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新华
时间:2011.1.7
一、引论
再次,主流理论对货币本质论证中的国家作用的分析也不能令人置信,实物货币在历史上曾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实物货币的理论很难继续适用于当前发达的货币生产型经济。非主流理论认为现代货币本质上是一种债务(I|Owe|You),其中主要包括国家负债(包括中央银行负债和财政部负债)和银行负债,而且这些债务的产生必然与国家主权、一定的社会关系密切相关。简单的认为货币仅充当交易媒介而无社会关系的论证可能影响其他相关金融理论发展及政策制定。另外,所有现代货币都有一个记账单位,而这个记账单位只能由主权国家确定,因此任何货币都有国家主权特性,以“税收驱动货币”为核心的国家主权货币理论更真实地体现了现代货币的本质。
三、货币本质:非主流的观点
货币起源的分析需要追溯历史,而主流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被许多非主流学者认为缺乏历史的准确性。事实上,货币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历史远远早于其充当交易媒介的历史。正如Keynes在《货币论》中所指出的:货币化的债权和债务记录相对于几千年后货币充当交易媒介来讲,已经足够复杂和高效了(Keynes,1930)。Polanyi认为,很多原始的交易发生在市场出现之前,它们并不是基于自发的市场力量,而是权力拥有者通过创造和组织市场实施的(Polanyi,1957)。进一步地,Bell、Henry和Wray认为主流货币理论忽略了货币最本质的特征,即大多数情况下,货币(货币单位)都是与国家、政府密切相关的(Stephanie,John,Wray,2004)。
(一)货币的起源及其本质
非主流学者认为对货币本质(即债权-债务关系)的探讨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或部落社会。史实证据表明,所有早期的“商业”事实上都是在债权-债务关系基础上展开的。Innes在考察早期欧洲的情况时这样写道:“很多世纪以来,但具体多少世纪已经无从可知了,商业活动的基本结算工具不是铸币,而是符木”(Innes,1913)。符木是“一根截面呈正方形的长榛木棒,木棒上以某种方式刻出凹槽,以此表明所欠债务的数量大小”。榛木棒是被这样使用的:当“买者”从“卖者”那里因购买商品或劳务而成为“债务人”时,“卖者”就自动地成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和交易日期写在木棒的相反两面,木棒从中间被劈开,木棒上的凹槽亦被一分为二,这样,债务人的姓名和交易日期同时保留在符木的两片之上。”木棒劈为两根,但并非完全对称,劈到距棒底约一英寸处将木棒分离为一长一短两根。其中较长的一根称为“干”(stock),较短一根被称为“蒂”(stub)(也被称为“箔”(foil))。债权人持有“干”[专业术语资本、资方(capital)和公司股票(corporate stock)即源于此],而债务人持有“蒂”[这一术语在“票根”(ticket stub)一词中仍被使用]以保证“干”不被篡改。当债务人偿还债务时,合拢干、蒂两根符木,这样债务额就被核实(Wray,1998)。当然,就像榛木并不是什么特殊的树木,这种木质的债务记录也不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早已在历史中存在的惟一证据(之所以榛木在英格兰和北欧地区被使用似乎是因为这个地区榛树分布比较广泛)。在意大利发现的约公元前1000年至2000年间的铜片,其功能亦如同符木,它们在制造时就被有意地分成“干”和“蒂”,以备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
可以推论很多主流经济学家坚持的贵金属铸币是最早、最高效的货币形态,而铸币的出现是为了便利交易、节约交易成本等说法并不令人置信,存在很多争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根据历史事实,“符木”等记载债权债务凭证、充当交易媒介的历史比最早出现的铸币还早两千多年;其次,铸币的种类繁多,并不便于日常交易的识别和清偿,反而增加了交易成本。相关历史证据表明,贵金属并不适用于日常零售交易的使用,而更适合于大宗交易;再次,如果贵金属铸币的价值是由其金属本身价值所决定,那么贵金属铸币的流通价值并不比依据其成色确定的价值“更值钱”。如果铸币的货币价值不高于铸币的金属价值,铸币将会退出流通而仅作为金属使用;最后,教科书上认为纸币“信用”被使用是因为其可以节省贵金属,然而欧洲的榛符木或古巴比仑尼亚的泥板文书的自身价值要低于贵金属,可见低成本的替代选择早在金属货币出现前就已被使用(Wray,1998)。
