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三春乙木总论
三春乙木,为芝兰蒿草之物,丙癸不可离也。春乙见丙,卉木向阳,万象回春,须癸滋养根基;
丙癸其透天干,无化合制克,自然登科及第。故书曰“乙木根种得深,只须阳地不宜阴;
漂浮之怕多逢水,克制何须苦用金。”
【评注:乙木为木之质。三春卉木发荣之时,丙火癸水,却一不可。得丙照暖,枝叶繁盛;
得癸滋养,根苗润泽。配合中和,无有不贵。独忌金水多见,阴浓湿重,根损枝萎;顽铁埋根,根枯叶槁。
故金水二者,尤以金为忌。】
三春乙木
正月乙木,必须用丙,因天气犹有余寒,非丙不暖。虽有癸水,恐凝寒气,故以丙火为先,癸水次之。
【评注:甲乙木生于正月,其理相同,可以参用。太阳照暖,则花木繁荣;雨露滋润,则枝繁叶茂。
用火不能缺水,用水不能缺火,相滋味用,最为上格。】
丙癸两透,科甲定然;或有丙无癸,足不出户;或丙多乏癸,名曰:”春旱“;独阳不长,浊富之人。
【评注:有丙无癸,如支多寅卯,身旺,亦可专用丙丁火泄气秀,但究嫌配合不够,不能取贵。运行财地,浊富之人】
或丙少癸多,又为困丙,终为寒土;或癸己多见,为湿土之木,皆下格。
【评注:丙癸并透,或丙少癸多,则火为水困,不能显其用。或癸己多见,而无丙火照暖,则阴湿之土,不能使木繁荣,故皆为下格。】
用丙者,木妻火子;用癸水见火多者,金妻水子。
【评注:以丙火为用者,比劫为妻,食伤为子;以癸水为用,官杀为妻,印为子。用癸水者,必因火多,以印制伤也。若正月官杀多而无火制,以印化煞,亦非上格】
二月乙木,阳气渐升,木不寒矣。以丙为君,癸为臣,丙癸两透,不透庚金,大富大贵。
【评注:二月乙木于正月同看。甲乙木盛于初春。以水火为配合上之需要。丙为太阳之火,癸为雨露之水,丙癸具备而无合化克制,大富大贵之造。无丙癸而见丁壬,虽亦可用,其力较乏,其贵亦差。此则阴阳配合之妙。透庚金则杂。
或天干透庚,支下无辰,不能化金,得癸透养木亦贵。若见水库,则为假化,平常人也。
【评注:乙为柔木,二月木正常发荣之时,不宜庚金伤残。所谓“克制何须苦用金’也。故以癸印化官为美。时当阳气渐升,得癸印泄庚养木,即可取贵。
甲乙木生于正二月,无取从化之理。辰为化气元神,化气见辰,方为真化。然二月乙木,月令得禄,乘权秉令之时,决不能从金而化。见辰化之条件具备,又有化之倾向,欲化不能,不化不可,无所适从,决为平常人也。水库,辰库也。化气之中,乙为庚所克,从化最易,故云。
二月乙木,专用丙癸,或支成木局,有癸透,乃作贵命;更得丙泄木气,上上之命。但须透癸。或水多困丙,多戊化癸,皆下格。
【评注:丙癸两字为配合上不可缺少之物。支成木局,谓曲直仁寿格也。然同一曲直格,透癸者贵,更得丙泄真旺气,上上之命。透丙者不可无癸,丙癸具备,以不相碍为重要条件。若癸丙并透,则丙为水困,虽透戊为救,亦为下格】
用丙者,木妻,火子;用癸者,金妻,木子
【评注:丙火为用着,比劫为妻,食伤为子;癸水为用这,官杀为妻,印为子】
亥卯未逢于甲乙,富贵无疑;木全寅卯辰方,功名有准。活木忌埋根之铁,支下有庚辛,铁戟其根,木则朽矣。
【评注:此言,曲直仁寿格也。春木成像,最忌庚辛破格。】
三月乙木,阳气炙热,先癸后丙。
【评注:甲为阳木,春深木盛,宜用庚金裁制;乙为阴木,虽在季春,亦不能用庚金。阳盛宜癸水滋之,木盛宜丙火泄之,此甲乙木性质刚柔之不同也。
癸丙两透,不见己庚,文人也。见己庚,平常之人。或一乙逢庚,不见己者,亦主小富贵,但不显达。或多水见己,只恐高才不第;见戊堪发异途。或庚己混杂,丙癸全,则为下格。
【评注:三月乙木,用伤官佩印,无财官混杂者,为清高文人。乙为柔木,宜滋培不宜制裁,用伤印为贵,用财官不为贵。用癸丙,不宜见己庚混杂。或有庚或无己土,用印化煞,虽不显达小富小贵可期。若有己而无庚金,只恐高才不第。即使水多,只宜戊土制之,不宜己土。以上释用丙癸而见庚或己混杂,为平常人之意。水多戊制。亦仅异途耳。若庚己丙癸全见,伤官财印混杂,决为下格。】
或见水局,丙戊高透,亦主科甲。或柱中全无丙戊,支合水局。此离乡之命。
【评注:承上”水多见戊“之意。天干多水,见戊仅能发异途;若支成水局,而丙戊高透,亦可主科甲。盖水局得戊制,使水不泛,反以培木之根,而丙火泄秀故也。故无丙戊而支成水局,则木泛木浮,离乡之命也】
或见一派癸水,又有辛金,则作旺看,得一戊己制癸,亦可云小富贵。若一派壬癸,不特贫贱,而且夭折;有一戊己,方云有寿,但终为技术之人。
【评注:一派癸水而见辛金,则金从水势,杀印相生。癸在土旺之月,亦作旺看,盖辰为水墓,不同戌未也。癸水旺得戊己制之,成反生之功;兼见壬水,则有冲奔之性,无戊己制之,则不寿也。】
又或庚辰时月,命二庚挣合,乃贫贱之辈;如年见丁破庚,可云从化,亦不失武职之权。
【评注:乙为柔木,见庚金势盛,则从之而化。庚辰月庚辰时,二庚挣合,其情不专,化气破格,故为贫贱之辈。若年干见丁火,克去一庚,以得从化。但究系三春之木,气不纯粹,从化非真,即使成格,亦为假化,运程得助,不失武职之权而已。
用癸者,金妻水子;癸多用丙者,木妻火子。
【评注:以癸水为用者,官杀为妻,印为子;支成水局,丙戊高透者,以土制水,反以生木,丙火泄秀为用,故以木为妻,火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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