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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大冶市属省辖县级市,由黄石市代管,地处长江中游南岸,湖北省东南部,冶市矿产资源总量丰富,种类齐全。全市已发现矿产65种,其中探明资源储量的有42种。
一 前言
矿产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上游产业。大冶以矿立市、因矿兴市,丰富的矿产资源是大冶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优势和重要资源保证。为了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对大冶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和矿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02年—2010年大冶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深入分析大冶市市情、矿情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规划的目标,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总体安排和优化布局,是指导全市未来5——10年矿产资源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政策性文件,是市政府和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进行管理、保护与勘查和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黄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大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及大冶市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市政府赋予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的职能而制定。
《规划》基准年为2002年,近期到2005年,远期到2010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大冶市所属的16个乡、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及农场。
二 矿产资源形势
(一)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1.自然地理概况
大冶市属省辖县级市,由黄石市代管,地处长江中游南岸,湖北省东南部,位于东经114°31′—115°20′、北纬29°40′—30°15′,处在武汉、鄂州、黄石、九江城市带之间和湖北“冶金走廊”腹地,距省会武汉仅90公里。
大冶市属低山丘陵区,处在长江中游平原与幕阜山脉的过渡地带。总地势南高北低,中部平坦,东西两翼为湖盆低地,地形分布为南山北丘东西湖、南高北低东西平。境内最高海拔太婆尖为838.8米,最低为大冶湖海拔11米。
大治市属典型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冷夏热,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气候宜人。年平均气温17℃,极端最低气温-10℃、最高气温达40.1℃、平均无霜期261天,年均降水量1385.8毫米,年均光照时数1813小时。
2.社会经济情况
2002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完成73.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19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40.7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3.65亿元。国民经济增长率9.8%。乡镇企业总产值153亿元。
大冶市辖1乡10镇3个城区街道办事处1个开发区1个农场。市域总面积162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50763公顷,耕地面积中,水田34041.49 公顷,旱地16721.76公顷,园地2100.17公顷,未利用土地29159.25公顷。截至2002年底,全市总人口89.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36.53万,占总人口的41%。
大冶市水陆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武九铁路通过市区与京广线相接,并有3条支线通过市内8个乡镇;106、316国道穿过大冶,与大金、斗龙、铁贺等3条省道构成公路交通网络;另有长江黄金水道濒临大冶,并与境内相通。
3.矿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大冶市具有优越的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得天独厚,大冶因矿而建,由矿而兴。古人叹之为“开缘凑合,宝藏遂兴”,今人则誉之为“百里黄金地,江南聚宝盆”。
大冶市是湖北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原材料工业基地,其依托矿产资源优势,现已形成了门类多样、实力雄厚、具地方特色的工业体系。改革开放以来,大冶市矿业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形成了冶金、建材、煤炭三大支柱产业。2002年冶金、建材、煤炭三大产业实现增加值26亿元,占大冶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3,若加上因采掘业和矿产品深加工业发展而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所实现的增加值,因矿业开发所实现的增加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
矿产资源开发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2002年,大冶市财政收入的30%以上来自矿业及相关的加工业。其中矿业重镇陈贵和灵乡财政收入的80%来自矿业经济。同时,矿业的发展拉动了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推进一批小城镇建设,为扩大社会就业做出了重要贡献。2002年采掘业及矿产品加工业的从业人员已超过50000人。
(二)矿产资源特点
大冶市矿产资源总量丰富,种类齐全。全市已发现矿产65种,其中探明资源储量的有42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12种,非金属矿产29种。能源矿产主要是煤,保有矿石储量2317万吨,占黄石市的39.6%;金属矿产以铜、铁、金、银为主,金属铜保有储量110.92万吨,铁矿石保有储量26637 万吨,金的保有储量为69581千克,银的保有储量595吨,分别占黄石市的63%、79%、67.5%和30.6%;非金属矿产点多面广,储量丰富,主要有石灰石、硅灰石、方解石、白云石、石膏、陶瓷土等,其中硅灰石、方解石、陶瓷土以及水泥用灰岩的储量均十分丰富,是大冶市矿业发展的新生和后续力量。(附表1-1 附表1-2)
大冶市矿产资源共伴生矿产多,伴生有益有害组分多,综合利用价值大。大冶市上表的86处矿区(床)中,有共伴生组分的有28处,占32.6%。其中最重要的矽卡岩型矿床,高度集中了铁、铜、金等主要有用组分和银、钴、钼、硫、铅、锌以及镓、硒、碲、钨等伴生组分,大大提高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经济价值。
大冶市矿产资源分布面广,矿产地相对集中。全市除了东风农场外,每个乡镇都有矿产资源。其中能源矿产主要分布在保安、还地桥及汪仁等地,铁矿主要分布在金山店、灵乡、陈贵、金湖等地,铜矿主要分布在金湖、铜山口、大箕铺等地,金矿则集中分布在金湖、大箕铺、殷祖等地。
金属矿床规模以中、小型居多,非金属矿床以小型为主。全市268个矿床(含矿点)中,大型矿床6个,中型矿床17个,其余全部为小型及小型以下规模。非金属矿床(点)中98%为小型、小矿以及零散矿。
(三)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现状
大冶市地质工作历史悠久,但系统地开展地质矿产工作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进行的。从1954年至今,中央和湖北省地勘单位在大冶进行了大量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活动,完成了全区1:20万区域地质调查、重力测量和化探工作,基本完成1:5万地质调查、航空磁测、航空电测及化探工作,为矿产勘查提供了大量信息和依据。
50年间30多家地质工作单位先后提交勘查报告96份,对大冶市的86处矿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勘查。其中达到勘探程度的占45%,达到详查程度的占38%,普查程度的占17%。大冶市的非金属矿产勘查程度总体偏低,90%以上处于简测阶段。
经过三轮成矿远景区划工作,划分出2个Ⅳ级成矿区和8个Ⅴ级成矿远景区。(附图3)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全市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煤、铜、铁、金、银、铅、锌、钨、钼、锰、硅灰石、方解石、石膏、陶瓷土、建筑用砂、耐火用粘土、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板岩、沸石、膨润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矿泉水等30多种。
2002年全市共有矿山企业265家,其中煤矿46家、铁矿26家、铜矿17家、金矿8家,铅、钼、锰、硫铁矿各1家,其它非金属矿山154家。市属以上企业18家,占6.8%,乡镇集体及个体企业247家,占93.2%。大型矿山企业2家,中型4家,其余均为小型。全市矿业从业人员16685人,矿业产值10.19亿元。
大冶矿业不仅是本市经济的支柱,也为黄石及湖北省的工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多年来大冶为武汉钢铁公司、大冶有色金属公司、湖北省三鑫公司等大中型矿山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矿产原料,已经形成金山店、灵乡、陈贵铁矿开采基地,铜绿山铜金矿开采基地,铜山口(陈贵)铜矿开采基地以及还地桥煤炭开采基地。区内已形成大冶有色金属公司、湖北三鑫股份公司、黄石市冶金工业总公司、黄石金铜硅灰石矿业公司、陈贵矿业集团等一批矿产品开发与加工企业。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萎缩。国家对地勘费的支持急剧减少,商业性勘查机制尚未形成,主要矿产的资源储量无法满足矿业持续发展的要求,国有大中型矿山的接替资源紧缺,寻找深部矿、外围矿、盲矿的难度加大。非金属矿产的勘查程度普遍不高,严重制约了其进一步开发的深度和广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尽合理,矿业结构尚需调整。近98%的小型矿山与“矿业大市”的称谓极不协调,小矿过多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大矿小开”、“大矿小企业”、“小矿大企业”等现象也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程度低且缺乏统筹规划,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终端产品少,影响了资源利用效益。对煤矿、砖瓦粘土等限采矿种的限制力度不够。
