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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纲六纪”与儒家社会秩序观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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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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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造群

[摘要]作为记录东汉白虎观会议的重要文本,《白虎通义》在继承先秦尤其是西汉儒生社会秩序思想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变迁提出了“三纲六纪”思想,发展完善了儒家的社会秩序观。一是将儒家着重调整的社会关系由君臣、父子、夫妇三种关系延伸到以君臣、父子、夫妇为主,包括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在内的九种关系,进一步扩大了社会控制的范围;二是突出了君主的绝对权威,“六纪”从属于“三纲”,而“三纲”之中“父子、夫妇”又从属于“君臣”,有利于中央集权专制统治:三是强调道德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主导作用,在标示社会等级的“名号器物”、“礼乐制度”等方面,赋予道德意蕴。此外,白虎观会议综合当时流行的各种理论、学说及文化资源,并采用皇帝“裁定”的形式,使这一思想具有了神圣不可侵犯的至上性。因此,“三纲六纪”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深深影响古代中国的儒家社会秩序观的形成。

[关键词]儒家 社会秩序 《白虎通义》 三纲六纪

[中图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1)03-0038-06

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客观基础。有秩序才能长久存在,无秩序则不能正常生存。产生于春秋末年“天下无道”(《论语・季氏》)时代的儒家,“正是以建立秩序为终极关怀”。一般认为,对社会秩序的追求是儒家思想的基本价值,儒家具有一种天然的“秩序情结”,不仅有明确的秩序诉求与实现路径,而且有完整的理论体系。近年来,随着儒学研究的深化,特别是社会学、政治学方法运用于儒学研究之后,社会秩序成为儒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话题。而综观现有研究成果,对东汉《白虎通义》提出的“三纲六纪”思想在儒家社会秩序观发展史上的地位仍没有给予应有重视。

东汉建初四年(公元79年),章帝召集群臣儒生于白虎观,讲论《五经》同异,议而不决者,“亲称制临决”,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白虎观会议。会议记录由班固进行整理,称为《白虎通义》(又称《白虎通德论》、《白虎奏议》、《白虎通》)。该书汇集了关于社会、政治、礼仪、风俗、制度、伦理等43条名词的解释,罗列了今古文经学各家及谶纬观点,系统地阐发了“三纲六纪”的核心理念。

《白虎通义・三纲六纪》对“三纲六纪”这一关键词作了详细解释。“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又曰:'敬诸父兄,六纪道行,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这是“三纲六纪”作为一个整体第一次被提出来。事实上,“三纲”与“六纪”在西汉时已分别出现。“三纲”由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基义》中首次提出:“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并运用他构建的阳尊阴卑和天人感应理论来论证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关系。“六纪”由贾谊在《新书・激俗》中提出:“立君臣等上下,使父子有礼,六亲有纪,此非天所设也。”贾谊认为,除了要理顺君臣父子关系外,还要理顺其他六种关系。《白虎通义》不仅把“三纲”与“六纪”统合起来,而且还“援纬证经”,援引《礼纬・含文嘉》中的话对“三纲六纪”进行诠释。

《白虎通义・三纲六纪》对“纲纪”进行解释,以揭示“三纲六纪”的丰富内涵。

“何谓纲纪?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纲纪为化,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陈立疏证曰:“郑《笺》云:'张之为纲,纪之为理。’……《说文・糸部》:'纲,纲也。纪,别丝也。’《书・盘庚》云:'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罗网有纲纪,纲举而纪不乱,而万目以张,喻人三纲既举,而六纪自不乱,而庶务亦举也。”“纲”,原指网上的总绳,“纪”则指网上的小结,提起它们就可以整齐快捷地带动起全网。在这里是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纵横交错,好比一个大罗网,这个罗网有纲绳,有网扣,“三纲六纪”就是它的纲绳和网扣。只要抓住了纲纪,就可以统领一切,治理天下。

