工; 二是因两地造纸业都很发达。古代做出版, 必须兼有刻工多与造纸业发达这两个条件。把雕版出版推广到全国, 除要投入大量资金, 还必须培养熟练刻工, 发展造纸业等, 所以需要时间与经验, 无法一步登天。
两宋推广雕版出版, 重要经验有二。一是官府带头; 二是大胆向民间开放。从五代到北宋, 国子监仍是全国刻书的主要阵地。北宋国子监奉诏刻书近七千卷, 几乎把重要的经传与史籍都刻了, 还刻了三部大书, 即《太平御览》《册府元龟》《文苑英华》。当时,刻书业处于初创阶段, 官府刻书的条件远比民间优越。官府可以利用行政手段, 集中出版资源包括刻工、纸张、资金、版本、校雠人才等, 做一些急需的或重大的项目。北宋的官府刻书, 在积累经验, 培训人员, 扩大影响方面, 都取得了成绩。特别是国子监刻书, 数量多, 质量高, 社会影响大, 足以示范全国。民间刻书, 北宋已有, 然而未成气候。从五代到北宋二百多年中, 刻书业主要掌握在官府手里。这种局面对官府来说, 并非不能利用手中条件, 进一步将刻书业完全垄断起来。诸如, 垄断刻工与技术, 不准外传; 通过纸业专营之类控制资源; 下令禁止民间刻书等。可是到南宋, 民间刻书像雨后春笋, 蓬勃发展起来。据《书林清话》中资料, 南宋民间士人刻书, 以廖莹中、岳珂为代表, 总数近五十家; 南宋书商刻书, 以临安陈氏、建安余氏为代表, 总数有二十多家。可见从北宋到南宋, 中国刻书业已经实现从官府为主, 到官民并举的重要转变。这个转变, 说明官府当局对新兴的刻书业, 没有搞垄断, 坚持向民间大胆开放。宋代连商人都可以刻书, 民间大概没有什么人不能刻书了。从资料看, 不论布衣或官员、宗祠或家塾、寺院或道观, 都可以刻书。官方禁令与禁忌并非没有, 总体看尚不严厉。神宗熙宁八年(1075 年) , 下令禁止民间刻售经书③。看来领导集团有分歧, 最后仍是向民间开放的意见占了上风。中国太大, 人口太多。国子监刻书再好, 只此一家, 也是无法满足全国的需求。只有坚持向民间开放, 刻书业才能出现全面的与持续的繁荣。
冯道以后, 中国刻书业中最具深远意义的一件大事, 就是不搞垄断, 坚持向民间大胆开放。这对古人治国来说, 是一种胆量,一种气魄, 更是一种政治文明。在世界中世纪史上, 欧洲与阿拉伯文明古国都对出版业实行政教合一的垄断政策, 唯有中国坚持向民间开放, 可谓全世界一枝独秀。根据两宋目录学著作提供的资料, 从北宋到南宋, 藏书家手中书籍, 其中刻本所占比例逐渐增多,抄本逐渐 少。不过, 绍兴十四年( 1144年) 秘书省重置“补写所”, 表明南宋朝廷的藏书仍不能完全离开抄本。两宋数百年一直努力推广雕版出版, 在完善刻书制度与扩大出版物的品种、范围方面, 都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尽管如此, 以刻本取代抄本的历史任务, 尚未最后完成。
明清出版业鼎盛景象
中国疆域辽阔, 人口众多, 典籍非常多,要想在短期内刊刻所有典籍, 进而实现以刻本取代抄本是不可能的事。五代以来的刻书,一般说是经、史在先, 子、集在后。这样区分先后, 只是相对而言。经、史在先的主要原因是, 早期刻书业由官府主导, 民间滞后于官府。凡官府刻书, 必以经史为重。子部特别是集部之书, 数量多, 又非官方之急,多靠民间刊刻。中国官府对刻书业的兴起与发展, 贡献不小, 成就很大。但是, 官府刻书的局限性也不少, 像选题囿于政治观念,管理依赖行政手段等。因此, 刻书业走向全面繁荣与持续发展, 仅靠官府是万万不行的,必须放手发展民间刻书业。中国古代的民间刻书, 可分书商与非书商两大部分。非书商刻书大都由士人主持, 其中有个人出资与集体出资之不同。凡士人刻书, 在价值取向、选题风格、经营作风诸方面, 都与书商大异其趣, 判然有别, 因此有必要将书商与非书商区分开来。刻书业向民间开放的方针, 宋代已经确立, 元代受挫, 明初开始重放光芒。明清两代, 除继续刊行经史, 又将子部与集部都刊印了, 其中多为民间刻本。