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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被个人侵占,并已确权到个人,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吗?有何依据?
集体土地被个人确权,确实有类似情况发生,但一般都是由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或确权登记时疏忽大意,公示公告时集体组织成员未认真查看提出异议,导致错误登记造成的,针对这种情况,必须予以纠正。
下面列举几种常见的集体土地确权至个人名下的情况,当然也有其他原因造成集体土地确权至个人名下的情况,不一一列举。
上一轮确权时集体所有土地登记在个人名下,本次换发新证
集体土地,个人长期承包,登记至个人名下,但未注明承包年限
集体联户同宗土地,登记至个人名下,未注明联户共有人员
出现集体土地错误确权至个人名下,村民组可以书面提出申请,小组成员签字,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做附件,向上一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注销错误登记,重新核发新的土地经营权证书。
一般上一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以后,会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进行处理,注销错证,核换新证。
即便是矛盾纠纷和错误一时难以调解,按照土地确权登记的相关规定,也会先行注销错证,待纠纷错误调处结束,确权登记给集体或土地的实际承包人。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和中发〔2010〕1号文件要求,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应当尊重事实,遵循“是谁的就发给谁”的原则。
《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存在权属争议的土地暂缓办理所有权、使用权登记。
综上,集体土地确权至个人,只要事实清楚,必须纠错,注销错证,重新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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