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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东南乡 “几乎无家不纺”
经纬交织的光阴(上)
合肥东南乡 “几乎无家不纺”
□李云胜/文 马启兵/摄
说到庐州的纺织业,真的可以回溯久远。合肥地处江淮腹地,土地较为肥沃,雨量也算充沛,气候适宜,发展纺织工业生产所需要的棉、毛、麻、茧等资源都比较丰富。尤其是宋末元初棉花传入后,手工棉纺织发展很快,乡村里“机杼声昼夜不停”。
长丰出土的“陶纺轮”
在安徽省地方志协会副会长欧阳发先生的万卷藏书阁里,当我说出采访目的以后,他用“几乎无家不织”来形容民国时期的合肥东南乡。书桌上早已放着《合肥土布业概况》一书,翻开的文字显示,1937年合肥曾经做过调查,当时全县有织机1万架左右。织户人口约10万,占全县总人口的十三分之一。
欧阳发先生说,合肥纺织业生产历史悠久是有考古证据的,长丰县的新石器时期文化遗址就发掘出用于原始纺纱的陶纺轮。夏朝的时候,淮河流域一带养蚕业形成了从养蚕到制丝的完整人工生产体系,成为当时我国养蚕业的中心。生产的丝织品不仅有黑色、白色的,还有彩色的。
棉花开始在江淮流域种植以后,明王朝“令天下农民栽桑、麻、木棉”,规定“不种桑者使出绢一匹,不种棉者使出棉布一匹”,合肥的农民被要求每户种桑二百株,民田五亩以上,须种棉半亩;十亩以上,加倍。一些富商巨贾亦自备原料和工具,交给农民收取制成品,付给一定报酬。
“万寿绸”和“东海布”
史书记载,明清时期,合肥产“万寿绸”,被官府选为朝廷贡品。
我在采访纺织行业人士时,还听说过大名鼎鼎的“东海布”,据说在合肥市场上价格不菲。
欧阳发先生笑着介绍,“东海布”是清代怀宁县人朱东海织的布,据说他使用的布机,同行中没一人会使用。所织的布纱均匀,线细密,“盛水不漏”,异常精巧。因为徽商的推崇,价格逐渐攀升,市场上自然就紧俏了。
合肥及其周边纺织业的兴盛,离不开合肥老乡李鸿章后裔的功劳,他们在芜湖开设了拥有百余架手摇机的作坊,又把产品倾销到老家,带动了合肥许多小规模的作坊。加上合肥手工棉纺织向有基础,巢湖之滨“十之六七的农户”,习惯于农闲之时纺纱织布,手工纺织业成了基础产业。
“汉坊”织出土花布
也许那块土地注定要和丝麻、棉纱等纺织材料结缘,早在清朝以前,周边还是阡陌纵横、冈峦密布的
候,那里除了种植水稻,也有人家利用房前屋后栽一点麻秸、桑树,至于棉花,更是那里普遍栽种的经济作物。
合肥民间历来讲究穿自己家纺织的棉布,大姑娘、小媳妇会的女红里,重要的一项就是看会不会用纺车织布。老奶奶们冬天依偎在土墙根旁,夏天聚集在大槐树下,一边东家长西家短地唠着家常,一边转着用牛骨头关节做成的纺坠,手捻细纱,织成长长的棉线。
安徽省民俗学会秘书长王贤友先生告诉我,他小时候,妈妈和奶奶仍是用自家纺织的布做衣服,经常到了三更半夜,他一觉醒来,看见妈妈还坐在板凳上,就着忽闪忽闪的煤油灯纳鞋底。我问他,织成的土布颜色不是太单调了吗?合肥民间是怎么解决染色问题的呢?
王贤友先生说,合肥人以前最常用的染布方法是采用稻草灰、皂角叶等作染料,但染出的布匹色彩比较单调,只有灰色和蓝色等几个色调。一直到1850年以后,合肥才有了第一家专业的染制花布的“汉坊”。而合肥当时已经有许多专业的机织户了,汉坊业主将棉纱交给那些机织户,织成统一尺寸的土布,然后再收回来,用桐油纸镂空花式样板框套在布帛上,把拌匀的豆腐、石灰涂抹在空白处,晒干后浸入染缸上色,捞上来再晒干,击碎豆腐、石灰,清漂晾干即成轧花。
当时的和平路一带由于靠近庐州城,也有许多农民利用农闲时候织布,有的卖给城里的染坊,有的自己用土法染布,然后批发到三孝口那里的土布行。东郊百年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先的地标性标志物早已荡然无存,现在已经没有人能够准确说出当年染坊的确切位置了。但寻访上了年纪的老合肥,他们异口同声地表示,和平路那里解放前属于城乡接合部,农民们大都是边种地边生产,除了倒腾土特产以外,利用自家产的桑、麻、棉织成布匹换钱,也是经济来源之一。而有了布匹,染织业慢慢就应运而生了。
我在《合肥市志》上看到,1910年的时候,合肥“洪运记染坊”就开始用化工原料染仿阴丹士林布。据统计,到了1945年,合肥总共有专业的染织作坊42户,生产的染色布、印花布基本上都是手工操作。
延伸阅读
鼓楼布店的“话匣子”
老合肥刘先生听他的长辈说,清光绪年间,鼓楼就有了卖布的商店了,绸缎、布匹、毛皮、服装等商铺陆陆续续在那里安家落户,有的生意越做越大。当时收音机还很稀奇,大家把它叫做“话匣子”,那时,就有卖布的在里面做广告了:“各位先生,各位太太,您想穿上好的绸缎吗?请您到××布庄去买吧,××布庄现在是新张开幕,减价八扣。××布庄开设在鼓楼大街,欢迎诸君前来指导。”
以前,总感觉中国的封建社会没有关于贸易的法律,也没有像模像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次选题采访中,本报记者翻阅了一些相关书籍,像《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太平广记》、《关市令》等,才感到自己有点孤陋寡闻了。
唐朝颁布的《关市令》规定,量布用的木尺如不符合法定标准,其持有人要受到惩罚。据说那时严禁商贩缺斤短两,还以布匹为例,如果整绢长度不满40尺,或者宽度不满5尺,那么卖布商人就等着挨板子吧。到了北宋,棉布宽度达不到一尺八寸的,“杖六十”,并要求对购买者进行赔偿。其实民间对诚实买卖也早就定了道德标准,所谓“童叟无欺”等。而谈到布匹的买卖甚至还诞生了歇后语:卖布不带尺——存心不良(存心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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