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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探索合作社良好的运行机制——四川、湖北的调查和思考
努力探索合作社良好的运行机制——四川、湖北的调查和思考
2015-01-28 张红宇 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近期,我带队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联系点富农蔬菜合作社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问题深入到成都市蒲江县、眉山市青神县,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黄石市大冶市,实地了解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相关情况。总的看,这两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速度很快,在运行机制、利益分配上表现出多样化特征,在破解谁来种地、确保商品农产品供给、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有良好的运行机制  

  (一)生产和消费合作一体的温江区富农蔬菜合作社

  富农蔬菜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8月,主要从事蔬菜、水稻种植销售。这个合作社最大的特点是不仅在生产环节把农民组织在一起,还在消费环节把市民发展成会员,实现了生产与消费的对接。经过7年努力,合作社经营面积从380亩增加到3400亩,社员收入从户均2.1万元增长到6.8万元,入社农民达180户,服务市民会员已超过1500户。

  1.生产上采取统分结合的方法。理事长张绍发讲,合作社的生产方式包括统一经营和自主经营两个大的部分,统一经营蔬菜面积120亩,聘请技术员和工人管理;社员自主经营3280亩,合作社提供“农资统供、农机统配、病虫统防、产品统检、品牌统建”服务。这样的生产方式,既有利于核心基地发挥示范和展示作用,又有利于在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基础上实行统一服务,实现规模化经营。

  2.销售上以会员订购为主。“种得再好,卖不出去也不管钱”。理事长张绍发介绍说,这两年他们在销售上想了不少办法,把市民发展成会员,与会员签订配送合同并提前收款,根据订单组织生产。月合同额从92元到580元不等,会员自由选择。发展会员主要由4名大学生负责,采用基本工资加股权激励方式付酬。这种先签订单后生产的方式,基本实现了以销定产、以产保供,在生产合作社成员与服务城市居民之间建立了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了合作社的规范稳定运行。

  3.利益分配上兼顾各方。2013年合作社共盈利50万元,经社员代表同意,30%作为发展资金,用于宣传;30%作为客户回馈资金,用于向客户返利;30%作为配送片区负责人奖金;10%返还给社员,目前社员一致同意将其转为积累。这样的分配方式,有利于合作社稳定组织成员、吸引发展新会员,形成以销售为导向的运作机制。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行机制及作用

  不仅富农蔬菜合作社在努力发展适合自身特点的运行机制,我们调研的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在不断探索良好的运行办法。蒲江县是联想集团进入猕猴桃开发经营的基地县。联想进入农业不仅有自己的一套做法,对当地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也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金峨猕猴桃合作社引导小规模农户成员结成“大户”与联想佳沃公司对接,并指导监督其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生产,实现了分散农户与统一市场的联结。温江区田园阳光家庭农场采取流转土地、自主经营与雇工经营相结合的方式,种植120亩蔬菜,部分直接销售给附近居民,部分销往当地批发市场,2013年纯收入达32万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很重要。在产权上,明确资产权属关系,实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密切资产联结,形成联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在生产上,集成整合土地、资金、人才等各种资源要素,体现农业生产的开放性和成长性;在适度规模经营基础上运用先进生产技术,提高各类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在经营管理上,采用适合各自产品特性和生产环节特点的经营方式,有效组织农业生产;根据自身特点采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成员认可的决策方式,高效科学决策。在销售上,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提供商品农产品或服务;运用现代营销理念和手段,扩大销售渠道。在利润分配上,统筹考虑分配与积累、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关系,确定利润分配总量;合理评估各类资源要素对利润贡献,在分配中兼顾各方面利益,调动和保护各方面积极性。

  好的运行机制,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保障商品农产品供给,二是增加农民收入,三是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四是解决谁来种地问题。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应有效作为

  四川、湖北两省调研中,干部群众普遍反映,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必须有针对性地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生产设施建设难。蒲江县长林家庭农场主郭长林说,希望有个冷库,把猕猴桃摘了后放一段时间,错季销售卖个好价钱。可投入太大,还得申请用地,现在是没办法,只能租别人冷库用,有时还租不到。二是贷款难。富农蔬菜合作社理事长张绍发反映,合作社产品要进入城市社区还是很难,物业要收钱,低的一天要150块、高的要300块。“我们想搞个直营店,既卖菜,又是个形象展示,还能谈生意,一共要40万。从银行是贷不到,我只能找亲戚朋友借”。三是发展不够规范。青神县农业局负责同志反映,虽然当地合作社数量不少,但好多合作社跟个体户没啥区别,还是各顾各,还有的干脆就是卖农资的。基层干部还反映了合作社同时挂牌成家庭农场、家庭农场雇佣过多劳动力等问题。四是指导服务力量不强。四川省农业厅同志说,目前大多数乡镇处于农经机构、农经岗位、农经人员“三无”状态,基层农经队伍力量薄弱,直接影响工作开展,“有的乡镇连个数都统计不上来”,搞不清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湖北省也存在类似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四川、湖北两地采取了多种措施,努力探索促使合作社规范发展的路子。