综观《白虎通义》,“三纲六纪”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在所有社会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妇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三种关系,其次是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六种关系,而且前者统领后者、后者从属于前者。“六纪者,为三纲之纪者也。师长,君臣之纪也,以其皆成己也。诸父、兄弟,父子之纪也,以其有亲恩连也。诸舅、朋友,夫妇之纪也,以其皆有同志为己助也。”(《白虎通义・三纲六纪》)陈立注曰:“此谓六纪以纪三纲,意三纲为纲,六纪为纬也。”因此,在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应当首先解决好这三种关系,一切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二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妇三种关系时,要贯彻等级贵贱的原则。臣下要尊重和服从君,为君效忠;子女要尊重和服从父,为父尽孝:妻子要尊重和服从夫,为夫服务献身。而在处理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之间的关系时,则要按照“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的要求去做。上述二三种主要关系和六种次要关系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但归根结底只有两个主导关系,一个是君臣之间的政治关系,一个是父子为主的家庭、家族血缘关系,即过去学界所谓的“君统”“宗统”,而师长和朋友从属于这两者。因此,用君权来统领政治关系,用父权来统领血缘关系,就成了社会秩序的核心环节。

为了说明“三纲六纪”是万世不移的法则,《白虎通义》以“《论语》、《孝经》、六艺并录,傅以谶记”,“櫽括纬侯,兼综图书”,对其进行了多重论证。

用阴阳五行来附会三纲,发挥了董仲舒“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的观点。阴阳五行这种既有一定科学成分、又搀杂着神秘色彩的理论,在汉代是一种颇流行的观念。《白虎通义・三纲六纪》说:“君臣、父子、夫妇,六人也。所以称三纲何?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故六人为三纲。”这就把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说成是阴阳、刚柔相成相配的关系。阳尊阴卑、阳刚阴柔、阳上阴下,因而三纲得以成立。为了进一步说明这种比附,又用五行与天组成三个阴阳对子:“五行之性,或上或下何?火者,阳也。尊,故上。水者,阴也。卑,故下。木者少阳,金者少阴,有中和之性,故可曲直从革。土者最大,苞含物将生者出,将归者人,不嫌清浊,为万物。……五行所以二阳三阴何?尊者配天,金木水火,阴阳自偶。”(《白虎通义・五行》)五行自为阴阳,土尊,故配天,由此形成天土、火水、木金三个阴阳对子,以此来配君臣、父子、夫妇,这样就把自然规律与社会人事顺理成章地联系起来,五行与阴阳都是气:“五行者,何谓也?谓金木水火土也。言行者,欲言为天行气之义也。”(《白虎通义・五行》)五行是天意化生万物的基本元素,三纲与五行联系在一起,因而也就具有了神圣的意义。这种简单比附,在思辨理性尚不发达、科技水平还比较低的汉代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用天、地、人来比附三纲。《白虎通义-三纲六纪》曰:“三纲法天地人,六纪法六合。君臣法天, 取象日月屈信,归功天也。父子法地,取象五行转相生也。夫妇法人,取象人合阴阳,有施化端也。”君臣之间的尊卑等级关系,取法于日月之象,日伸月屈,日阳月阴,故君为臣纲。其下《日月》篇亦引《春秋纬・感精符》曰:“三纲之义,日为君,月为臣也”,也是讲君臣法天、取象日月之意。父子之间的关系则取法于五行相生,《五行》篇云:“五行所以更王何?以其转相生,故有终始也。”以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以喻父生子、子生孙。夫妇之间的关系取法之于阴阳交感和节气变化,《春秋汉含孳》说:“水火交感,阴阳以设,夫妇象也。”(《太平御览卷520・宗亲部十・夫妻》)

通过文字训诂的方法,《白虎通义・三纲六纪》对社会主体名号进行解释,论证了君臣、父子、夫妇以及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之间的关系。“君臣者,何谓也?君,群也,群下之所归心也。臣者,坚也,厉志自坚固也。……父子者,何谓也?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也。子者,孽也,孳孳无已也。……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妇者,服也,以礼屈服也。”凡此种种,不胜枚举。显然,这种所谓的“训诂”大多牵强附会,并不都是真正文字学意义上的训诂,“只是他们借以表达思想、传递政见的工具”。《白虎通义》的字词训诂主要采用声训方式,据粗略统计,全书声训有300条以上,占全部字词训诂的百分之八九十。虽然不少训释穿凿附会,与汉代其他训诂著作中的声训相比可信者不多,“但却具有'历史的理性’,体现了当时的文化理解、观念形态诸端”。所谓“历史的理性”,当指现代看来有点荒诞的训诂在当时同样获得文化认同的社会效果。

