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己与爱人
《墨子·卷十一·大取》十二
(峻岫)
(原文)
臧之爱己,非为爱己之人也。厚不外己,爱无厚薄。举己,非贤也。义,利;不义,害。志功为辩。
这一段说:“臧之爱己,非为爱己之人也。”“臧”就是“好”、“善”。那些“好人”、“善人”他们爱自己,并不是只爱自己。只爱自己不爱别人,就不是“臧人”,不是善人,不是好人。“厚不外己,爱无厚薄。”(相反)那些厚爱别人的人,也并不是不爱自己。爱别人的人,才是真的爱自己。自私自利的人,眼里只有自己,没有别人,不免做出损人利己的事情出来,而损人利己的事情,对自己也是一种伤害。“损人者,必自损”!墨子说:“爱”是无厚无薄的。墨子的观点不对,其实爱是有厚薄的。有爱的深一点,也有爱的浅一点;有爱的死去活来,也有爱的普通平淡。因为爱同义务联系在一起,同责任联系在一起,爱要付出真心,付诸行动。因此爱你的家人、子女,与爱邻家的家人、子女,必然是有区别的。抽象的爱,绝对的爱,是不存在的。普遍的爱,不分义务责任的爱,不分亲疏的爱,也是不存在的。出身经历不同的人,是不会相爱的。有句话说:焦大是不会爱林妹妹的,就是这个道理。爱不但有厚薄,爱还会转化,爱一旦转化成为恨,那就走向了仇恨和敌对。“举己,非贤也。”“举己”就是自我推举,自我赞许,这样的人不是贤人吗?墨子这句话也说绝对了。“毛遂自荐”毛遂就不是贤人了?秦围邯郸,赵平原君求救于楚,毛遂自荐请从。楚国不为赵国所动。毛遂按剑历阶而上,说以利害,楚王遂与赵国结盟,遣春申君率军救赵。因此不能说“自荐”的人都不是贤人。“义,利;不义,害。”所谓“义”,就是利人利己;所谓“不义”,就是害人害己。“义”不仅是利人利己,还是符合大义,符合道义,符合真理;不义,不单是害人害己,还会违反法律,违反人道。“志功为辩。”(义与不义),应该依实际所做的事情来区别。(署名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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