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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 2015.5.24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
20141224发布 2015052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GB17324—
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涉及本标准指标的以本标准
为准。
本标准与GB19298—2003、GB17324—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定义;
———修改了原料要求;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修改了检验方法;
———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
本标准4.1~4.2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2 术语和定义
2.1 包装饮用水
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2.1.1 饮用纯净水
以符合3.1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
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2.1.2 其他饮用水
2.1.2.1 以符合3.1.2、3.1.3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仅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
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自然来源饮用水。
2.1.2.2 以符合3.1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
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1.2 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对生活饮用水
水源的卫生要求。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1.3 水源卫生防护:在易污染的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对水源的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品质造
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响。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犌犅19298—2014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饮用纯净水 其他饮用水
检验方法
色度/度 ≤ 5 10
浑浊度/NTU ≤ 1 1
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
外来异物
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无正常视力
可见外来异物
滋味、气味 无异味、无异嗅
GB/T5750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余氯(游离氯)/(mg/L) ≤ 0.05
四氯化碳/(mg/L) ≤ 0.002
三氯甲烷/(mg/L) ≤ 0.02
耗氧量(以O2计)/(mg/L) ≤ 2.0
溴酸盐/(mg/L) ≤ 0.01
挥发性酚a(以苯酚计)/(mg/L) ≤ 0.002
氰化物(以CN-计)b/(mg/L) ≤ 0.05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c/(mg/L) ≤ 0.3
总α放射性c/(Bq/L) ≤ 0.5
总β放射性c/(Bq/L) ≤ 1
GB/T5750
a 仅限于蒸馏法加工的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b 仅限于蒸馏法加工的饮用纯净水。
c 仅限于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加工的包装饮用水。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犌犅19298—2014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检验方法
大肠菌群/(CFU/mL) 5 0 0
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 5 0 0
GB4789.3平板计数法
GB/T8538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 其他
4.1 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
味”等类似字样。
4.2 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
前言
本标准系瓶装饮用纯净水的产品标准,其定义、范围参照了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1993年发布的《瓶装水》的修订标准。
“电导率”的实验方法,列入附录A,作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中国轻工总会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深圳怡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肇庆鼎湖蒸馏水有限公司、深圳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广东健力宝饮料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清渠、周达民、吴木生、周敬良、邓端文。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适用于符合本标准第3章定义的产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6682-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0789-1996 软饮料的分类
GB 10790-89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 17324-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蒸馏法、去离子法或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技术要求
4.1水源必须符合GB 5749各项技术要求。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指标
要求
色度,度 ≤
5
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浊度,度 ≤
1
-
臭和味
-
无异味、异臭
肉眼可见物
-
不得检出
4.3理化指标
4.3.1质理理化指标
质量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目
指标
PH值
5.0~7.0
电导率[(25±1)℃],μS/cm ≤
10
高锰酸钾消耗量(以O2计),mg/L ≤
1.0
氯化物(以Cl-计),mg/L
6.0
4.3.2污染理化指标
污染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目
指标
按GB17324规定执行
氰化物(以CN-计)1)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1)
游离氯(以Cl-计)
三氯甲烷
四氯化碳
亚硝酸盐(以NO2-计)
注:氰化物指标、挥发酚类指标只限采用蒸馏法的产品。
4.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按GB 17324的规定执行。
4.5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同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
表4
净含量
负偏差
Q的百分比
ML
100mL~200mL
4.5
-
200mL~300mL
-
9
300mL~500mL
3
-
500mL~1L
-
15
1L~10L
1.5
-
10L~15l
-
150
15L~25L
1
-
5 试验方法
试验所用的水按GB 6682的规定。
5.1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规定。