《白虎通义》在全面论证“三纲六纪”合理合法性的同时,突出强调了君权和父权的至上地位。

其《爵》篇中开宗明义指出,“天子者,爵称也。爵所以称天子何?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这是说天子的爵位直接来自上天的赐予,“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白虎通义,三正》)是宗法等级制中最高的一级。自天子以下,不论是按公、侯、伯、子、男划分的诸侯系统,还是按公、卿、大夫划分的官僚系统,这些爵位都是天子所有,由天子赐予,臣下不得自封。天子除这个爵位外,也称帝王,或自称一人。“或称天子,或称帝王何?以为接上称天子者,明以爵事天也。接下称帝王者,明位号天下至尊之称,以号令臣下也。”“臣下谓之一人何?亦所以尊王者也。以天下之大、四海之内,所共尊者一人耳。”(《白虎通义・号》)只有天子是站在宗法等级制的最高峰、惟一发号施令的人。

《白虎通义・封公侯》认为,天子是“有土之君”,天下的土地都归他所有。他可以自由处置这些财产,把土地分封给自己的亲属。“天下太平,乃封亲属者,示不私也。即不私封之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海内之众已尽得使之,不忍使亲属无短足之居,一人使封之,亲亲之义也。”“王者始起,封诸父昆弟,示与己共财之义,故可以共土地。”天子还可把土地分封给无血缘关系的有功之臣,君臣之间形成一种完全的主从关系。“受命之王,致太平之主,美群臣上下之功,故尽封之。及中兴征伐,大功皆封,所以褒大功。盛德之士亦封之,所以尊有德也。以德封者,必试之为附庸三年,有功,因而封之五十里。元士有功者,亦为附庸,世其位。大夫有功成封五十里。卿功成封七十里,公功成封百里。”(《白虎通义・考黜》)由于臣下的爵位和土地都是来自于天子的赐予,臣下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都完全失去了独立性,君臣之间是一种完全的人身依附关系。

为强化君权君威,《白虎通义・谏诤》对臣子应遵循的准则做了严格规定,要求臣对君必须“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去而不讪,谏而不露”,应善于扬君之美,隐君之恶,归功于君,揽过于己,并不惜以牺牲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人臣之义,当掩恶扬美”;“善称君,过称己”;(《白虎通义,五行》)“士行耿介,守节死义,不当移转也”;“君之威命所加,莫敢不从”。(《白虎通义・瑞贽》)君臣之间只有君主绝对地支配臣下,臣下对君主表示绝对地效忠。这种归功于君、揽过于己的政治观念,就是后世“臣罪当诛,君王圣明”思想的前身。

在古代,父权也就是族权,就家族而言叫父权,就宗族而言叫族权。东汉时期,豪族有了很大的发展。豪强统治者一方面利用政治经济势力使大批的同宗族人沦为徒附、宾客;另一方面又利用宗法血缘关系加强控制,为阶级剥削蒙上一层温情脉脉的纱幕。有学者将这种利用族权维护皇权的做法称为“拟宗法化”。《白虎通义・宗族》揭示了“宗”与“族”的等级实质与道德内涵。“宗者,何谓也?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礼》曰:'宗人将有事,族人皆侍。’古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长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宗族通过大宗和小宗的隶属关系,把许多个体家庭联系起来,组成为一个宗法血缘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一方面讲亲疏嫡庶之分,奉行等级制原则,另一方面又利用自然的血缘感情来调剂,创造一种恩爱和睦的气氛。

在父权与君权发生冲突时,父权要服从君权。“亲亲”是为“尊尊”服务的,君权至高无上,所有臣民都要服从君主,“不以父命废王父命”。(《白虎通义・五行》)“父煞其子当诛何?以为天地之性人为贵,人皆天所生也,托父母气而生耳。王者以养长而教之,故父不得专也。”(《白虎通义・诛伐》)

《白虎通义・三军》不仅提出“三纲六纪”思想,论证了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等级关系,还特别重视道德在维护社会秩序上的作用,对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进行了全面阐述。《白虎通义》认为,人为天所生而又像天,所以人是“天之贵物”。但是,人又是禀阴阳二气而生,这就使得人的情性中包含着贪、仁两种因素。“性情者,何谓也?性者阳之施,情者阴之化也。人禀阴阳气而生,故内怀五性六情。……故《钩命决》曰:'情生于阴,欲以时念也。性生于阳,以就理也。阳气者仁,阴气者贪,故情有利欲,性有仁也。’”(《白虎通义・性情》)这是说,人生于阴阳二气,阳气成性,阴气成情;性为理为善,情为欲为恶;阳气表现为仁,阴气表现为贪。这样,在《白虎通义》看来,人是由禀天地阴阳五行之气而生的情与性的混合物。人有先天的“五常之性”,具有成德成善的可能性,是王者能够“以纪纲为化”的内在根据;同时,人又具有先天的情感欲念,所以“怀五常不能自成,是以圣人象天五常之道而明之,以教人成其德也。”(《白虎通义・五经》)为王者以“三纲五常”教化民众提供了人性论根据。就实质而言,这一套理论只不过是董仲舒“中民之性”必须“待渐教训而后能为善”(《春秋繁露-实性》)的人性论的变体而已。《白虎通义》阐释了“五常”之道的内涵,具体规定了臣下履行“五常”的要求,片面地强调臣下对君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突出了对君权的维护。