由此不难理解,货币并非起源于便利市场交易、节约交易成本的充当交易媒介的商品,商品的销售活动也并不是为了换取一种被称为“交易媒介”的物品,而是为了获得一种“信用”(Innes,1913)。人们不断创造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对其的清算构成了整个商业经济体系。货币的本质、起源和流通与不同时期复杂的社会制度和权力密切相关。
(二)货币主权性分析
Innes认为,货币最初起源于因人与人之间发生冲突所造成的某种伤害的补偿,这种补偿被称为“赎罪金”,它可以避免血亲复仇(Innes, 1913)。“赎罪金”通过公共集会的方式征取并支付给受到伤害的个人和家庭。由于“赎罪金”当时并未按照“记账单位”收取,所以被惩戒者需交纳对受伤害者有用且容易获取的各种物品,但是“赎罪金”的大小需要采取合理的单位来保证“赎罪”的公平。等到人类社会步入阶级社会之后,“赎罪金”逐渐转变为由权威者负责征收,赋税的雏形开始出现。Henry在对古埃及社会的研究中发现,埃及最早的统治者可能是宗教领袖,他们以愉悦上帝的名义要求臣民缴纳什一税(Henry,2004)。后来,统治者还进一步要求臣民交纳各种贡品。这样,什一税和贡品取代了以往的“赎罪金”,原先由统治者征取的惩戒侵害社会的罚金逐渐转变为可以向多种行为活动收取的税收(Peacock,2004)。最终,税收制度得以确立。统治者最初要求臣民以物品和劳务的形式交纳税收,为便于征收,逐渐出现了以重量为单位的税收记账单位,例如:迈纳(mina)、锡克尔(shekel)、里弗(livre)、磅(Pound)等,这些可能就是早期货币单位的雏形(Wray, 1998)。
在继承Smith、Keynes和Innes货币思想的基础上,Knapp提出了“国家货币理论”。该理论认为,货币是一个国家的产物,任何形式的货币(例如纸币)如果能够被国家税务部门接受,而且货币发行规模相对于债务负担稳定,货币就可以按照面值流通,货币价值稳定。也就是说,货币能够被国家税务部门接受是货币价值的保障,而法律规定确定其“法币”地位( legal|tender|laws)并不能形成必要约束。被国家税务部门接受的货币首先是国家货币,它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负债,包含着一系列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在主权国家的资产负债表中,国家货币是国家的负债,在货币持有者的资产负债表中,国家货币是其资产。那么,主权国家为什么能够负债呢?Knapp认为,由于任何发行债务的债务人都必须接受债权人使用其发行的债务来偿付对其自身的债务,主权国家也不例外,国家货币的持有者永远可以使用国家货币偿还其对国家的负债。例如公众能够使用国家货币向国家缴纳税收,国家通过征税回收其债务(即货币)。与国家货币不同,私人负债(货币)不存在国家税收机制保障下的强制赎回制度,因而私人机构的负债能力受到约束,而如果国家宣布私人货币能够被国家税务部门接受,其价值和权威与国家货币一致。因此,税收机制赋予国家货币或者国家接受的私人货币价值,这样公众就愿意持有货币,且将财富以货币的形式贮藏(Knapp,1924 )。例如,各国尤其发展中国家愿意持有美元作为外汇储备资产,原因不在于美元制作的材质,却在于美元的价值,而美元的价值来源于美国税收制度及其国家主权(Lerner, 1943;Goodhart , 2005)。可见,货币起源于对债权和债务的量度及支付,而且债权和债务关系产生并不是双方互惠协商的结果,也不可能是一种中性关系,而是复杂的社会关系、历史原因以及政治、经济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现代国家主权货币本质分析
Wray等后凯恩斯的经济学家在Innes及Knapp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地总结并发展了“现代国家主权货币理论”。该理论认为,国家税收机制创造了人们对国家货币的需求,即任何主权国家都有权向其国民征税,并要求税收支付只能使用国家确定的货币单位,税收机制背后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因此税收创造国家货币价值以及公众对国家货币(包括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银行货币)的需求,即“税收驱动货币”(Tax|drive|money)。但这并不是说没有税收负担的人不需要货币,或者说只有有税收负担的人才愿意接受国家货币。原因在于有税收负担的人必须使用国家货币纳税,而没有税收负担的人也需要使用最权威的负债来清算其与有税收负担者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因此也内生地需求国家货币。正如,银行货币可以被没有银行贷款的人接受一样,国家税收制度是国家货币产生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Wray,1998)。
