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深圳交警“查处冲绿灯”开始实施。
“冲绿灯”交通违法行为指的是机动车在前方路口发生交通阻塞时,虽然遇交通信号绿灯,但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路口的。
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处三百元罚款;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冲绿灯”:也称“闯绿灯”,是指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即使在绿灯状态下,也不得进入路口;违规强行进入的,即是“冲绿灯”。
交叉路口内以及进入路口的界定:交叉路口内,是指停止线内侧的交叉口区域。进入路口,是指车辆整体越过了停止线。
交通阻塞:行驶方向的车辆排队等候,队尾车辆溢出到交叉路口内(以车辆车身超出斑马线靠路口中心点一侧边缘为准),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过路口。
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机动车仍强行进入的,认定为“冲绿灯”交通违法;对多辆车同时强行进入路口的,均认定为“冲绿灯”。具体情形如下:
1.直行方向交通阻塞的,直行车道内车辆不得进入路口,违规进入的,认定为“冲绿灯”。其他方向车道内车辆可以正常通行。
2.左转、直行、右转方向交通阻塞的,各车道内车辆均不得进入路口,违规进入的,认定为“冲绿灯”。
3.左转方向交通阻塞的,左转车道内车辆不得进入路口,违规进入的,认定为“冲绿灯”。其他方向车道内车辆可以正常通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冲绿灯”:
1、服从交通警察或者警务辅助人员的指挥,驾驶车辆进入路口的。
2、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而驾驶车辆进入路口的;
(一)对“冲绿灯”的,依照《处罚条例》第12条第(4)项,处300元罚款;1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二)驾驶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停车的,依照《处罚条例》第11条第(3)项,处300元罚款。
(三)对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依照《处罚条例》第17条第3款,处500元罚款。
(四)对不服从交通督导员指挥,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03条第2款、第134条,处500元罚款。
(一)宣传过渡期:9月1日-9月7日
深圳交警计划于9月1日起启动“冲绿灯”查处工作,9月1日-9月7日为宣传过渡期,对车辆“冲绿灯”违法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在9月1日前对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企业上门开展宣传教育。
(二)警告期:9月8日-9月17日
执法交警对车辆“冲绿灯”违法行为采取现场口头警告的方式,不处罚;
(三)正式处罚:9月18日开始
交警在全市道路全面启动“冲绿灯”查处工作,对所有车辆在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
启动查处后,交警将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冲绿灯”查处。
一是加强警力路面查处。交警将加大警力投入,组织路面执勤民警、高峰值守警力、铁骑巡查警力等全部警力,“千警上路”,全面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对路口“冲绿灯”违法进行集中查处。
二是加强电子警察抓拍。交警将在路口增设专用电子警察,对“冲绿灯”违法进行自动抓拍;同时还将使用视频探头、无人机等科技设备,人工对“冲绿灯”违法进行取证查处。
三是发动社会齐抓共管。交警计划将“冲绿灯”违法纳入有奖举报范围,届时市民可通过“随手拍”等方式对“冲绿灯”违法进行拍照、举报,共同参与交通管理。
“冲绿灯”非现场执法证据采集原理
一、视频抓拍
采集一段视频资料,完整记录机动车在行驶方向信号灯为绿灯或黄灯状态越过停止线进入路口,并在其他方向信号灯为绿灯状态时仍未离开路口,影响其他方向机动车通行的。
二、高清电子警察
采集三张执法图片,第一张行驶方向信号灯为绿灯或黄灯状态,机动车在停止线内;第二张行驶方向信号灯转为红灯状态,机动车已越过停止线且仍在路口内;第三张为其他方向信号灯转为绿灯状态是,机动车仍在滞留在路口内,影响其他方向机动车通行的。
三、人工校核
通过视频监控或高清电子警察自动采集的非现场执法的视频或图片证据,必须经人工对证据中的执法要素进行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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