5.2PH值、氯化物按GB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高锰酸钾消耗量(耗氧量)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5.3电导率:见附录A。
5.4铅、砷、铜、氰化物、挥发酚类、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亚硝酸盐、微生物指标按GB 17324规定的方法测定。
5.5净含量
在(20±2)℃的条件下,将水样沿容器壁缓慢倒入量筒中,读取容积数。2L以上可采用称量法。
6 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批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2出厂检验
6.2.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
6.2.2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随机抽取15瓶(罐)(2L以上抽取6瓶)。6瓶(罐)(2L以上2瓶)用于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电导率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瓶(罐)(2L以上2瓶);3瓶(罐)(2L以上2瓶)用于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检验;另6瓶(罐)(2L以上2瓶)留样备用。
6.2.3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
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每季度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更改主要原畏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8瓶(罐)(2L以上抽取6瓶)。9瓶(罐)(2L以上2瓶)用于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瓶(罐)(2L以上2瓶)];3瓶(罐)(2L以上2瓶)用于微生物的检验;另6瓶(罐)(2L以上2瓶)留样备用”。
6.3.3型式检验项目
应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
6.4判定规则
6.4.1出厂检验结果中,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电导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货批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4.2型式检验结果中,除净含量以外,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净含量有一瓶(罐)负偏差超过允许负偏差或平均净含量低于标明净含量时,允许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复验,如仍有上述情况之一,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标签上应按GB 7718的有关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产品名称与净含量须排在同一视野。
7.1.2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方可用“蒸馏水”名称;其他方法加工的产品不得使用“蒸馏水”名称。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商标名称”时,在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
7.1.3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7.1.4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 191的有关规定。
7.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及管理办法,还应符合GB 10790的有关规定。
7.3运输
7.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7.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3.3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
7.4贮存
7.4.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7.4.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100mm以上的垫板。
7.4.3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应有防冻措施。
7.5保质期
7.5.1符合7.3与7.4条规定时,保质期:小于3000mL的包装不少于12个月;大于3000mL的大瓶包装不少于1个月。
附录A
A1 方法提要
电导率是距离1cm和截面积1cm2之两个电极间所测得电阻的倒数,由电导率仪直接读数。
A2 仪器和试剂
A2.1仪器
A2.1.1电导率仪(附配套电导电极)。
A2.1.2恒温水浴锅。
A2.1.3 100mL或250mL烧杯。
A2.2试剂
0.0100mol/L氯化钾标准溶液:取少量氯化钾(优级纯),在110℃烘箱内干燥2h,冷却后精确称取0.7456g,溶于新煮沸放冷的重蒸馏水中(电导率小于1μS/cm),转移到1000mL容量瓶中,并稀释至刻度。此溶液在25℃时的电导率为1411.83μS/cm。溶液储存在具有玻璃塞的硬质玻璃瓶中。
A3分析步骤
按电导率仪使用说明,选好电极和测量条件,并调好电导率仪,将电极用待测溶液洗涤3次后,插入盛放待测溶液的烧杯(A2.1.2)中。选择适当量程,读出表上读数,即可计算出待测溶液的电导率值。
注:
1 电极引线不要受潮,否则将影响测量的准确度。
2 盛放待测溶液的灯笼杯应用待测溶液清洗3次,以避免离子污染。
A4精密度和准确度
同一实验室对电导率为1.36μS/cm的水样,经10次测定,其相对标准偏差为1.0%。
A5电极常数的测定
取未知电极常数的电极,用氯化钾标准溶液(A2.2)洗涤5次后,插入盛入放氯化钾标准溶液(A2.2)的烧杯中,测量一定温度下的电导率,即可计算出电极的电极常数。
电极常数=K/S ……………………………………(A1)
式中:K――一定温度下氯化钾标准溶液的电导率,可从GB 6682附录A中查出。
S――同一实验条件下,测出的氯化钾标准溶液的电导。
注:有的电导率仪出厂时已标准明配电极常数,可直接进行电极常数的补偿校正。若未知电极的电极常数,则可用本法测定。
包装饮用水新国标实施今后瓶装水只分三大类
日期:2015/6/4 9:38:40 来源:梁平网—梁平报   责任编辑:杜官  【字体:  】 点击率:111
本网讯(记者 肖中阳)市面上的瓶装水种类繁多,纯净水、蒸馏水、富氧水、苏打水、冰川水、矿物质水等,让人眼花缭乱。5月24日,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正式实施,今后瓶装水只分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三大类。
据了解,于去年年底出台的新国标为强制性标准,新规规定“蒸馏水”“活化水”“功能水”“能量水”“饮用矿物质水”等名称,都将被禁止出现在外包装标签上。也就是说,五花八门的包装饮用水将迎来一大波更名潮、换装潮。以后,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附近,可能还会出现“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一排小字。当使用了食品添加剂时,要按规定加上相关标识。
5月28日,记者走进县城多家大型百货超市发现,多个品牌的蒸馏水、苏打水、冰川水等仍有销售,少数品牌已经开始使用产品名称、标注符合新规的新包装。
“以前名称有点乱,好多商家都在打概念,但喝起来都差不多。”正在一家超市选购饮用水的消费者黄先生说,“等名称规范后,对消费者选择来说肯定是件好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以前五花八门的饮用水名称确实给消费者造成一定困扰,一些瓶装水往往借助概念名称卖出高价。同样是一瓶饮用水,普通的纯净水只要一元多,而高端的概念水则可能卖到七八元,甚至更高。
据悉,虽然新国标从5月24日开始实施,但仍给了在售的包装饮用水一个缓冲期,各企业标签标识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故在此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多家超市的工作人员称,今年下半年起,饮用水市场将迎来换装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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