大众文化类出版物如异军突起, 异彩纷呈, 成为明清书商对中国出版之一大贡献。刻书业向民间开放, 必然导致出版多元化。明清两代的民间刻书业, 遍布全国各地, 直至穷乡僻壤。全国出现许多著名出版中心, 如南京、北京、杭州、苏州、湖州、徽州、建阳等。此外,还有分布各地的次出版中心, 如江苏的常州与无锡、江西的南丰与婺源, 以及湖南永州、陕西西安、贵州贵阳等。凡出版中心, 都是民间刻书业集中之地。明清数百年间, 官府刻书取得很大发展, 而民间刻书的发展速度更快, 成绩更惊人。全国民间刻书的能力与总量都超过官府, 新技术多为民间发明, 精品多为民间刻本。中国刻书业从两宋发展到明清, 进入以民间为主体的崭新阶段, 呈现万紫千红的全盛景象。
在历史上, 刻本的普及大概肇始于明代。明代陆容《菽园杂记》说: “国初书版, 惟国子监有之, 外郡县疑未有, 观宋潜溪《送东阳马生序》可知。宣德正统间, 书籍印版尚未广。今所在书版日增月益, 天下右文之象,愈隆于前已。”接着陆容又说, 明代官员多刻书赠人, “动辍印至百部”④。宣德为明宣宗年号, 时间为公元1426 年到1435 年。正统为明英宗年号, 时间为公元1436 年到1449年。据陆容说, 明初时国子监所刻经籍等,“外郡县疑未有”; 以后, 到15 世纪中叶,“书籍印板尚未广”; 15 世纪中叶以后, 各地刻本日渐增多; 官员往往刻一部文集赠人,“动辍印至百部”。人们刻文集“动辍印至百部”的现象说明, 明代刻书比宋元大为容易。原因何在? 其一, 明代刻工比宋代多, 工价便宜; 其二, 明代造纸业发达, 纸张供应充裕; 其三, 据《明会要》卷26 记载, 洪武二年“诏除书籍税”, 并除笔墨等税。明代实施进一步鼓励民间刻书的方针, 促使全国刻书业从15 世纪开始蓬勃发展起来, 进而促使印刷出版物在士人与市民间逐渐走向普及。这可能是世界上最早走向大众的书籍媒介。
明清刻书数量, 远远超过宋代。宋代刻书, 有人估计不超过一万种。张秀民“估计宋代刻本当有数万部。” (张秀民《中国印刷史》第一章) 这“数万部”(不是数万卷) 的估计, 证据不足。缪咏禾根据《明代版刻综录》《中国古代善本书目》《地方志综录》、小说书目、戏曲书目等多种资料, 估计明代刻书的总数为三万五千种左右。⑤清代刻书数量迄今未有统计, 暂时可以将《清史稿·艺文志》的九千六百三十三种、武作成《清史稿艺文志补编》的一万零四百三十八种、王绍曾《清史稿艺文志拾遗》的五万四千八百八十种, 三者相加(三者并无重复) , 总数为七万四千九百五十一种, 其中除小部分抄本与前代刻本外, 绝大部分是清刻。与宋刻相比, 明清刻本的门类与品种更齐全, 选题创新更多。
处于鼎盛时期的明清刻书业, 在校书、刻印、发行诸方面, 都取得超越前代的巨大成就。在发行方面, 南京、湖州等地刊行的小说、戏曲, 风靡全国, 长期占领全国市场,由此知书商在发行方面的非凡成就。为了扩展市场, 除靠长途贩运, 有些书商还直接在外地设立分店。售书, 是士人最感为难的事。明清时期, 士人刻书后公开售书者越来越多,或模仿书商开书店, 或委托别人代售。对士人来说这是不小的进步。在刻印方面, 北宋初年, 国子监用四十多年时间, 镌刻了十余万块书板。(据《宋书·邢 传》) 到明代后期, 民间出版家毛晋(1599~1659) 用一生时间也镌刻了十余万块书板。换句话说, 宋初倾一国之力所刻书板, 到明后期仅靠民间一家就完成了。这可以证明, 从宋到明出版能力的巨大进步。清代的出版能力, 比明代更高。在宋代, 主要是国子监一家刻印上千卷的大部头书。到清代, 民间刊行大部头书已是司空见惯。像《墨海金壶》727 卷、《学津讨原》1048 卷、《知不足斋丛书》781 卷、《函海》852 卷等, 这些大部头书都在清代民间成功刊行。明代在印刷技术方面的重要进步, 至少有二: 其一, 创造并应用印刷字体———宋体字; 其二, 发明并应用套印技术。随着技术不断进步, 明清刻本的卷面艺术比宋刻更丰富。再加版画的成熟, 明清刻本中的精品大都成为独具一格的艺术品。书籍的审美价值比宋刻大为提高。