矿业权管理欠规范,矿业市场不发育。大冶市有偿取得矿业权业已展开,但是矿业权流转尚不规范,矿业权市场尚不发育,矿业权未经批准、不进行评估、私自转移变更矿业权的情况时有发生。未能完全理顺矿业权主体之间、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经济关系。此外,矿业资本市场、矿业中介市场、矿业技术市场、矿业信息市场和矿产品流通市场均有待进一步培育。
“三率”指标偏低,资源浪费较严重。非金属矿山和小型金属矿山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平均不足70%,大部分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小选厂过多过滥,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现象的普遍存在都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
矿业开发与环境协调不够紧密。大冶走的是依托矿产资源开发,建立资源开发型产业的传统发展道路,对“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贯彻的不够。采剥作业方式的粗放导致植被和自然景观遭到破坏,采选冶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石、废水、废气也对大气、土壤、水体造成了较大程度的污染,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常发生,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不完善、不系统,对环境恢复治理的意识和投入都有欠缺。
(六)供需形势与保证程度
大冶市已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以煤、铁、铜、金、硅灰石、石灰石、方解石矿为主,其中,非金属矿储量丰富,质量上乘,除了能满足国民经济需要外,进一步加大深加工力度还可以带来相当可观的外汇收入;煤矿基本能实现自给,但铁矿、铜矿的产量不能满足武钢及大冶有色金属公司的需要,而且缺口较大。(附表5)
(1)煤矿的供需形势
“八五”和“九五”前期,大冶市煤炭年产量100万吨左右,之后随着煤炭工业的“关井压产”,年产量下降至40万吨以下。预计“十五”期间通过矿业结构调整和矿井建设,煤炭产量会有一定回升,到2005年,产量可达50万吨。截至2001年底,大冶市保有资源储量2317万吨,其中可采储量1460.2万吨。说明资源潜力较大,按现有生产规模,储量的保证程度较高。本市煤炭主要用于水泥、电力、建材等工业生产,部分销往外地,少量民用。
(2)铁矿的供需形势
“九五”期间,大冶市铁矿生产呈强盛态势,铁矿石平均产量达400多万吨/年,近两年随着资源的耗竭,铁矿石产量以年平均6%的速度逐年递减,预计至 2005年产量将下降到270吨左右。大冶市的铁矿以原矿或经过粗加工供给武钢和鄂钢。“十五”期间,武钢、鄂钢、东钢对铁矿石的需求预计可达到 3500-4000万吨,而整个黄石市供给的铁矿石也不足15%,缺口相当大。
2001年底大冶市保有铁矿资源储量26637万吨,占原探明储量的76%,其中保有可采储量20793万吨,储量对开采规模的保证程度较高。不过“十五”以后铁矿开发利用的条件将发生较大的变化,技术上和经济上都有很大难度。
(3)铜矿的供需形势
“九五”以来铜矿石的生产比较稳定,年产量保持在200万吨以上,2001、2002年铜矿石产量分别为216.36万吨和233.82万吨,预计“十五”期间铜矿石产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但增长幅度不可能很大。
大冶市铜矿石绝大部分由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冶炼厂加工。 “十五”期间该公司实施15万吨铜冶炼技改工程后,2005年粗、精铜冶炼能力将达到双15万吨,可加工处理铜矿石1000万吨。而整个大冶市开采的铜矿也只有200多万吨,只能供其所需的20%左右,整个黄石市的铜矿石供给能力最大可以达到400万吨,依然有60%缺口的缺口。
大冶市2001年底保有金属铜资源储量154.7万吨,其中可采储量110万吨,储量的保证程度较高。通过对铜绿山、石头咀、铜山口三个主要矿山挖潜以及提高民营铜矿山的开采回采率,可以进一步提高铜矿的供给程度。
(4)金矿的供需形势
大冶市的金矿资源集中在鸡冠咀、桃花咀、金井咀和铜绿山矿区,金矿资源储量105.32吨, “九五”以来金矿生产发展稳定,经营效益显著,2002年开采金矿石62.34万吨,产黄金(含综合回收伴生金)2029千克,基本能满足三鑫公司及其它金矿的选冶需求。“十五”期间,各矿山正处于发展中期阶段,主要矿山达产,金井咀矿投产,金矿生产将保持稳定并有所增长。
(5)石灰石矿的供需形势
2002年大冶市石灰石矿(包括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饰面用灰岩)的产量为82万吨和140.2万立方米。大冶市水泥产量为190万吨,而水泥用灰岩的产量只有66.2万吨,不能满足需要,“十五”期间,随着区内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对水泥的需求量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对水泥用灰岩的开发力度可以适度加大。大冶市石灰石矿资源相当丰富,总储量60亿吨左右,可以充分满足一般建筑材料市场和水泥工业的需求。
(6)硅灰石的供需形势
大冶市的硅灰石以其质地优良、结构独特闻名,主要分布在大箕铺的冯家山矿区和下马林矿区。硅灰石产品广泛用于塑料、橡胶、陶瓷、电子、冶金、建材、造纸、涂料、汽车等领域,工业前景十分广阔。大冶市硅灰石潜在资源量570多万吨,但实际生产能力不到3万吨,深加工力度也不够,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随着2004年世界范围内禁止石棉产品,硅灰石作为其主要替代品市场需求量将会进一步增大。
(7)方解石的供需形势
随着建材、造纸、橡胶、化工工业发展的加快,我国对重质碳酸钙的需求量将以每年15-20%的速度递增,到2005年方解石的需求量在600万吨以上,而目前我国的方解石矿年产量不足400万吨。大冶市方解石矿的估算储量44465万吨,批准占用储量5500万吨,资源潜力巨大。但是,大冶市的方解石质量并不占优,氧化钙的含量基本达到要求,而原矿的白度大多低于90%,部分矿山有害杂质超标,而且从目前的生产加工能力来看,实际产量只有3万吨/年,远远达不到设计的2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深加工程度不足30%,没有形成规模经营,缺乏自己的品牌。因此,开发市场、创立品牌、形成优势将是规划期内的重要工作内容。
三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落实《黄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突出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保护和合理利用为主线,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和矿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为总要求,依托资源再创业,超越资源再发展,实现资源型经济向多元化经济转变,真正把大冶市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把大冶建成具有青铜文化特色的现代化中等明珠城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1.处理“三大关系”,转变增长方式
一是处理发展矿业与转变增长方式的关系。进一步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延长矿业产业链,由原材料开采向产品加工转变,由初级产品向下游产品延伸。矿山企业也要加强管理,保持采掘平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是处理宏观调控与局部发展的关系。大冶市矿产资源规划要和国家、省、市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在严格控制矿产资源总量的同时,合理布局,科学开发。
三是处理正确利用本地资源与参与西部大开发的关系。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本地矿产资源越来越少,因此要充分利用多年矿业开发所积累的管理、资金、技术和人才优势,在大力做好生产探矿、努力增加储量的同时,积极参与到西部地区的矿业开发中去。
2.实践“三个跳出”,树立大矿业观念
一是立足矿业,跳出矿业。大冶因矿而立,由矿而兴。然而仅仅依靠矿业是永远不可能发展成为综合性的城市,甚至会出现“矿竭城衰”的局面,因此,只有依托矿业、大力发展非矿产业才能达到“矿虽竭,城犹兴”的境地。
二是跳出大冶,发展大冶。中国加入WTO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迫使大冶必须和外部经济融合,大冶矿业同样也要学会借用“第三方力量”在更大范围的立场上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是跳出地面,及时转移。发展地面产业,通过提高产品档次和产品质量以及开发新产品,增加附加值,尽快摆脱销售原矿的现状。同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矿业关联度高的产业。
3.加大“三个力度”,实现有序发展
一是加大矿政管理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进行整顿,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延长矿山的寿命,延长矿业对城镇的支撑时间。从源头入手打击非法采矿,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武器和经济杠杆规范矿业市场,使矿业发展从无序走向有序,从有序走向科学。
二是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用地复垦制度和地质环境备用金制度,把环境保护作为首要的矿业准入条件,使矿山生态环境整治、矿山用地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产资源保护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是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大力推进矿业技术开发和科技投入,重点加强地下开采矿床、低品位矿产、难选矿产品的利用以及共伴生元素的综合回收和利用,做好各类矿产的采选工艺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资源的回收率和利用率。
4.实施“三大战略”,推进结构调整
一是多元发展战略。国有矿山积极探求机制体制改革,鼓励引导民营矿山企业,引进外资合资经营或合作开发。在保证金属矿山稳定发展的同时,重点做好具有丰富资源优势、市场前景看好的非金属矿产品的延伸加工。通过矿业发展积蓄力量,大力发展非矿工业企业,建设高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经济效益、高出口创汇的科技工业园区,着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第三产业。
二是集约经营战略。推广“陈贵”经验,针对矿山企业过小过多的局面,一方面通过分期分批对小矿山进行调整和改造,重新规范矿业开发布局,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要积极应对入世,以优势企业为龙头,通过兼并联合、投资入股等方式重新优化资源配置,组建一批有竞争力的矿业集团。
