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两高”发布了最新司法解释,针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的一系列规定有了明确的标准。虽然现在已经开始实行了,但是,有些小伙伴觉得新规很绕,有些看不明白,所以今天就来帮大家解读一下。
其实新规对于卡友们来说算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因为今后恶意透支信用卡超五万元才能入刑,而此前规定是一万。
还有,恶意透支的数额只包括本金部分,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以及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因此,只要没有突破五万本金的透支限额,银行就不能以诈骗罪起诉。(信用卡诈骗罪就是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01恶意透支金额及刑罚
一直以来我国对犯罪行为的数额标准区分为三个等级的情形:较大、巨大、特别巨大。
1、“数额较大”由“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修改为此次的“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修改为“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由原来的“100万元以上”调整为“50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变相贷款不属恶意透支!也就是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恶意透支”的规定。
恶意透支时间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这个时间要记得!!!
02非法占有如何认定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具体可以解释为以下六种情形之一,不过,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03什么是银行有效催收
新规将“两次催收”改为“两次有效催收”,这样更有助于区分“正常逾期”和“恶意透支”。而且“有效催收”需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1、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2、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3、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4、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那么银行都有哪些催收方式呢?常见的有电话、电子信息(含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信函、上门等。所以只要不是持卡人故意躲着,都应该能够收到银行的催收。
还可以看到新规中有一点是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这个规定既解决了发卡银行短时间内连续催收的不当做法,也为持卡人宽限了一些还款时间。
04如何免去刑事处罚
持卡人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说白了就是尽力还钱!可以选择最低还款或者分期还款,再就是与银行积极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绝对不要随意更换电话逃避与银行的联系!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不要以为坐完牢就不用还钱了!因信用卡恶意透支不还被判刑的,服刑完毕后仍然需要还款,欠款并不会因判刑而消除。
最后提醒大家,新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持卡人的利益,但并不意味着放纵犯罪!无论你是信用卡小白还是资深卡友,只有合理用卡不违规操作,不触犯法律,才能真正做信用卡的主人,而不是被信用卡利用。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