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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这些高明的救灾策略,总能将农民起义扼杀在摇篮之中

在中国历史上,经常爆发全国性的农民大起义,如秦末陈胜吴广起义、东汉黄巾军、隋朝十八路反王起义军、唐末黄巢起义、元末红巾军、明末李自成等,这些农民起义都无一例外地动摇了当时的封建统治王朝的根基。可有意思的是,夹在这些王朝中间的宋朝,却没有爆发大规模的农民起义。

要知道,宋朝也是一个农民起义频发的王朝,其起义次数为历朝之最,仅北宋160余年时间就有203次,规模较大又出名的农民起义有北宋初年的川蜀王小波起义、江南方腊起义、山东水泊梁山宋江起义等,但这些起义都带有区域性的特点,并没有像星星之火在全国各地燎原起来,更没有动摇宋王朝的统治根基。

农民起义,一般都伴随着百姓失地、苛捐杂税、繁重徭役、官绅压榨以及天灾人祸等,只有满足了这些全部条件,起义才会爆发起来。宋朝相比于其它朝代,统治者对百姓的压榨也一点不甘落后,百姓的负担也非常重,但是,为何宋朝就没有爆发全国性的农民起义呢?

其实,任何一个朝代爆发农民起义,其原因除了有统治者的人祸以外,还有自然灾害,如蝗灾、旱灾、瘟疫、地震等,而这些天灾往往是压垮百姓的最后一根稻草。也就是说,中国百姓是最能忍受的,只要这根稻草没有落下来,或者统治者把这根稻草移走了,百姓就不会起来造反。

宋朝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历史时期,据不完全统计,北宋各类自然灾祸发生111次,南宋发生825次,其中特大型灾情23次。

但是,宋朝对待民变,除了采取军事手段外,还非常注重非军事手段的运用,如招安、募兵养兵,把常年挣扎在贫困线上的农民招为士兵,但饥民太多,总不能全部招入军中;因此,朝廷也会及时执行救助策略,让受灾的农民活下来。

这些救助策略,总是能在大规模起义爆发的临界点,及时地拿走那根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而拿走稻草的方式,就是“救荒之政”。

宋朝的救荒之政一般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中、大以上灾害的救助;二是灾伤发生之后的减灾。在宋朝初年,这项政策主要由中央政府来完成,随着政权的稳固,再加上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朝廷渐渐地把救灾责任转移到了地方政府手里。

也就是说,宋朝从建立之初,就非常重视对民众的救灾工作;如公元989年,京师及河南、河北大旱,宋太宗把灾祸的发生归咎于自己的罪过,认为“万方有罪,罪在朕躬”,为了表达对上天的悔意,宋太宗“直以身为牺牲,焚于烈火,亦足以答谢天谴”,把自己置身于烈火之中,来答谢天谴。虽然这种方式很有政治作秀的嫌疑,但在唯吾独尊的皇权时代,能这样做已经非常难得,至少表明了统治者对灾荒的重视以及消除灾荒的决心。

灾荒的发生,一定会伴随着偷盗现象的增加,特别是一些饥民,为了活下去不得不走上偷盗之路。但是,宋朝针对饥民偷盗,都会有一副宽容之心,往往不会大加惩处;按照宋朝法律,“因饥持仗劫人家藏粟,止诛为首者,其悉以减死论”,百姓因饥饿去抢了别人家的藏粮,除了诛杀为首者,其余胁从者都不会处死。如淳化五年(994年),蔡州许多饥民去抢了地主家的粮食,被官府捉拿归案了,首犯有318人,按照法律,这些首犯必须处死。

但是,当时的官府内部商量了一番,并没有杀那318人,而是“取其为首者杖脊,余悉从杖”,棍棒杖责一番就了事。事后,这件事上报朝廷,宋太宗“下旨褒之”,说做得对,这些人本来就是平民百姓,如果不是为了活命,也不会去偷粮,不能把饥民当成强盗,从轻发落。同时,下令蔡州官府赈济灾民。

“彼皆平民,因饥取糇粮,以图活命尔。若其情非巨蠹,悉为未减,不可从强盗之科。”