进而,《白虎通义》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器物名号、礼仪制度等许多问题上都涂上了“五常”等道德 色彩,具有重大意义。如论者所说:“通过一系列道德化的解释使得本来并无多少道德意蕴的'礼乐制度’和'名号器物’充满了浓厚的道德气息,从而造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假相’,一方面从道德上加强了儒家所提倡的'礼制制度’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具有特定道德意蕴的'名号器物’对现实中的社会和政治秩序也形成了一种强有力的规范和引导,最终使得儒家的礼乐教化得以实现。”正是由于道德的渗透,使得标示尊卑贵贱等级的“三纲六纪”披上温情脉脉的面纱,“以德行修饰等级,这也是整个汉代统治的特色”。

在个体生活方面,一个人的姓氏名字只不过是“把个体与社会联系在一起的文化符号”,但在《白虎通义・姓名》篇里,姓名都是人伦道德的承载者。“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世别类,使生相爱,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皆为重人伦也。”“所以有氏者何?所以贵功德,贱伎力。或氏其官,或氏其事,闻其氏即可知其德,所以勉人为善也。”“人必有名何?所以吐情自纪,尊事人者也。”“人所以有字何?冠德明功,敬成人也。……所以五十乃称伯仲者,五十知天命、思虑定也。能顺四时长幼之序,故以伯仲号之。”在《白虎通义》看来,姓氏名字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区分人群,而在于“表德”,其最终目的则在于“勉人为善”。

在政治生活中,一个人生前所取得的“爵号”和死后人们给予的“谥号”,不仅是一种地位身份的标志,更标示着一个人道德水准的高低。《白虎通义》在解释君臣的角色要求时,注重“亲亲”、“尊尊”的有机结合,做到以规范约束人,以温情打动人。君主称谓的多样性具有圣化的功能,“天子”是君的爵称,体现着社会等级;而“皇”、“帝”、“王”是号,显示着君主的德行。同样,其他爵号也根据等级不同承担着相应的道德责任,如“公”为“公正无私之意”,(《白虎通义-爵》)要求“公”忘掉私利,以君为念。凡此种种,都强调臣下对君主绝对的忠诚。“谥号”本义即是对一个人生前道德水准的评定,本身充满着强烈的道德内涵。《白虎通义・谥》篇讨论了“谥号”的道德内涵:“谥者,何也?谥之为言引也,引列行之迹也。所以进劝成德,使上务节也。……生有爵,死当有谥也。死乃谥之何?……合言之则上其谥,明别善恶,所以劝人为善,戒人为恶也。”“显号谥何法?号法天也,法日也,日未出而明。谥法地也,法月也,月已人有余光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小名。行生于己,名生于人。”“谥号”通过对特定个体身后的褒贬进退,在道德和价值观念上对后世具有引导和规范的积极作用。

除了名号被赋予道德意蕴外,在“礼乐制度”上也披上了道德外衣。“《礼》说九锡,车马、衣服、乐则、朱户、纳陛、虎贲、铁钺、弓矢、柜鬯,皆随其德,可行而次。能安民者赐车马,能富民者赐衣服,能和民者赐乐则,民众多者赐朱户,能进善者赐纳陛,能退恶者赐虎贲,能诛有罪者赐鈇钺,能征不义者赐弓矢,孝道备者赐禾巨鬯。”(《白虎通义・考黜》)说明礼制的等级规定是以道德实践为依据的,“礼乐制度”所要彰显的也是这种内在的道德内涵。此外,诸如衣裳、冠冕等服饰器物也是体现道德的重要载体。服饰不仅标示人的贵贱等级,也集中体现着儒家的道德意识。董仲舒即已有此思想,“臣闻制度文采玄黄之饰,所以明尊卑,异贵贱,而劝有德也。”(《汉书・董仲舒传》)《白虎通义・衣裳》循此思想作了全面的发挥:“圣人所以制衣裳何?以为蔽形,表德劝善,别尊卑也。所以名为裳何?衣者,隐也。裳者,彰也。所以隐形自障闭也。”具体来说,“所以必有佩者,表德见所能也。故循道无穷则佩环。能本道德则佩琨。能决嫌疑则佩块。是以见其所佩即知其所能。”“绋者,何谓也?绋者,蔽也,行以蔽前者尔。有事因以别尊卑,彰有德也。”(《白虎通义・绋冕》)绋本是祭服的一种,行走时遮蔽前面,因颜色、式样不同而显示人的尊卑贵贱和道德高下。

