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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县检察院不断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监督的新领域

(通讯员 李玉华)全国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会议,是一次划时代的会议,这次会议拓宽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新领域,即建立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在公益诉讼、督促起诉、支持起诉上实现新的突破。阿勒泰检察分院民行处高度重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监督检察工作,印发了《阿勒泰检察分院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指导性意见》,分院民行处领导及有关专家多次到福海县检察院指导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在上级院的大力支持下,福海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准确把握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的内涵和适用范围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事违法活动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特定群体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加之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造成了诉讼主体的缺位,再加上一些诉讼主体不敢、不愿或不能起诉使受损的利益难以救济。社会在呼唤,人们在期盼,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是任何机关都无可替代,历史选择了检察机关,使命赋予了检察机关。

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自治区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后,阿勒泰检察分院民行处下发了《阿勒泰检察分院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指导性意见》,福海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在主管检察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文件,吃透文件精神,把握文件内涵,创造性的开展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所谓督促起诉主要是在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时,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所谓支持起诉是在现实条件下,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支持起诉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二是支持起诉的前提,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三是支持起诉的时机必须是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造成了损害,而又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诸法院。在把握三个要件的同时要理解支持起诉人不能参加诉讼程序,这是支持起诉的原则。把握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的内涵和适用范围是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广泛宣传是做好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的保障

在偏远的新疆阿勒泰地区,由于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刚起步,没有经验可供参照;也没有比较明确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何操作,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加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对检察人员来说,比较陌生,对于普通的单位来说,更是一片空白;开展这项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在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中,福海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干警遇到问题,及时请示阿勒泰分院民行处领导和专家,同时认真领会《阿勒泰检察分院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指导性意见》,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的情形打印,深入到县建设局、环保局、土管局、草原监理站、国有资产管理局、经贸委、信用联社、等单位广泛宣传,让这些单位的领导明确哪些情形属于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们有义务承担诉讼的主体;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又组织这些单位的一把手在福海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听课,由检察人员进行授课,通过广泛宣传,不仅这些单位的一把手明白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的必要性,对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模糊的概念有了新的认识,同时也是检察人员对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的理解更加深刻,思想的统一,达成的共识,为更好的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三、领导带头办案是做好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的根本。

在工作不易推开的时候,需要我们的领导既充当指挥员,有担当战斗员,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亦然。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中,主管检察长始终参与整个办案的过程,积极走访有关单位,了解案源,对哪些情况不属于督促起诉、支持起诉进行分析排除,对那些情况属于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的情况给予支持。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信用联社督促起诉、支持案件的过程中,主管检察长与办案人员在寒冬腊月,冒着严寒,走访信用社,发现有部分农牧民在贷款到期后相当长的时间仍然拖欠信用社贷款98万余元不还,为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国家金融安全,福海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向福海县信用联社送达了13份督促起诉意见书(涉案当事人56人)、信用联社积极履行起诉程序,法院经过审查后立案,拖欠贷款的当事人收到起诉书副本后,有45人在较短的时间内还清了贷款,有11人与信用社签订了还款协议时间表,目前,已经全部结案。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仅开创了福海县民事行政监督检察的先河,而且走在了阿勒泰各县市检察院的前列。

四、加强协调是做好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的重要前提

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涉及到许多单位,要办理好这项工作就需要加强协调,加强沟通联系。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没有申诉人、个别单位不敢起诉、不愿起诉、不会起诉,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从了解案源到办理案件,到法院起诉、到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被排除,涉及到方方面面,只有这方方面面有效配合,才能使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顺利开展。作为检察机关需要相关单位如实提供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检察机关才能启动督促起诉程序、同时只有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才能使督促起诉受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使被督促起诉单位到法院起诉,同时只有做好法院的联系沟通,才能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得到挽救。通过去年的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我们认为加强联系,加强沟通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中不仅是必不可少,而且是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切的感到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法律文书需要进一步规范。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深切的感到没有法律文书可供利用,督促起诉意见书有哪些必备的要件、受理案件登记表有哪些内容、审查终结报告包含哪些内容,这些始终是困扰办案人员的难题,最高检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文书进行规范。

二是监督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宽。去年,我们只是在信用联社发现了属于督促起诉的线索、办理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的案件,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线索远不止发生在信用联社,其他单位也存在着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这就需要我们的检察机关进一步延伸监督的范围,凡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就需要依法启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程序。

三、宣传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要使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使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需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只有良好的法制环境,才能让那些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者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作为诉讼主体的检察机关更要下大力气搞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福海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虽然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上作出了一定的努力,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进一步规范,进一步研究,这样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才能做得扎实,做出成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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