三是适度开发战略。根据矿产资源储量把年度开采量或阶段开采量限制在合理的水平上,过量会影响矿山寿命,过低又会影响经济效益。因此适度开发,尽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以确保一定时期内矿山生产相对稳定,为全市发展替代产业、实现产业转换和城市转型赢得时间。
(二)基本原则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立足地区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对市情、矿情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对资源形势的判断、规划目标和任务的确定和规划实施措施的制定,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发展特色矿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矿业的先导和基础作用,促进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2.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原则
在国内经济市场化、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提高矿业竞争能力,建立开放型矿业体系,抓住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加入WTO的机遇,立足本市,面向省内外、国内外,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多渠道、全方位利用内外资源,逐步建立高效、稳定、多元化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保障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有效供给。
3.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原则
加强并超前进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不断发现新矿种、勘查新产地、开发新用途,提高资源可供性;加强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资源保护和循环利用,节约使用资源,积极寻找紧缺资源的替代品,降低资源耗竭速度,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
4.坚持经济社会效益与资源环境效益相统一原则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要追求经济效益,更要兼顾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坚持效益统筹和比较效益原则,执行开发避让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其它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持续发展。
5.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一方面,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另一方面大力培育和规范以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和规划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优化资源配置。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和“以市场配置为基础,宏观调控相结合”的矿业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走资源节约型的发展道路。实现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体运行,配合国土资源大调查和省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协调开展本地区的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保障冶金、建材工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巩固传统优势的同时加速实现石灰石、硅灰石、方解石等矿产的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力度,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与监测,把大冶市矿业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2、2005年近期目标
(1)基本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法规、规划、政策为主要手段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体系,矿政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的权威有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体系,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2)实现国土资源大调查目标,加大加强国家战略性矿产和重要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基本查明区域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成矿远景区铁、铜、金、铅、锌、石灰石、硅灰石、方解石等矿产资源远景,预测其资源量,发现一批新矿产地,为商业性勘查提供新基地。
建立商业性勘查激励机制,引导商业性勘查为资源耗竭矿山探明接替资源,为开发新矿产提供资源依据。鼓励储量消耗较大的矿山企业,在矿区深部及外围勘查,增长资源储量。鼓励在覆盖区采用地质、物探、化探、工程等综合手段勘查隐伏矿产。鼓励外资勘查各种矿产,实行勘查、开发一体化。
(3)在保证矿业产值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有效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改善优化矿业布局和矿产结构,组建主导产业群,建设矿产开采加工基地。
以金山店、陈贵、灵乡为重点建成湖北省铁矿原料供应基地。以金湖为中心建成湖北省有色金属原材料生产加工基地和贵金属生产基地。以还地桥为重点建成大冶市重要的水泥原料供应基地和煤炭生产基地。以金湖、殷祖镇、大箕铺为重点建成硅灰石、方解石生产及深加工基地。
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得到有效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增长与全市经济总量增长相适应。到200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170家左右,铁、铜、金等金属矿产开采矿石总量达500万吨左右,煤矿50万吨左右,硅灰石、石灰石、方解石、白云石等建材非金属矿产开采总量达800万吨左右。矿业总产值达13.5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9-10%。
矿业结构趋向合理,矿山规模与矿床规模基本相适应。积极推进矿业采选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改变矿业产业间生产能力配置不合理、选冶分散、效益低下、环境污染的状况。大力扶持大中型矿山,引导鼓励小型矿山规模开采。以有色冶金工业为龙头,钢铁和黄金为两翼,非金属开发为重要补充,带动整个矿业支柱产业的壮大。鼓励市外省外合资合作,内部强强联合,外部优势互补。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初步实现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利用效率得到稳定提高,资源保护力度明显增强。
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初步形成有序竞争局面。矿山开采持证率100%;基本消除采主弃副、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重采轻掘、乱采滥挖等浪费资源现象。
(5)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综合利用矿山占可综合利用矿山数的比例由30%提高到40%,综合利用指数由50%提高到60%。加强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逐步完善矿山“三率”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考核指标体系,明显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与装备水平,采矿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较“九五”提高3-4%,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6)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逐步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管理,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监测网络;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备用金制度,依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老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不再新建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业开发项目。矿山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25%,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30%左右,新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不低于50%,尾矿库的利用与保护率达到40-50%。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
(7)健全矿产勘查、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的调查、监测和监督体系。落实调查组织,设置监测网络。各级矿产资源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能逐步到位。
3、2010年远景目标
(1)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完善,管理方式实现根本转变。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完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得到巩固和加强。
