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本来的部门因为经营不善,想让我自动离职,怎么办?
由于企业部门经营不善,导致解散,员工合约未到期应该继续履行原合同。如果你不想继续留任或者劳动合同法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企业承担二倍经济赔偿金。按照你的工作时限10个月来看,工作满半年未满一年应该要求补偿2个月的工资,至于1个月的代通知金,要看企业与你约定的离职日期。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提请经济补偿金需要提供企业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辞退通知书、邮件、短信、微信)。没有证据,在法律中不会得到支持。
公司让你主动离职的做法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员工主动离职,企业可以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只要劳动者签字,视为自动离职并放弃任何补偿金的形式。签字可以认定为员工的个人离职行为,与企业无关。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工作地点,调岗调薪。这项规定也是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由于你原部门的解散,工作内容会有相应的变动但是薪酬不能随意调整。所有变动都需要得到员工的书面签字确认。如果企业未与你协商一致,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即经济补偿的双倍。
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离职,都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良好的沟通总会有解决的办法。一旦企业违法,也要记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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