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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什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对《刑法》中“信用卡”作出了解释:
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信用卡按是否向银行交存备用金,可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信用卡透支会带来什么法律风险?怎么处理?
划重点:信用卡透支要区分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
一、善意透支是额度和时间限制的,只要在银行允许透支的时间范围内还款,一般来说银行会收取逾期的利息和一些罚息,不会涉及到刑事风险。
处理办法:先假设逾期人是诚信公民,若发生信用卡逾期就应第一时间与发卡银行联系,将逾期的本金、利息及罚息等如数还清,避免留下不良的征信。
二、恶意透支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情形,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了。详见《刑法》第196条
(一)恶意透支的数额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检察机关对数额审查时也会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律师的意见。
数额较大——5万以上不满50万元 ;
数额巨大——50万以上不满500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500万以上。
(二)恶意透支的时间
透支超额或超期后,发卡银行进行催收,经过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
我们常会接到一些咨询是这样子的:
“律师,我被银行的人打电话催还信用卡的还款都快被折磨出病了,怎么办?”
“律师,那些信用卡催账的人都到公司里要账了,怎么办?”
经过仔细询问,我们发现催收人可能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可能是银行授权催收的人。为了仔细甄别和避免滋扰,原先的处理办法是找到发卡银行,咨询信用卡部门负责经理的电话,沟通重新分期还款。
现在司法解释又加入了“有效催收”以及“催收间隔时间”,诸如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等方式,两次催收时间也要间隔30日,对于透支人来说其实是非常善意了。
(三)非法占有为目的
除持卡人有证据证明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否则下述情形视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A.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B.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C.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D.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E.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F.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此外,还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处理办法:
1.发生银行催告还款,否则要报警处理的,建议与银行进行沟通还款事宜;
2.若已经刑事立案,还应积极筹钱还款,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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