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困惑了,好多年了,一直没有一个标准的说法,但是有一点可以确认;
那就是这个房子,只要在你手上,不出售不转让,不贷款,永远都属于你的,怎么住无所谓,没人会轰你走,也没人会上门催你缴费吧,不会的;
无限制的展期,这个时候有一个问题,就是房和地这两个产业,分开了;
房是房,地是地,房子怎么住都没事,地已经不是你的了;
房地当然是不能分开的,一旦分开,就不能销售了,也就是不准上市交易了;
这就和小产权房一个道理,小产权房就是土地是集体的,土地出让金国家没收到,不能上市交易;
谈到产权到期怎么办,就想起了温州的那几块20年产权的房子;
续期,要缴纳三分之一的房价总款的土地出让金,消息一出,各方面的恐慌。
我的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到底该怎么办?
第一:房子产权具有永久性;
这里不得不提到的一个事情,就是房产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开机制;
一是房产使用权,具有永久性;
也就是说,房子不论到什么时候,都是你的,拆迁也会按照拆迁办法处理和赔偿,以及补偿;
二是土地使用权,分为40年,50年和70年;
居住土地使用权701年到期后,可以重新缴纳出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7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
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土地试用期到期后,自动续期;
自动续期,不代表免费续期,对不对?
钱是一定要交的,才可以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至于怎么续期,没有法律规定;
各地方政府,各自为政;
不交,可以不可以?
可以,但是只能在一个人的名下,不可以转让,那继承呢?
没规定,就是活规定,怎么都合理;
目前的几种续期的土地办法,有哪几种呢?
一是公告基准地价,一般几百块一平米而已;
二是市场评估地价,那就没准了,开发商拿低价就是评估的地价;
可不就是总房价的三分之一吗?
第三:真的到了70年后,应该怎么办?
一是可能签订合同,续缴土地出让金,重新获取土地使用权;
那么你就可以,再次买卖房产了,可以交易了,也可以抵押了等等;
不交,可以无限期居住,不能买卖;
一旦买卖,之前欠的年限可能要给你补回来,也不为过;
二是可能规划需求回收土地,赔偿或者安置;
一次性经济补偿,你可以到其他地方买房,就可以了;
或者建设安置住房,重新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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