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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共享单车公益诉讼第一案:广东消委会诉小鸣单车|聚法案例

 综合整理自公众号/中国消费者报、公益诉讼研讨   


2017/12/19

TUESDAY

      12月18日,广省消委会就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等系列问题,以其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押金的行为,对押金实施专款专用、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第三方监管等措施并向消费者完整披露,另一方面对新注册用户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务。


4个月投诉超3万件


        从2017年8月份开始,广东省消委会就陆续收到消费者关于小鸣单车押金逾期未退还的投诉,且投诉量呈现迅猛增长的趋势。截至2017年12月8日,仅是广东省消委会投诉部就收到消费者对小鸣单车的投诉2952件。


      据不完全统计,广东省各级消委会受理小鸣单车投诉已超过3万件,投诉内容大多针对押金逾期退还的问题。面对如些多的投诉,广东省消委会履行了一系列公益性职责:


  • 一是受理投诉并进行调解;

  • 二是联系经营者并要求其做出说明;

  • 三是建立了投诉转接机制;

  • 四是向小鸣单车方发函调查询问;

  • 五是约谈相关负责人;

  • 六是向小鸣单车开户银行查询;

  • 七是通过媒体发出消费提示。

      然而事件并没有出现好转。从11月份下旬开始,小鸣单车公司在处理广东省消委会转办投诉方面开始出现被动消极,广东省消委会不断加大指导、监督力度,但对方不仅未及时处理投诉、从实质上改善逾期退还押金的状况,对广东省消委会提出的落实押金专款专用、第三方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没有落实,导致消费者投诉不断增加和消费纠纷的积压越来越多。

广东省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

       共享单车消费者的押金及预存资金安全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据介绍,2017年3月,广东省消委会已组织开展共享单车消费服务调查,率先指出共享单车消费者押金和预存款安全难保障的问题,随后通过发布消费提示、曝光典型案例、召开研讨会等形式,不断提醒消费者防范预付款风险,要求共享单车企业防控用户资金安全。 广东省消委会在调查、约谈过程中多次向小鸣单车确认其账户性质及存管情况,对方一直坚称其押金账户开设在某银行,账户的性质为银行托管的资金账户。但据了解,小鸣单车在银行开设的资金账户为一般账户,并非第三方监管的银行专用账户,其收取的消费者押金没有实施银行托管,小鸣单车并没有向社会及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告知。


      为保护不特定大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行业发展,12月18日,广东省消委会就“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等系列问题,以其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出这几点要求:

1、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

2、对消费者押金实施专款专用、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第三方监管等措施并向消费者完整披露。

3、对新注册消费者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务等诉求。


      此案由广东省消委会公益诉讼律师团成员——广强律师事务所陈北元律师、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方圳斌律师共同进行代理。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标志着共享单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正式起诉。


      代理此案的广强律师事务所陈北元律师认为,小鸣单车经营者长期占有消费者押金、违背按时退还押金承诺、未实行专款专用和第三方托管、押金管理使用不公开等一系列问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破坏了市场公共秩序。


      广东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杨淑娜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广东省消委会对小鸣单车经营方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其核心在于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解决的是个体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的难点问题,其目的不仅仅局限于解决当下的押金退还问题,更希望通过押金“专款专用”“第三方监管”及“免押金服务”等诉讼请求的提出,以司法判决推动共享单车营销模式科学化、合理化,实现行业规范有序、健康长远发展,给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体验和无忧的维权保障。


救济途径的思考


        事实上,随着近来共享单车逐渐退出市场,押金退还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的共享单车问题座谈会上,消协组织能否就共享单车押金难退问题提起公益诉讼成为讨论的焦点。


       有消费者在网上建议,中消协或者省级消协组织可以对这些单车平台提起公益诉讼,为消费者讨回欠款。


  此举是否可行?“原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曹三明教授给予了肯定的回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曹三明认为,共享单车平台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时,只是APP中有关于押金的说明。收多少以及如何管理都是平台企业自说自话,是典型的格式条款。如果格式条款明显不公平,就是霸王条款。“共享单车每辆车都可以反复收取押金,其实是滥用格式条款,甚至涉嫌利用共享单车作为融资工具进行变相集资。收来的押金成为了企业的资金池。”曹三明指出,消费者的押金是属于消费者个人,不属于企业,但共享单车企业没有将这些押金存入第三方监管的独立账户,而是挪作他用,致使在公司破产时无法退还,明显损害了公共利益。


  “由于单个消费者的押金不过百来元,账户余额也有多又少,单个消费者为此提起诉讼的成本很高,付出与所得不成正比。如果几十万消费者都单独去起诉,还会浪费大量司法资源。相比之下,消协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可以节省司法资源。”曹三明说。


      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办公室主任吴景明认为,共享单车押金难退问题症结在于经营者没有建立押金的安全存管、退还制度,所以消协组织还可以换一个角度看待公益诉讼。“比如起诉请求法院责令共享单车经营者建立退还押金的合理机制,并必须保证及时退还。这样的诉讼请求针对的是不特定的潜在的消费者,更重要的是,它着眼于建立保护消费者押金安全的制度,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认为,消费者可以通过个人起诉的方式向法院要求单车经营者赔偿,但确实存在个人起诉成本过高的问题。因此,可依据《民诉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通过代表人诉讼的方式起诉,即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只要代表人胜诉,他所代表的消费者也获得同样的判决结果。诉讼成本由参与诉讼的的当事人分担。另一种办法是消费者集体将退还押金的请求权转让给某个消协组织,消协组织就可以诉讼信托人的身份来提起诉讼,胜诉后如获得退款,消协组织可以将退款分配给参与委托的消费者。这样避免了单个消费者起诉力不从心,多个消费者分别起诉又容易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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