(2)形成以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为主体、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良性互动的新局面。配合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全面完成1:25万地质调查,更新地学图件,建立地质资料电子数据库;建立商业性勘查信息网络,实现地学成果数字化、信息化和自动化更新,地质工作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进一步加大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发现3-5处重要矿产后备基地,铁、铜、金等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储量有较大增长,资源耗竭矿山的储量得到补充,矿山服务年限延长。
(3)矿产资源开发总量有效控制。矿业经济的增长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一致。到2010年,矿山总数进一步调整到150个左右,矿业布局和矿业结构实现合理优化配置,巩固冶金、建材两大支柱产业,发展壮大化工工业。
(4)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矿产供需总量实现基本平衡;矿业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开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大中型、骨干矿山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水平在“十五”末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5)矿业权市场趋向繁荣,“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得到有效利用,基本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矿业经济发展格局,建立多元、稳定、安全、经济的供应体系,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矿产品的稳定供给。
(6)矿山生态环境发生质的改善。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用地复垦制度、地质环境备用金制度。对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复垦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40-50%,矿山废弃土地的复垦率达到40%以上。“三废”综合治理全面稳定达标,杜绝人为引起的重大地质灾害,已有的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治理。
(7)矿产勘查、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的调查、监测和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对于由国家和湖北省财政出资的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要做好衔接配套工作,而由地方财政出资进行的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则要明确具体部署,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降低投资风险。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互相促进和良性循环的工作新局面。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根据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部署,配合国家和湖北省安排在大冶境内的区域地质调查、区域重力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区域环境地质调查以及地下水评价与勘查等方面项目。
1.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的新一轮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大冶所在的黄石市调查区北纬30°00′ 以北属武汉市幅,以南属咸宁幅,将于2006-2009年,由湖北省地调院完成。协助开展由湖北省统一部署的1:20万武汉幅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包括了北纬30°00′以北,东经115°00′以西地区,主要解决基础地质问题。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配合湖北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开展章山地区银、铅锌矿调查评价;金牛火山盆地铜、金矿调查;铜绿山矿田深部及外围铜、铁、金矿普查;陈效泗-宝山银、铅锌多金属矿调查评价;大箕铺铜、金、非金属矿调查评价;龙角山-鹿耳山非金属矿调查评价;毛铺银、铅锌、金多金属矿调查评价,主要进行地质调查、钻探、槽探、物化探工作,为进一步扩大区域找矿远景、发现新的矿产勘查基地打好基础(附表6)。
3.区域地质环境调查。配合湖北省相关的区域生态环境及恢复治理调查、地质灾害与区划、地下水综合治理、长江中下游环境地质影响调查等项目,做好协同服务工作。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鼓励并积极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发现有利的资源远景区后,及时组织探矿权招标,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通过竞争性投标获取探矿权,进行商业性勘查;依法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保障探矿权人发现经济矿产后优先取得采矿权;鼓励探矿权依法进入市场流转,收回投资和取得相应收益;鼓励企业建立耗竭补偿机制,对后续资源进行勘查。
鼓励勘查铁、铜、金、银、铅锌等紧缺矿产,为资源耗竭矿山寻找接替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鼓励勘查煤层气等新型能源矿产以及硅灰石、方解石、石灰石等建材非金属矿产,为大冶市矿业转型提供基础。限制煤矿勘查。鼓励连片勘查,分片提交勘查报告。
依据大冶市的区域成矿规律及矿产勘查现状,鼓励各种体制的探矿权人在以下区域内开展矿产勘查工作:刘南塘硫铁矿勘查区、秀山-屏山石灰石普查区、东岳-汪仁石灰石普查区、李万隆铁矿勘探区、下袁石膏矿勘探区、铜绿山地区深部及外围勘查区、铜山口地区深部及外围勘查区、鹿耳山方解石普查区、东角山-姜祥方解石普查区、马岭山-南昌-余胜方解石普查区、门楼-龙角山-富家山方解石普查区。(附表7)
禁止放射性矿产勘查,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勘查矿产资源。
(三)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探矿权必须有偿取得。探矿权人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时,要严格遵循《矿产资源法》及其有关规定,同时严格执行本规划所制定的相关规定,严格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的资质条件,在勘查矿种和勘查区域允许范围之内,严格保证最低勘查投入,勘查设计科学、合理,并严格勘查期限。鼓励采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手段对勘查对象进行整体性、综合性勘查。
限制石灰石矿低风险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由地方政府进行垄断性勘查;煤矿除老矿区、老矿山的生产勘探外,严格限制以建立新矿山为目的的勘查活动;禁止探矿权人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查、边探边采等变相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矿产资源勘查信息化建设
借助于政府推进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契机,推行与矿业大市地位相符的矿产资源勘查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优势互补和良性循环,系统收集和整理各类地质、矿产成果资料,建立数据库,统一管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集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检索、数据处理、辅助决策为一体的地矿信息系统,为地质调查评价提供技术支持,为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信息和指南,为社会各方面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五 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与总量调控
1.规划开采矿种
鼓励开采铁、铜、金、银、铅、锌等金属矿产以及石灰岩、白云岩、硅灰石、方解石等非金属矿产;限制开采煤、钨、钼、锑、锰、砖瓦粘土等矿产;禁止开采禁采区内的矿产。
2.主要矿种开采总量调控
(1)煤矿:严格实行总量控制。限制或关闭年生产能力小于1万吨的矿井,鼓励和推进保留矿井走联合重组道路,提高装备水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改进采煤方法,扩大生产规模,使矿井年生产规模逐步达到2万吨以上。不再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万吨/年的矿井。至2005年全市煤矿产量控制在50万吨/年。煤矿矿山控制在26家左右,2010年减少至22家。
(2)铁矿:力争全市铁矿产量稳定在“九五”时期的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全市生铁、球团、铁精粉加工的需要,缩小缺口。“十五”期间加快接替矿山建设,抓紧金山店铁矿东区建设,鼓励开发李万隆铁矿,支持小型民营矿山联合重组,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以大广山、张福山、余华寺矿区为重点,搞好矿山扩建,形成规划期铁矿产量新的增长点。到2005年铁矿石总量力争保持300万吨左右,矿山数控制在25家左右。
(3)铜矿:以铜绿山铜铁矿、铜山口铜矿、石头咀铜矿等骨干矿山为主体,进行矿区的挖潜改造,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鼓励开发鲤泥湖铜矿,对小型铜矿山要因地联营,提高产量。到2005年,全市铜矿石产量保持在200万吨,矿山数不超过15家。
(4)金矿:铜绿山铜铁矿伴生金的产量保持稳定,鸡冠咀、桃花咀金矿产量稳中有增,加快金井咀金矿建设。规范凤头金矿、摇篮山金矿、张海金矿等乡镇矿山的开采行为,禁止乱采滥挖。到2005年,金矿石产量80-85万吨,矿山数维持在8家左右。
(5)石灰岩:实现规模开采,保持总量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对于水泥用灰岩,对生产能力低于10万吨的小矿山进行扩建或关闭。到2005年,全市水泥用灰岩产量达100万吨,水泥产量力争突破200万吨,原料不足部分从外部购进。矿山数控制在15家左右。
