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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问题探讨

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及了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究其诟病还是我们的监管体制机制不通畅。如何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职责,维护群众饮食安全?------市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突显出较多问题。

一、------市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2010年,------市进行了机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管理,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增加了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监管职能,把“牵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交由卫生部门承担,将食品安全监管分为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食药、商务等五个部门分段监管。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建成了政府综合协调和部门分段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建立了“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形成了“统一调度、各司其责、环环相扣”的监管格局,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职责更加清晰、衔接更加紧密、协调更加高效。2010年机构改革以来,------着力构建包括水源、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定点屠宰、粮油配送、餐饮消费、餐具消毒管理8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链条,实现统一标准、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监管、统一检验、统一配送的“六统一”管理模式,对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的原料进行定点、定人、定责、统一配送,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供应保障体系,食品安全监管网盖面达100%,食品原料可追溯率达100%,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2012------取得了全省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先进单位、综合考评第一名的好成绩。应该说这一阶段------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改革是取得了一定成效的,但仍未触及问题实质,这种“微调”只是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改革亟待进一步深入。

二、监管实践中突显出的问题

(一)多头监管,力量分散。目前,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工商对食品流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食药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部门对畜禽屠宰实施监督管理,卫生部门承担牵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食品安全监管被人为划分为数段进行管理,咋一看好像是形成了“部门各司其责、监管环环相扣”的监管格局,但是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很难将每个监管环节都划分清楚,食品链条的自然属性与人为设定的监管环节之间很难完全一一对应,即使各监管部门通过不断的协商、磨合也不可避免出现职能交叉、重叠、缺失,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甚至还出现“有利就争、有弊就推”相互扯皮的现象。分段监管,人为的拉长了监管链条,分散了监管力量,增加了监管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比如一个鸡蛋,在鸡生出来时属于农业部门监管,在市场上流通时属于工商部门监管,在做成菜品出现在餐桌上时又属于食药监部门监管,作为制作蛋糕的原料又属于质监部门监管,如果要监管好这个“鸡蛋”上述部门就必须得全部出动,使得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不但影响监管效率还消耗了监管资源。分段监管分散了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检测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目前本来就不充足,又因为体制原因,这些技术资源分散在各部门中不能集中,不能进行有效共享,不能发挥最大效能,还经常出现重复检测现象。另外,这种多头监管的模式,导致了多部门审批和重复处罚的现象,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企业成本,制约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降低了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在多头、多环节监管的体制下,职能难免出现重叠和漏洞,监管过程中即有重复监管又有监管盲区,真正的“无缝衔接”也只仅是一种理想状态的“概念”而无法在监管实践中真正实现。各部委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有些相互交叉、相互抵触甚至相互冲突,导致执法主体和客体不明确,法律追究依据不充分,在监督执法过程中甚至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情况。职能划分不清,对应的责任也就不清,责任追究也就无法落实,没有完善的责任追究倒逼机制,对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约束,导致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处理食品安全事件时,往往需要几个部门一起来商讨,一起来划分职责和责任,划分不清的就相互推诿,最后不了了之;每次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活动,都要召集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对各个环节进行分工,对职责不明确的大家都“讨价还价,能躲则躲”,都不愿承担责任。比如在食品小作坊监管方面,有关部门认识不一,工商说这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应该属于质监部门监管,质监部门说他们没有发证不属于他们监管,导致监管责任落实难;再比如对豆芽菜,到底是由农业部门监管,还是由质监部门或者工商监管,谁都说不清楚,导致谁也无法有效监管,成为了监管盲区。

(三)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虽然------市在乡镇一级建立了食品安全协管站,在村一级聘请了协管员,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城市、乡镇、农村“三级”监管网络,但受技术、经费保障、责任体系等方面的限制,协管站和协管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可以说------市乡镇和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几乎还是空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成了监管的“真空”地带,存在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

 (一)破除分段监管体制,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破除现在分段监管的体制模式,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予以整合,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对食品的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实行集中、统一、全程监管,从根本上革除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由于多头监管带来的弊病。

(二)完善责任体系,健全监督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制售假劣伪冒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为严格食品安全执法和依法监管提供法律依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整合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建成权责一致的责任追究体系,加强对监管部们的约束和监督,预防监管部门渎职和不作为的行为发生,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整合监管资源,着力提高监管能力。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编制进行整合,抽调和招录一批食品专业技术人员组建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大力提高监管能力,打造一支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卫士。将有关部门的食品检测检验设备进行整合,构建食品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完善政府投入和经费保障机制,添置检测设备,提高食品检测检验水平,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将有关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予以整合,建成科学、准确、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改变由于政出多门导致的标准混乱、缺乏确定性和权威性的现状,为监管提供靶向目标,为食品质量检验定性提供科学依据,让监管做到“有标可依,有的放矢”,提高监管的针对性。

  (四)夯实基层监管机构。在乡镇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制定人员编制配备标准,根据乡镇人口数量确定人员编制数量,配备基层监管人员,扭转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真空”的现状,消除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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