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说,这个裁决为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更仔细地调查苹果其它业务打开了大门。美国司法部已要求那个地区法院采取各种措施,确保苹果日后不会有类似行为,包括不加入“最惠国”条款等,这些条款要求出版商降价,和与其有竞争关系的电子书卖家保持一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前政策负责人巴尔托(David Balto)说,依据反垄断法,不能只是防范违法行为,还要防范其它可能导致类似结果的行为。苹果素有在谈判桌上咄咄逼人的名声。让该公司引以为豪的是,它从不随意打入新市场,除非自己在价格上有竞争力,而且进入该市场后不仅能不亏本,还可与竞争者同时获取新内容。
自从2010年4月推出电子书以来,苹果iTunes商店的季度收入已增加了一倍多。不过,该商店的销售额占苹果总收入的比例还不到10%。这个总部位于美国加州丘珀蒂诺(Cupertino)的公司主要是靠出售那些浏览电子媒体的iPhone和iPad等产品来赚取收入。
在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中,美国司法部称,苹果2010年1月与出版商达成协议,允许其为畅销书和新出版的书设定更高的价格,以回应出版商的“亚马逊问题”:亚马逊上此类书价格为9.99美元。司法部称,结果造成畅销电子书的价格涨到12.99至14.99美元。
出版商们之后均与司法部达成了和解,在另外一桩由多州检察长提起的诉讼案中,也达成了和解。
科特在判决书中说,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苹果是主谋,尽管苹果称与各出版商分别进行了激烈的谈判。
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法官科特在160页的判决书中说,苹果明白没有哪一家出版商可能冒险独自行动,从亚马逊手中夺走定价权,于是苹果创建了一种机制和环境,使出版商能够在短短几周内就联起手来行动,消除了围绕其电子书的所有价格竞争。
判决书中说,证据很明显,苹果明知道这桩阴谋的非法目标,却仍抱着助其成功的特定意图参与了这桩阴谋。
2010年苹果进入电子书市场时,它同意转变为所谓的“代理模式”。“代理模式”指的是由出版商而不是零售商设定电子书的价格。作为与出版商协议的一部分,苹果从销售的每一本书中提成30%,如果亚马逊或其他竞争对手的价格更低,出版商还必须提供与竞争对手相同的价格。
当时,亚马逊在市场中占主导地位,占全部电子书销售的80%至90%。不过,主要出版商担心亚马逊为夺取市场份额而赔钱卖书,出版商们曾威胁将不再把一些最受欢迎的书放到亚马逊上卖。
由于苹果被查出违反了美国的反垄断法,在33州检察长对苹果提出的一桩诉讼案中,现在将会就损害进行另外的庭审。检察长们寻求为那些在电子书上支付了更高价格的消费者索赔。
预计法官还将就美国的一项禁令救济要求安排一次预审。禁令救济可能包括要求苹果在两年内不得再就电子书销售签署新的代理协议,不得在其在线商店中报复或歧视竞争的电子书阅读器应用。
助理检察长贝尔(Bill Baer)说,企业在为自身谋取经济利益时,不能忽视反垄断法。贝尔是司法部反垄断部门的负责人。他说,法院做出的这一裁决是弥补苹果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