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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种情形医保不予支付|省医保局解读
近日,省医保局针对医疗保险热点问题进行权威解读。据悉,四种情形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参加医保后,参保人能够享受怎样的报销待遇?
全省总体情况看,住院保障方面,职工基本医保和居民基本医保按照政策范围内相应比例报销住院费用。门诊保障方面,职工基本医保和居民基本医保普遍开展了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居民基本医保还普遍开展了门诊费用统筹。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
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什么是医保的“三个目录”?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医疗保障部门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个目录”。参保人员使用药品、发生诊疗项目或使用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如果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不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医保不予报销。
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还分为“甲类”和“乙类”,两个分类的药品在计算报销金额时,纳入报销范围的比例也不同。
医保药品目录内的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要先按比例(各地不同)扣除一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后,将余下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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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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