对于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和饰面用灰岩的开采秩序进行整顿,对污染严重的坚决予以关闭,规模偏小的进行规模重组,原则上一个项目区块内同一个矿种只设一个采矿权。到2005年,三类矿石的总量分别控制在15万吨、350万立方米和300万立方米以内,矿山总数分别不超过10家、35家和20家。
(6)硅灰石:重点扶持黄石金铜硅灰石有限公司,进行超细超纯硅灰石粉的深加工,形成自己的产、供、销渠道。到2005年,全市硅灰石的产量达到3万吨,矿山数3家。
(7)方解石:加快现有的12家方解石矿山的联合整改,淘汰工艺落后的小企业,关闭禁采区内的矿山。重点开发鹿耳山、富家山、龙角山等三个矿区,建设500目以上超细粉生产能力5万吨/年的加工厂2-3家。到2005年全市方解石产量达到25万吨左右,矿山数8-10家。
(8)砖瓦粘土:严格限制开采总量,严禁开挖基本农田,禁止在耕地上取土烧制砖瓦,禁止开办新的砖瓦粘土矿山,原有砖瓦粘土矿山逐步关闭。到2005年,矿山数由目前的23家减少到15家,2010年全部关闭。
(9)其他矿产:对于区内的玻璃用白云岩、玻璃用石英岩、长石、建筑用闪长岩、明矾石、膨润土、石膏、花岗岩、冶金用白云岩、矿泉水等矿产,凡是符合矿业准入条件的均维持现状,否则予以整顿或关闭。矿山总数控制在20家以内。
(二)矿业经济布局
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科学规划”的基本原则,以大冶市矿业经济发展业已形成的工业格局为基础,构筑大冶市“∏”字型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即把全区划分成三大矿业经济区,两个零星(散)矿业经济区和五大矿产开采基地。(附表8 附表9)
1.大冶北部能源建材矿业经济区(JJ-1)
包括还地桥镇、罗桥街办、东岳街办、大冶市开发区和汪仁镇。区内石灰石、煤炭资源相对集中,保有煤矿资源2875.4万吨,石灰石矿资源储量27341万吨,矿山企业93家,2002年煤炭产量32.05万吨,水泥灰岩产量66.2万吨,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共计52.6万立方米。矿业产值1.56亿元。区内的煤炭开采基地位于还地桥镇,现有煤矿企业33家,规划期内,继续执行关井压产政策,严格实行总量调控,调整矿山结构,对不符合矿业准入条件或经调整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小型煤矿坚决予以关闭。石灰石矿的开采应着重实现集约生产,规模经营。
2.大冶黑色冶金矿业经济区(JJ-2)
包括金山店镇、灵乡镇、陈贵镇。区内铁矿资源丰富,保有铁矿资源储量2.6亿吨,矿山企业21家,2002年铁矿石产量311.5万吨,矿业产值2.97亿元。已形成金山店、灵乡、陈贵三个铁矿开采基地。
金山店铁矿开采基地:是武汉钢铁公司重要的原材料基地之一,有大中型矿床3处,小型矿床11处,保有铁矿资源储量15683万吨,其中张福山、余华寺和李万隆三个矿区占总储量的90%以上,是大冶市铁矿资源潜力最大、保证程度最高的地区。规划期内,适当扩大金山店铁矿的生产规模,新建李万隆铁矿,年产矿石量保持在100万吨左右。
灵乡铁矿开采基地:是武汉钢铁公司又一个铁矿供应基地,矿床以小型居多,保有铁矿资源储量4719万吨。规划期内以华灵集团及刘家畈矿业有限公司为重点,鼓励民营矿山走联合经营的道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十五”期间保持铁矿产量100万吨左右。
陈贵铁矿开采基地:基地内大广山含钴铁矿为中型矿床,另有小型矿床5处,保有铁矿资源储量1994万吨。对于大广山铁矿,要提高开采能力,避免“中矿小开”现象发生,其他小矿,积极推广陈贵模式,实行指定范围,规范开采。该基地“十五”期间保持年产矿石80万吨左右。
3.大冶有色冶金矿业经济区(JJ-3)
主要包括金湖街办和陈贵镇的铜山口地区,区内的矿产资源以铜、金为主,共伴生多种有益组分,保有铜金属167.66万吨,金94718千克,现有矿山16 家,2002年铜矿石产量233.8万吨,金矿石产量62.23万吨,矿业产值4.94亿元。已形成铜绿山、铜山口两个有色金属开采基地。“十五”期间该区矿业发展应以铜金为基础,综合开发铅、锌及其他非金属矿产。铜矿开采以铜绿山、铜山口两个开采基地为基础,在“九五”的产量基础上略有增长,金矿则主要依靠三鑫公司的鸡冠咀、桃花咀以及规划新建的金井咀矿区,产量稳中有增。
铜绿山铜金开采基地:加大铜绿山矿区地下开采力度,提高矿石产量。重点抓紧-365米中段及其以下中段的开拓工程,规划期内形成新采区,增加新产量。同时抓紧鸡冠咀-桃花咀金矿二期工程建设,新建金井咀金矿,扩大金矿生产规模。“十五”期间铜矿石产量保持在100-120万吨,金矿石保持在50万吨的生产水平,伴生有益组分得到综合利用。对基地内的铜绿山古矿冶遗址加强保护。
铜山口铜矿开采基地:铜山口铜矿由露采逐步转为硐采,重点对主矿体深部进行开拓,“十五”期间年产铜矿石90-100万吨。
4.大冶西部零星建材矿业经济区(JJ-4)
包括保安镇、茗山乡和金牛镇,区内仅有零星的石灰石、膨润土开采点,尚未形成矿产开采基地。规划期内重点加强珍珠岩、膨润土以及石灰石的调查评价力度,鼓励并引导非金属矿的民间开采。
5.大冶东南部零散矿业经济区(JJ-5)
包括刘仁八镇、殷祖镇和大箕铺镇,区内矿产资源种类较多,有铜、金、方解石、硅灰石、透辉石等,其中铜、金全部为小型矿山,透辉石矿尚未利用。共有矿山企业39家,矿业产值7117万元。规划期内加强小型金属矿山的联合重组,促进规模经济发展。硅灰石、方解石的开发利用要向精细深加工方向发展,努力提高附加值。
(三)开采规划分区
依据法律法规准入原则、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原则、资源禀赋和市场导向原则、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原则等基本原则,在湖北省以及黄石市矿产资源规划开采分区的基础上,将大冶市各种矿产的开采活动区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附表10)
(1)鼓励开采区
区内主要矿种为鼓励开采矿种,资源分布相对集中,资源储量可靠,开采经济技术条件具备,有后续加工产业做依托,矿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可有效控制。
全市共划出鼓励开采区51处,主要开采区包括还地桥镇石灰石开采区、东岳街办石灰石开采区、金山店镇铁矿开采区、铜绿山铜、金矿开采区、灵乡镇铁矿开采区、陈贵镇铁矿开采区、陈贵镇铜山口铜矿开采区、大冶市硅灰石开采区、鹿耳山方解石开采区、龙角山-富家山方解石开采区等。为了便于管理,在鼓励开采区内进一步划分出开采项目区块105个,每一个区块内的同矿种矿山原则上只保留一个矿业权。
鼓励老矿山进一步挖掘生产潜力,新矿山按照设计能力达标生产;鼓励有资源保证的大中型矿山扩大生产规模,民营小型矿山进行联合重组,规模开采;鼓励外部资金注入;鼓励硅灰石、方解石的超细高纯加工;鼓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鼓励规范化开发。
(2)限制开采区
区内主要矿种有一定的资源和市场基础,但市场容量有限,产品无序竞争,矿山效益差;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采总量受到严格限制;资源开发对环境有重大影响,但可采取措施治理。
全市共划出限制开采区19处,主要限采区还地桥镇煤炭开采区、汪仁镇煤炭开采区、马岭山-南昌-余胜方解石开采区、砖瓦粘土开采区等。在以上限制开采区内划分项目区块34个。
煤炭限制开采区严格限制开采总量,依据矿业准入条件和最低开采规模限制新建煤矿山;方解石限采区限制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有害杂质严重超标,而且白度不符合工业要求;砖瓦粘土矿山在规划期末全部关闭。
(3)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
属国家禁采矿种的地区,矿业活动造成重大地质灾害,矿产品无市场需求,地质工作程度太低,技术经济条件太差以及不可移动的古矿遗址等。大冶市的规划禁采区包括保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大冶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以及铁路、公路、河流两侧法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对于擅自在禁采区内进行采矿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4)允许开采区除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外,其它地区为矿产资源允许开采区。
(三)调整与优化矿业结构
1.调整开采规模结构
实施矿区、开采项目区块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保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不予准入(附表13)。按照“扶优退劣,大小有别”的原则,推进现有矿山结构调整。加快大、中型矿业企业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扩大其比例,使之真正成为矿业发展的主体;积极引导小型矿山整改联合,走规模化、集约化之路,提高采选技术水平;对部分只能小规模开采并能有效利用边角或零星分散资源的小矿山,有选择地予以保留,在技术上给予支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帮助其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或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不适应,破坏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扭亏无望的矿山,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
(1)煤矿:2002年全市有煤矿企业46个,平均生产规模只有1.4万吨/年。其中年产煤矿1万吨以下的矿山35个。“十五”期间在还地桥井田、桐梓沟井田、熊家畈井田等规模矿区内,关闭生产规模不足0.5万吨/年、经济效益很差、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对生产规模为1-3万吨/年的矿山进行联合重组,提高保留矿井的单井产量,提高煤矿资源利用效率。规划期内不再新建煤矿矿山。
(2)铁矿:2002年全市共有铁矿矿山26家,规划期内将有8家小型矿山达到服务年限,确认资源耗竭后予以正常闭坑。对于矿山庙、磨基山以及白云铁矿等个别尚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小型矿山进行扩建,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矿山应用先进采矿技术,扩大地下开采规模。规划新建李万隆铁矿,开采规模不低于10万吨 /年。
(3)铜矿:2002年全市共有铜矿山17家,除了铜绿山和铜山口外全部为小型矿山。对于大箕铺镇的10家规模低于1万吨/年的矿山进行联合重组,重组后的5-7家矿山规模至少达到3万吨/年。对于3个规模矿区的矿山,应在规划期内保持产量稳定可适度扩大生产规模;在有新的储量增长条件下,可以新建1-2 家铜矿矿山。
(4)石灰岩:规划期内水泥用灰岩的开采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重点开发曾家湾石灰岩矿和阴山沟石灰岩矿等规模矿区,力争开采规模达到30万吨/年。现有的58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中有39家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按照附表16的规划意见进行改造重组,到十五期末,只保留30-35家该类型矿山。饰面用灰岩和制灰用灰岩的开采规模也分别调整至5万立方米(吨)。
(5)硅灰石矿:现有的4家硅灰石矿山均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规划期内,以黄石金铜硅灰石矿业开发公司为主,联合改造其他3家硅灰石矿山,形成年产矿石3-5万吨的生产能力。
