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种意义上说,国土资源所的地籍管理和公安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很相似,都要逐步纳入电子化、正规化、科学化轨道。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就像公民换发身份证一样重要。为避免盲目追求进度,忽视发证质量而出现“错证”情况,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宣传到位,争取农民配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是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需要;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对规范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对此,各地要召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三级干部大会,争取村不漏组、组不漏户,为确权登记做好政策宣传。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确权登记的好处,才能使确权发证工作更精确,进而为建立产权明晰、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提供有效依据。
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应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查清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确权发证提供事实依据。从业务上看,还要进行人员培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确认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此外,还要及时变更调查登记,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变更登记,为确权发证提供现实依据。
健全班子,做好协调。我们要健全班子,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们以往的发证经验,很多村民平常没什么纠纷,可一发证矛盾就来了。有些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更多则是历史原因形成的。所以在发证过程中,遇见宅基地纠纷这样的情况要先放在一边,由专门的调解小组联合村、组进行处理,不要因为一户而影响了发证进程。在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快速、高效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江苏省沛县龙固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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