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故事发生在东德和西德之间的柏林墙上,主角是一个东德士兵亨里奇和一个从东德逃亡西德的逃亡者克里斯,结果就是,亨里奇履行了命令,开枪打死了克里斯。
然而,这还不是亨里奇最终的命运,在柏林墙倒塌后的1992年,他被德国政府逮捕,理由是当年他开枪打死了逃亡的克里斯,他成为了杀人犯。
亨里奇为自己辩解称,他当年之所以开枪,是因为自己是一名士兵,他必须执行命令,除此之外,他别无办法。然而法官赛德尔确认为,亨里奇的辩解相当无力。他说到:“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的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但你还是选择打死了克里斯”。最终,亨里奇被判刑3.5年的有期徒刑。
亨里奇因为执行命令而打死了克里斯,他错了吗?被判刑,他冤枉吗?
用法官的话来说,亨里奇的对面不是敌人,他是自己同胞克里斯,对不是敌人的同胞开枪,并打死了人,他就是有罪的,虽然他声称是执行命令,但仍然属于犯罪行为。
不可否认,法官站在人道的立场上为克里斯的死辩解,是一种人性的光辉。但他显然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东德和西德是两个国家,是完全独立的两个国家。
在当时那个年代,西德奉美国为老大,走资本主义道路,东德以苏联马首是瞻,行社会主义做派,两家楚河汉界,泾渭分明。作为东德士兵的亨里奇,在面对自己国家的克里斯逃亡西德的事情时,他开枪了。开枪的行为是属于极端的行为,他或许可以选择逮捕克里斯,击伤克里斯等手段,但是考虑到逮捕克里斯所面临的风险,更考虑到冷战带来的极端恐怖,亨里奇在没有把握制服克里斯的时候,选择开枪打死了克里斯,这不是什么错误。
假如克里斯在亨里奇的眼皮底下逃到了西德,可想而知,亨里奇会面临什么结果。很多人都揣着圣母的心态同情被亨里奇打死的克里斯,然而却没有想到,有谁来同情因放走克里斯而面临死亡的亨里奇呢?克里斯是个普通人,亨里奇也是个普通人,正是因为克里斯挑战了亨里奇的责任担当,所以他承担一定的风险也是应当的,哪怕这个风险是死亡,这都是命。
对个人而言,克里斯的逃亡没有错,亨里奇的开枪也没有错,而法官的判决却大错特错了。
法官站在道德制高点和人道主义的高度对亨里奇进行了道德的审判,但是他忘记了,亨里奇开枪打死克里斯才是法律,那时的亨里奇是东德人,现在法官以此为借口,对亨里奇的杀人行为进行审判,与其说是审判亨里奇个人,不如说是对东德,对苏联,乃至对整个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进行审判。
成王败寇,东德失败了,西德成了胜利者,有史以来,所有的审判都是胜利者对失败者的审判,亨里奇要怪就怪自己生在了那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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