也就是说,宋朝针对饥民偷粮,往往是法外开恩,不会一下子堵死灾民的活路。虽然,朝廷这样做有点不厚道,等于变相鼓励饥民去偷地主家的粮食,也遭到部分士大夫的反对,“今众持兵杖劫粮廪,一切宽之,恐不足以禁奸”,大家都去抢粮仓,都宽容对待,不利于社会稳定啊。但是,针对反对意见,宋太宗的态度却是,天下百姓都是我的臣民,遇到灾荒了,地方州县又不能有效赈灾,饥饿所迫,不得已才去偷粮,如果以偷盗罪杀了饥民,更不利于社会稳定。

“帝曰:不然,天下皆吾赤子也,一遇饥馑,州县不能赈恤,饥莩所迫,遂至为盗,又捕而杀之,不亦甚乎?”

在宋朝最高统治者的眼里,只要国家与社会保持整体上的稳定,就算穷苦人去偷盗地主富人,这只不过是臣民的财富重新分配罢了,对于整个宋朝统治者来说,自身并没有损失,等于就是鼓励社会“抑强扶弱”,有点打土豪的意味。

饥民去抢富人的粮食,而朝廷又变相鼓励,富人等于是在一种不情愿的情况下,被迫交出粮食帮助朝廷来赈济灾民。同时,朝廷为了让地主富人主动交出粮食,就出台了一项政策,“募富民出钱粟,酬以官爵,推广劝分救荒”。劝分,是劝导人们互相帮助、有无相济。朝廷让富民捐钱粮救灾,授他们官爵作为回报,而且,根据所捐钱粮的多少,授不同的官爵,具体制度如下:

“许有物力户及职员等情愿自将斛斗充助官中赈贷,当与等第恩泽酬奖:一千石赐爵一级,二千石与本州助教,三千石与本州文学,四千石试大理评事、三班借职,五千石与出身、(三班)奉职,七千石与别驾,不签书本州公事,一万石与殿直、太祝。”

朝廷出台这项政策,等于就是在卖官了,当然,这个仅限于危急时刻的救灾。在古代,士农工商是四种民众的总称,商人甚至排在了农民和做工的人之后,地位是很低的,在森严的等级制度下,商人的后代是不能为官的。虽然宋朝商人的地位有一定的提高,但总体来说,商人还是因为身份的原因成为被歧视的对象。而现在朝廷为了便于救灾,让富人出钱出粮,这就给了富商提高身份地位的机会,自然会大力捐钱粮来换取官爵。

后来,北宋的这个“捐粮授官”的政策,被当作官府救荒的补充措施之一,到了南宋中后期,就成为了官府赈灾不可或缺、备受依赖的主要救荒措施。宋朝通过“劝分”的方式来推行救荒之举,“照对救荒之法,惟有劝分。劝分者,劝富室以惠小民,损有余而补不足,天道也,国法也”,认为要想成功救济灾民,唯有通过劝分。

宋朝赈灾图

“劝分”是官府通过以爵位官职、优惠价格、免役等条件为感召,鼓励或者激励富民、士人、商人等家里有大量存粮者,把粮食拿出来赈济灾民。但是,自北宋中后期至南宋,“劝分”由自愿发展成为一种强制性的救灾措施,州县衙门劝富人捐粮,根据富裕的程度,划分为五个等级,根据等级向富人征粮来赈灾。

“州县劝谕赈,乃有不问有无,只以五等高下,科定数目,俾之出备赈粜。”

到了这时,“劝分”已经名不副实了,已经成为强制逼捐的代名词了,有点类似于现代,每次国家遇到灾难,舆论就会向企业家、明星等富裕阶层逼捐,你不捐款,就是没有爱心,甚至捐少了还会被骂。

宋朝之所以会出现逼捐的现象,主要还是与宋朝统治者把“摧豪强,惠小民”的方式标榜成王者仁政分不开,每到民间有灾难需要救助之时,统治者就理所当然地“打土豪”来救民了,并为此举感到自豪,认为是“王者政教之美也”。

因此,每到灾荒之时,宋朝的救荒之政都取得很大成功,其救荒之举,除了有着最基本的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外,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为了防止农民因饥荒之时作乱或起义,巩固其既有的统治秩序,这才是救荒之政最主要的目的。

