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瑶族没有自己的文字,很早以来就习用汉语文,至今保存着很多历史文献都是用汉字记载。过去,在盘瑶和和蓝靛瑶中,先辈们曾创造了一些“土俗字”,这种字,数目有限,笔划繁杂,用法不统一,不能独立成文,只能夹在汉字中使用,形成一种“词兼瑶汉”的书面混合语,用于写文献,抄经文,记歌瑶和传书信等。有人把瑶族土俗字称为瑶文,事实上,这种土俗字,不能完全表达瑶语瑶意,不能单独使用,只能和汉字夹用,它还不是记录瑶语的书写符号系统,没有起到辅助和扩大瑶语的交际工具的作用。它虽然不能算是瑶族文字,未能成为瑶族通行语文,却表达了瑶族有创造文字强烈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党和国家十分关心和重视民族语文,1951年12月国家召开全国民族工作会议,瑶族代表黄钰(广西龙胜各族联合自治区副县长)作了要求瑶族创造文字的发言,受到政府重视,采纳这个意见。 1954年5月,政务院第217次会议通过,批准了一项关于制订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问题的基本原则,文中指出;“对于没有文字或没有通用文字的民族,根据他们的自愿自择,应在经过一定时期的调查研究后,帮助他们逐步制订一种拼音文字或帮助他们选择一种现有的实用文字”。从本世纪50年代起,语言专家和语言工作者先后多次到瑶区进行调查研究,1958年春,在马学良、罗季光教授组织下,完成了瑶语普查,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第一个瑶文方案,准备推行。1980年第三届全国民族语文会议上,瑶文问题又列入议程讨论,制定《瑶文方案》(草案),试用“绵(勉)”语拼音方案,全部采用拉丁字作瑶文字母。1983年起,先后在广西、广东、云南省(区)部分瑶族地区开办瑶文班,进行瑶文试验,试验中的瑶文收到较好效果,得到广大瑶民支持和欢迎。后来还在中央民族学院和广西民族学院,先后增设瑶语专业,招收大专生,培训骨干,为瑶文推广使用作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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