(6)方解石矿:全市现有方解石矿山企业12家,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实际生产能力不到15万吨。规划期内关闭禁采区内的两家方解石矿山,严格限制马岭山-南昌-余胜矿区以及门楼矿区的方解石矿开采量,集中力量建设好鹿耳山矿区、富家山矿区和龙角山矿区,生产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
(7)砖瓦粘土:至2010年全部关闭。
(8)其它矿山:分别达到各自的最低开采规模。
2.矿产品结构调整方向
(1)煤矿:适当开展煤炭洗选加工,淘汰高灰高硫高瓦斯煤矿山,鼓励煤矸石综合利用。
(2)石灰岩:水泥用灰岩鼓励生产高标号水泥、彩色水泥,鼓励发展散装水泥,鼓励发展石灰石加工轻质钙和重质钙。
(3)硅灰石:提高深加工力度,生产500目以上的超纯超细粉。鼓励发展改性针状硅灰石超细粉、针状硅灰石粉、超细硅灰石粉、涂料级硅灰石粉等附加值高的深加工产品。
(4)方解石:去除有害杂质,提高工业白度,鼓励深加工。鼓励发展超细方解石粉、改性方解石粉和普通方解石粉等。
3.优化矿产采选冶加工结构及技术结构
为了促进矿业经济持续高效发展,必须进一步提高铁、铜、金等金属矿产采、选、冶能力,加大建材和优质高效非金属矿产后续加工能力,优化矿业采选冶加工结构,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采选方法、技术、工艺、设备,淘汰落后采选方法、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重点增强非金属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推进矿业技术高新化,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1)煤矿:联合改造一批生产规模小于1万吨/年的矿山,减少矿井数量,压缩煤炭产量;积极开发和推广洁净煤技术,努力提高低灰低硫煤炭洗选能力;关闭一批煤炭产品质量差、对环境严重污染、容易诱发次生地质灾害的矿井。
(2)铁矿:形成采、选、冶、轧配套生产体系,对主要矿山的开采系统进行发行扩建、淘汰落后工艺,关闭小烧结机、土烧结设备、小高炉、小电炉、小炼钢厂等,新上380立方米高炉、连铸机和齿轮钢。
(3)铜矿:完成铜绿山和铜山口铜矿深部新开拓系统工程主副井配套工程,兴冶公司提高生产能力,鲤泥湖铜矿尽快投入开采。
(4)金矿:抓好三鑫公司所属的桃花咀、鸡冠咀矿山二期、三期扩建工程建设以及金井咀金矿的投产,实施铜、金矿石集中选冶,提高金、银选冶水平。
(5)水泥石灰岩:以秀山水泥集团为龙头,带动其他水泥厂的发展。淘汰小型干法窑、湿法窑、立简预热器窑等生产,鼓励发展2000吨/日以上规模新型干法生产线;鼓励湿法窑就地或易地改造成干法生产线。
(6)硅灰石、方解石:鼓励机械化开采、两次强磁选、浮—磁选工艺,淘汰落后的手工、半手工采选工艺,加大科技投入,产、学、研结合,攻克低白度、高杂质方解石的提纯加工技术难题。
(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1.提高矿山“三率”水平
贯彻“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方针,应用先进的采选工艺,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促进矿山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稳步提高,努力降低采矿贫化率。
规划近期内大中型骨干矿山的采矿回采率提高2-3个百分点,选矿回收率提高1-2个百分点,远期在近期的基础上再分别提高3个和2个百分点,小型矿山采矿回采率平均提高5-10个百分点。
2.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贯彻国务院批转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将资源综合利用与企业发展、资源节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鼓励开发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矿产项目,对于利用低品位、难选冶矿石以及尾矿资源整体综合利用和资源回收利用的项目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
规划期内,综合利用桃花咀铜铁矿中的共生铁、金和伴生金、银,综合利用铜绿山铜铁矿中的共生铁、钼和伴生金、银、硫,综合利用鸡冠咀铜金矿中的共生铁、钼、金、硫铁矿和伴生金、银、硫、硒、碲,综合利用铜山铜铁矿中的共生铁和伴生金、银,综合利用石头咀铜铁矿中的共生铁和伴生金、银、硫,综合利用大广山含钴铁矿中的伴生铜、钴、硫,综合利用铜山口铜矿中伴生钼,综合利用风头金矿的共生铜,综合利用冯家山铜铁矿中的伴生硅灰石,综合利用金山店铁矿余华寺矿区中的共生石膏。
对于规划新建的鲤泥湖铜铁矿和李万隆铁矿,也必须有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方案。已经停采或闭坑的矿山要有尾矿有益组分的综合利用方案。
鼓励煤矸石、劣质煤的综合利用,鼓励废旧金属及其它二次资源回收利用。
到2005年,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翻一番,综合利用指数和共、伴生矿综合回收率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
(五)新建矿山准入和换证矿山许可条件
新建矿山办证和延续、变更及扩建矿山除应符合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政策法规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1)办矿资质:采矿权必须有偿取得。采矿权人具备与开发矿种、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质条件,新建矿山还应具备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储量审批文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
(2)总量控制:新建矿山开采规划鼓励开采矿种,限制新建属限采矿种的矿山。计划产量符合本规划的总量调控范围。
(3)开采规模: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规划》确定的矿区、开采区块以及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
(4)布局与开采分区:新建矿山应遵循《规划》确定的矿业布局和规划分区,禁止在规模矿区内新建矿山。禁止在禁采区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5)资源保护与利用效率:限制开采区内矿山严格遵循本《规划》确定的总量指标,矿山“三率”设计指标应高于本市现有同类型、同规模矿山;有共伴生矿产矿山必须确定矿产综合利用方案及综合利用率指标,对暂难利用共、伴生矿产及含有用组份的尾矿必须有具体有效的保护措施。
(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新建矿山必须提供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等。换证矿山必须达到或超过本规划确定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指标。
(7)矿山安全: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六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要求
1.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为原则,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促进大冶市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制定并实施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以及监督检查制度,提高矿山开采的“门槛”,从源头避免新的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引导和鼓励矿山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3.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将环境保护成本纳入矿山企业成本核算体系,实行生态环境全过程管理制度。使生态环境的保护贯穿矿产资源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建设—矿山生产—矿山闭坑全过程。
4.建立大冶市矿山生态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进行生态环境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矿山监测网纳入市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总网,并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对影响矿山和周围地区生产与生活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成率达50%以上。
5.增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资金投入,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1.必须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坚决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项目,一律不得立项。
禁止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禁止土法选冶金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新建改建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矿。现有含硫量大于2%的煤矿应定向供应有脱硫装置的单位使用。
2.新建矿山必须进行矿山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采矿权人在办理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必须向国土资源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矿山设计。
3.金属矿山必须编制尾矿库建设报告,批准后提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新建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等内容,有明确的“三废”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和排放指标。
(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加强对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超标排放废气、废水,随意堆放固体废弃物侵占大量土地资源和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和污染环境的矿山,要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关闭。