宋朝农民起义的参加者,除了少数工商业者、渔民、盐贩、士兵等,大多数还是贫困的乡村下户和乡村客户。宋朝将乡村户人分为主户和客户,主户为有土地的农民,根据财产的多少,分为五个等级,第四、五等主户是有少量财产的主户,就是乡村下户;客户指的是没有土地的农民,靠租种他人的田地生活。乡村下户和乡村客户在宋朝总户数中占比很大,约占总户数的78.2%至93.5%,因此,宋朝救荒的对象主要是针对这类庞大的人群。

在救助灾民时,为了更合理地将粮食分配给灾民,还建立了一种“抄劄 ”制度。抄劄是宋朝在救荒和社会救助活动中普遍实行的一种排查、核实登记制度,统计每家每户的人口,是一种比较科学的赈灾登记制度,为朝廷和各级政府救助灾民提供依据,其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各种自然灾害失去生活来源的人群。

在统计过程中,提前根据家产的多少,划分取民和养民。取民,意思是国家想取之于民的时候,你就是出钱的对象;养民,就是被救助的对象。你越有钱,你出的钱粮就更多;你越穷,获得的救助就越多。中产以上家庭不仅“无所得食”,还要被“劝分”,拿出钱粮来帮助各级政府赈济灾民,有时候就免不了发牢骚,“吾薄产之家,岁输秋夏二税以报国家,今吾田荒不种,无所得食,而国家止济无产之家耶?”我虽然是有产之家,但家底也薄啊,每年向国家缴纳两次税,是纳税人,现在我家的地也没种粮啊,而国家却只赈济无产之家。

其实,在救助过程中,不同人群区别对待,这是自唐朝中期以来土地、赋役制度的改革,即有土地者(有产者)直接向国家纳税,而无地或少地者,向土地占有者缴纳地租。因此,当灾荒发生之时,无产者就直接得到国家的特别赈济,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不过,在灾难之时,政府也不是完全一点都不照顾“有产之家”。因为,救荒之政分为三类:赈济、赈贷和赈粜。

“有曰贷粮种子者;有曰借助振贷者,以息振济者;有曰振粜者,减价粜谷以振之也;有曰振济者,直与以振之也。”

赈济,对孤寡、贫弱、疾废和乞丐等贫困户发放口粮,以延续他们的生命。

赈贷,对有一定家产的人,以比较低的利息或无息借粮种给他们,帮助他们恢复生产。

赈粜,对有一定家产的人,官方通过平抑粮价的方式,把低于市场价的粮食卖给他们。

而要想顺利推行这三种救助制度,“抄劄”制度就开始发挥作用了,为了确定实际的救济人群,将灾伤分作四等抄劄,分为仁字、义字、礼字和智字。

仁字指有产税的富豪之家;义字指虽有产税,但也受灾歉收者;礼字指五等下户及佃户;智字指孤寡、贫弱、疾废和乞丐之人。

除了仁字的富豪不赈救外,义字者赈粜,礼字半济半粜,智字全救济。这说明,宋朝的救济制度非常完善且详细,这保证了救济效果。

纵观历代农民战争发生的原因,最终社会矛盾激化成全国性的大起义,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较大范围和特别严重的自然灾祸的发生,如隋末农民战争爆发的导火索是山东等地的水灾,三十多个郡被大水淹没;唐代后期农民战争是因关中地区大旱;明末农民起义是因陕北、河南、山东等地大旱、蝗灾;也就是说,每次都是自然灾害发生的地区,总是会爆发如火如荼的农民起义。二是统治者在自然灾害发生之时,不仅不采取缓和阶级矛盾的措施,反而变本加厉地剥削民众,前面提到的历代大规模农民战争爆发的原因,无一不是如此。

而只有宋朝,在面对灾荒之时,采取了缓和阶级矛盾的措施,如养兵、救荒等,令豪强出钱粮救济灾民,既缓和兼并、富人与低层民众的矛盾,又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同时又安抚好了饥民,使百姓不至于走投无路进而铤而走险,这就将起义扼杀在了摇篮之中。

当然,宋朝之所以能很好地扼杀农民起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百姓太善良了,只要让他们有一息生存的条件或机会,就不会走上反抗朝廷的道路,而宋朝救助灾民的荒政总能使濒临绝望的民众看到一线生机,不得不说,宋朝的“平乱、止乱”策略非常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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