由于税收驱动货币并赋予货币价值,所以任何主权国家能够选择任何“物品”来行使货币的职能,这种“物品”的材质并不真正决定货币的价值,只要国家宣布不同材质之间的兑换比例,各种物品都是可以相互兑换的(例如:国家宣布黄金和白银之间的兑换比例)(Knapp, 1924)。现代国家通常会选择一个货币单位,与此同时宣布能够被国家接受作为税收债务支付的“物品”,然后发行以该“物品”为载体的货币。现实中,国家通常会选择不容易伪造的材质(Hudson,2000;Wray, 1998)。很明显,只要国家外生的确定货币的名义价值并且接受其作为对国家的主要支付方式,货币材质并不重要,它可能是黄金、一般的金属、纸甚至是存储在电脑中的数字符号(Goodhart,2005)。
如上所论,国家货币是一国的主权货币,主权赋予货币价值,那么银行货币的价值来源于什么呢?银行货币是银行负债,银行通过资产业务创造自身负债,并且使用其自身的负债来清算债权债务(即作为第三方负债),因而银行并非融通储蓄者和投资者的中介。银行的负债被广泛接受的本质来自于银行贷款和清算功能。首先,银行贷款是银行的资产业务,表现为银行在接受借款人负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的同时,发行自己的负债(由于银行负债相对于其他私人负债更具权威性),贷款发放的结果体现为借款人银行存款的增加,银行资产的增加。如果不存在坏账的可能性,银行功能的重要性并不能得以体现。由于存在不确定性,银行的债权人可能并不相信银行未来能偿付其负债,这样迫使银行努力与债权人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银行通过各种努力获得充分的流动性(或者与其他银行建立良好的关系便于拆借资金,或者诉诸于中央银行获得充足的流动性、或是通过存款保险制度),进而获得债权人的信任。可以看出,所有这些努力使银行货币拥有与国家货币同样的地位(Stephanie Bell, 2001)。现实中,几乎所有的主权国家宣布银行货币能被国家接受与国家货币一样作为税收支付方式,因而银行货币与国家主权货币一样是最权威的支付方式。
银行的另外一项重要业务就是保证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清算,由于国家税收部门接收银行货币作为税收的缴纳,银行事实上就成为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金融中介。根据会计记账原则,政府支出贷计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账户,相反向国家的支付(主要是税收支付)导致银行体系准备金的减少。因而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并不是像货币银行学课本中所认为的是银行贷款的“原材料”(主流货币理论认为,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倒数是存款创造乘数,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准备金的多少决定其能够发放贷款的规模),而更应该看作是商业银行持有国家负债(国家货币)从而保证国家和纳税人之间顺畅清算的必要保障。货币按照面值清算制度的发展(包括银行间以及银行与国家之间的清算)以及银行货币能够替代国家货币清算各种债权债务是国家货币体系得以建立的关键一步。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主流理论坚持“交易媒介”论,而非主流理论坚信“债权-债务关系”论,即货币不是一个中性的便利交换的媒介,而是一个制度化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抽象的社会制度,而任何正确、实效的经济理论和政策的出台都离不开对货币本质的正确理解。
