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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纳税人
    1.消费税概念: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2.消费税纳税人: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消费税税目(见右表)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啤酒
    B.实木地板
    C.电脑
    D.电池
    【答案】C
    【解析】电脑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三、消费税税率
    1.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2.具体规定。
    (1)复合征税:白酒、卷烟。
    【提示】是白酒不是酒,是卷烟不是烟,注意卷烟复合征税包括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
    (2)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3)比例:其他。
    【例题·单选题】(2017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是( )。
    A.啤酒
    B.汽油
    C.卷烟
    D.高档手表
    【答案】C
    【解析】选项AB,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选项C,卷烟、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选项D,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
    四、消费税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
    (一)从价定率(大部分应税消费品适用)
    1.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销售额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
    【提示1】价外费用规定同增值税。
    【提示2】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4)实行从价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5)包装物押金:(除啤酒和黄酒外与增值税相同)。
    ①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酒收到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②其他非酒类产品:逾期时并入征税。
    【提示1】“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2个月为期限,对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提示2】押金为含税收入。
    【例题·单选题】(2018年)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8月,生产销售一批应税消费品,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33 372元,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3%,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甲公司生产销售该批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33 372×10%=3 337.2(元)
    B.33 372×(1-10%)×10%
    =3 003.48(元)
    C.33 372÷(1-10%)×10%=3 708(元)
    D.33 372÷(1+3%)×10%=3 240(元)
    【答案】D
    【解析】销售额为含税价,需要做价税换算。
    (二)从量定额(啤酒、黄酒和成品油)
    1.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销售数量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复合计征(白酒、卷烟生产销售、卷烟批发)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四)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1.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提示1】上述情况下,增值税用平均价,注意二者的不同!!!
    【提示2】只有“换”“投”“抵”适用,其他情况不适用,例如捐赠就不适用。
    【例题·单选题】(2018年)2017年9月,甲酒厂将自产的1吨药酒用于抵偿债务,该批药酒生产成本35 000元/吨,甲酒厂同类药酒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62 000元/吨,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60 000元/吨,不含增值税最低销售价格59 000元/吨。已知消费税税率10%,计算甲酒厂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59 000×10%=5 900(元)
    B.1×60 000×10%=6 000(元)
    C.1×62 000×10%=6 200(元)
    D.1×35 000×10%=3 500(元)
    【答案】C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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