校书, 就是书籍校雠或书籍校勘, 它是古代出版机构中编辑工作的主要内容。我国晚清以前的书籍出版过程, 一般是先校书,后刻印, 再发行。校书、刻印、发行, 成为雕版出版过程的三个基本环节。这里要说明, 雕版出版的第一个环节为什么是校书? 在古代, 官民出版机构的基本业务是刊刻经典文献与前代名著。直至晚清以前, 作者的作品由作者出资刊刻问世(或亲友代为出资) , 此乃天经地义, 上千年一直如此。作者刊刻作品, 不必有刻书的堂号或铺号; 事前不需审批, 事后不必备案; 只需自己出资雇刻工,备物料就行。作者常常自设临时作坊, 有些地方也请书坊代刻。19 世纪时令青年马克思大伤脑筋的“书报检查”, 中国古人闻所未闻。恐怖的清代文字狱与欧洲的书报检查制度或许异曲同工, 然而两者仍有不同。自宋以来, 出版机构刊行社会作者的新作, 像宋代陈起刊行《江湖集》, 明代书商约请冯梦龙编辑并刊行“三言”等, 仅有数例而已; 其实都是例外, 并非常规。出版界的常规是,作品由作者出资刊刻问世(或亲友代为出资) 。因此, 官民出版机构都不将社会上作者的作品问世作为自己的业务, 这一点成为中国古代出版与现代出版的一大区别。这样一来, 官民出版机构的基本业务就是刊刻经典文献与前代名著, 亦即刊刻古籍。凡刻古籍,必以校书为先。在这种情况下, 书籍校雠遂成为官民出版机构中编辑工作的主要内容。
明代刻书对校书的重视, 不妨以民间刊刻《方册藏》为例。《方册藏》也称《径山藏》或《嘉兴藏》, 是一万多卷的大型佛藏。据留存资料, 明万历年间, 道开和尚在山西五台山刊刻《方册藏》的基本步骤是, 首先,集中力量校书; 接着, 再将校后的书稿根据募捐资金, 一部一部付诸刊刻。《方册藏》卷轶浩大, 参与校书的人很多, 因此道开和尚对校勘工作做统一规定。其一,“规定以《北藏》为底本, 以南、北、宋、元四藏, 始对其文, 再校其义。”其二, 规定逢单月十八日, 校书者集中起来开会, 一年凡六次, 内容为“抽对、覆校、付众裁夺”。“抽对”, 是抽查校书质量; “付众裁夺”, 是疑难问题由大家讨论解决。归纳起来说,《方册藏》校书的基本方法是: 确定底本与校本; 分头校勘;集体研究。如此校勘之后, 还有校对。校对至少两次: “书样出后再校; 雕版告成后再行复校”。⑥“校对”之名, 明代已有。如《方册藏》的施刻愿文称“校对”, 或称“对”。在古代, 校书的含义可以包括校对, 校对的含义不包括校书。如今, 有人将古代校书与校对视为等同, 大谬不然。刊刻《方册藏》的主持者道开和尚, 是代表僧界与俗界大批支持者的民间出版家。道开和尚如此重视校雠, 并熟悉校雠, 足以代表明代社会上对校书所持一般态度。
明中叶以后, 全国刻书业进入以民间为主的大发展时期, 其中新手很多, 动机也很复杂。这时候, 刻书业出现的问题, 有如顾炎武《日知录》所说乱改乱砍, 以及黄书泛滥等。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 出现问题不奇怪。研究历史, 也要区分大发展带来的问题, 还是不发展造成的问题。明代刻书业大发展, 总的看是健康的。明代学者胡应麟(1551~1602) , 针对宋代学者叶梦得(1077~1148) 说藏本(即抄本) 的错误少、刻本的错误多这种看法(详见叶梦得《石林燕语》卷8) , 他说: “此论宋世甚然, 在今则甚相反。盖当代板本盛行, 刻者工直重钜,必精加雠校, 始付梓人。即未必皆善, 尚得十之六七。而钞录之本, 往往非读者所急,好事家以备多闻, 束之高阁而已, 以故谬误相仍, 大非刻本之比。凡书市之中无刻本,则钞本价十倍; 刻本一出, 则钞本咸废不售矣。” (《经籍会通》卷4) 叶梦得说宋代刻本中错误比抄本多, 胡应麟说明代刻本中错误比抄本少, 这说明自宋至明的刻书业进步不小, 特别是明代校书的进步不小。自称“佞宋”的版本学家黄丕烈在《明刊陈子昂集跋》说: “余于宋元刻本讲之素矣, 近日反留心明刻。”文献学家王欣夫在引用黄丕烈这句话后指出: “明刻当与宋元等重”。⑦看来, 版本学家也提倡尊重明刻。这不是说, 顾炎武指出的乱改乱砍问题不存在; 只是不要以为, 顾炎武说了就一无是处了。问题归问题, 成绩归成绩, 两者分开来看较为客观。