金融危机以来,各国的经济刺激方案导致政府赤字和债务大幅膨胀,美国的政府赤字占GDP的比率已将近20%,欧元区成员国大规模的政府债务使其出现主权债务危机(尽管欧元区国家主权债务危机的原因并不在政府支出膨胀,因为各成员国政府债务比率并不高于美国)。但由此主流观点坚信,政府赤字面临着严格的经济收入约束;过度赤字会引发严重的或者恶性通货膨胀;当期政府的赤字会导致后代福利水平的下降;经济衰退期的政府赤字需要用未来年度的财政收入偿还,否则损害后代的经济福利等等。因而任何政府支出首先需要税收收入,或者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提供政府支出所需资金,政府面临着严格的预算约束。努力减少政府赤字支出实现预算平衡才是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
然而基于现代国家主权货币理论,可以认为不论国家货币如何发行,财政部如何与中央银行配合,政府的任何支出毫无例外都贷计为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账户,导致整个银行体系的准备金增多,反过来税收缴纳减少银行体系的准备金。如上所述,银行其实扮演着政府代理人的角色,政府赤字多数以银行负债的形式存在(假设现金漏出忽略不计),最终表现为银行体系中准备金的净增多,这就是政府支出的“准备金效应”(Stephanie Bell,2000)。由于政府支出增加整个银行体系准备金,导致基础货币存量增加,银行间市场利率降低。按照凯恩斯的周期的投资理论,只要资本边际效率大于市场利率(这里的市场利率通常为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刺激投资需求,就业和产出增加的同时税收收入增加。因此,通过政府赤字使银行体系的净准备金增多从而维持较低的市场利率,是刺激投资需求的关键,而投资需求增加又是税收实现的保障。
其次,由于政府支出的同时发行货币,税收创造货币价值和货币需求,所以拥有主权货币的一国政府能够充分使用财政和货币政策为公共利益配置资源,并不用担心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源,而最需要担心的是真实资源是否被充分且合理的利用来促进充分就业。按照凯恩斯的观点,真正的通货膨胀只有在实现充分就业之后才可能发生,所以只有当所有的真实资源被充分雇佣,过多的政府支出才会产生真正的通货膨胀。而通常情况下,尤其对发展中国家来讲,许多真实资源并没有被充分雇佣,也就是说,只要有失业存在,资源就没有被充分雇佣。当前,实现充分就业应该成为各国政府在后危机时期的主要目标,而人为的设置政府财政预算约束,实际上是将经济增长的空间人为的限定在一个范围之内,因而不能充分调动和配置资源,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因此,后危机时期,合理的做法就是加大政府支出,贷计银行准备金账户,保证银行体系充足的流动性,刺激非政府部门的投资和消费。由此推论,政府赤字是保证经济可持续性增长和发展的“常态”,政府的支出和税收制度首先必须满足公共目标的实现,而不是为了实现预算平衡(Lerner,1947)。
再次,政府支出导致银行体系准备金增多,继而导致银行隔夜拆借利率因资金充裕而下降,除非中央银行将隔夜拆借目标利率定为零(例如日本)。否则短期来看,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减少银行体系的超额准备金;长期来看,财政部新债券的发行才是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纵业务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此外,政府持续的财政盈余必然导致银行体系准备金的不断减少,最终导致银行体系的准备金数量远远小于市场需求数量或者法定存款准备金要求。短期来看,中央银行同样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买入债券增加银行体系准备金;但长期来看,财政部需要通过偿付国债增加准备金,公众因而减少对有收益国债的持有,这样公众在利息收入减少的同时税收负担增加,而这个税收负担是政府追求财政盈余导致银行体系准备金减少产生的必然结果。可见,一国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必须相互配合,按需提供市场所需的准备金的同时实现货币政策的利率目标,而制定合理的目标利率是一国政府调控本国经济各种能力的集中体现。因此,主流理论认为的政府债券发行属于财政范畴,中央银行能够超然独立控制一国的货币供应量,同时利用货币政策很好的“微调”经济等观点显然已经无法立足。上述非主流观点对货币本质、政府支出、政府债券及税收的理解,以及财政和货币政策必须相互配合的全新视角将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年第6期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