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摄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必须依照比例摄影的规则,不准采用任何艺术加工手段。 对于拍摄情况(时间、地点、技术参数)均要作详细记录,并且要使摄影工作与笔录及现场 绘图工作有机配合为一个整体,起到相互印证和互为补充的作用。
刑侦摄影一般有“现场摄影”、“检查摄影”、“辨认摄影”和“指纹摄影”四种类型。
一、现场摄影
现场摄影要依据实际情况采用由远至近、由大到小、由外到内、层层展开的拍摄方法。 现场摄影一般分为现场方位摄影、现场概览摄影、现场中心摄影和现场细目摄影。
1.现场方位摄影
现场方位摄影要把整个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相对位置反映出来,并要将其中的重要标志收入画面。
现场方位摄影取景时要将现场安排于画面的前景或中央,对有永久性标志的物体(道路、桥 梁、路标等)要安排在画面的显著位置,拍摄时一般选远景和采用俯拍。为扩大景物范围可选用广角镜头或采用接拍的方法,对于较小的特殊标志(如门牌号码、单位名称等)可采用单拍一张特写照片,而后在编排现场照片时,从原在位置引伸出来做为辅助照片的方法。
夜间进行现场方位摄影时,应该首先选择好拍摄点,用现场勘查灯、探照灯、闪光灯( 一般要用闪光同步器,将几只闪光灯合理分布在不同位置,联动闪光)作光源,用三角架固定好相机,拿2只手电筒从被拍摄场面的两侧照射镜头,以确定拍摄范围和聚焦。选用合适的曝光组合,进行分层、分段的多层次曝光。此时应注意倒易率失效的曝光调整。
2.现场概览摄影
现场概贤摄影是反映现场本身的内部状态及内部景物相互之间的关系的摄影形式。现场概览摄影要把现场中心部位和勘验的主要对象置于显要位置,(不能相互遮掩)以使人对现场上发生的案件一目了然。
现场摄影有时采用广角镜头,但最常用的方法是从不同角度,拍几张照片,对照分析。拍 多张照片的方法大至如下:
(1)相向拍摄法
是以现场中心部位为主体,从两个相向方位拍摄两张照片。以此 来反映现场的痕迹物品的位置、特点和相互关系。
拍摄时要注意使两个拍摄点的角度、高度以及距现场中心的距离相等,并尽可能采用侧光 ,曝光量要一致,以免造成拍成的2张照片色调差别悬殊。拍摄人体时要切忌从头部和脚部两处选择拍摄点,以免影像变形。
交叉拍摄法是从两个交叉方向拍摄,所得4张照片可以使现场中心部位与 四周痕迹物证的相互关系得以充分的反映。所以拍摄时要使拍摄点与现场中心部位的距离相等,制出的照片尺寸 、比例以及影调的控制要尽可能一致。
这种方法是从两个交叉方向拍摄,所得四张照片可以使现场中心部位与四周痕迹物证的相互关系得以充分的反映。所以拍摄时要使拍摄点与现场中心部位的距离相等,制出的照片尺寸、比例以及影调的控制要尽可能一致。
(3)分段拍摄法
分段拍摄法用于现场地形狭长、窄小,无法在一个拍摄点拍摄全貌的场合。分段拍摄法分为回转拍摄法和直线分段直线拍摄法。 分段拍摄法要使各张照片曝光一致,选用特征显著的物体线条作标志,并使画面之间略有重叠。
回转拍摄法是将照相机固定在一个拍摄点上,(严格地讲,是要使照相机以镜头的节点为固定点作转动,改变拍摄角度),不改变拍摄点的位置,只改变其角度,分段拍摄,最后将若干张拍得的照片按衔接标志拼成一幅完整画面,就是一般所说的全景拼接。
直线分段拍摄法是使照相机沿着被摄物体的直线方向分段移动拍摄,相机和被拍物应保持平 行,距离相等,各段拍摄点的高度也要一致,这种方法常用来拍摄成趟的脚印和连接的血迹等。
3.现场中心摄影
记录犯罪现场中心部位和反映现场主要物体的特点及其与临近物体、痕迹之间的关系的摄影称为现场中心摄影。
现场中心摄影要将对案件有重要意义的勘验对象,如尸体、凶器、血迹等及罪犯的进出处,被其翻动的物品等安排在画面的主要位置。现场中心摄影要采用高角度俯拍的方法以保证图像不变形,同时还往往采用相向拍摄法和分段拍摄法。
4.现场细目摄影
二、检验摄影
在刑事摄影中,用于检验痕迹、物证的各种专门摄影,称为检验摄影。
常用的检验摄影有以下几种方法:
三、辩认摄影
辩认摄影包括人犯摄影和无名尸体辩认摄影。
1.人犯辩认摄影不容许任何艺术加工,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拍摄对象的面貌。并应遵守 以下规则:
(1)从正面和侧面分别拍摄半身照片。
(2)影像的大小定为人体的1/7。
(3)拍照时要让犯人摘去帽子、头巾、眼镜,留长发的要让耳朵露出来。
(4)拍正面半身像时要让犯人端坐,腰、背、头部自然挺直,头不低不抬,两眼平视,从 取景器中要能同时观看到左、右两耳。为使拍照顺利进行,可让犯人坐在辩认照相座椅上拍 照。
(5)最好再拍一张犯人平时面貌的照片(如平时戴眼镜的,要让其戴着眼镜拍一张)以便 对照。
(6)拍右侧半身照片时,应令犯人向左转90度角,两眼向前平视,使侧面轮廊、右耳等特 征清晰,使犯人影像正置画面中央。
(7)背景要使用灰色,色调要柔和、反差要适中、层次要丰富。用灯光拍摄时,应备用500 瓦灯光3只:一只放在头顶2米处,呈45°角投射,另两只分别放在拍照人左侧3米处及右侧 2米处,均以45°角投射。
(8)使物距等于焦距的8倍,最好用中型相机拍摄(底片尺寸为6.5×9厘米),用135相机 拍摄时,可在人脑前同一水平放置,且实际长度为28厘米,得影像就可以为人体的1/7。
2.尸体辨认摄影
指纹印迹对侦察案件有极为重要的证据意义,而用摄影记录指印是比较理想的方法。
侦破工作中的指印摄影除要求拍摄者具有一般的摄影知识和技能外,还应通晓化验指印的原理。这样才能拍出有侦破意义的指 印照片。
侦破指印摄影的方法大致如下:
1.摄影之前的显影处理
拍摄前要依不同种类指纹及其所在表面的不同性质,分别采用铝粉、灯烟灰,铝白等粉末, 碘蒸气、硝酸银溶液等对指纹进行显影处理。(此项工作可在专职人员配合下进行)经过显影处理后可以把一些模糊不清的指纹印像拍摄得清晰易辩。
2.使用的相机
拍摄指印使用的相机必须具有强大的微距功能,传统相机中要使用延长双倍焦距的近摄皮腔或接圈,也可采用倒接镜头接环。以毛玻璃取景器为好。最合适的相机是林哈夫相机和新闻镜箱等。数码相机中以微距功能强大的小型数码相机或者安装微距镜头的单反数码相机。
3.指印摄影用光
指印摄影最好不用闪光灯做光源,而用一个或几个灯炮,(最好是小型聚光灯)并以侧光照射为好。
4.使用的胶片、背景和滤色镜。
使用胶片拍摄指纹仍有一定的优势,指纹摄影感光片的使用要以具体情况而定。对蓝光敏感的色盲片是一般常采用的胶片,只是需要注意,这种胶片感光度较低,需长时间曝光。另外,分色片、全色片也可以使用。使用数码相机时应选用成像细腻,分辨率高的机型。
背景颜色与显影后的指印色彩的合理组合,滤色镜的使用也会对指印摄影产生不同影响( 见表8-5)。
指印 | 背景 | 滤色镜 | 感光片的 种 类 | 底 片 | 正 片 |
银白色 | 黑 色 | . | 反差大的感光片 | 黑色影象透明背景 | 白色影象黑色背景 |
同 上 | 蓝绿色 | 红 色 | 反差大的全色片 | 同 上 | 同 上 |
同 上 | 黄绿色 | 紫 色 | 反差大的分色片 | 同 上 | 同 上 |
同 上 | 橙绿色 | 蓝 色 | 反差大的感光片 | 同 上 | 同 上 |
同 上 | 红 色 | 蓝绿色 | 反差大的分色片 | 同 上 | 同 上 |
同 上 | 黄 色 | 蓝 色 | 反差大的感光片 | 同 上 | 同 上 |
黑 色 | 白 色 | . | 反差大的感光片 | 透明影象黑色背景 | 黑色影象白色背景 |
同 上 | 绿 色 | 绿 色 | 全色片 | 同 上 | 同 上 |
同 上 | 橙黄色 | 橙黄色 | 同 上 | 同 上 | 同 上 |
同 上 | 红 色 | 红 色 | 同 上 | 同 上 | 同 上 |
同 上 | 黄 色 | 黄 色 | 同 上 | 同 上 | 同 上 |
由上表可以看出:
(1)指印的背景为深灰、深蓝色时,使用对蓝色敏感的负片,加用蓝滤色镜。
(2)指印的背景为深灰、浅蓝、浅灰,非常浅淡的黄色或绿色时使用对蓝色敏感的负片, 不加用滤色镜。
(3)指印的背景为红色、深黄色或墨绿色时,使用正片,加黄滤色镜。
此外,指印摄影有时还采用紫外荧光摄影和印模片摄影的方法,这里就不一一详述了。
注:本文摘自南开大学《摄影基础》教程部分章节,有删改,部分图片搜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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