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荣誉(10分):任现职务以来所获得的
1、综合荣誉(7分):
省级优教----5分,市劳模、市拔尖人才、市名师----4分,
市级优教、市“五一”劳动奖章----3分,
区劳模、区优教、区级名师----2分,
校级模范----1分,
支教一年以上考核优秀者3分,考核合格者1分。
2、单项荣誉(3分):
(1)省、市、区教学能手(或教坛精英)分别为----3分、2分、1分;
(2)市、区骨干教师分别为----1分、0.5分;
(3)省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分、1分、0.5分;
市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5分、0.4分、0.3分;
区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3分、0.2分、0.1分。
(4)全国、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其他单项奖励分别为0.8、0.6、0.4、0.2分;
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单项奖励得分最高不超过本项同级单项奖励的二分之一(协会、研究会颁发的不计分)。
(5)积极参与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并取得《菏泽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合格证书》0.2分。
以上综合荣誉和单项荣誉均按最高项计分,共计10分。对不进行社会公示且未在市、县区教育局人事科(股)备案的荣誉一律不予承认。
六、教育教学理论研究(5分)
1、著作:个人专著计5分,参与合著的按平均分计分。参与编写的教参、习题集等教辅资料不计分。
2、课题:任现职务以来、与申报专业相符、有所在单位逐级呈报;课题立项、科研获奖证书等必须是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否则不予计分。
(1)国家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3分;
省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2分;
市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1分。
多人承担课题者按平均分计分。
(2)承担多项课题或获多项科技成果奖者,按最高项计分。
3、论文:任现职务以来、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发表的、与申报专业相符的论文作品。论文1000字以上的可分档次计分,少于1000字的不计分。与他人合写的作品按平均分计分。
(1)《人民教育》----3分;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山东教育》----2分;
《山东教育报》----0.5分;
《菏泽教育》----0.3分。
(2)在教育系统有关部门单位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符的论文,国家、省、市级----1分、0.5分、0.3分。
(3)在各个层次的增刊、合刊上发表的文章最高计0.2分。
(4)发表多篇的按最高层次计算,不累计加分。
(5)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论文获奖证书及一切非法刊物、境外刊物概不受理。
以上各项按最高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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