2.对处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矿山和重要交通沿线法定范围内的露天采矿场依法予以关闭。
3.采取积极扶持、督促治理的措施,引导矿山企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期间启动5个重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附表19),对铜绿山尾矿库、锡冶山尾矿库等9个尾矿库进行矿山土地复垦(附表20),推动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
4.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立起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督促和鼓励矿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储备金制度,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生态破坏又找不到责任人的,由政府安排专项投资治理。
5.开展矿山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成熟的治理技术。加强矿区环境监测,特别是复垦区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的区域环境跟踪监测,防止污染转移。
6.加强矿山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矿山闭坑必须提交闭坑报告,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在按要求履行了闭坑程序,完成各项闭坑工程后方可正式批准闭坑。
七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调查、监测与监督
(一)矿产资源勘查行为的调查与监督
加强对大冶市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调查探矿权人获得探矿权后是否按照勘查登记的范围、时间、矿种、勘查施工单位进行勘查活动;是否按照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勘查期内是否完成了最低勘查资金投入;探矿权是否受到侵犯。
监督探矿权人遵守《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严格按勘查登记的内容进行勘查,规范勘查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秩序。对探矿权人是否存在越界勘查、擅自布设开采工程、任意扩大勘查工程断面,非法采矿,以承包勘查工程为名非法转让探矿权,以探矿权登记占地盘、未经批准擅自滚动勘查开发、边探边采或试验开采等非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动态管理与监测
对矿产资源储量的新增、变动、注销情况进行管理和监测
勘查探明的资源储量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审查认定的勘查报告或省国土资源厅委托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审查认定的勘查报告为依据,作为矿产资源储量表的新增储量。勘查工作结束以后,探矿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方可注销勘查许可证并获准转入采矿权申请。
矿山生产勘探形成的累计探明储量和开采消耗储量的计算应以地质资料为依据,由专业技术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矿山闭坑注销的开采消耗储量应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核定闭坑地质报告为依据。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编制矿产资源储量年报,并对各矿山报告的累计探明资源储量、开采消耗资源储量和保有资源储量进行平衡,对于不平衡的资源储量进行检查核实。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调查
对大冶市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进行重点调查和动态监测。
调查采矿权人获得采矿权后是否按批准的范围和时限从事开采活动,是否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采矿,重点调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包括矿山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是否达到本《规划》的基本要求,调查矿产资源是否综合利用,对暂不能回收利用的矿产资源是否采取保护措施,有无严重损失、浪费矿产资源的情况,调查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是否污染环境。对大型矿山的采矿场设立监督点,对大型尾矿库定期取样监测。
监督采矿权人遵守《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土地占用和文物、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按批准的范围和设计采矿,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如实填报统计年报,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或采矿权价款。对采矿权人是否存在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进行非法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对停办矿山的监督。监督停办矿山是否采取措施将资源保护在能够继续开采的状态,并编制矿山开采现状报告和提交实测图件,按有关规定报销储量;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等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是否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护、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
大冶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对矿山年报进行年度检查,并深入各家矿山进行不定期的调查和动态监测,将调查和监测结果录入采矿权管理数据库。对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边探边采的,或以探矿为名弄虚作假实施采矿活动的,按无证采矿论处;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越界开采的、擅自非法承包租赁采矿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对于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浪费的,应报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四)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动态监测
组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为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提供依据。
调查矿区从勘查开始到矿山闭坑为止,各个时期发生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情况和环境恢复治理程度,其范围包括大气环境、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地面和地下环境等,通过调查对矿山各个阶段的各类环境作出评价。
对矿山企业生产排放的废水和尾渣、废石的渗水进行有害物质取样监测;对矿山开采活动遗留地表工程的填充情况及其安全性进行实地监测;对矿山开采活动引起的地裂缝、滑坡、崩塌、地面沉降、水土流失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其危害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对矿山复垦的土地进行监测,监测标准包括土地回填、平整、夯实,适宜植物生长和不再水土流失;对固体废弃物的堆放进行监测,监测的标准是堆放稳定与自然环境协调,并有植被覆盖。
监督采矿权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方面接受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按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三废”达标排放;按时如实地填报矿山年报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接受生态环境问题监测、履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在对矿山年度检查中同时检查生态环境问题,对本辖区内矿山存在的生态环境严重问题,依法责令采矿权人限期治理;针对矿山环境问题不定期地组织专家深入矿山进行检查。对主要矿山、主要环境问题设立常年监测点进行跟踪监测。常年监测点包括: “三废”排放监测点、次生地质灾害监测点、土地复垦监测点等。将监测信息及时录入矿山生态环境数据库。
(五)矿业权市场的动态监控
对辖区内矿业市场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
监督矿业权挂牌招标、拍卖等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检查矿业权出让是否经过合法评估,标底和底价是否低于矿业权评估结果。对于违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招标拍卖管理暂行办法》,及互相串通报价、行贿、弄虚作假、骗标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矿业权评枯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坚持评估过程的独立、客观、公正性,对评估委托人、评估结果确认机关诚实、守信,不作弊。对于不符合条件、违反法律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监控采矿权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转让活动,对以承包方式擅自将小型国有矿山改制、将乡镇集体采矿权以包代管、将一个采矿权化整为零转让给个体开采者等非法转让活动进行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对矿业权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根据上级矿管部门批示,依法查处矿业权的非法交易,保障矿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与监督
主要调查规划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过程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问题;调查本《规划》与湖北省、黄石市同类规划以及与本市相关部门规划的协调性和须处理的关系。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三方面规划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监测。