清代刻书, 以讲究精校精刻, 闻名于史;校书之风, 比明代更盛。校雠作为一门学问,就是校雠学或校勘学, 它与文字音韵、训诂名物、历史文化、版本知识等的关系, 非常密切。刻本的校勘质量如何, 不只取决于出版者的重视, 也取决于校勘学的水平。一般说, 明刻的校书水平不如清刻,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 清代校勘学水平远高于明代。我国校勘学, 到清代乾嘉年间趋于鼎盛。“清代学术成就最大的, 校雠学当居其一。”⑧校勘学突飞猛进, 有力推动清代校书。清代之有精校, 关键是不是别的, 是有清代之校勘学。清代的著名校勘家有卢文! 、载震、钱大昕、段玉裁、王念孙、王引之、阮元、顾广圻等,可谓不胜枚举。精校精刻, 成为清代刻书界一种新追求、新风尚; 连书商的小说、戏曲,也以精校精刻为标榜。书籍校雠, 一般以丛书为最难, 因为丛书内容最复杂。编纂丛书,以清代最盛。清代刊刻丛书, 同样追求精校。卢文! 的《抱经堂丛书》是自己编纂, 自己出资刊刻, 又自己校书。卢文! 本人是校雠家, 足以保证校勘质量。卢文! 自己编纂又自己精校《抱经堂丛书》, 可以代表一种情况; 另一种情况则是, 学者自己编纂丛书并出资刊刻, 另聘专家校书。例如, 钱熙祚的《守山阁丛书》聘张文虎校书, 伍崇耀的《奥雅堂丛书》聘谭莹校书, 蒋凤藻的《铁华馆丛书》聘叶昌炽校书, 黎庶昌的《古逸丛书》聘杨守敬校书等。这些丛书的编纂者都是学者, 他们出资刊刻时另聘专家校书, 旨在追求精校。在这里, 体现了出版者与编辑者的分工。清代著名学者阮元、孙星衍、黄丕烈等人自己编纂的丛书出资刊刻时, 都延聘顾广圻校书。顾广圻( 1766 ~1835) 字千里,江苏吴县人, 一生为别人校刻古书, 人称“清代校勘第一人”。清代的著名编辑家, 首推顾广圻。从历史观点看, 精校精刻不可能产生在宋代, 只能产生在清代。与宋刻相比,清代的精校精刻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 无疑是重大进步。
研究明清出版, 大有可为
我上面所说, 挂一漏万, 然而大体可以说明, 明清是中国古代出版的鼎盛时期。研究明清出版, 大有可为, 前途无量。下面,再谈两件事。
其一, 关注出版史的学科任务、对象与范围。研究出版史, 必须了解本学科的学科任务对象与范围, 避免与其他学科相混淆。譬如, 书籍史考察书籍制度及其历史演变等; 版本学考察版本源流与善本、珍本等; 目录学考察书籍目录与分类等; 刻书史考察书籍如何刊刻与刻本数量、质量等。出版史的学科任务与这些学科有交叉, 但不能完全相同。出版史的学科任务, 简单说是考察书籍传播的历史演变。因此, 出版史要求把书籍作为媒介工具来看待, 这样才能完全区别于书籍史、版本学、目录学、刻书史、印刷史等相邻学科。研究明清出版, 根据学科任务的要求, 以明清时期书籍传播的现状与变革为中心, 考察明清时期的作者新作如何问世, 官民出版机构如何工作,书籍生产的技术与方式, 书籍流通的渠道与过程, 以及影响书籍出版的社会制度与方针政策等。评价历史现象的基本出发点是: 是否有利于书籍传播的发展进步, 是否有利于读者的接受与作者的创作。至于书籍的形式制度, 编纂还是原创, 类书还是丛书, 经部还是集部, 以及是否是善本、珍本等等, 所有这些, 都必须拿到书籍传播这个历史舞台上进行衡量与评价。如果与书籍传播无关, 出版史可以忽略不计。在此, 还要关注古代出版的特殊性。凡出版都是公众传播, 不是公众传播就不是出版,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这是所有出版的共同之处。在此前提下, 出版的具体形态可能不尽相同。就具体形态而言, 中国古代出版不仅与欧洲古代出版不尽相同, 与现代出版的差异更大。