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透明人”
成为“透明人”的想法,让劳东燕感到很不安。
今年三月份,她居住的小区贴出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公告,要求业主提供房产证、身份证、人脸识别等信息。
多数人对收集人脸识别信息不敏感,只是隐隐担忧房产信息被泄露。而劳东燕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她清楚,人脸识别信息被滥用的风险比房产信息大得多,物业更是无权收集这些个人信息。
对小区安装人脸识别说“不”
今年三月份,劳东燕在小区单元楼电梯里看到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公告,要求业主提供房产证、身份证、人脸识别等信息。
“我当时就觉得物业没有权利收集人脸信息,物业公司属于企业性质,收集个人敏感信息需要征求当事人同意。就算公权力部门收集个人敏感信息,也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或明确的法律授权。”
“因为我学法学,又从事相关研究,所以觉得有必要提醒其他业主,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可能带来的风险。”
劳东燕在小区两个业主群中发了人脸识别风险性相关的报道和法律依据。
3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并定于2020年10月1日实施。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收集人脸信息需要单独告知并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且不得存储原始图像。
假如是小区内部来保管数据,物业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是否会滥用数据,以此牟取非法收益,我们不得而知。
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包括两种行为方式。
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二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物业与居委会没有提示风险,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居民的人脸识别数据,属于非法获取,这样的行为可能甚至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成为“透明人”的想法,让人不安
北大法学院的一位教授,他也写过关于人脸识别的文章,有小区的业主拿着他的文章给物业公司看,随后物业搁置了人脸识别系统的安装。
劳教授有一位同门师兄,也是刑法专业的老师,在大学园区提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时,他追问是哪个部门要求收集,能否拿出相应的法律依据?后来,安装的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法学人的发声
劳教授认为,目前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远远不足,现在主要是以个人同意为基础,但我们很多人在表达同意的时候,其实根本没有获得充分有效的信息告知,并不知道其中蕴含的重大风险,或者是不得不做出同意,因没有其他的选项。
作为公民,她认为:“在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每个人都需要努力地积极发声,只有这样,你的利益才可能在决策过程中被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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