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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法院审理首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兰山法院审理首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2015-05-23 16:20:45 来源:临沂在线 作者:沈秀俊  字体: 浏览次数:3721   



兰山法院审理首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庭审现场。

    临沂在线讯(沈秀俊)5月21日,兰山法院对一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被告白沙埠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出庭应诉。这是自2015年5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兰山法院审理的第一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据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新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一新制度,作了两项规定,一是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施行强化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有助于推动政府依法决策、文明执法;同时由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能及时作出决策,也有利于化解与相对人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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