这就是出版的历史多样性。研究出版史,不能不尊重出版的历史多样性。像处理作者的新作问世, 在今天是所有出版社的基本业务。可是在中国古代, 作者的作品由作者自己出资刊刻(或亲友代为出资) 乃是天经地义之事,晚清以前一直如此。所以中国古代的官民出版机构, 都不以处理社会作者的新作问世作为自己的基本业务, 例外很少。这是谁也无法改变的历史事实。出版的历史多样性, 本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对研究者来说, 尊重出版的历史多样性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其二, 努力搜集资料, 努力研究个案。出版史是一门新兴学科, 做好学科建设的基础工作特别重要。眼下, 出版史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就是, 搜集资料, 研究个案。在我的记忆中, 戴文葆先生于1999 年南京召开的出版史研讨会上, 最早倡导研究个案。如今,研究个案者日见增多, 然而尚未蔚成风气。历史, 本是无数个案构成的; 没有足够的个案, 无法再现完整的历史。缺少个案, 历史研究的基础就不牢靠, 不稳固。中华书局前些年出版的《清史稿艺文志拾遗》, 收录著作达五万四千八百八十种。以前出版的《清史稿艺文志》与《清史稿艺文志补编》两书加在一起, 所录仅二万零七十一种。《清史稿艺文志拾遗》所录, 为什么能比以前两种相加还要多一倍半?《拾遗》主编、版本目录学家王绍曾教授对我解释说, 现在大陆各大学、各省和港台的图书馆, 日本、美国等的图书馆, 都有自己藏书的目录学著作(包括油印本) 问世,因此现在可以参考的目录学著作比以前多, 且比以前完备。换言之, 现在的个案资料比以前多, 且比以前完备。没有这个客观条件,《拾遗》无法在著录数量上超过前人。我想, 这个经验也适用于出版史。出版史的成长, 期待更多人来努力搜集资料,努力研究个案。
参考文献:
①元稹《白氏长庆集序》: “扬越间多作书模勒乐天及余杂诗, 卖于市肆之中也。” (明嘉靖刻本《元氏长庆集》卷51) “模勒”可以理解为刊刻。当今多以为书商“模勒”的是白居易的《白氏长庆集》, 有误。按古代新作问世惯例, 《白氏长庆集》需在元稹作序以后才问世。书商“模勒”是在元稹作序之前, 其时《白氏长庆集》尚未问世,怎能“模勒”? 书商“模勒”的是元、白的“杂诗”。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将自己诗作分为杂律诗、讽谕诗、闲适诗三类。“杂诗”, 乃“杂律诗”也。
②洪迈《容斋续笔》卷14 “周蜀九经”条。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6 : “熙宁八年七月, 诏以新修经义付杭州、成都府转运司镂板, 所入钱封椿库, 半年一上。中书禁私印及鬻之者, 杖一百; 许人告, 赏钱一百千。从中书礼房请也。”
④转引《书林清话》所附《书林余话》卷上。
⑤缪咏禾《明代出版史稿》(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 年版) 第二章第五节《明代出版物总数估计》。
⑥参见章宏伟《方册藏的刊刻与明代官版大藏经》(打印本) 中“刻经的筹划”一节。
⑦《王欣夫说文献学》,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年版,第153 页。
⑧《王欣夫说文献学》,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年版,第276 页。
(《出版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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