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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爱是现实理性之爱

【原文】

以臧[1]为其亲也而爱之,爱其亲也[2]。以臧为其亲也而利之,非利其亲也。

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欲之,爱其子也。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翻译】

以为男仆是自己的亲人,而爱他,这是爱自己的亲人。以为男仆是自己的亲人,而施利于他,这就并非一定有利于自己的亲人。

以为音乐有利于自己的儿子,而为自己的儿子欲求音乐,这是爱自己的儿子。以为音乐有利于自己的儿子,而为自己的儿子而求取音乐,这就并非一定有利于自己的儿子。

【解析】爱的理性化与情绪化,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在这里,墨家为我们揭示出“爱”与“利”的辩证法:“爱”是一种主观的心理状态,只要出自真心对人,就是爱人。“利”是一种客观的得失状态,只要对方未得其利,就算不得利人。“爱”往往以自我的内心为衡量标注,是一个情绪化的东西,比较容易做到。即使误认为奴仆是亲人,错把奴仆当亲人而爱之,依旧是爱亲人;即使是误认为学音乐有利于儿子,强迫儿子学音乐,依旧是爱儿子。但“利”只以外在对象的得失为衡量标准,是一个理性的东西,做起来比较难。你施利于亲人,弄错了对象,那麽就不能说一定有利于亲人;你施利于儿子,但弄错了方法,也不能说一定有利于儿子。环顾现实,“爱”不能承受之重,一个“爱”字是这样的廉价,多少侵犯人权与罪恶的行径皆以爱的名义而行。墨家的爱利之学说断绝两千余年,致使虚伪之“爱”横行中华大地,实在令人痛心。作为一种对社会理性的追求,墨家之兼爱,爱人必定利人。有爱无利,非子墨子之言也。

作为一种对社会理性的追求,墨家之兼爱,爱人必定利人。有爱无利,非子墨子之言也。任放先生在他的文章中说“墨子无意追求爱的浪漫,而视之为济世救世的良方。”“墨子有意凸显爱的现实性一面,拙于或不屑渲染爱的幻梦色彩。”“爱必言利,以爱启利,以利寓爱,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1]臧:《墨子-小取》有言“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方言》云“臧获,奴婢贱称也。荆、淮、海、岱,杂齐之间,骂奴曰臧,骂婢曰获。齐之北鄙,燕之北郊,凡民男而婿婢,谓之臧,女而妇奴,谓之获,亡奴谓之臧,亡婢谓之获”。下文中多次出现“臧”字,都是男仆的意思。

[2]据孙诒让《墨子间诂》,“爱其亲也”前删“非”字。(孙案: “非”字疑衍,此篇多以一是一非相对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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