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住在现代化的房子里,受到的不仅是更好的硬件条件,更离不开软件设施的健全。美丽安静的环境,井然有序的道路,安全稳定的秩序,这都离不开物业公司的管理。众所周知,享受了物业服务就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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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长沙某小区的一位7旬老太却不是这么想的,她认为自己不在房子里住,物业费也就没有必要缴纳。故事还得从头说起。
从2014年12月开始至今,老太太已经拖欠了4年多的物业费,累计3900多元。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缴但是一直找不到老太太本人,电话联系上了之后,老太太就以自己不在那里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发展到最后,老太太直接不搭理物业公司一次次的催缴欠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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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7旬老太告上法院,最后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老太太要及时补缴所欠的物业费。
虽然法院判决下来了,可是老太太依然我行我素,拒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心里也咽不下这口气。其他业主都跟你一样,物业的工作还怎么开展呢。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再次找到法院申诉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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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义和公平,法官将老太太传唤到法院询问情况。75岁的老太太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对于为什么一直不交物业费,老太太讲述,2016年时,她和前夫已经离婚,之后就搬离了这套房屋,物业费不应该自己来出。
老太太:“我现在不住在那里,是我前夫在那住。当时我们协商好了,离婚以后把房子卖了,把该付的钱清了,剩余的钱两个人再分了。”
老太太再三强调说:“物业费应该由前夫出,自己不会出的,也没有钱出,退休工资每个月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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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的理由当然不是合理的,因为法院早就已经有了判决。随后法官查询后得知,这套欠物业费的房屋登记在老太太一个人的名下,而老太太的前夫与本案无关。老太太解释,房子是两人共有的,但是只是登记了她自己的名字。
法官明确表示,不管老太太是否在房屋居住,房产登记在她的名下,物业费应该她来支付。如果老太太和前夫存在纠纷,就应该再次通过法院来解决,并不影响本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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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官一直耐心解释,但是老太太依然拒绝缴纳这笔欠了4年多的物业费。老太太说:“我从2016年就搬出来了,不知道前夫为什么不交物业费,但是小区的管理确实比较差。物业费问题确实是个无底洞,如果前夫不搬出去,房子不卖掉的话,物业费就一直由我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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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老太太的疑问,法官苦口婆心解释依然无果,不得已法官直接冻结了老太太的银行卡,从中扣划所拖欠的物业费。
七十而随心所欲,不逾矩。老夫子早早就告诫过世人。7旬老人,年龄不小了,所有问题都应该看透了,应该是懂道理的。事情都已经定论了为什么一再拒绝,结果钱没有少交,还让自己丢了面子。问题已经很清楚了,不管住没住,房子是您的,就应该交物业费,其他的事情另当别论。
物业费到底应不应该老太太支付呢?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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