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负责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与监测。并及时总结全市规划实施与检查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对于必须修改的问题应由大冶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修改方案,经大冶市政府、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由大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修改。并将修改结果及时公告。
八 主要措施
为了保证《规划》的实施,必须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舆论等多种手段,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强化规划管理,建立组织保证系统
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其配套法规和省、市制定的地方矿业法规、法章及规范性文件,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健全规划实施的组织体系,实行领导负责,专人专项负责制,切实履行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地质勘查管理、矿产开发管理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政府职能。
做好还地桥、汪仁、金山店、陈贵、灵乡、金湖、大箕铺等重点乡镇的矿产资源年度开发计划,做好硅灰石、方解石等矿种的单矿种开发利用方案,具体落实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本规划由大冶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建设、旅游、教育、交通、公安、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助,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全民市情、矿情、国策教育,增强矿产资源忧患意识、国家所有意识、保护和节约意识,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和发展观,提高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板报、标语、流动宣传车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宣传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性和法律地位,普及矿产资源及矿业知识,提高全民素质,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举办学习班、研讨班、论坛,使矿业权人了解、接受、执行和维护规划,重点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社会对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
加强舆论监督,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法制建设
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法制的轨道,大冶市范围内的一切矿业活动和矿山规划必须服从本规划。
加快全市矿业权管理制度的政策进程,依照本规划规范矿山企业,引导中小型矿山向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彻底改变矿山小、散、乱的状况,推进矿山上规模,上水平,实现向科学办矿和规模化经营发展。
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搞好地勘单位的资质管理,严格矿山建设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把好勘查、开采准入关。对于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发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项目用地。
严格最低勘查投入和最低开采规模制度。探矿权人在勘查区块内必须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否则,依法变更探矿权,避免探矿权闲置。新建、续建、变更和扩建矿山必须满足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条件,低于最低开采规模的生产矿山应限期整改提高,否则依法退出矿业市场。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把经常性的监督与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做到依法管矿、依法办矿。
(四)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
坚持开发优势资源和矿产品深加工为龙头,财政投入和信贷投入为导向,广泛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入矿业活动中,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矿业发展投入,发展规模生产,提高生产的集约化水平。市财政部门要积极扶持那些市场前景广阔、科技含量高、区域牵动能力大的矿产开发及其延伸加工企业。
支持成立矿业融资机构,培育矿业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建议市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在财政预算内设置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及地质环境保护基金,要积极争取多利用省、市两级矿产资源补偿费投入本地区地质勘查开发项目和地质环境监测与与保护工作上。
(五)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
积极培育和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采矿权市场,建立并完善矿业权有偿使用和流转制度,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矿业权流转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业快速、健康发展。
重点建设矿业权一级市场,形成对矿业权一级市场的政府垄断。停止行政性审批授予,新设置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延续、扩大开采范围的采矿权一律实行协议方式出让,大力开展矿业权招标、拍卖试点和推广工作,禁止矿业权无偿转让。
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治理“小、乱、低、散” 矿山,腾出矿业权增值空间,营造良好的矿业权市场环境。凡过去行政性无偿授予的矿业权,在进入矿业权二级市场前,均应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确认,向国家补交有关规费或将价款中国家所有部分转为国家资本金。凡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国家委托承担勘查施工任务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营该矿产地的探矿权,探矿权价款经依法评估、确认后转为国家资本金。鼓励价款得到依法评估、确认的各类矿业权,在保证国家收益的前提下,进入矿业权二级市场。形成勘查、开采投资有效的进入与退出机制。
(七)加快科技进步与矿业创新步伐
全面贯彻“科教兴市”战略,广泛调动政府、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的积极性,建立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中介服务比较完善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机制。
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全面推进矿业开发各个环节的技术进步,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重点组织开展多目标地质调查,多元成矿信息处理与综合成矿预测技术研究。进行复杂埋藏条件下矿床的采掘、共伴生矿、贫矿和难选冶矿的选冶、资源综合利用、资源二次利用的研究与开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示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矿产等非传统矿产资源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以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的商业性开发和应用。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矿业数字化
初步实现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信息化,加强矿产资源基础数据库(包括储量数据库、规划管理数据库、开发利用数据库、矿山生态环境数据库等)建设,为实现“数字化矿业”奠定基础。
综合应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开发同国家、湖北省以及黄石市具有接口的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资料的动态更新,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的即时监控。
全面开展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政府办公自动化;建立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系统,促进矿产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及时向社会发布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矿业权市场、矿产品供需状况等方面的信息。
九    附 则
本《规划》由《大冶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2——2010)》文本和图件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划》经大冶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黄石市国土资源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和组织实施。
本《规划》由大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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