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这家法院辅助事务外包比中山法院更彻底,你怎么看?


声明:本文事实内容全部来自媒体报道,分别是中国江苏网、人民日报、最高法院、公众号吴言微语等。

 

法院审判执行辅助外包,可见于2015年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米法院改革的意见(2014-2018)》,其中提出,“完善人民法院购买社会服务的工作机制,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进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最高法2017年发布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中,很多法院的改革经验是,将包括送达、信息录入、庭审排期和记录、统计、委托鉴定和评估、归档等项目,购买社会服务,由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对接外包公司,施行集约化管理,并称取得了“增量、提质、减负”等方面明显成效。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服务外包经验,还被《人民日报》报道,称“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把各类案件信息录入、材料收转、诉讼引导、档案查询、文书发放、庭审排期等工作交由社会机构完成,为法官减负,为司法提速。”根据报道,中山第一法院目前在编人员237人,其中员额法官109人,另有政府雇员等251人。


2018年5月8日,泰州市姜堰区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处理中心揭牌,在全省率先启动审判执行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改革。根据报道,该法院将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基本上全部外包”。



(以下内容引自吴言微语公号)


点击后面文字可直接查看:全省首创||姜堰法院审执辅助事务全外包“辅助外包”受挫遭疑||姜堰法院:前行唯勇毅


根据介绍,外包业务分为诉讼辅助服务、审判辅助服务、执行辅助服务三大模块,外包公司人员分为三个工作组集中办公。诉讼辅助服务组承担诉导、立案录入、卷宗扫描、12368热线接听等工作;审判辅助服务组承担收案、制作应诉文书、排期、送达、移交案卷等工作;执行辅助服务组承担执行案件立案、分案、网络查控、失信录入等工作。


外包以后,法官只做审、判、写三件事,就是开庭、签发文书、撰写部分判决书;法官助理只做管、核、写三件事,就是管理法官案件事务(调解、鉴定质证、证据交换等)、审核审判服务结果、撰写部分判决书和全部其他文书。其他的事务性工作全部交给外包公司来做。


人员管理上,外包人员不归法院管理,归外包公司,但常驻在法院。法院与外包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且每个外包员工接触的案件只是一小段,从其他法院的实践来看,不会有泄密风险。


对于原有的人员安排,法院原有从事辅助工作的合同制员工60多名。考虑到各种因素,庭审记录和卷宗整理归档工作没有外包,还给那些留下来的辅助人员做。今后,法院将对原有的辅助人员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不过关的将被淘汰。



法萌君语:从司法改革要求和倡导来看,法院内部非必要性行政事务,如“卷宗扫描、送达、归档等辅助事务” 进行外包,控制审判执行辅助人员数量,减少行政和后勤人员占编人数,是司法改革找到的充实一线办案力量的方法所在。


按照姜堰区法院的做法,如果再将“庭审记录和卷宗整理归档工作”也外包,法院将取消了聘用制人员,只剩在编的员额法官、法官执行助理、后勤行政人员和外包公司人员两大部分。


不过,“劳务派遣制”、“业务外包”是否符合同工同酬、权责一致的用人基本原则,近些年来,争议越发明显,用工弊端不断出现。之前因连续发生劳务派遣制员工起诉非法用工,被巡视组批评多套用人机制的央视,2017年2月传出消息,要将数千名央视编采等核心业务岗位的劳务派遣制老员工转为“台聘”。近期各地法院招聘的书记员等辅助人员,一概过去的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由法院或政府作为用工方直接签订聘用合同。



劳务外包,目前尚无专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外包人员的法律责任、职业保障等,完全是根据与外包公司的合同约定约束,很容易发生纠纷和工作摩擦。


在别的行业,已经出现过外包人员责任心不强,出现差错发包单位背锅的严重问题,如,滴滴顺风车乘客遇害延误事件,经查客服接待人员就是外包人员;某政府官微群众留言出现“像蚊子嗡嗡叫”等奇葩回复,经查也是外包所致。


外包业务的出现,意味着法院内部又多了一道人员分类和独立的业务部门,什么业务可以外包,外包后的责任承担,及能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还是推诿阻碍,说白了,就是靠的法院与外包公司的一纸合同约束。

 

外包后的工作效果,与法院与外包公司的合同履行情况、外包人员的从业素质、心理状态,都有着直接关系。外包人员是否承担司法渎职责任问题,受不受《人民法院组织法》、《监察法》约束,并无专门规定,而法院临聘人员则是受其约束的。

 

劳务外包作为新生事物,虽然用人单位可以“灵活用工、低成本用工”,但实际上低成本的代价是社会承担的。从事劳务外包的,多是刚毕业的年轻人,从事着没有晋升空间的繁忙初级工作,他们将来年老体弱,或外包公司跑路,就业未来、社会保障在哪里?


窃以为,法院作为公权力机关,应考虑到用工的社会示范影响作用,毕竟同工同酬、用工平等才是彰显各行各业用工公平的大势所趋。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运行机制问题研究
临时工外包是什么?有哪些优点?
浅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九江法院网
审判事务的分工与法官辅助人员的配置探讨
【斑斓· 司改】王 静| 法官助理与书记员职责不清,如何合理分工?
法官员额制:上海模式与珠海横琴模式比较分析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