由此,“五常”和“三纲六纪”紧密连接在一起,成了维护宗法等级社会的核心观念。一方面,“三纲六纪”是“五常”社会化的凭借,“五常”只有借助“三纲六纪”才能对社会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三纲六纪”又需要运用“五常”的伦理道德进行调整。

“三纲六纪”的提出既是对东汉以前思想的继承,也反映了社会现实的新发展。从孔子开始。儒家对如何实现“有道”社会进行了不懈探索,形成了独特的社会秩序观。孔子主张通过正名的方法实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认为社会主体各安其位、各守其分,社会秩序就会稳定。循此理路,孟子与荀子分别从内圣与外王两个向度对儒家社会秩序观作了阐发。而董仲舒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基础上提出了“三纲五常”说,使儒家社会秩序观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说的是君臣、父子和夫妇间的尊卑和主从关系,这是处理君臣、父子和夫妇三种最主要关系的重要准则;“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说的是五项恒常不变的道德准则,是上自天子下至庶人每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三纲六纪”与董仲舒的“三纲”在实质上是一样的,但从“三纲”到“三纲六纪”的变化,一则反映出东汉社会结构的新发展。一则进一步扩大了政治控制的范围。众所周知,家族或宗族是古代中国社会基本的社会与经济单元。按照瞿同祖先生的解释,宗族或者族,“作为一个广泛用于父党戚属的术语,可以看作是一种父系家族,或者是一种戚属组织,这种家族或者组织只包括那些按照实际宗族可以追溯到一个共同祖先的男性成员。”这个家族的所有成员通过同宗的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但是由于血缘的扩散,使得家族成员在人际关系上存在着等级的差别,这样整个宗族就被划分为若干次级群体,在以父子关系为中心之外尚有诸父、兄弟、族人等关系。随着西汉经济的发展,加上政府政策的影响,宗族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到东汉时家族规模空前膨胀,豪族通常有数量庞大的家庭成员聚居一地,他们既是社会关系的主体,亦是重要的政治力量。所以,加强对这些具有新势力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和控制,既有利于统治基础的稳固,亦进一步突出了君主的权威。虽然“三纲六纪”继承并超越了“三纲五常”,但在儒学发展史上,“三纲六纪”一词的影响却远不及“三纲五常”。究其原因,一则是“三纲五常”包含着较多的原创思想,而“三纲六纪”更多地是总结诸家之说;二则是“三纲五常”涵盖内容更为全面,而“三纲六纪”更多地是对“三纲”的发展,从字面看不出儒家一贯标举的道德内容。

“三纲六纪”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通过君权统领父权、父权统领族内成员,“以纲纪为化”,使整个国家社会秩序得以“张理”、“整齐”,就可以实现“王道”政治。“朝廷之礼,贵不让贱,所以明尊卑也。乡党之礼,长不让幼,所以明有年也。宗庙之礼,亲不让疏,所以明有亲也。此三者行,然后王道得。”(《白虎通义・礼乐》)因此,“三纲六纪”不仅是《白虎通义》的核心思想,而且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陈寅恪就认为,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部分,他在《王观堂先生挽词并序》中说:“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犹希腊柏拉图所谓Eidos者。”陈寅恪直接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归结为三纲六纪,是近代以来中西文化对比研究中绝无仅有的明确而具有高度的结论。

通观儒学发展史,儒家社会秩序观的实质是:围绕正名定分,采取教化措施,建立一个尊卑有别、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理想至世。而《白虎通义》提出的“三纲六纪”,涉及君臣、家族、家庭等各种社会关系,扩大了社会控制的范同,突出了君主的绝对权威,强调了道德的主导作用,并采用皇帝“裁定”的形式,使这一思想具有了神圣不可侵犯的至上性,从而确定了一个一成不变的以“人伦”为主线的社会秩序,标志着深深影响古代中国的社会秩序观至此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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