  (一)培育优势产业。通过在选择主导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区域品牌维护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打造完整产业链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是推广适用技术。蒲江县委书记介绍,县里近10年来把猕猴桃作为优势产业,与中科院武汉植物园等合作开发新品种,发布种植技术规程,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蔡甸区、大冶市等地组织家庭农场主和合作社负责人参加生产技术培训,提高生产技能。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蒲江县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服务体系,县有服务中心,乡镇有综合服务站,每个村都建立技物服务室和综合服务室,从猕猴桃生产技术、投入品管理、收获等各环节进行监管和服务。三是搭建销售平台。眉山市多次组织合作社参加展销推介会,与经销商、社区等达成5000万元采购协议。蒲江县培育销售龙头,鼓励联想佳沃猕猴桃种植公司通过发展连锁种植等方式,保障家庭农场、合作社以及普通农户产品销路。四是维护区域公共品牌。蒲江县申请蒲江猕猴桃地理标志,并举办国际论坛等活动宣传推广。蒲江县负责同志介绍,该县对猕猴桃运输实行网格化管理,设立卡点、进行巡逻,检查使用地理标志的猕猴桃是否有产地证明和采摘证,对文件不全或伪造的予以查扣,以维护区域品牌。

  (二)保障发展用地。通过在流转土地、生产加工用地等方面加强支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空间。一是引导土地流转。大冶市对流转500亩以上耕地和山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每亩50元和30元的补助,促进规模经营,减少土地撂荒现象。二是加强生产基地建设。四川省今年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扶持97个种养业合作社建设规模化基地。蒲江县整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集中改善农村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提供了良好条件。三是保障建设用地。四川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加工、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设施用地,优先解决建设用地指标。蒲江县在工业园区为联想佳沃猕猴桃种植公司提供了100亩建设用地,支持公司发展食品加工。

  (三)优化融资环境。为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采取了扩大抵押物范围、完善担保机制等措施。一是创新抵押方式。成都市、眉山市等地探索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合作社的应收货款进行抵押贷款,缓解贷款难问题。目前成都市仅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贷款余额就达58.9亿元。二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温江区探索农民苗木抵押、合作社担保的做法,以解决抵押苗木变现难问题。我们调研的红花紫薇苗木合作社贷款余额就已达1800万元。成都市设立担保资金,为全市范围内的农村产权流转提供担保。三是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四川省计划开展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依靠合作社自身解决资金问题。眉山市引导金融机构与家庭农场签订协议,提供存贷款、转账等服务,目前贷款余额达1524万元。

  (四)强化指导监督。采取典型引导、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相结合方式,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健康运行。一是培育典型。两省都采取评选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省市级龙头企业,并给予优先支持的方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示范引导。二是加强指导。温江区、大冶市为家庭农场、合作社提供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指导其规范运行。眉山市丹棱县还为合作社代理记账,并提出财务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建议。三是认真监督。四川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监管的指导意见》,规范工商企业行为。温江区农发局干部介绍,该区清理并注销了一部分不运作的合作社,使合作社由190家减少为171家,提高了运行质量。

  在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过程中,政府作为至关重要。从调研情况看,四川、湖北两省各级政府围绕制定发展战略、营造发展环境、维持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尊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体现了政府弥补市场失灵和保障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优势,对政府如何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有效作为具有借鉴意义。

  三、几点结论和建议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不断促进合作社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外,还要坚持多元化理念、体现市场化导向,并发挥好政府作用,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快推进。

  (一)加强分类指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有优势、特点功能不同,都有各自的适应空间。应坚持多元化方向,对各类主体一视同仁,不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鼓励各类主体竞相发展。应尊重多样化规律,进行分类指导,并引导各类主体密切协作、相互融合,实现功能互补。同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发展,让普通农户分享体制机制创新成果。

  (二)营造发展环境。在基础设施、质量安全、品牌建设、社会化服务等方面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提供支持。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集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优质农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打下基础。在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方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区域品牌整合与宣传推广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区域农产品品牌形象。在社会化服务方面,通过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等项目,加快烘干冷藏等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重大疫病防控和市场信息预警预测,提供市场营销服务。在人才培养方面,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育计划重点,加快实施。

  (三)经管部门要积极作为。经管部门可借鉴地方发展工业时招商引资、招商选资做法,积极作为、主动入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和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基础数据收集分析,通过建立档案、实行备案、发布名录、开展年报等方法,切实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本情况。二是深入推进示范引导,通过培育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龙头企业等方式,树立一批典型,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三是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资格的审查,并探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审计,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促其改正。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各方面形成合力,加大支持力度。在涉农项目实施方面,提高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承担项目的比例,并把管理规范、健康运行作为承担涉农项目的前提条件。在农业补贴政策方面,探索实行实物补贴,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试行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产量或商品量补贴。在税收政策方面,把对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展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流通加工。在金融保险方面,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力度,适当提高农业保险赔付标准,扩大价格保险范围。在人才培养方面,结合大学生村官等政策安排,在工资补贴、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高素质人才创办或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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