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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网络【逻辑案例分析 】
西纳
>《哲学》
20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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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年
《
世界的逻辑构造》
,
卡尔纳普,陈启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28
年
从概念特征的角度分析《白马论》的逻辑意旨
摘要:任何属概念与它的种概念都是
“
有异的
”
,这种差别不应该被抹煞。合
乎逻辑的另外的命题可以是
“
黄马非马
”
、
“
黑马非马
”
等等,公孙龙不可能穷其所
有类似的命题,但就
“
白马非马
”
这一个例子而言,它足以让我们窥探其中的逻辑
奥妙了。我们这样推测《白马论》的意旨并不过分。如果不从逻辑的角度来理解
这篇文章,那也就真的不可思议了;只有把它看成讨论概念内涵外延区别的逻辑
篇章,才能展现它的价值。
关键词:概念特征
(一)
客曰:
“
白马非马,可乎?
”
主曰:
“
可。
”
客曰:
“
何哉?
”
主曰:
“
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
?
白
马非马
?
。
”
(二)
客曰:
“
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
之,非马何也?
”
主曰:
“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
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
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
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
(三)
客曰:
“
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
”
主曰:
“
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
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
(四)
客曰:
“
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
?
白马
?
,是相与以不
相与为名,未可。故曰:
?
白马非马
?
,未可。
”
主曰:
“
以
?
有白马为有马
?
,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
客曰:
“
未可。
”
主曰:
“
以
?
有马为异有黄马
?
,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
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
也。
”
内涵外延
白马非马
“?
有白马不可谓无马
?
者,离白之谓也;不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
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
?
马
马
?
也。
” “
以
?
白者不定所白
?
,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
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
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
【评析】
《白马论》
是先秦著名逻辑学家公孙龙的经典逻辑篇章,是以主客问答的体
例构造的一篇论辩性质的文章。
本文中,公孙龙论证了
“
白马非马
”
这个命题,他从多个角度,运用了多种手
法来证明他的这个命题
,
我们力图去探析这篇论证所包含的一些逻辑的方法和思
想。
根据论证的层次,我们将内容分为四个部分,以便于展开分析。
公孙龙首先借对方之口引出他所要论证的观点:白马非马。
在第一层的论证中,他从概念的内涵角度区分了
“
马
”
和
“
白
”
这两个概念,指
出前者
“
命形
”
而后者
“
命色
”
的不同,自然的结论便是
“
白
”
不同于
“
马
”
,那么命
“
色和
形
”
的
“
白马
”
也不同于命
“
形
”
的
“
马
”
。因此,
“
白马非马
”
。可见,公孙龙所立论的
“
白
马非马
”
应理解为:白马(这个概念)不同于马(这个概念)。如果将这个命题
理解成
“
白马不是(不属于)马
”——
这是我们通常采取的一种外延的理解方法,
那显然不符合公孙龙论证的原意。这段论证至少告诉我们:属种关系的概念的内
涵是不同的。具体来说,属概念的内涵少于种概念的内涵,并且种概念的内涵之
一就是属概念的内涵。
第二层次的论证中,公孙龙从概念的外延角度区分了
“
白马
”
和
“
马
”
这两个概
念,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白马不同于马。
先看客方对
“
白马非马
”
的反驳:
“
有白马不可谓无马
”
换质得到
“
有白马为有
马
”
,同意转换表达的结论就是
“
并非
?
白之非马
?”
,因此,并非白马非马,而是白
马是马。客方的用意是容易理解的,这是根据事物的类种包含关系、隶属关系确
定的命题:白马是(属于)马。我们说,这当然没有什么问题,符合日常思维习
惯。据此理解,客方反驳的命题就应是:白马非(不属于)马。但问题是,这并
不是公孙龙所主张的观点。他所主张的观点是:白马非(不同于)马。可见,根
据同一律的逻辑要求,主客的互相反驳并未真正交锋。
公孙龙在此具体论证的分论题就是:
“
白马
”
和
“
马
”
这两个概念的外延是有别
的、不同的。这表现在:马的外延中含有黄马、黑马,而白马的外延中却没有黄
马、黑马。具体论证的时候,他使用了反证法,如下: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前提)
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前提)
使白马乃马;(反设前提)
黄、黑马有可有不可;(矛盾)
白马非马。(结论)
第三层论证中,公孙龙力图揭示
“
白马非马
”
的确切含义,进一步揭示了属种
概念的区别。
承接上一层,客的论证仍然是基于对
“
白马非马
”
的
“
非
”
的通常理解,即:不
属于。他从
“
白马不属于马
”
,推出
“
具有颜色的马就不属于马了
”
,因此
“
天下无马
”
,
而
“
天下无马
”
显然不可能,所以,
“
马之有色为非马
”
不成立,这就意味着
“
并非白
马非马
”
。这个归谬反驳是合乎逻辑的,但要建立在对自己的
“
是
”
、
“
非
”
理解的基
础上,即是具有或不具有类属包含关系。
公孙龙的答复的前一部分实际上犯了
“
推不出
”
的逻辑错误,因为从
“
马固有
色
……
安取白马?
