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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结案率”一座压在法官头上的大山!

PS:下面的话是一位基层法院院长发给本平台的话,并应要求匿名发出来,供全国法院人探讨,也希望有更多的同志能够发扬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体制内错误的政绩观。


近年来的司法体制改革,已将一些不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问题破除,然而,“结案率”这座压在法院法官头上的大山,却仍在一些地方兴风作浪!


几年前,最高人民法院曾要求取消不合理的年终结案率考评,当时基层法官干警拍手称快,然而好景不长,近年又死灰复燃,一些地方甚至变本加厉,要求结案率达到92%以上。下面笔者就“结案率”这一顽疾之弊略作分析:


其一、结案率要求90%以上违背司法规律。法院收案每个月基本上是均衡的,要求年底很高的结案率,必然导致来年开始几个月结案率非常低,人为破坏收结案平衡,是典型的用行政思维方式管理司法工作。


其二、人民群众不满意。由于高结案率的压力,基层法院一般从每年的11月开始控制收案,岁末“立案难”现象愈演愈烈;为加快结案速度,法官要求当事人撤诉,找理由驳回起诉;要求快速结案,必然会出现“萝卜快了不洗泥”的现象,严重影响案件质量。


其三、法官干警不满意。为了追求高结案率,法官干警不得不加班加点,在案多人少问题比较突出的法院,法官干警已经疲惫不堪,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这绝不是耸人听闻!


其四、错误的政绩观。要求高结案率,无非是领导觉得向上级汇报工作、给人大作报告时能显示成绩。其实,法律明确规定了审限,与其汇报年结案率90%以上,还不如汇报审限内结案率99%以上更能让人满意。


那么,结案率达到多少比较合理呢?笔者认为结案率75%就是一个比较好的比

率。原因是法律规定普通民事案件的审限是六个月,简易程序是三个月,由于法院绝大部分案件都是民事案件,故每个时期有三个月的存案,即有25%的未结案件较为合理,结案率太高或太低都不正常。


近年来,法院案件大幅上升,而编制几乎没有增加,一个法官带一个书记员(甚至法官单打独斗)每年办案200件以上,如果不顾法官办案压力已到极限的事实,反而片面追求高结案率,只能给外界一种错误的信号,这也与党的实事求是的路线方针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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