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地产圈又一事件炸开锅
“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这个大家所关注的问题终于有了眉目
温州有一批20年产权的房子,陆续到期
“续期”须缴纳房产交易价的30%作为高额土地出让金
没错,你的房子又要上天了!
产权续期费用=200万(房屋评估价)×30%=60万
接下来看图说话
当使用年限到期后,
房子依旧属于原业主,
但土地使用权需续期。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温州实施的政策是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对其他城市来说,可能就是一座风向标。
房价的构成包括多个方面,以“房产的价值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土地的价值”作为高额续缴费理由并不让人满意,购房者购房时看中所谓的“土地价值”还是看中项目整体配置及户型设计?两个项目相隔一条路房价却相差几条街的案例并不少见,所以房价构成的问题见仁见智。
卓越君提示
2004年深圳市就已颁发的《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指出,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深圳2015年基准地价5317元/平方米),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就目前深圳征缴的情况看,对深圳的影响不大(不及房价4%)。而不补缴地价并不影响使用,只是这样的房产无法出售过户。 虽然深圳早在2004年就已颁发地方级相关产权政策,但不确定深圳是否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政策调整,建议小伙伴们在住房的买卖过程中提前关注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