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在写作教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儿童写作教学评价方面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对于写作的评价,二是为了写作的评价。前者是教师面对静态文本,为了满足成人的审美口味或相关检测要求的需要,这里的评价成为某一次写作教学中的“最后一站”;后者是为了优化写作教学、促进儿童写作水平提高的需要,这里的评价成为某一次写作教学中的“重要一环”。在实际写作教学中,笔者发现大部分教师采取的是第一种评价方式,导致写作教学评价标准模糊不清、评价目标不切实际、评价方式较为随意等现象。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提出:写作的评价,要重视学生的写作兴趣和习惯,鼓励表达真情实感,鼓励有创意的表达,引导学生热爱生活,亲近自然,关注社会。借助评价来激发学生的写作兴趣,保持写作的热情,就需要教师进行多角度评价,不能只从“文采”、“构思”等“文章学”的角度来进行评判,更不能只用几句可有可无的评语作为终结性评价。
写作教学评价不能仅仅重视“有意义”,而忽视“有意思”。在小学生的生活里,没有多少为了正义而赴汤蹈火、惊天动地的大事,相反,很多在成人看来微不足道的鸡毛蒜皮的小事,他们却津津乐道。一个五年级的学生这样写自己的妈妈:
所谓的接“儿童”地气,就是要在评价中顺应学生的言语个性,尊重学生的言说权利,尽量保护、鼓励和肯定他们的表达。每个学生都是一个个生动活泼的个体,他们的写作自然也呈现出多样性和丰富性。正如叶圣陶先生所说:“人的思想、情感诚然不甚相悬,但也决不会全然一致。先天的遗传、后天的教育、师友的熏染、时代的影响,都是酿成大同中有小异的原因。”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