”
合理的得出的结论应是
“
白马是(属于)马
”
,而他却得出
“
故
白马非马也
”
。也就是说,从
“
马
”
与
“
白马
”
的联系推出了两者之间的区别,然而正
是因为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公孙龙是承认
“
白马
”
与
“
马
”
之间的隶属联系的,
暗含着
“
白马属于马
”
的意思,但他偏不明确这样的陈述,因为他的重点在于强调
“
白马
”
与
“
马
”
相区别的一面。后一部分,即
“
白马者,马与白也。
……
故曰:
?
白马
非马也
?”
仍然说的是两个概念内涵的不同:
“
白马
”
有两个内涵
——“
色
”
、
“
形
”
;
“
马
”
只有一个内涵
——“
形
”
。
第四层论证中,公孙龙从一般和个别关系的角度进一步论证
“
白马非马
”
,基
本上是用反驳的方式论证自己的观点,深化了说理力度。
客的反驳只有一小部分,关键句是
“
以不相与为名,未可
”
,对此,公孙龙通
过
“
定所白者非白也
”
进行了反驳。他认为,
“
复命白马
”
并非是
“
以不相与为名
”
(拿
本不想结合的单名作为名)。
“
马
”
与
“
白
”
并非本来
“
不相与
”
,一般的
“
白
”
与具体的
“
白
”
是两种不同的
“
白
”
,
“
白马
”
中的
“
白
”
是与
“
马
”
相结合的具体
“
白
”
,所以客所谓的
“
以不相与为名
”
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
在此,公孙龙主要有两个论证:
其一,以
“
黄马非马
”
类推
“
白马非马
”
。从客承认的两个前提
“
有白马为有马
”
真和
“
有白马为有黄马
”
假出发,得出这两个命题的谓项也不同,即
“
有马为异有黄
马
”
,也就是说:黄马非(不同于)马。而客只承认
“
黄马非马
”
,却否认
“
白马非
马
”
,这是不合逻辑的(
“
悖言乱辞
”
)。因为黄马和白马都是马的种概念,这两个
命题在逻辑上应当是等值的。
其二,一般的
“
白
”
与具体的
“
白
”
是不同的,因此一般的
“
马
”
与相对来说具体的
“
白马
”
也是不同的。说
“
白马是马
”
是
“
离白之谓
”
,是主体在头脑中的
“
离白
”
,然而
实际情况却是
“
白马
”
中的
“
白
”
是与
“
马形
”
结合在一起的,具体的
“
白
”
,不能随便
“
离
”
之;而再说
“
白马是马
”
就会导致
“
白是马
”
,
“
白马是马马
”
这样的不合理的情况。因
此,只能是
“
白马非马
”
。
进一步说,
“
白马
”
中的
“
白
”
是
“
定白
”——
具体的
“
白
”
,这不同于一般的
“
白
”
。
而
“
马
”
这个概念却没有选取固定的颜色,当然也就无所谓
“
定白
”
了。一般不同于
特殊就首先体现在:内涵不同(一般的内涵少于特殊的内涵)。在这里,
“
马
”
的
内涵比
“
白马
”
的内涵少一个
“
定白
”
。
内涵的不同决定了外延也不同,
“
一般
”
的外延要宽泛,而
“
特殊
”
的外延要相
对狭窄。在此,
“
马
”
缺少
“
固定的颜色
”
这个内涵,因而其外延就含纳了黄马、黑
马这些对象;而
“
白马
”
具有
“
定白
”
之内涵,黄马、黑马就不能归类到它的外延中
去。
可见,
“
白马非(不同于)马
”
。
通过《白马论》,我们容易理解的是,公孙龙之所以论证
“
白马非马
”
这样一
个反日常表达的命题,就在于提醒大家:
“
白马
”
和
“
马
”
这两个概念具有差异性,
这表现在概念的两个特征上的差异性。但差异性并不意味着全异性,也不否认共
性。如果我们继续沿着文章的思路去进一步发觉本质的话,就不难发现公孙龙煞
费苦心地论证
“
白马非马
”
,其真正意图并不在于仅仅是指出
“
白马
”
与
“
马
”
两概念的
内涵和外延上的差别,而是在更深层次上体现了这样的思想:任何属概念与它的
种概念都是
“
有异的
”
,这种差别不应该被抹煞。合乎逻辑的另外的命题可以是
“
黄
马非马
”
、
“
黑马非马
”
等等,公孙龙不可能穷其所有类似的命题,但就
“
白马非马
”
这一个例子而言,它足以让我们窥探其中的逻辑奥妙了。我们这样推测
《白马论》
的意旨并不过分。如果不从逻辑的角度来理解这篇文章,那也就真的不可思议
了;只有把它看成讨论概念内涵外延区别的逻辑篇章,才能展现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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